正线运营调度管理系统专用技术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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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2章 正线运营调度管理系统专用技术要求 武汉市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轨电车T1、T2线工程正线运营调度管理系统集成采购项目技术文件 专用技术要求目 录1 基本技术要求1071.1 系统总体技术要求1071.2 RAMS指标要求1071.3 先进性1081.4 标准化1081.5 硬件要求1081.6 软件要求1091.7 系统容量1101.8 系统寿命周期1101.9 系统主要技术指标1101.10 人-机界面要求1111.11 电磁兼容1121.12 防雷和防浪涌要求1151.13 接地要求1161.14 节能与环保1161.15 互联互通要求1161.16 投标方应详细说明的其他问题1
2、172 基本运营要求1182.1 总则1182.2 驾驶模式1182.3 站间运行1182.4 通过平交路口1182.5 道岔区本地控制1182.6 折返1192.7 开始和运行结束作业1192.8 正线道岔控制模式1192.9 出入车辆段/停车场1192.10 在车辆段/停车场内作业1202.11 中心调度员工作站1203 系统的功能要求1213.1 正线运营调度管理系统的功能要求1214 系统的构成要求1354.1 设备配置的总体要求1354.2 正线运营调度管理系统的构成要求1365 配套器材的要求1425.1 基本要求1425.2 熔断设备1425.3 信号缆线1425.4 信号设备箱
3、/盒1426.1 调度大厅调度工作台1446.2 大屏幕系统1461 基本技术要求1.1 系统总体技术要求1.1.1 为满足武汉市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轨电车T1、T2线工程的功能和运营要求,武汉市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轨电车T1、T2线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正线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包括正线道岔控制子系统、平交路口信号控制子系统、车载子系统、中心调度管理子系统、培训子系统、大屏幕子系统、调度台等。1.1.2 有轨电车正线运营调度管理系统是实现行车指挥、列车运行监督和管理所需技术措施及配套装备的集合体。正线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应提高运输效率、促进管理的现代化。1.1.3 正线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必须具有
4、以下主要特点: 高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和可维护性,并能保证连续不间断地工作; 涉及到行车安全的设备必须符合“故障-安全”原则; 功能完整,技术先进、成熟,具有良好的工程业绩和运用经验; 系统结构合理、功能完善; 系统的结构应紧凑,层次分明,操作简便明了,表示信息明确易懂; 经济合理,具有较高的性能价格比,满足运营要求和规定的国产化率; 符合国内外有轨电车信号控制技术的发展方向。1.1.4 正线运营调度管理系统主要行车设备必须采用多重冗余技术,热备冗余设备之间应实现无扰切换。1.1.5 正线道岔控制子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必须达到SIL3级;所有系统符合“故障安全”原则。()1.1.6 所有安全系
5、统的设计、开发、制造、调试和维护的全寿命周期安全保证体系应满足国际和中国相关标准。1.1.7 正线运营调度管理系统采用的设备、器材和技术指标应符合设备引进国相关标准、中国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的现场条件要求,设备结构紧凑,便于安装,方便运营使用和维护。1.2 RAMS指标要求1.2.1 安全性:投标方应严格遵守EN50126、EN50128、EN50129、EN50159等规范和标准。1.2.2 可靠性: 各子系统的计算机系统(含车载计算机系统)的单机单通道:MTBF2.5105h; 各子系统室外部分的MTBF105h; 联锁子系统的单机单通道:MTBF2.5105h; 计算机系统的
