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股市投资人竞价策略与价格优劣之比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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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灣股市投資人競價策略與價格優劣之比較Trading Price Strategies and Advantages of Institutional and Individual Investors in the Taiwan Stock Market蕭朝興 通訊作者。Tel.: 886-38633135;Fax: 886-38633130;Email: cschiaomail.ndhu.edu.tw。(Chaoshin Chiao)國立東華大學財務金融學系Department of FinanceNational Dong Hwa UniversityHualien, Taiwan尤靜華(
2、Ching-Hua Yu)國立東華大學經濟研究所Department of EconomicsNational Dong Hwa UniversityHualien, Taiwan林庭宇(Ting-Yu Lin)國立東華大學國際經濟研究所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sNational Dong Hwa UniversityHualien, Taiwan台灣股市投資人競價策略與價格優劣之比較政策與管理意涵頁隨著國內一連串金融政策開放措施,專業投資機構法人投資台灣股市的比重逐漸增加,對股票市場的漲跌也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專業法人中,外資屬於跨國性專業投資
3、機構,在全球資訊的掌握、多元化的投資經驗、雄厚的資金背景等方面,皆比國內法人略勝一籌。此外,法人為專業投資機構,相較於一般投資大眾通常被視為較理性且是擁有較多交易資訊的一方。然則過去在衡量績效表現時,往往忽略了從成本的角度進行分析。本文則是透過交易成本探討法人的績效表現,主要研究方向為比較台灣股市之投資人(包括外資、國內法人機構、與個別投資人)在市場上競價優劣勢的情況;其次分析外資與國內投資人交易策略與下單行為是否有顯著差異;最後分析交易價格優劣勢形成的原因是否與其下單行為差異有關。本研究於實務操做方面,有以下幾點發現可輔以做為參考:個別投資人是台灣股市中最主要的參與者,其成交比例最高。但就委
4、託成交比例來看,投信在委買(賣)成交比例皆為最高,顯示投信的下單方式最為積極。此外,當控制交易大小與交易量,並將公司與股票特徵值等變數納入考量後,發現外資在進行大筆交易、或當資訊不對稱程度愈大,流動性愈小時,外資的買進價格愈不利。因此,我們可以粗略建議投資人,當觀察到外資傾向大筆買進、或針對某些資訊不對稱程度愈大、流動性愈小的股票,其不具耐性的特色,傾向以較差價格成交。建議投資者或投資顧問,若在此時提供流動性,或許能從中獲取流動性貼水。最後,利用可市價化限價單(marketable limit order)所計算委託單不均衡的情形,觀察到外資在極端買(賣)超前30分鐘的報酬顯著為正(負),而且
5、在極端買(賣)超之後價格出現反轉的現象。顯示外資傾向有追逐日內動能的現象。台灣股市投資人競價策略與價格優劣之比較Trading Price Strategies and Advantages of Institutional and Individual Investors in the Taiwan Stock Market摘要沿用Choe et al.(2005)方法與使用日內委託、成交與揭示資料,本文主要在分析台灣股市之投資人在市場上競價優劣的情況,進而探討其優劣勢之原因。以台灣50成份股為主要分析對象,本文研究發現,第一、外資在大型交易時不論買進的價格或是賣出收入皆處於最劣勢的情況。第
6、二、資訊不對稱愈大或流動性愈小外資的買進價格愈差。第三、利用可市價化限價單來計算委託單不均衡的情形,得知外資為追求動能策略之投資人。關鍵字:價格比率、可市價化限價單、個別投資人、機構投資人AbstractUsing Taiwanese intraday order-level and execution data and following the methodology, proposed by (Choe et al., 2005), we investigate whether domestic investors have an edge over foreign investors
7、in trading domestic stocks in the Taiwan stock market. Firstly, we find that foreign investors pay more than domestic investors when they buy and receive less when they sell for large trades. Secondly, foreign investors do worse trading stocks with greater information asymmetries and less liquidity.
