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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力帆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新增发动机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版)二0一五年四月重庆力帆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新增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 录1 总 则21.1 编制目的21.2 编制依据21.3 评价原则61.4 评价总体构思71.5 评价内容及评价重点81.6 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因子81.7 环境功能区划与执行标准91.8 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121.9 环境敏感点及环境保护目标152 工程概况172.1 现有工程概况172.2 拟建工程概况273 工程分析373.1 拟建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分析373.2 项目水平衡分析393.3 项目污染物及源强分析403.4 拟建项目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
2、汇总443.5 本项目非正常排放工况453.6 项目前后污染物“三本帐”核算464 项目所在区域自然环境概况484.1 4.1 自然环境484.2 社会经济514.3 区域规划概况525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555.1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555.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565.3 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586 清洁生产596.1 产品指标分析596.2 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分析606.3 资源能源利用指标分析606.4 污染物产生指标616.5 环境管理分析616.6 清洁生产结论616.7 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的建议627 环境影响预测分析637.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637.2 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3、638 环境风险评价738.1 评价目的738.2 环境风险识别738.3 环境环境风险影响分析768.4 风险管理779 公众参与789.1 公众参与目的789.2 公众参与调查789.3 全本公示839.4 公众参与小结8310 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论述8410.1 废水治理措施及可行性分析8410.2 废气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8510.3 噪声防治措施分析8710.4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分析8710.5 项目环保投资估算8811 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9011.1 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9011.2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9112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9512.1 经济效益95
4、12.2 社会效益9512.3 环境损益分析9513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9813.1 实行总量控制目的9813.2 总量控制指标因子9813.3 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9813.4 总量控制指标及总量来源9914 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计划10014.1 环境管理计划10014.2 环境监测计划10014.3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及要求10215 评价结论10715.1 工程概况10715.2 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0715.3 自然环境概况及主要环境敏感目标10815.4 工程分析10815.5 环境治理措施及影响评价10915.6 清洁生产11115.7 公众参与11115.8 总量控制
5、11215.9 环境监测与管理11215.10 综合评价结论112 m-3重庆力帆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新增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 言重庆力帆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是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尹喜地;经营范围:汽车发动机及其零配件的研制、开发区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公司位于北部新区黄茅坪组团,2007年,重庆市经开区环保局以“渝经开环准200771号”文批复了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20万台发动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设计产能为20万台/年;2013年重庆环境保护局北部新区分局以“渝北新环准2013135号”文批复了汽车研究院动力中心试验站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14年重庆市
6、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以“渝(两江)环验2014026号”文通过了上述两个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随着力帆品牌逐步被市场认可,力帆汽车销量也稳步增长。目前公司发动机的生产能力已经不能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为此,力帆集团决定在北部新区黄茅坪组团现有发动机厂区内新增1条发动机装配生产线和1条新增变速箱生产线(即新增生产线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依托现有发动机工厂的已经厂房,及配套的辅助工程、办公楼、食堂、及倒班楼宿舍等。新增发动机生产线与现有发动机生产线生产工艺流程基本一致,为发动机零部件清洗、装配和磨合,以及发动机性能抽检等(不包括曲轴、缸体、缸盖的机械加工,不涉及喷涂工序新增变速
7、箱生产线仅为变速箱的装配,不涉及机械加工。新增生产线设计产能分别为:发动机年产20万台,变速箱年产20万台。项目总投资63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重庆力帆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新增生产线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重庆力帆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担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初步分析后,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到项目拟建场址进行实地调查、踏勘、收集资料,并进行环评信息的现场公示,并结合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环境现状等,编制完成了重庆力帆汽车发动机有
8、限公司新增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版)。在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到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两江新区分局、重庆市两江新区管委会、重庆力帆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致谢!114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1 总 则1.1 编制目的本评价是在调查重庆力帆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现有发动机生产线及重庆力帆内燃机有限公司在该厂区内的内燃机生产线、分析本项目拟建区域环境现状、工程分析以核实工程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及源强等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区域规划,分析、预测、评价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根据环境影响分析和评价,分析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性,提出防止和减