6、单处理器之间的单数据通信通道:MTBF2.5105h; 计算机系统的外围设备:MTBF510 4h; 电源设备:MTBF104h; 车载设备:MTBF104h;1.2.3 可用性: 各子系统的计算机系统的可用性指标不小于99.9999 %; 整个正线运营调度管理系统的可用性指标不小于99.99 %。1.2.4 可维护性(故障修复时间): 车载设备、控制中心设备及轨旁的电子电气设备(转辙机除外)的MTTR30分钟(一线维修时间)。1.3 先进性1.3.1 正线运营调度管理系统集先进的自动控制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为一体,具备数字化、网络化、自动化等特点。1.3.2 投标方应在保证系
7、统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的前提下,为本工程提供软、硬件最新版的系统设备,并在一定的时期内保持技术的先进性。1.4 标准化1.4.1 系统设备的设计、制造、测试及使用的材料均应符合和遵循最新版的国际标准、系统引进国、中国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1.4.2 系统所采用的计算机网络应符合和遵循ISO/OSI的参考模型,并符合ITU-T、IEEE、IEC、CCIR、EIA、EN等相关标准。1.4.3 本系统与其它系统接口的软件设计、信源编码、数据传输、数据链路控制规程等均应符合和遵循相应的国际标准和中国标准。1.4.4 系统引用的标准/规范与中国标准/规范不一致时,应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优先遵守更为严格
8、的规范/标准。1.4.5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系统所采用标准的更新,导致此系统无法满足合同要求时,投标方应按照合同责任条款对相关系统标准无偿进行升级。1.4.6 投标方在进行系统设计、软件编制、产品制造时,应遵守中国轨道交通行业的习惯术语、规则等。1.5 硬件要求1.5.1 正线运营调度管理系统设备应采用标准化、模块化、通用化的硬件,便于在线路及站场发生变化情况下能对系统进行修改和功能扩展,同时也利于系统升级和维修维护。1.5.2 正线运营调度管理系统的所有硬件应具有高稳定性、高可靠性,同时应具有容错及安全措施,以满足连续不断、稳定、可靠工作的要求。1.5.3 涉及行车安全的主要设备应采用冗
9、余结构,单一设备的故障应不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工作。1.5.4 系统硬件应按远期线路规模配置及满足远期平均旅行速度和3分钟行车间隔,控制、表示及监视对象应有20以上的备用量,机柜应预留一定数量的模块插接位置。1.5.5 投标方提供的服务器、工作站、彩色液晶显示器交货时应采用同期先进的主流产品;终端机、网络交换机、路由器等通信传输设备,交货时应采用同期先进的工业级主流产品。1.5.6 若无特殊要求,各工作站采用不小于23吋的液晶显示器,其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明亮度不低于350cd/m2,对比度不低于1000:1,响应时间不超过5ms,可视角不小于170度,其可靠性、稳定性和辐射强度应符合
10、国际标准。1.5.7 投标方在设备采购前应提供相关的颜色建议,由招标方综合相关专业工作站配置情况后统一考虑,招标方保留变更显示器和主机颜色的权利,投标方应承诺价格不发生改变。1.5.8 系统所采用的硬件设备应有良好的工艺,工艺设计应符合相关国际标准,所采用的接触件应接触可靠,保证长期使用接触良好,并可进行热插拔。1.5.9 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应视其安装位置采用相应标准和防护措施(尤其是室外和道床下的设备),并满足高强度,抗冲击、耐寒、密封防水、防油污、防腐蚀等要求。保证在正常环境下的可靠使用。1.5.10 所有设备应具备相应的浪涌和过载保护措施,如防雷、过电压保护、过电流保护等。1.5.11
11、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整个系统及子系统硬件设备配置图。1.6 软件要求1.6.1 应用软件的开发、测试、管理应采用同期最新技术。1.6.2 正线运营调度管理系统的软件应实现功能化、模块化、标准化。1.6.3 软件的工程开发应遵循ISO9001、EN50128、EN50159-1、EN50159-2等相关系列的软件质量及安全保证体系,具有完善的软件文档管理。1.6.4 操作系统、网络管理系统、数据传输系统、应用软件应具有冗余、容错、防病毒的功能。1.6.5 涉及行车安全的系统软件应确保满足整个正线运营调度管理系统的安全完整性等级的要求。1.6.6 涉及行车安全的系统应用软件应有冗余、容错
12、性能,应采用相应的安全编码等技术,符合“故障安全”原则,确保信息传输和命令输出的正确性及安全性。1.6.7 系统应配置正版支持软件,涉及安全的软件应通过第三方国际独立权威机构的安全认证。1.6.8 正线运营调度管理系统的软件及接口资料应对招标方公开,并提供给招标方。1.6.9 系统软件应提供可由运营人员对本项目车站站名、线路运营情况进行修改的功能,所做的修改不会影响到整个正线运营调度管理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和可维护性指标。1.6.10 核心系统软件应具有国内或国外现代有轨电车开通运营业绩。1.7 系统容量1.7.1 系统正常的监控能力应确保满足本工程远期正常运行的要求,并考虑预留20%
