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组织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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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 车 组 织 规 则北京铁路局令第2号发布2007年4月1日起施行北 京 铁 路 局总则行车组织规则是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规定,并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和广大职工生产实践经验制定的补充规则,是我局行车组织的基本法规。部、局有关200km/h既有线技术管理有关规定、办法是行车组织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行车组织规则具有同等作用。各部门、各单位广大职工除认真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及部颁有关规程、规范、标准、规定、文件、命令、指示等外,均按本规则执行。本规则在没有路局的文件或电报修改之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不得违反本规则的规定。第一章行车设备第1条车站行车设备检查及处理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
2、条)车站站长、运转车间主任和直接办理行车的人员,发现行车设备异状或故障时,应记入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并通知维修单位及时检查修理或更换。如维修负责人认为能保证行车安全时,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签注意见,由车站签认。如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停用,进行防护。设备修复后,由负责人将修复年、月、日、时分记入登记簿并报告车站,经检查试验良好后,方可签认使用。设备维修人员发现行车设备故障,如不立即停用将危及行车安全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停用,并积极采取措施组织修复,同时报告有关人员。因行车设备故障,需要外出修理时,列车调度员应根据列车运行情况,安排往返车次。第2条车站、运转车长行车备品的规定车站行车室、
3、扳道房(清扫房)、运转车长见附表1、2、3。第3条用仪器检查线路、桥隧及设备限界的规定1.用仪器检查线路平面及纵断面工作(1)正线线路平纵断面复测由路局下达任务,有关工务段和旧线测量队(简称旧测队)完成。京广、京哈、津山、京沪、京九线每五年检查一次,其它正线每十年检查一次。(2)牵出线、驼峰及峰下线路的纵断面由工务段负责,每年检查一次。(3)其它线路(含代维修专用线)平纵断面由工务段每十年检查一次。(4)旧测队和工务段按照分工组织检查,进行资料整理,并报路局审查发布。(5)工务段根据复测资料,按照路局文件要求修改线路图表,并移设线路标志。(6)旧测队和工务段应保留完整的线路平纵断面等技术资料,
4、经审查后的资料,由工务段交路局技术档案部门保管。2.桥梁检定工作(1)桥梁检定工作,由路局桥梁检定队负责,根据检定结果,提出桥梁运行条件。(2)下表所列桥梁由于存在病害及承载能力不足,需限重限速运行(见表1)。表1顺号线别区间里程桥名限速(km/h)说明1大台三家店门头沟K18+381永定河大桥30禁止双机重联,必须回送机车时需隔离3辆2京通昌平隆化全线70预应力混凝土梁存在质量缺陷3津山迁安包官营K336+057滦河大桥70(货)钢梁晃动大4京承顺义牛栏山下行线K45+405庄头村桥钢梁承载系数低。禁止三机重联,必须回送机车时需隔离2辆3.桥隧限界检查对重要线路上的桥隧,每5年检查一遍,其他
5、线路上的桥隧,每10年至少检查一遍,由路局组织工务段实施,并应绘制区段综合最小限界图,报送路局。各工务段对限界变化情况随时掌握,如有变化,立即修正,并上报路局。4.信号设备限界及显示的检查工作(1)电务段对信号设备建筑限界及显示,应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测量,发现问题及时整治,并将检查结果逐级上报。(2)工务段每年上半年对沿线树木进行一次检查。电务、机务、供电(维管)段发现影响了望信号视线及供电线路的树木,立即向相关工务段反映,由工务段进行处理。对路外管理的树木,由工务段洽树木所属单位处理;对影响供电线路的路外管理树木,由供电(委管)段洽树木所属单位处理。需要砍伐树木时,按规定报批。第4条道口设备维
