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施工招标(通用)20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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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征求意见稿)通用本使用说明1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工程招标项目。2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包括第1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5章
2、“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6章“招标图纸”、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3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两部分构成。其中,通用本适用于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每个招标项目不再另行发布。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通用本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并结合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进行编制。4 通用本的内容原则上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如确实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专用本中相应章节进行修改或补充。5 通用本和专用本以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如有时)的内容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通用本与专用本约定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专用本无约定的,从通用本的约定;通用本或专用本与招标文件
3、的澄清、修改约定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以双下划线或加黑斜体字标识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以空格下划线标示的,由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下划线上的括号内容为提示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的具体内容应将其覆盖。6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与招标文件同时发给各投标人,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在开标
4、前核对工程量。7 在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8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并公开征求各方意见、组织专家评审后发布。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可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下载电子文档或向福建省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分会购买纸质文本。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处反映。目 录第 1 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5第 2 章 投标须知6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7第2节 投标须知8(一)总则8(二)招标文件11(三)投标文件12(四
5、)投 标14(五)开 标15(六)评 标16(七)中标18(八)异议、投诉20(九)其他21附件2-1 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格式)23附件2-2: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24附件2-3:投标保证金担保保函(格式)25附件2-4:投标保证保险(凭证)(格式)26附件2-5:开标记录表(格式)27附件2-6: 问题澄清通知(格式)28附件2-7:问题的澄清、说明(格式)29第3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35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36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适用于应用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格 式)37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A类,适用于应用信
6、用综合评价分值)43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B类,适用于未应用信用综合评价分值)46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简易评标法)49第2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50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51综合评估法57简易评标法64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69第1节 合同协议书70合同协议书71第2节 通用合同条款74通用合同条款75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27第4节 合同附件128合同附件129第5章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146第1节 工程量清单147第2节 招标控制价148第3节 投标报价149第4节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150第6章 招标图纸151第1节 招标图纸目录152第2节 招标图纸153第7章 技术标准和
7、要求154第8章 投标文件格式155第1节 资格文件156第2节 商务文件171第3节 技术文件178 第 1 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内容见专用本第 2 章 投标须知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内容见专用本第2节 投标须知(一)总则1. 工程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施工招标。1.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1.2. 本招标项目名称、报建编号、招标编号和标段划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8、。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标段数量和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中标的标段数量,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中做出说明。1.3. 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招标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1.4.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1.5.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1.6.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和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1.7. 本招标项目使用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1.8. 电子招投标基本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2. 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及合同范
9、本类型、合同价格形式2.1.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2.2. 本招标项目工程质量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2.3. 本招标项目所采用的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3. 资格审查方式3.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3.2.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按照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评审。4. 投标人资格要求4.1. 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允许联合体投标的从其有关规定),至少须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要求的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
10、标人满意的资格审查文件,以证明其符合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审查资料。4.2. 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中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的,除符合本投标须知第4.1款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2.1. 联合体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4.2.2. 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指定一家作为牵头人,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及义务,并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
11、面实施,包括只有牵头人可以支付费用等。4.2.3. 联合体各方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4.2.4. 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2.5.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3) 为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4) 为本项
12、目(标段)的代建人;(5) 为本项目(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6) 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7) 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有隶属关系;(8) 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9) 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状态;(10) 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11) 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
13、(1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14) 在本次投标中,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15)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公布的为准)。5. 投标费用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
14、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 踏勘现场9.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工程施工场地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潜在投标人没有对现场进行踏勘的,视同对招标项目现场已经了解。9.2. 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并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0. 疑问10.1.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事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不盖章的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送给招标人,招标人应当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接收疑问、答复或者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
15、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分包内容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选择分包企业时,优先选择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经验的分包企业。12. 偏离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二)招标文件13. 招标文件的组成13.1. 本招标文件由通用本和专用本组成,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第六章 招标图纸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3.2
16、. 除本投标须知第13.1款所述的招标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根据本章第10条、第14条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1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14.1.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澄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采用简易评标办法的招标项目为5日,下同)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不足15 日(5日)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4.2.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
17、标人发出的澄清、修改。(三)投标文件15.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如有时)组成。15.1. 资格文件15.1.1. 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2)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4) 授权委托书(如有时)(5) 拟分包企业情况(如有时)(6) 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7) 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8) 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9) 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10) “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如有时)(11) 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12) 其
18、他资料15.2. 商务文件15.2.1. 商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函;(2) 投标函附录;(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 其他资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当按照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规定进行编制。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招标项目,其商务文件可只包括上述(1)、(2)、(4)项的内容。15.3. 技术文件15.3.1.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人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技术文件,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要求投标人提交技术文件的,技术文件应当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和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进行编制。15.3.2. 技术文件所有内容均不
19、得出现体现投标人的名称及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信息。16. 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17. 投标有效期17.1.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17.2. 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省公共服务平台和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
20、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投标须知第18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8. 投标保证金18.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本省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之一的,可以使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担保保
21、函、投标保证保险(凭证)格式见投标须知附件2-1、附件2-2、附件2-3、附件2-4。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格式从其规定。18.2. 投标保证金退还18.2.1. 招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的5日内(因投标人异议或投诉可能造成重新评标的,在异议或投诉处理完后5日内),应通知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到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或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等,下同)的收取单位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同时通知投标保证金的收款单位或投标保函的收取单位开始退还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日期、退还金额、退还的投标人名称,并退还现金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银行存款利率类型及利息部分
22、应出具发票的类型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的规定,下同)或投标保函原件。18.2.2. 招标人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中标人已提交履约担保(招标文件中规定中标人需提交履约担保的)后的5日内,按本投标须知第18.2.1款规定的办法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候选人。18.3.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3)因中标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9.
23、 备选投标方案19.1. 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20.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加密20.1.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项。20.2.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进行编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投标文件格式的备注或说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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