13、的余量。1.7.2 系统设备的监控容量除应满足本工程范围内的线路、车站的建设规模外,还应预留远期线路延伸和增加车站的容量及接口条件。1.7.3 系统监控和管理的最少列车数量应按远期所配属的列车数量计,并预留20%余量。1.7.4 系统必须具备对关键运营数据和设备运行数据保留不少于180天存储能力。1.7.5 武汉市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轨电车T1、T2线工程正线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应预留将来与各规划线运营调度管理系统的接口,为相互间交换有关行车信息提供条件;接口预留应满足在后续线路实施接口连接时,不应影响本线路的正常运营且不带来本线路成本的增加。投标方应对此提供合理的建议方案。1.8 系统寿命周
14、期1.8.1 投标方提供的正线运营调度管理系统设备的寿命周期应不低于25年,并保证设计寿命周期内的备品备件支持。投标方应提供其正线运营调度管理系统设备的寿命周期数据及相应的计算依据。1.9 系统主要技术指标1.9.1 在本工程既定的现场条件下(详见通用技术要求),正线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应满足以下基本运营要求: 正线区段初期最小行车间隔为6min、近期最小行车间隔为3min、远期最小行车间隔为2min; 起、终点站站设计折返间隔不大于180秒。 列车出入段的设计追踪间隔应与正线行车间隔相适应,出入段线与车辆段/停车场的接口设计不应影响行车间隔的能力。 在满足本工程的车站站停时间的要求下,初期列车平
15、均旅行速度不低于25 km/h,近期、远期列车平均旅行速度不低于20km/h。1.9.2 信息采集的表示周期,即设备状态变化至控制中心的显示响应时间不大于1秒。1.9.3 控制命令的反应时间,即命令发出至被控系统开始执行的时间不大于1秒。1.9.4 正线运营调度管理系统的主要响应性能指标: 列车占用与空闲检测的应变响应时间应不大于1秒; 车载信号设备自接收轨旁信息至完成处理的时间应不大于1秒; 车辆与控制中心信息交互的更新周期应不大于1秒;1.9.5 系统采用的车-地传输的性能指标(包括数据传输速率、报文传输时间、误码率、系统容量等)应满足列车控制的需要,并满足国际电讯联盟(ITU-T)等国际
16、标准要求。车地通信传输功能应确保不受外界影响。1.9.6 热备设备切换时间须不影响设备工作的连续性,应做到无扰切换,并不得干扰正常行车。1.9.7 正线列车占用/空闲检测设备应采用有轨电车专用轨道电路:轨道电路的技术指标如下: 轨道电路须采用有轨电车专用轨道电路; 轨道电路的安全完整性等级(SIL)应达到3级; 满足国内或设备引进国针对轨道电路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轨道电路应具有已载客运营的有轨电车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工程业绩; 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1.7510 5小时。1.9.8 应答器、检测环路、无线接入点等设备(若有),则单个设备的可靠性指标应满足MTBF1.0106小时,同时必须为上述设备
17、提供设备性能状态检测的仪器和手段。1.9.9 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应针对本项目详细说明系统的技术指标及能力,并提供相应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列车交路折返站的折返能力; 列车出入车辆段/停车场能力; 系统在控制中心管理列车数量; 系统满足武汉市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轨电车T1、T2线工程运营要求的具体措施; 系统对线路延伸的扩展策略(如控制容量),等。1.10 人-机界面要求1.10.1 系统的人机界面应满足人体工程学的要求。1.10.2 系统应具备简洁、直观、方便、明确的人机对话方式,与具有相同功能的终端的人机对话方式应一致。1.10.3 系统的缩影人机界面应汉化(采用简体中文和统一的国标字体
18、),采用中文界面的图形用户接口方式,具备多级菜单、多级窗口、图形移动和窗口缩放的功能。1.10.4 每页屏幕应按功能划分为:标题区、菜单区、画面区、对话信息显示区。1.10.5 系统应具备人机界面的在线帮助功能。具有控制步骤的操作提示,每一步操作结果应在界面上有相应反映,对不可操作命令在操作菜单上应隐含。1.10.6 设置为多屏的人机界面须采用独立的多套界面,可显示不同的内容,互不影响。每个显示器屏幕都按照标准的界面设计,各自的操作在本屏幕完成,只涉及本屏幕的切换。1.10.7 车载显示器人-机界面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显示器的位置、倾角及显示面板大小应方便司机监视,显
