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理学第九章区域城镇体系规划课件.ppt
《城市地理学第九章区域城镇体系规划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市地理学第九章区域城镇体系规划课件.ppt(8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第九章 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城镇体系规划是目前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规划制度下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符合当前中国国情的一种区域规划,它主要解决城市发展中的宏观背景分析、城市区域地位、城市功能定位和城市规模以及区域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 城镇体系规划涉及全国、省域、市(县)域以及跨行政区域等不同范围和层次。,第九章 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是目前具有中国特色,内 容,一、什么是城镇体系?二、 为什么要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三、 城镇体系规划做哪些事情?四、 怎样编制城镇体系规划?,内 容一、什么是城镇体系?,一、城镇体系的概念、特征(一)概念及内涵 城镇体系(Urban System)也称为城市体系或城
2、市系统,指的是在一个相对完整的区域或国家中,以中心城市为核心,由一系列不同职能分工,不同等级规模,联系密切,互相依存的城镇所组成的有机整体。,第一节城镇体系规划的提出,一、城镇体系的概念、特征第一节城镇体系规划的提出,城市地理学第九章-区域城镇体系规划课件,城市地理学第九章-区域城镇体系规划课件,(二)城镇体系的基本特征: 整体性:城镇体系是由城镇、联系通道和联系流、联系区域等多个要素按一定规律组合而成的有机整体。其中某一个组成要素的变化,例如,某一城镇的兴起或衰落;某一条新交通线的开拓;某一区域资源开发环境的改善或恶化,都可能通过交互作用和反馈,“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城镇体系。,(二)城镇
3、体系的基本特征:,这就要求在城镇体系规划时,要树立整体的观念,对整体存在的问题,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来考虑。例如,太原市治理美化汾河,我们不能仅依靠太原市的汾河段的治理来实现,而是要涉及到整个汾河流域各城镇的水污染与统一排污口的规划问题,只有整体协调,统一治理,才能收到效果。否则只要中上游有一两个城市水污染严重就会影响整个汾河干流的水环境质量。,这就要求在城镇体系规划时,要树立整体的观念,对整体存在的问题,等级性或层次性:系统由逐级子系统组成。如全国性的城镇体系由大区级、省区级体系组成,再下面还有地区级或地方级的体系。 这就要求制订某一级城镇体系规划时要考虑到上下级体系之间的衔接。如研究山西城镇体
4、系发展战略,首先要研究山西在全国地域分式中的地位,山西城镇体系在全国、在环渤海经济带、经济区中的地位作用,明确山西的发展,同时还要理清与晋北、晋中、晋南、晋东南经济区之间的关系,等级性或层次性:系统由逐级子系统组成。如全国性的城镇体系由大,动态性:城镇体系不仅作为状态而存在,也随着时间而发生阶段性变动。随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的进程,城镇体系必然会发生演化。离散极化扩散均衡。 这就要求根据不同阶段城镇体系的特征采取不同的发展战略思路及措施,同时城镇体系规划也要不断地修正、补充,以适应变化了的实际。,动态性:城镇体系不仅作为状态而存在,也随着时间而发生阶段性变,从城镇体系的个性特征来看,城
5、镇体系是兼有自然、经济、政治、文化等多种层面的社会系统。社会系统的开放性特点,使城镇体系很容易受到来自外部的、难以预料的复杂影响,因此,就系统的变化状态而论,它有高度的不稳定性。作为社会系统的另一个特点,城镇体系不能象自然系统那样,通过某种已知的变化可以得到明确的决定性的结果。城镇体系的演变,虽然有总的规律性趋势可循,但对每个具体变动的反馈都存在着很大程度的不确定性。因此,按系统的规律性质而论,不属于必然性系统,而属于随机性系统,从城镇体系的个性特征来看,城镇体系是兼有自然、经济、政治、文,总之,了解城镇体系的特征,是为了用系统的理论方法指导城镇体系研究,使我们在研究时能树立全面整体的,而不是
6、片面个体的;相互联系的而不是孤立的;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观点去揭示城镇体系的特征与问题,认识其发展规律与导向,制定规划的思路与方案,使整个体系的经济、社会、环境综合效益最优化,实现体系整体利益的不断增长。,总之,了解城镇体系的特征,是为了用系统的理论方法指导城镇体系,1、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重要性,现代区域经济的核心是城市经济我国提出了“要以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为中心,带动周围的农村,统一组织生产和流通,逐步形成以城市为依托的各种规模和各种类型的经济区”的方针。1983年起,在全国范围推广了市带县和整县改市的行政体制,扩大了城市的管辖范围。各市领导为了指导城乡兼有的市域发展,客观
7、上提出了编制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三)为什么要编制城镇体系规划,1、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重要性现代区域经济的核心是城市经济(三,2、城镇体系规划是实现资源合理布局的手段,城镇体系规划要达到的目标,是要通过区域人口、产业和城镇的合理布局,协调体系内各城镇之间、城镇与体系之间以及体系与其外部环境之间的各种经济、社会等方面的相互联系,运用现代系统理论与方法,努力促进区域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最优化,实现体系整体利益的不断增长。,2、城镇体系规划是实现资源合理布局的手段城镇体系规划要达到的,3、城镇体系规划是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已经形成了由区域国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