9、缓不利影响的补充措施,分析项目与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符合性、选址及总平面布置的合理性,论证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使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政策和要求,并反馈于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尽量将不利影响降至最低,使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协调统一。1.2 编制依据1.2.1 国家法规及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2年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物防治法(2004年修订); (6)中华人民
10、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修订);(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8年);(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1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 第1号);(13) 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务院国函19985号);(14)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划分方案(环发19982号);(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改版);(16
11、)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1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1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14年)(国家发改委2015年第15号令);(21)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国土资发201298号);(2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 推荐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23)关于加强西部地区环境影响
12、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50号);(2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局令第5号);(2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26)关于加强西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50号);(27)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文);(28)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8号文,2009年工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0号令);(29)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发改工业20062882号);(30)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31)三峡库区及其上游
13、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环发200816号);(32)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国务院关于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46号);(33)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及批复(国函201232号);(33)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34)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1.2.2 地方法规及政策文件(1)重庆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修订)及国务院关于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123号);(2)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3)重庆
14、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渝府发201113号);(4)重庆市一小时经济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渝府发200794号);(5)重庆市贯彻落实国家九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意见;(6)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1月1日实施);(7)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0第22号);(8)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8号);(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保护“五大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渝府发201343号);(10)重庆市“绿地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11)重庆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
15、7年);(12)重庆市“宁静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13)重庆市“田园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14)重庆市“碧水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1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86号令);(16)重庆市长江三峡水库库区及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126号);(17)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渝府发2008135号);(18)重庆市地面水域水环境功能划分规定(渝府发199889号)及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24号);(1
16、9)重庆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渝府发199890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0739号)、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修正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渝环发200778号);(20)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修编)(渝府2008133号);(21)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22)重庆市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规模(2011-2030年)(市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851号);(24
