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及院内大型活动申报审批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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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及院内大型活动申报审批规定(一)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第一条师生集体外出活动是指学院根据上级行政部门要求或教育教学需要而组织的师生离开校园所进行的活动,主要包括组织师生庆典、春游、秋游、参观学习、培训、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各类竞赛活动、文艺体育活动及其他有关单位组织的活动。学院工作计划、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常规教学实践、考察、交流、学习活动按计划进行。第二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明确活动目的,依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缜密思考,精心组织,目的明确。凡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同意师生私自组织和参加外出活动。发现教师和学生私自组织参加各类外出活动的,经调查核实后,根据事实
2、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三条组织师生各类集体外出活动,要有外出活动计划、预案,并适合师生年龄及身心特点,有益身心健康。没有外出活动计划、预案,不适合师生年龄和非有益身心健康的,不予审批。第四条组织师生各类集体外出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活动申报审批规定。(一)在本市范围内,组织30人或30人以上的各类庆典仪式、文艺演出等一切集体活动,必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及保卫科存档。(二)在本省范围内外,组织30人或30人以上的参观学习、培训、社会实践等一切集体活动,必须由所在单位报送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后,报学院分管领导备案及保卫科存档。(S)集体外出活动的申报审批实行归口管理
3、。其师生教学活动申报管理单位为教务处;教师工作考察、参观学习、交流活动等申报管理单位为党政办;社团活动申报管理单位为团委;学生活动申报管理单位为学工处;工会活动申报管理单位为工会;学生社会工作实践活动申报管理单位为招生就业处。(四)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应严格履行申报程序,填写学院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学院保卫科,一份存归口管理单位,一份存申报单位。),表内要明确活动内容和安全预案。一般情况下,组织市内师生集体外出活动须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申报材料及审批表;组织师生到市外省内集体外出活动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申报材料及审批表;组织师生到省外集体外出活动的,应提前10个工作
4、日提交申报材料及审批表;申报材料未经审核批准,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私自组织师生参加集体外出活动或参加庆典和演出等活动。(五)对于不报、漏报和报告不实或未经批复提前办理有关手续私自组织外出的,学院将认真调查,追究责任,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出了安全责任事故,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五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组织活动部门要事先对活动场地及活动线路进行考察,及早排除安全隐患;出发前,要检查参加活动的师生的身心健康状态,检查交通工具以及携带的常用物品、药品等。同时落实活动安全责任人,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活动安全、消防安全、防伤害安全、饮食安全等方面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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