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人员健康检查制度(通用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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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食堂人员健康检查制度(通用15篇)学校食堂人员健康检查制度1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职工服务的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四、食堂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五、食堂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食堂
2、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人员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六、食堂安全管理员和食堂负责人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七、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交办公室统一保存,以备检查。学校食堂人员健康检查制度2一、健康要求1、食堂工作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须按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2、凡患有传染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肠道传染病及传染病带菌者、化浓性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不得上岗。二、个人卫生1、食堂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不得留长发指
3、甲、涂指甲及使用其他化妆品。便后要洗手、消毒。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戴统一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将与食品无关的个人用品和服饰物带入食堂。3、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前应洗手,消毒。销售时使用工具售货和正确使用射频卡,不准收取现金。4、工作时不许吸烟,不戴戒指、不得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学校食堂人员健康检查制度3第一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第二条食堂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第三条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由本人办理健康证,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第四条健康证到期再进行体检的人员,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并进行复查
4、,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第五条食堂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由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由学校食堂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第六条健康证到期而未续办的人员,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第七条单位卫生监督人员、各部门负责人须经常对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学校食堂人员健康检查制度4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参加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二、食堂员工必须先到县疾病控制中心体检,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经卫生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
5、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在食堂工作。四、凡出现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烫伤、手外伤、咽喉痛等)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查明病因,治疗康复后,方可重新上岗。五、食堂经理每天要对每位食堂从业人员做好上岗前检查,并作好记录。如发现有第四条所述有关人员时要立即处理。六、食堂从业人员凡患病、有疾病先兆必须向食堂报告,患者与其他知情健康从业人员均不得隐瞒。由校医对其作检查治疗并确认是否能工作,食堂与从业人员必须服从校医的决定。学校食堂人员健康检查制度5一、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聘用并按合同规定的条款进行严格管理;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下述两项条件方可上岗:按规定参加由主
6、管部门组织的卫生培训,领取培训合格证,每年定期参加健康检查,领取健康证。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服务态度好。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伙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六、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七、从业人员要服从学校卫生管理员的卫生工作及服务态度方面的监督。八、食堂从业人员花名册报送学校备案,若有人员变更,要及时通知学校管理部门。学校食堂人员健康检查制度6一、严格执行中华
7、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各项规定,认真做好食品卫生工作。二、坚持做好室内、外环境卫生,采取消除四害的有力措施、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三、认真做好生进熟出,生、熟严格分开,防止污染,保持良好的存放方式。四、餐具、炊具和盛放食品听容器,做到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整洁。五、食堂炊事员烧煮操作尝味须用小盆,不得用勺直接尝试,更不得用手直接抓食。六、菜盆、锅盖、盛器一定放置在架子上,不得乱堆放,不得直接着地。七、蔬菜加工做到一拣、二洗、三切工艺,洗净的蔬菜无腐烂、泥沙、杂质、昆虫。八、食堂各种设备做到有专人管理,严格把好卫生关。九、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三证”,穿着统一服装上岗,讲究卫生,勤
8、剪指甲,不留长发,保持面容整洁。十、讲究文明,热情服务,虚心接受监督。学校食堂人员健康检查制度7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未取得前述有效证件的人员不得上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三、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四、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
9、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学校食堂人员健康检查制度8一、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否则不能上岗。二、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卫生意识,严格按照各项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三、个人卫生应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和理发、勤换工作衣。四、工作时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必须戴口罩、一次性手套。五、工作前、上厕所、处理食品原料后以及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净
10、并消毒双手。六、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及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七、不得在操作间内吃食物、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八、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操作过程中,不得佩戴戒指、手镯、手链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九、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工具售货。手部化脓性感染时,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十、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卫生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卫生部门。学校食堂人员健康检查制度9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维护和保障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一、权利义务1、遵纪守法服从管理,身体健康,胜任岗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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