17、)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方案(渝环发200227号);(2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0247号);(26)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科学划分功能区域、加快建设五大功能区的意见(2013年9月14日中共重庆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2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138号);(2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渝府发2011102号);(2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11110号);(30
18、)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渝委发20124号);(3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的通知(渝办发2012142号);(32)重庆市汽车工业三年振兴规划(渝府发201285 号);(33)重庆市汽车摩托车产业发展规划(2004年);(3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差异化环境保护政策推动五大功能区建设的意见(渝府办发201480号);(35)重庆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424号)及重庆市产业投资禁投清单;(3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的意见(渝府发201425号);
19、(37)重庆市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污水、废气、垃圾)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4178号);(38)关于加强主城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渝环2014117号)。1.2.3 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文件(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则、地面水环境(HJ2.1-201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 630-2010);(6)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7)建设项
20、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1.2.4 建设项目有关资料及文件(1)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力帆乘用车20万台发动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2)重庆力帆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动力基地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3)重庆力帆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20万台发动机及汽车研究院动力中心试验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其批复文件;(4)渝环北建通2015067号环评要求通知书;(5)业主提供的其他有文件及资料。1.3 评价原则本报告书以公正性、科学性、工程性和客观性为评价原则,同时,在编制的过程中,环评将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的产业政策、环
21、保政策和法规;(2)符合区域功能区划、生态保护规划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布局合理;(3)符合清洁生产的原则;(4)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5)符合国家土地利用的政策;(6)符合国家和重庆市规定的总量控制要求;(7)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分析,从科学的角度论证项目的环保可行性,力求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统一。1.4 评价总体构思重庆力帆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新增生产线项目(即本项目)位于重庆力帆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不新增用地。该厂区内原存在三个项目,分别为:20万台发动机生产线、100万台通用机生产线(已拆除)、汽车研究院动力中心试验站,其中100万台
22、通用机生产线项目属于重庆力帆内燃机有限公司的,已经由2014年5月拆除生产线内容。本项目新增生产线主要布置在原100万台通用机生产车间,不新增厂房,仅对公辅设施进行适应性改造。同时,因重庆力帆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动力基地扩产项目为异地扩建项目,生产产品为100万台通用机,且项目在建成后已经交由重庆力帆内燃机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因此,本次评价仅对其进行简单介绍,不对其产排污进行“三本账”核算。本次评价总体评价构思体现在一下几点:1、除详细描述本项目组成及建设内容外,对位于厂区内的现有发动机发动机生产线、汽车研究院动力中心试验站进行说明,并明确本项目对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的可依托性分析。因100万台通用
23、机生产线已于2014年5月已经拆除,因此,本次评价不再把其纳入现有工程调查内容。2、现有发动机生产线、动力中心试验站均已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本次评价根据验收实际情况对现有工程产排污核算,并作为确定本项目本项目污染源强依据。3、根据项目污染特点、评价等级和区域环境特征,通过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利用有效的监测数据对对评价区域内的环境空气、地表水进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采用现有发动机生产线验收监测的噪声现场监测数据。4、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为生产线设备安装等内容,施工时间短、土石方量很少,因此,本报告书仅对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进行简单分析说明。5、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报告书中“三本帐
24、”核算,仅考虑本厂区范围内的污染源。6、本项目污废水近期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排入张家溪,由于张家溪未划分明确的水域功能,因此,本次针对废水排入张家溪的水环境影响评价仅进行定性分析。1.5 评价内容及评价重点本项目主要评价内容包括:项目概况(现有工程概况和拟建工程概况)、工程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施工期以及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环境风险评价、公众参与、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论证、清洁生产与总量控制、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与选址合理性分析、环境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评价结论和建议等。根据本项目的排污特征和可能对各环境要素的影响程度
25、,结合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特征和行业特点,确定本评价重点为:工程分析、运营期环境空气影响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论证、清洁生产。1.6 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因子1.6.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拟建项目主要为在现有生产厂房及辅助工程内新增生产设施、设备,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工程,土建工程较少,因此,施工期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产生量均较小。工程投入运行后,新增的污染源有:废气主要为发动机热磨合及性能测试产生的尾气;废水主要为零部件清洗废水,以及新增劳动定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棉纱、废油布手套、油雾净化装置产生的废滤料、包装废料、生活垃圾等;噪声:主要为发动机磨合及测试过程中的噪