6、修、管理的规定(技规第48、49、102条)1.新建、改建、拆移道口的规定(1)新建、改建、拆移道口原则上应列入基建、大修计划,如遇特殊情况临时提出,工务段根据有关规定签注意见后,按规定上报。(2)凡在铁路线路上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时,由工务段审查,经路局批准后,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位于专用线时,还应征得该线产权单位和车站的同意。(3)凡定为有人看守道口,必须在设备齐全、配备道口看守后,方能开通使用。2.道口栏杆、栏门定位的规定栏杆(门)以对道路开放为定位。特殊情况下需要以对道路关闭为定位时,报路局道口办备案。3.道口设备维修管理的分工(1)道口铺面、护桩、标志、栏杆及栏门由工务部门负
7、责维修。通信、信号、电铃、无线预警装置、照明及道口房屋等设备,分别由电务、铁通、电力、房建等部门负责维修并经常保证良好使用。道口设备发生故障时,由道口看守单位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及时进行修复。(2)道口的看守:站内由车站看守,区间由工务看守。专用线道口应由产权单位管理和看守,距车站较近的可委托车站看守。(3)道口设备及备品由看守单位负责管理。(4)看守道口的电话与有关车站接通的,列车通过该道口前,由车站通知道口看守人员。道口看守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以了望为主,电话通知为辅。(5)道口的防护设备及电源不得任意停用,如确需暂时停用,应事先通知道口看守单位,道口看守单位应采取安全措施。第5条信号、道岔设备
8、加封加锁办法(技规第47、57、186、285条)1.有加封加锁条件的主要信号设备应加封加锁,加封加锁由电务部门负责。直接由车站操纵的设备,封、锁的完整由使用人员负责。2.凡启封使用设备时,使用人员应将启封原因登记于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带有计数器的还应将号码记入,使用后及时通知电务工区加封。在电务人员未加封前,由使用该设备的人员采取措施,保证行车安全。3.信号设备加封、加锁分类(电务负责)见附表4。4.集中联锁的道岔所使用的手摇把,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并实行统一编号、统一装箱、电务车务双方加锁、电务加封、车站保管的制度,手摇把的数量由车务和电务共同商定,编号由电务负责,钥匙由车务和电务分别保管
9、;无信号工区的车站实行统一编号、统一装箱、车务加锁、电务加封、车站保管。需使用时,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后,方可使用。遇集中联锁失效时,按下列程序办理:(1)立即通知信号工区处理。(2)在车站值班员的指示下,切断电源后由扳道员或胜任人员用手摇把将道岔转换到所需位置,并达到锁闭。(3)联锁失效施行就地操纵的道岔,在接发列车时,列车进路上的对向道岔及邻线上的防护道岔,均以钩锁器加锁;分动外锁闭道岔钉固加锁时,工务部门必须对可动心轨、密贴尖轨、斥离尖轨进行钉固或以紧固器紧固(非设备维护单位在营业线施工时由道岔施工单位负责道岔钉固或以紧固器紧固),燕尾式外锁闭道岔由电务加卡块,车务确认进路正确后
10、,以钩锁器加锁。(4)手摇把使用后应及时收回,由车站、电务双方清点数量并核对号码后加封加锁。5.道岔电锁器备用钥匙保管与使用的规定(1)设有电锁器联锁的车站,电务部门应配有道岔电锁器的备用钥匙,放入专用箱内,由信号工区加封,启用时须经车站值班员的允许,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2)如因停电或故障时,扳道员应立即向车站值班员报告,因信号工区来不及处理时,经车站值班员允许可启封使用备用钥匙,于转换道岔后,应立即恢复加锁,此时禁止开放信号。在半自动闭塞区间,发车时应改为电话闭塞法,接车时以引导办法接车。第6条信号、联锁、闭塞及其他行车设备分工管理的规定1.设备管理的分工(1)机车信号、列车运行
11、监控记录装置和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机务部门负责电源、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电动放风阀、全部金属管路、支架及座的安装和维修。电务部门负责机车信号接收装置、接线盒、机车信号机及其电线路(包括机车信号设备电源引线)的安装和维修。 铁通公司负责机车无线电台、控制盒、扬声器、天线等设备的安装和维修。(2)进路表示器、发车表示器、发车线路表示器、脱轨表示器由电务维修;车挡表示器、警冲标、站界标、司机鸣笛标、作业标、减速地点标、桥梁减速信号标、机车停车位置标、引导员接车地点标由工务维修,车挡表示器用电灯时,其中电灯座、引入线均由电务维修;其他专用的作业标志由使用单位维修。(3)货物列车列尾装置主机的安装与