8、 Thirdly, the examination of order-level data shows that they trade more on intra-day momentum than domestic investors.Keywords: price ratio, marketable limit order, individual investors,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35壹、 研究動機與目的本文主要研究目的為:第一、探討進而比較台灣股市之投資人(包括外資、國內法人機構、與個別投資人)在市場上競價優劣勢的情況;第二、外資與國內投資人交易策略與
9、下單行為是否有顯著差異;第三、探討其交易價格優劣勢形成的原因是否與其下單行為(交易量大小、耐心程度、以及資訊不對稱的程度)差異有關。先前許多文獻認為於專業法人中,外資屬於跨國性專業投資機構,在全球資訊的掌握、多元化的投資經驗、雄厚的資金背景等方面,皆比國內法人略勝一籌。此外,法人為專業投資機構,相較於一般投資大眾通常被視為較理性且是擁有較多交易資訊的一方。然而,過去在衡量績效表現時,往往忽略了從成本的角度進行分析,為了進一步釐清外資是否具有較佳的資訊因而有較高的績效表現,以及外資的操作手法與下單行為是否異於國內投資人,本文採用了Choe et al.(2005)對韓國股市的研究方法進行分析,透
10、過交易成本探討法人的績效表現。由於韓國與台灣同是亞洲國家,有較相似的經濟發展背景與市場結構,故加深了其適用性。大部分文獻,如Walther(1997),支持機構投資法人為專業的投資者,能收集並處理資訊以獲利。但是在外資交易時相較於國內投資人是否具有優勢上,並無一致的觀點。Grinblatt and Keloharju(2000)分析芬蘭股市,建議外資比國內投資人擁有更多的資訊;Seasholes(2000)觀察台灣股市,也支持外資的績效優於當地投資人。但是Choe et al.(2005)、Hau(2001)、Dvorak(2005)卻認為外資分別在南韓、德國與印尼股市中,並沒有資訊上的優勢。
11、Brennan and Cao(1997)發展一套理論模型以了解本國與外國投資人之間資訊不對稱的情形,其結果顯示本國投資人有資訊上的優勢 在可影響外資績效的原因上,地緣差異廣受支持。Shukla and Inwegen(1995)認為香港貨幣基金經理人在挑選美國股票,績效較美國貨幣基金經理人差。Kang and Stulz(1997)使用18年的年資料,發現外資在日本的表現優於日本國內投資者。Coval and Moskowitz(1999)使用美國股票報酬證明了投資人績效與其地理位置有關,共同基金經理人通常在挑選自己國家的股票時,績效會較好。除了資訊與地緣優勢條件外,下單策略模式的差異造成投
12、資者居於劣勢,亦是本文探討重點之一。即使是不同類型的法人,下單策略也會有所不同;投資者的組成差異更可能造成委託行為以及價格衝擊也會有所不同。Parlour(1998)與Foucault(1999)認為擁有私有訊息者(informed traders)傾向於使用市價委託單(market order)以確保能立即成交。但有其他的研究認為法人會採取分散下單,以達到隱藏交易資訊的目的(Kyle, 1985; Admati and Pfleiderer, 1988),或是降低不必要的價格衝擊(Chan and Lakonishok, 1995) 機構投資人交易行為上也展現動能策略以及群聚的現象。Choe
13、 et al.(1999)與Grinblatt et al.(1995)建議法人的投資行為會有叢聚現象(herding),也就是在短期會齊買齊賣,進而造成股價的波動。Chan and Lakonishok(1995)支持機構投資者為了避免對市場造成過大的波動,往往會對同樣的股票進行一連串買超或賣超的動作;另外他們觀察到貨幣基金經理人如果急於變現,將對市場價格造成較大的衝擊。Nofsinger and Sias(1999)指出機構投資人持股比率與前期報酬率有顯著的正向關係,原因在於機構投資法人具有正向回饋交易行為而且較一般個別投資人更易於叢聚,對價格的衝擊也比較大。根據Grinblatt et