26、声,以及冷却塔、风机、水泵等产生的噪声。1.6.2 评价因子(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地表水:pH、COD、BOD5、NH3-N、TP、石油类;环境空气:SO2、NO2、PM10、非甲烷总烃;声环境:昼、夜等效A声级(2)运营期预测评价因子地表水:石油类、COD环境空气:CO、非甲烷总烃、PM10、NO2;声环境:昼、夜等效A声级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1.7 环境功能区划与执行标准1.7.1 环境功能区划(1)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项目废水近期(指在悦来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前)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张家溪,最终进入嘉陵江;后期(指项目废水可实现进入悦来污水处理厂处理
27、后)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悦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嘉陵江。根据渝府发2012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嘉陵江北部新区段属III类水域,张家溪未划分明确的水域功能,根据规划其主要作为区域景观水体。(2)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根据渝府发200813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区规定的通知”,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属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类功能区。(3)声环境功能区划项目拟建场址位于黄茅坪组团工业片区,拟建项目场址所在区域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声环境
28、功能区。1.7.2 环境质量标准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去向等,确定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如下:(1)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废水的最终受纳水体为嘉陵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水域水质标准,具体见表1.7-1。表1.7-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pH除外)序号污染物标准值序号污染物标准值1pH(无量纲)694氨氮1.02COD205总磷0.23BOD546石油类0.05(2)环境空气项目厂址所在区域属于大气环境功能二类区,常规污染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本项目排放的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一次值参照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
29、气海量标准 非甲烷总烃(DB13/1577-2012)执行。具体标准值见表1.7-2。表1.7-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mg/m3污染物名称取值时间浓度限值标准来源SO21小时平均值0.1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24小时平均值0.50NO21小时平均值0.0824小时平均值0.20PM10日平均0.15年均值0.07非甲烷总烃一次值2.0参照河北省敌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非甲烷总烃(DB13/1577-2012)(3)声环境项目拟建地属于3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其执行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65dB(A);夜间55
30、dB(A)。1.7.3 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水根据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近期,在项目污废水无法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悦来污水处理厂之前,项目废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经市政管网排入张家溪。待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完善,项目污废水可实现接管并进入悦来污水处理厂后,项目污废水经厂区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经悦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嘉陵江。具体污染物排放限值见表1.7-3。表1.7-3 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单位:除pH外为
31、mg/L项 目pHSSBOD5COD氨氮石油类GB18918-2002一级标准B标准6920206083GB8978-1996三级标准69/500/20GB8978-1996一级标准697020100155(2)废气拟建项目废气污染源为发动机磨合热测试产生汽油燃烧废气(发动机尾气)。依托一期工程建设的食堂,因此不考虑食堂油烟。项目发动机磨合热及性能测试尾气主要污染物为CO、非甲烷总烃、NOx,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NOx执行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2)表7主城区标准。 具体标准见表1.7-41.7-5。表
32、1.7-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排气筒高度(m)二级浓度(mg/m3)非甲烷总烃12015104.0表1.7-5 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值排气筒高度(m)主城区浓度(mg/m3)NOx200150.70.12本工程生产的发动机LFB479Q污染物排放可达国IV标准,发动机LF489Q污染物排放可达国V标准,为了便于分析与评价,对国IV标准和国V标准要求的污染物排放限值进行了摘录,具体可见表1.7-6。表1.7-6 汽车尾气
33、排放限值(摘录) 单位:g/km标准等级COHCNOxHC+NOxPM汽油国IV1.000.100.08国V1.000.100.060.005(3)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见表1.7-7。表1.7-7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噪声限值昼间夜间3类6555(4) 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
34、鉴别标准(GB5085-2007)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识别、贮存和管理。1.8 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1.8.1 评价等级(1)环境空气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有发动机热磨合及性能热测试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CO、NO2。通过分析,本工程在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排放量极少,本次评价不予考虑。因此,本次大气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选择发动机性能测试排放的非甲烷总烃、NO2、CO作为评价因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 2.2-2008),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定义如下:式中,Pi:i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i污染物的
35、最大地面浓度,mg/m3; C0i:i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一般选用GB3095中1小时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本评价NO2、CO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选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小时均值,即0.20mg/m3、10mg/m3,非甲烷总烃选用标准为2.0mg /m3。采用估算模式计算的非甲烷总烃、NO2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及D10%所对应的最远距离,估算选的参数及估算结果见表1.8-1。表1.8-1 项目大气污染源排放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及D10%所对应的最远距离污染源发动机热磨合废气发动机性能测试废气污染物CO非甲烷总烃NO2CO非甲烷总烃NO2污