12、摘解、管理、维修由车务部门负责;司机控制盒及附属设备由电务部门负责安装、维修,机务部门负责日常的使用与交接。(4)无线调车灯显设备的车载设备由机务部门负责保管,其他由车务部门负责。2.信号设备点灯的分工(1)色灯信号机,进路、发车、发车线路、调车表示器,道口自动信号由电务部门负责。(2)道岔、脱轨、车挡表示器安装在车站的由车站负责,在段管线及岔线的由各该单位负责,在区间有人管理的由管理者负责,无人管理的由路局根据具体情况指定点灯单位。(3)列车标志的摘挂点灯:旅客列车及在运行途中摘挂车辆或变更运行方向由车辆部门负责,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由所属单位负责。(4)点灯单位应对照明灯具负责保管、清扫、更换
13、、补充,并及时点灯、灭灯,保证信号不间断地正常显示。(5)进站及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发生故障不能关闭需加挂信号灯的车站,其灯插由电务段配置,灯具及其揭挂由车站负责。由于条件限制,当进站信号机灭灯或发生不能关闭的故障时,特准夜间可不在进站信号机柱上加挂红色信号灯的车站,见附表5。3.其他行车设备的分工(1)脱鞋道岔由工务部门维修。(2)减速顶、可控顶、停车顶由车务部门维修。(3)安装在联锁区域内及编组线、专用线、段管线上的道岔表示器,由电务部门负责维修。安装在上述线路上的重锤扳道器、弹簧扳道器,由工务部门负责维修。安装在区间无专人管理及专用线的道岔表示器,由电务部门负责维修。安装在脱鞋道岔、脱轨器上
14、的线路遮断表示器,由电务部门负责维修。安装在转动关闭方木和车挡上的线路遮断表示器,由工务部门负责维修。电灯的灯座、引入线由电务部门维修。(4)电务与车务部门对行车设备的维护分工,见附表6。(5)电务与工务部门对行车设备的维护分工,见附表7。(6)电务与供电部门对行车设备的维护分工,见附表8。维修单位应负责编制生产财务计划,负担维修费用,准备维修材料,担当维修工作。第7条车站装设轨道电路绝缘地点的规定在装有轨道电路的车站,轨道绝缘距警冲标应不少于3.5m和不大于4m。出站信号机应设在警冲标内方线间距足够装设信号机的地方。信号机处的轨道绝缘原则上与信号机设在同一坐标处,但轨道绝缘允许设置在出站信号
15、机前方1m或后方6.5m的范围内。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积极调整钢轨。如调整钢轨后距警标还大于4m时,可移设警冲标,由工务、电务、车站共同调查确定。移设警冲标须报路局批准。第8条行车设备使用及试验(试用)的补充规定(技规第6、7、8条)行车设备须符合国家和铁道行业技术标准。重要的行车设备须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实行行政许可管理或产品强制认证。 行车设备的动态试验(试用)应在科研试验基地进行,必须在运营线上试验(试用)时,须经路局批准并应有必要的安全措施、在限定的期限内进行,试验(试用)完了后立即撤除。第9条客车采暖及防暑降温工作的规定1.客车采暖装有独立暖气装置的客车及茶炉所需煤炭、劈柴的计
16、划、储存、保管工作的分工,由路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2.客车防暑降温(1)暑季前车辆段应备好电扇、餐车百叶窗等防暑降温设备,根据气温变化情况,由路局车辆、客运处指定使用日期。对挂有空调的车辆,在收取空调费期间,应按规定预冷和制冷,保持车内适宜的温度。(2)客车给水装置应经常保持良好,暑季中要加强客车给水工作,始发前上满水。运行中各客车上水站,应配备足够的上水管及上水人员,在规定的停站时间内上满水。第10条钟表修理与校对分工的规定(技规第178条)母表及其子表的修理与校对均由所在地区的铁通负责。其他钟表的修理与校对等均由各使用单位自行负责。计算机主机钟表的校对由系统管理部门负责。第11条站细修订及
17、审批的规定(技规第185条)站细由车站站长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技规和本规则及有关规定,结合车站具体情况进行编制。1.资料的提供编制站细前,各有关单位应提供下列技术资料:(1)工务段提供:车站线路平纵断面图(包括驼峰),各股道(包括专用线、段管线)全长、有效长、坡度,线间距离,道岔型号,天桥等上跨设备限界及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平纵断面图。(2)电务段提供:附有信号机名称、号码、位置、距线路中心线距离及道岔号码的线路平面图,信号联锁图表、设置CTCS-2信息的股道及进路。(3)铁通公司提供:通信设备及有关设备的使用说明书。(4)建筑段提供:风雨棚、站台距线路中心线距离及距轨面高度。(5)供电段提供