19、示器明亮度应与驾驶室环境相适应并可人工调节。 显示器的尺寸应与车辆的显示器大小、颜色协调一致; 显示器应采用高分辨率LCD彩色显示屏,并具备触摸功能。 显示器应具备图像质量清晰、具有防刮性、不容易被损坏、抗干扰能力强、寿命长等特点。1.10.8 所有人机界面的设计须考虑在满足所需功能的前提下与其周边的环境相协调,并在设计联络时提交招标方确认。1.11 电磁兼容1.11.1 总则 电磁兼容(EMC),是指在电磁环境中设备或系统不受干扰能正常工作,并不对该环境中任何事物构成不能承受的电磁骚扰的能力。 正线运营调度管理系统设备应采取屏蔽、滤波技术或者采用具有此功能的器材以抑制自我产生的电磁干扰。电磁
20、辐射应不超过可以接受的向外辐射电平。任何子系统的运行都不应受其它子系统产生的电磁辐射的影响。投标方应在完成本工程现场电磁环境测试的基础上,结合经验所知的城市电磁环境、有轨电车线路电磁环境的影响,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正线运营调度管理系统设备在此环境下安全、稳定、可靠地工作。 投标方应采取相应措施,解决设备的电磁干扰/兼容,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正线运营调度管理系统的电磁兼容(EMC)计划,对车-地通信子系统进行详细的EMC论证,并提出与车辆等有轨电车系统及有轨电车沿线民用等无线电磁干扰的兼容措施。 投标方应确保正线运营调度管理系统内的所有设备能在本工程的电磁环境中,在不影响其它系统和生态环境下能满足本
21、技术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方亦应对本身系统与生态环境或其它系统间的干扰负责,协同进行调查,并对因本身系统产生的电磁干扰采取相应的抑制措施。有关电磁兼容问题投标方应和其它系统的供货商协调、交换有关资料并签订相应协议。1.11.2 电磁兼容标准 投标方应提供其设备所采用的电磁兼容措施及相关关标准。 正线运营调度管理系统设备应满足相关国际和中国电磁兼容标准,以及在技术文件中其它章节和以下专用电磁兼容要求,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合格测试报告供招标方审核。 如果技术文件中有关电磁兼容的内容描述与其它相关标准不一致时,应采用更为严格的标准。 投标方提供的所有设备的电磁抗干扰度应符合中国标准GB/T1762
22、6-1998、TB/T 3073-2003等的要求。信号设备的电磁发射指标应满足IEC6100-3-2、IEC6100-3-3、GB9254-1998、TB/T 3073-2003的要求。 投标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应满足中国电磁辐射标准的有关规定,即符合国标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及中国卫生部颁发的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的有关规定。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及器材应按国家CCC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实施电磁兼容测试,满足国家CCC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并提交相关的认证文件供招标方审核。 除了以上电磁兼容要求外,所有设备应满足以下电磁兼容要求:GB50157-2013地铁设计规范EN
23、50121-2铁路应用电磁兼容第二部分:铁路系统对外界的辐射EN50121-4信号及通信设备的辐射及抗扰标准 投标方提供的所有的设备应满足以下的静电放电抗扰能力或证明已提供优良的接地保护装置以避免因静电放电而造成设备损坏或影响设备性能。GB/T 17626.2或IEC 61000-4-2电磁兼容-试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第三级达B级性能标准 正线运营调度管理系统设备连接动力照明获取电能时,或会受到电源的干扰或对电源造成干扰。因此与动力照明的电源接口设备应满足以下对电源的干扰限值及抗干扰要求或在电源接口采用已通过抗干扰及无干扰电源的专用标准的不间断电源供应设备(UPS)。GB/T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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