8、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等组成的空间规划系列,城镇体系规划处在衔接区域国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地位,具有双重性质,既是城市规划的组成部分,又是区域国土规划的组成部分。,3、城镇体系规划是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已经形成了,作为区域国土规划的组成部分,主要是结合国土资源开发和生产力总体布局,提出规划期人口城镇化的水平、途径和城镇空间分布格局,也涉及到城镇体系的等级规模、职能分工、发挥中心城市的吸引辐射等问题,对城镇发展具有比较宏观的指导意义。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组成部分,对区域内的各城镇,特别是对中心城市制订城市性质、规模和用地发展方向有指导作用。,作为区域国土规划的组成部分,主要是结合国土资源开发
9、和生产力总,与区域国土规划相比,城市规划工作的有序性、规范性和滚动性特点更为明确。因此,城镇体系规划工作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要为各城镇总体规划修编提供区域依据。 4、实践证明:城市发展不能就城市论城市我国以往的城市规划基本上是以单个城市的合理发展为目标制订的,城市发展的区域研究常常被忽视,因此,在城市的发展建设中带来了许多问题。大量的经验教训使人们认识到就城市论城市的城市规划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律,与区域国土规划相比,城市规划工作的有序性、规范性和滚动性特点,二、城镇体系研究的兴起、发展,城镇体系的研究兴起于工业革命后期。 城镇体系原始的或早期的思想是由英国霍华德在他1898年出版的明日的
10、花园城市一书中所提出的。 1933年,德国地理学家克里斯塔勒(W.Christaller)提出著名的中心地理论,第一次把区域内的城市系统化。提出了城镇体系的组织结构模式,被后人公认为城镇体系研究的基础理论。,二、城镇体系研究的兴起、发展城镇体系的研究兴起于工业革命后期,城镇体系研究的发展和活跃阶段是二次大战以后。而作为一个科学的概念则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1960年人类生态学家邓肯在大都会与区域一书中首次提出了城市体系( Urban System )的概念。在各国普遍开始城市重建,区域开发,引发了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结合区域规划、国土规划,大规模地开展了城镇体系规划和研究工作。,城镇体系研究
11、的发展和活跃阶段是二次大战以后。而作为一个,到了20世纪70年代,城镇体系的研究进入了高潮,研究内容不断深入、研究方法不断更新,以计算机为支撑的数学方法、动态模拟技术得到了广泛运用。20世纪 70年代以后,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发展基本进入稳定期,城镇体系研究的重点转向发展中国家。,到了20世纪70年代,城镇体系的研究进入了高潮,研究内,我国城镇体系规划的提出 我国有关城镇体系的研究,长期处于空白状况,真正的研究则开始于建国后,20世纪50年代末,中国城市地理学者首次译介了克里斯塔勒的城市的系统一文,但其后,未开展相应的研究。20世纪80年代,城市规划和区域规划、国土规划在我国不约而同地受到重视,
12、普遍开展,区域城镇体系规划也应运而生了。,我国城镇体系规划的提出,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国家提出“要以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为中心,带动周围的农村,统一组织生产和流通,逐步形成以城市为依托的各种规模和各种类型的经济区”。在这种指导思想下,1983年以来,大面积推广了“市带县”和“整县改市”的行政体制。这时,市政府的管理对象已经不是单个城市,而是一个相当大区域的城乡兼有的聚落群体,各市领导为了指导全局的发展,客观上对城镇体系规划提出了要求。,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国家提出“要以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为中,1984年我国城市规划条例第一次提出:“直辖市和市的总体规划应当把行政区域作为统一的整体,合理部署城镇体系”
13、。从那以后,地理界以及城市规划部门积极进行了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实践,积累了一些经验。 1989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明确规定“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分别编制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设市城市和县城的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市或县的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这样,进一步把城镇体系规划的区域尺度向上下两头延伸,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级市、县级市、县域的城镇体系规划都摆到了议事日程上。,1984年我国城市规划条例第一次提出:“直辖市和市的,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
14、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一章总则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第十二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用于指导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第十三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