18、:客车上水栓位置、数量、压力、流量及站场照明。分段、分相绝缘器、分区亭、开闭所、牵引变电所的位置,供电臂范围,接触网高度,接触网支柱距线路中心线距离,隔离开关位置及其使用说明。(6)机务段根据车站的要求,提供编制站细需要的有关技术资料。站场设备改建或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于开通时间一个月以前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包括设备使用说明书),以便车站提前编制有关行车和调车作业办法。2.编修的时机站细应在每次修改技规、行规或每次编制运行图后及车站设备有较大变动时,由路局或车务段决定,做系统的修订。各有关单位须及时将技术资料变化部分提供给有关车站或车务段。3.审批权限站细由车站站长亲自组织编制。直属站、车务段对
19、管辖车站的站细要进行审核,二等及其以上车站的站细由路局审批,三等及其以下车站的站细由所属直属站或车务段审批。批准的站细由批准单位指定实行日期,并须在路局、车务段和车站各存一份,特等站另报铁道部一份备查。站细修订后,车站(中间站由车务段)应将有关内容抄送有关单位。第12条切除钢轨肥边的规定1.使用铁鞋的车站,应会同工务段根据线路设备状况,共同研究制定办法。2.对使用铁鞋的线路,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钢轨肥边影响铁鞋使用时,由工务段、车站共同制定切除计划并组织实施。3.切除钢轨肥边工作的分工(1)工务段负责机具、人力准备及质量检查。(2)机务段要及时派出机车。(3)车站负责腾空线路,并指挥机车作业。
20、第13条车站道岔编号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88条)1.工务、电务、车务对各站道岔编号,一律按运转室(信号楼)控制台统一编号。2.控制台没有包括或无编号的道岔(包括专用线道岔),以及改建后车站道岔,由工务会同车务(站)共同统一编号,纳入站细。3.行车设备坐标以工务里程为准。第二章编组列车第14条厂矿企业自备机车、车辆过轨的规定(技规第190条)1.企业机车、车辆、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编入列车前需经过铁路机车、车辆人员按部、局的规定进行检查,并按企业与铁路签订的协议办理。2.应有明确的厂修(大修)、段修(架、中、小修)、辅修(洗修)、轴检标记,并在符合规定日期内方可挂运(检修回送车除外)。3.走行、制动
21、、连接、车体各部的技术状态须符合铁道部规定的运用标准。4.其他具体要求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办理。第15条货车编组隔离的补充规定(技规第191条)1.装载18货物的车辆编挂于小运转列车时,与牵引机车可只隔离一辆(无隔离要求的除外),但3与7 、8车辆不能编入同一列车;4 、 5 、 7 、 8车辆相互间也至少隔离一辆。编解作业时与机车可不隔离。2.机车取送作业时,应比照上述规定办理。但进入油库、炸药库、军用弹药库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取送作业时,其安全防护措施及隔离条件由车站、机务段与专用线所属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办法应载入路企运输协议并纳入站细。3.在4、5、6、10月
22、份防火季节,装有未经化学防火剂处理的腐朽木材的车辆,挂于局管内摘挂列车或牵引定数不足隔离条件的区段时,应挂于列车后部与牵引机车隔离不少于4辆。4.装有蜜蜂的货车,不得与整车装运的敌敌畏、六六六、1605、1059农药(即标有丰的车)编挂在同一列车上。因车流不足,分别挂运有困难时,在本次列车运行全程内,中途不发生折角转向的条件下,可编挂在同一列车上。但应将蜜蜂车挂在农药车的前部并隔离4辆及其以上。5气体类罐车每一组不超过6辆,每列不得超过3组,每组间隔不得少于10辆。与牵引机车隔离不少于4辆。车辆的编组隔离限制见附表9。第16条客车编入货物列车的规定(技规第192条)1.严禁带有乘坐旅客的车辆进
23、行本列以外的调车作业。客车编入货物列车时,原则上连挂在一起并挂于列车后部。2.货车有手制动机的一端一律不得与带风挡的客车直接连结(已改为小闸台的60t棚车除外)。3.客车与机车、货车连结后,由检车人员负责将客车钩锁销与钩提杆捆绑,有渡板时将渡板吊起。第17条补机连挂位置的规定(技规第197条)补机连挂除下列区间(段)外,一律挂于本务机车次位。1.南口康庄、门头沟三家店、石景山三家店、隆化韩麻营,补机挂于列车尾部并连结制动软管。2.长治北微子镇、水洋东阳关、涉县东戌上行,补机在本务机前位,担任本务作业。3.旅客列车后部补机与列车尾部车辆的连挂、摘解,由机车乘务员负责。第18条回送机车及轨道起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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