14、al.(1995)的研究,機構投資者採行動能投資策略(momentum strategy),追隨過去高報酬股票。Choe et al.(1999),亦指出在韓國外資具有從眾及正向回饋的交易行為。但Lakonishok et al.(1992)認為只有微弱的證據支持法人有追逐動能與從眾的交易行為。本文使用極端買賣交易前、後30分鐘累積報酬的變化分析各類型投資人委託單的競價優劣勢,並研究此優劣勢可否歸因於投資人擁有私有訊息,為避免訊息的外漏,而不在乎有較高的交易成本,使得私有資訊背後隱含的獲利性下降。本文與過去文獻差異分析有以下兩點,其一、過去在衡量績效時總會遇到價格風險的控制問題,本文沿用Cho
15、e et al.(2005)的研究方法,使用當日的價格為比較基準,故可忽略資本資產定價模式(CAPM)價格風險()的問題。之前有許多文獻指出,無論當地投資者是否有資訊優勢,外資的表現都較佳,但因價格風險控制的問題,使得結果產生可質疑之處。例如,Hau(2001)研究專業投資人的每日交易資料,建議當地投資者的表現優於外來投資人,然而其主要著重於專業投資人的投資績效,且無明確將買賣之價格優劣做一區分。另一則為Choe et al.(2005)在計算委託單不均衡(order imbalance)時,使用成交檔的資料模擬委託檔的狀況。反觀本文所用的資料庫為台灣證券交易所提供,已有明確的註記所有委託單的
16、委託方向,因此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估計偏誤 過去文獻(例如Chordia et al.(2002)與Kavajecz and Odders-White(2001)是利用成交資料(例如NYSE/TAQ的資料庫)模擬委託資料的做法,需要先利用如Lee and Ready(1991)的分類法(tick test)推估每筆成交資料是由買方或賣方發動之後,才能計算委託單不均衡的比率。,此點做法與之略為不同但更為精確。本文研究結果顯示:第一、個別投資人是台灣股市中最主要的參與者,且成交比例也最高。但就委託成交的比例來看。投信在委買(賣)成交比例皆為最高,顯示投信的下單方式最為積極。第二、使用價格比率的方法
17、,分析各類投資人在不同的交易大小其買(賣)價格的優劣勢,顯示外資在大型交易時,不論買進的價格或賣出收入皆處於最劣勢的情況。第三、控制交易大小與交易量,並將有可能影響投資人交易行為差異的公司與股票特徵值的變數納入考量,外資在進行大筆交易時,面臨較差的買進價格,而且當個股資訊不對稱程度愈大且流動性愈小,外資的買進價格愈不利。第四、利用可市價化限價單(marketable limit order)來計算委託單不均衡的情形,觀察到外資在極端買(賣)超前30分鐘的報酬顯著為正(負),而且在極端買(賣)超之後價格出現反轉的現象。第五、三大法人中外資的交易行為最能推動價格。本文架構如下,第一章緒論,說明本文
18、研究動機以及法人投資策略及其優劣勢相關的文獻;第二章為敘述台灣股票市場交易制度與資料來源;第三章比較各類投資人在不同交易大小之下的買賣價格差異;第四章利用迴歸分析探討造成買賣價格差異之因素;第五章比較在極端買賣超時,各類投資人所造成的價格衝擊,與觀察在極端買賣超前後期報酬的變化,並分析可能的原因。第六章為結論。貳、 交易制度與資料來源一、台灣股票市場交易制度台灣的證券市場是典型的委託單驅動市場,目前集中市場的訂單形式僅有限價委託單一種,並無市價委託單。投資人進行限價委託時,必需申報委託價格及股數,而委託僅限當日有效。若投資人的成交意願高,則可以漲停價申報買進,或以跌停價申報賣出,其成交順序將高
19、於其他限價之委託。台灣證券市場交易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1時30分,投資人自市場交易時間前30分鐘起可在證券經紀商營業處所現場委託買賣或經由電話委託與網路下單等方式申報買賣。現行上市股票採自動交易作業,每種股票在一循環內得連續撮合及揭示2次,每一循環買賣之股票如無買賣輸入或有買賣輸入但無法撮合成交者,即行跨越不再等待,故交易區隔時間並不固定,端視該股票的交易熱絡程度而定,一般區隔時間少則30秒,長則約1分半鐘左右,平均約為50秒。開盤是採集合竸價方式,成交的優先順位為價格優先,若為相同價格,則由電腦隨機排列,每盤成交價格的決定是以能滿足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決定。開盤後也是採集合竸價方
