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docx
《铜陵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铜陵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docx(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铜陵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查处每一起事故,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第232号令)和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制度等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一条成立事故调查组。由市政府授权或委托本局负责牵头组织调查的事故,有关承办科室应当在事故发生1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确定事故调查组成员建议名单,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组长原则上由分管局长担任
2、,需要回避的另行确定。相关业务科室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根据需要,可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并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技术方面的间接原因。在事故调查组成立前期可以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勘查、勘验。第二条制定事故调查方案。事故调查组应当制定事故调查方案,经事故调查组组长批准后执行。事故调查方案应当包括调查工作的原则、目标、任务和事故调查组专门小组的分工、应当查明的问题和线索,调查步骤、方法,完成相关调查的期限、措施和要求等内容。组长明确主办人员,由主办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并由相关领导签署审批意见。事故调查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人员对事故调查有关信息应严格保密,未经批
3、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调查处理信息。事故调查报告初稿形成后,由组长主持召开事故调查组全体人员会议,形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号令)第24条规定的九方面内容,并附具证据材料(书证、物证、影像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全体人员会议记录和调查组成员签名。第三条明确事故调查原则。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第四条确定事故调查时间。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
4、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市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向市政府提交事故调查报告:重大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60日,其他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30日;特殊情况下,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延长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下列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但应当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时向市政府说明:(一)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调查核实所需的时间;(二)因事故救援无法进行现场勘察的时间;(三)特殊疑难问题技术鉴定所需的时间。第五条组织调查报告的审查。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办科室报事故调查组组长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铜陵市 安全生产 监督 管理局 生产 安全事故 调查 处理 工作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16970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