36、染物排放量(kg/h)1.360.170.130.7740.0960.077废气量(m3/h)280004000烟囱高度(m)1515内径(m)1.01.00.4烟气温度()8080最大地面浓度Ci(mg/m3)0.01800.00230.00170.02880.00360.0029最大落地浓度距离,m30032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Coi(mg/m3)102.00.20102.00.20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max(%)0.180.110.860.290.181.43D10%的最远距离(m)000000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中的规定,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表1.8-
37、2。表1.8-2 大气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一级Pmax80%,且D10%5km二级其他三级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由表1.8-1的估算结果,以及表1.8-2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依据可知,本项目Pmax(CO、非甲烷总烃、NO2)=1.43%10%,因此,确定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2)地表水环境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排放的污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总排放量为56.9m3/d,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COD、LAS,依托企业已经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排放。本项目排
38、放生产废水水质程度中等,但项目废水产生量较小(56.9t/d1000t/d),且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项目最终受纳水体嘉陵江为大河。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3-93)规定的分级依据,确定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3)地下水项目属于类建设项目,项目不新建地下油库,而是依托现有工程已建设的油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1)中评价等级划分原则,确定本次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具体对比分析情况见表1.8-3。表1.8-3 地下水评价等级判断一览表序号判断指标项目情况判断结果1建设项目场地
39、包气带防污性能岩层单层厚度1.0m,渗透系数为2.3210-5cm/s,且分布连续、稳定中2含水层易污染特征潜水含水层埋深较深,且地下水与地表水联系水力联系不密切,现有地表水水质较好,不存在地下水污染问题不易3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项目区不属于生活供水水源地准保护区及补给径流区;不属于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无开采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的居民不敏感4建设项目污水排放强度废水量为56.9m3/d小5污水水质复杂程度污染物类型2,需预测的水质指标6中等(4)声环境项目位于北部新区黄茅坪组团的工业片区,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项目拟建场址周边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
40、点,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本工程噪声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4)环境风险拟建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汽油、机油是本项目主要的风险源,由于项目、汽油的存储量均较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机油不属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所列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且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环境敏感区域,因此,根据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要求,本工程环境风险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1.8.2 评价范围(1)地表水环境项目地表水影响进行定性分析,不划定具体的评价范围。(2)环境空气以热磨合废气排气筒为中心,半径2.5km的范围。(3)声环境
41、本项目厂界外200m范围。(4)环境风险根据导则,距离厂界3km作为评价范围。1.9 环境敏感点及环境保护目标1.9.1 环境敏感点项目位于北部新区黄茅坪组团。项目建设场地西北侧隔金山大道为已建的上汽红岩依维柯整车厂,西南侧隔园区道路为已建长安福特三工厂,东南侧及东北侧均为规划的工业用地,隔规划的工业用地为重庆园博园。评价范围内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敏感区域。拟建项目的主要环境敏感点见表1.9-1,其与项目关系详见附图2。表1.9-1 项目主要环境敏感点一览表环境要素环境保护对象位置与保护目标厂界距离(m)环境保护特征环境空气黄茅坪村(散户)S1100居民
42、点,约500人花朝小区NE1700集中居住区,约10000人高义口新春村N1450集中居民点,约1000人地表水嘉陵江NW2140III类水域声环境项目厂址周边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1.9.2 环境保护目标(1)环境空气:项目周边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2)地表水环境:项目产生的污废水经厂区自行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确保项目受纳水体嘉陵江水域功能不降低。 (3)声环境: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都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不造
43、成二次污染。2 工程概况2.1 现有工程概况根据现场调查及资料收集,重庆力帆汽车发动机有限工厂厂区内原有3个建设项目,分别为:重庆力帆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台发动机建设项目、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汽车研究院动力中心试验站建设项目及重庆力帆内燃机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台通用汽油机项目。同时2014年重庆力帆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实施了动力基地扩产项目,为异地扩建项目,为年产100万台通用汽油机,项目建成后责任主体变更为重庆力帆内燃机有限公司。相关项目建设时间及环保手续情况见下表2.1-1。表2.1-1 现有工程环保手续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建设时间责任主体产品方案环评批复验收批复备注年产20万台发动机建设项目2007年重庆力帆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年产20万台汽车发动机渝经开环准200771号文渝(两江)环验2014026号动力中心试验站建设项目2013年重庆力帆汽车发动机有限公司满足400500台各种型号发动机试验要求渝北新环准2013135号渝(两江)环验2014026号年产100万台通用汽油机项目2009年重庆力帆内燃机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台通用机渝(市)环准2009089号渝(市)环验2012150号生产线已于2014年拆除动力基地扩产项目2014年重庆力帆内燃机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台通用机渝(两江)环准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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