20、式 集合竸價就是將已輸入交易所電腦系統的買賣單,買方依檔位價將所有買單由高至低累計,賣方依檔位價將所有賣出張數由低至高累計,再找出能滿足最大成交量的檔位價作為成交價。所謂檔位就是上市有價證券買賣申報價格的升降單位。,成交的優先順位為先以價格優先、再以時間優先。收盤價格之決定,收盤改採五分鐘集合競價,也就是下午1點25分起電腦交易系統只接受下單、取消、改量等委託申報委託,但暫不撮合,等到1點30分停止委託申報,電腦交易系統即匯集當日已輸入交易所仍未成交的所有買賣單,在當日漲跌停價格範圍內依據集合競價的價格決定原則,撮合產生收盤價格。如果有證券在上述收盤五分鐘集合競價時,無任何買賣單得以成交,則同
21、現行方式以當日最後一筆交易價格作為收盤價,若當日均無成交產生時,則該個股當日無收盤價,此方式可以避免人為炒作的可能,並且有助於收盤價格穩定。就委託資訊而言,在委託單驅動,流動性的提供是來自於限價單之委託,而尚未成交之限價單會進入限價委託簿(limit order book)中,等待下一次撮合。股市的揭示制度目地在於提供所有市場參與者正確且迅速的股票交易資訊,證券交易所會於開盤後隨即揭示買進、賣出、成交價格、未成交最佳五檔買賣價與委託量等即時資訊,使得資訊盡可能透明化,以保障所有投資人皆在可在公平基礎上進行投資。二、資料來源本文以2002年9月2日至2004年12月31日為樣本期間,總共580個
22、交易日。資料取自(1)台灣證券交所以及(2)台灣經濟新報。採用證券交易所之日資料,研究範圍以台灣證券交易所,其公告台灣50(TSEC 50)成分股為分析對象 台灣50指數編制規則:(一)成份股:1.台灣證券所交易股票;2.規模大、依市值排序;3.經FISE公眾流通量(free float)調整;4. 12個月中至少有10個月其每個月週轉率(依據公眾流通量係數調整後之發行股數計算)在1%以上。(二)納入原則:1.市值排名上升至40名以內;2.新上市總市值排名前20名,在正式交易5日結束後納入。(三)刪除原則:1.流動性不足,12個月中有4個月周轉率小於1%;2.市值排名下降至61名以外;3.終止
23、上市;4.被收購;5.停止買賣。因為台灣50成分股皆為大型股,占全體市場總市值的70%,而且流動性高,符合法人操作標的個股的特性(Gompers and Metrick, 2001; Choe et al., 1999)。另外,台灣50指數與台灣加權股價指數的連動關係係數更高達98%以上,這表示台灣50可以模擬整體市場。因此,本文針對台灣50成分股進行分析,並不失結論的代表性。三、委託檔、成交檔與揭示檔委託檔:國內證券交易市場是典型委託單驅動市場,僅有限價委託單(當日有效),並無市價委託單。台灣股票市場有單日漲跌幅7的限制,雖無市價委託單,若投資人積極程度高,則可以漲停價申報買進,或以跌停價申
24、報賣出,其成交順位將優於其他價格之委託單。委託檔包括每一交易日上午8點半至下午1點半之所有個股買賣委託資。其位有:交日期、證券代碼、券商代號、下單時間、下單價格、下單股、委託交易方向、委託人別。委託人別分為個別投資人、投信、自營商、外資與一般法人。資料取自台灣證券交易所。成交檔:包括每一交易日上午9點至下午1點半之所有個股買賣成交資。其位有:交日期、證券代碼、券商代號、成交時間、成交價格、成交股、成交種、委託人別、委託單代號。因為每一成交均紀證券商代碼與委託單編號可追溯對應委託檔,為使結果一致,本文刪除成交檔中沒有清楚且有效委託單代號的資。另外,股與鉅額交非在一般交時間,故刪除這類交的委託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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