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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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一、落实登记备案制度(一)登记备案范围L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人员(包括退休后满一年的原区管干部及其他离退休人员);2 .镇属国企工作人员;3 .编外人员;4,村(社区)“两委”成员及农村社区专职工作者,以下简称村(社区)干部;5 .镇域范围内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二)登记备案、撤备程序由镇党建办对登记备案范围内的公职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备案、变更、撤销。登记备案须填写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附件1),报上虞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同时,人员发生变动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变更工作,有特殊情况的要立即变更,做到“应备尽备”。撤销备案登记须填写国家工作人员撤销备
2、案表(附件2),原登记备案人员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人事主管部门变更,辞职、判刑等取消公职人员身份,死亡,提任区管、部管干部(撤备后由区委组织部登记备案)的,都需撤备。撤备后,有证件的转交给相关接收单位或本人,并填写因私出入境证件撤备领取登记表(附件3),由接收单位或本人签名。(S)海外关系登记备案公职人员配偶、子女办理出国定居或办理外国长期居留证、香港和澳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本人须在30日内向镇党建办报告。镇党建办做好登记,并抄送镇纪委、监察办备案。二、加强证照管理工作(一)实行集中保管。因私出入境证件包括因私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公职人员所有因私出入境证件由镇党建办
3、负责收缴、集中保管、日常管理等工作,应做到“应交尽交”。(二)及时上交证件。公职人员回国(境)或因故决定取消该次因私出国(境)行程后10日内,须根据管理权限将因私出入境证件上交镇党建办集中保管。对因私证件因遗失等原因无法上交集中保管的,应由本人或镇党建办提出作废申请,填写关于对登记备案人员所持因私出入境件要求作废的函(附件4),并报请上虞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宣布作废,后由镇党建办负责做好登记备案工作;本人提出申请补发遗失证件或原证件到期后要申请换证的,须经镇党建办同意后才可办理,申领新证件后要及时上交镇党建办集中保管,一旦申领成功,原证件即作废。(三)严格日常管理。由镇党建办落实专人负责证
4、件的登记造册、保管、证件领取归还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党建办工作人员的证照由分管领导保管。L登记造册。镇党建办负责登记备案范围内人员的证件收缴和登记造册工作,填写公职人员因私出入境证件登记造册表(附件5)o新办理证照的,填写因私出入境证件入库登记表(附件6),由证件持有人和签收人分别签名。涉及交流、辞职等工作单位调整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原有的因私出入(境)证件移交新的人事主管部门或本人保管。新提任为区管、部管干部的,在任命文件下发后10天内将因私出入境证件交区委组织部保管。2 .证件领取。公职人员填写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附件7)、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请假单(附件8)经主要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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