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国际商法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27第七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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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概述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三、国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法四、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法,第七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概述,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概述,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与特点概念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通过订立保险合同来实现的,保险单是保险合同存在的证明。保险合同一经订立,订约双方均应按照合同条件,亦即保险单中各项保险条款的规定来履行义务、享受权利。 特点:1、承保风险:承保的是国际货物运输中的风险2、法律关系:独立于国际货物运输合同3、法律适用:各国法律适用规则分类: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国际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法、国际航
2、空货物运输保险法,第一节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概述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与,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Utmost Good Faith)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应以诚实信用为基础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主要体现在订立合同时的告知义务和在履行合同时的保证义务上。1、订立合同时的告知义务无限告知有限告知合同解除前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2、信守保证的义务违反保证时的通知,解约3、出险时的诚信义务,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二)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利害关系此原则可以使被保险人无法通过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
3、合同获得额外利益,以避免将保险合同变为赌博合同。 保险利益的界定英:对标的物有“法律上承认的”“可以确定的”“经济”利益(海上保险法1906)英、美、澳的判例法: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间的法律经济联系我国保险法:具有法律承认的利益,(二)保险利益原则,(三)损失补偿原则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属于补偿性的财产保险合同,因此,在发生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的情况下,保险人只赔偿实际损失,因为保险的目的是补偿,而不能通过保险得利。 损失补偿原则包含两方面内容;1、保险事故发生而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受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2、填补因保险事故遭受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 超额保险
4、和重复保险的情况下的:重复保险的分摊、代位权、委付等制度 (四)近因原则对事故的发生起直接的、决定性的、有效作用的因素,(三)损失补偿原则,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1、订立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订立是由被保险人以填制投保单的形式向保险人提出保险要求,即要约,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即承诺后),保险合同即成立。 有的国家被保险人可以直接投保,二有的规定只能由代理机构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不一致,三、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2、变更投保人和保险人协议变更变更的形式:在原保单或保险凭证上的批注、附贴批单,变更书面协议 3、终止终止
5、的原因或事由:自然终止:如期满债务已按约定履行解除保险责任开始前:双方可以解除保险责任开始后:不得解除,2、变更,四、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内容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下列几项: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2、保险标的保险对象3、保险价值一般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未约定的:起运地发票价(实际价值)+运费+保险费,四、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内容,4、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人的最高赔偿数额 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5、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保险责任是保险人对约定的危险事故造成的损失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保险人承保的
6、风险可分为:保险单上所列举的风险、附加条款加保的风险除外责任就是保险人不承保的风险 :自然损耗、市价跌落、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6、保险期间:约定的方式,时间、空间、时空的结合7、保险费率和保险费,4、保险金额,五、保险单的种类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凭证或证明以及索赔的依据保险单的种类繁多,主要有:1、定值保险单和不定值保险单2、航程保险单和定期保险单3、流动保险单和预约保险单流动保险单是载明保险总条件,包括保险货物的总价值、承保的风险及保险费率以及规定的期限等,而将运输工具的名称以及其他细节留待以后申报的一种保险单。 每批货物出运后,被保险人应立即将船名及
7、货物的价值向保险人申报,保险人即按流动保单中载明的总条件自动承保。每批货物的价值应从货物的总价值中减除,逐笔累计,直至总价值保尽为止,保单即告终止。,五、保险单的种类,预约保险单是实现约定保险标的的范围、险别、保险费率或每批货物最高保险金额,但不约定保险总价值的一种保险单。流动保险单和预约保险单的区别:流动保单都规定有承保货物的总价值,一旦总价值保尽,保单即告终止;而预约保单则不规定承保货物的总价值,因而也不会发生保尽的问题,它按保单规定的期限(或长期地)自动承保保单内的一切货运。,预约保险单是实现约定保险标的的范围、险别、保险费率或每批货物,第二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一、国际海上货物运
8、输保险合同(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订立与解除1、订立条件:保险事故未发生、具有保险利益、当事人适格“保险事故未发生”的例外:货物已失但货主不知情适用:第二百二十四条 订立合同时,被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 标的已经因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但是有权 收取保险费;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标的已经不可能因发生保 险事故而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有权收回已经支付的保险费。,第二节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2、解除保险人解除合同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未将本法第222条第1款(被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者在通常 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
9、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 )规定的重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 保险费。 不是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未将本法第222条第1款规定的重 要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相应增加保险费 。 被保险人单方面解除合同承担必要的手续费双方约定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时起,2、解除,二、承保的风险与损失(一)承保的风险1、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的灾害2、意外事故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踪、失火、爆炸等3、外来风险一般风险:偷盗、串味、钩损等特殊风险:战争、暴动、罢工(二)承保的损失和费用1、全部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二、承保的风险与损失,2、部分损失共
10、同海损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 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共同海损的条件:必须有威胁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的共同危险做出的牺牲和支付的费用必须是特殊的和故意的采取的措施必须是合理的单独海损单独海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即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这种损失只能由标的物所有人单独负担 承保的费用一般指单独费用:为防止承保范围内的货物的风险遭受损害或灭失而之处的各项费用,2、部分损失,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海洋货物运输一般保险条款 1、承保范围平
11、安险,这一险别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1、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2、由于运输工具遭搁浅、碰撞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3、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等意外事故,事故发生前后在海上遭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4、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5、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6、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公摊费和救助费用。8、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求、防止
12、或少损失的各种措施,因而产生合理施遇用。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限额不能超过这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施救费用可以在赔款金额以外的一个保险金额限度内承担。,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水渍险水渍险承保的范围是平安险所包括的范围加上单独海损。按照水渍险条款的规定,被保险货物的单独海损的损失即使不是由于船舶的搁浅、透明礁沉没或焚毁等意外事故引起的,保险公司信要负责赔偿。 一切险:一切险又称全险、综合险,其承保范围包括平安险、水渍险的责任,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余中由于外部因素所引起的损失,不论是共同海损或单独海损,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下列一些风险所造成的损害是被扣除在一切险范围之外的: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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