15、内容应当包括: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第二章城乡规划的制定,我国已经形成一套由国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城市详细规划等组成的空间规划系列。 城镇体系规划处在衔接国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地位。城镇体系规划既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又是区域国土规划的组成部分。 城镇体系规划的作用、目的和意义定位在“主导”,“指导”,“引导”上,即主导城乡空间结构调整,指导区域性基础实施的配置,引导生产要素流动、集聚。达到社会、经济、环境效益最佳的社会、经济发展总目标,我国已经形成一套由国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国土规划
16、是涉及面最广、最宏观地研究全国及各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土的综合战略安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更侧重于全国及各等级区域的土地利用、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综合平衡。 (国家土地管理局主持下由上而下逐级开展) 区域规划则主要是对建设活动作空间统筹安排和协调。(计委系统组织) 城镇体系规划则是区域规划中有关城镇的等级、规模、空间结构的合理组织。(建设部系统组织),国土规划是涉及面最广、最宏观地研究全国及各地区的社会经济,三、城镇体系的发育阶段,城镇体系是区域城镇群体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也是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因此,城镇体系存在着一个形成发展成熟的过程。 按照城镇体系的组织结构演变,可相应划
17、分为:低水平均衡阶段、极核发展阶段、扩散阶段和高水平均衡阶段等,三、城镇体系的发育阶段 城镇体系是区域城镇群体发展到一定阶段,城市地理学第九章-区域城镇体系规划课件,四、城镇体系的类型,1.以中心城市数量多寡组合方式可以分为:,单中心体系类型指一个中心城市的城镇体系,其中又可分为:以大城市为核心,集中分布在大城市地域周围的体系类型;以各级行政中心或经济中心为核心,分散的城镇体系类型。 多中心城镇体系类型 其中又可分为:大中城市集聚的城市群类型;以多个各级行政中心或经济中心组合为核心,分散的城镇体系类型。,四、城镇体系的类型1.以中心城市数量多寡组合方式可以分为:,2.按区域的经济类型,可以分为
18、矿区型、农业区型、流域型、铁路公路沿线型体系等。 3.按行政等级和管辖范围,可以分为全国、省域、市域、县域城镇体系类型,此外,还有以特殊的地理区域和经济区域为对象的,如沿海、沿江、边境地区城镇体系类型等。 每一类体系都有其自身的条件、特点和形成机制,因而也有不同的发展要求和规划重点。,2.按区域的经济类型,可以分为矿区型、农业区型、流域型、铁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号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5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第二节城镇体系规划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号
19、第二节城镇体系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合理配置省域空间资源,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是落实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引导本省、自治区城镇化和城镇发展,指导下层次规划编制的公共政策。第四条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城乡统筹规划,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能源
20、,保护自然人文资源和生态环境。,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五条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与有关规划相协调。第六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第七条经依法批准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二章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第八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的具体工作。第九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城乡规划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第五条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
21、划,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第十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一般分为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和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成果(以下简称规划成果)两个阶段。第十一条编制规划纲要的目的是综合评价省、自治区城镇化发展条件及对城乡空间布局的基本要求,分析研究省域相关规划和重大项目布局对城乡空间的影响,明确规划编制的原则和重点,研究提出城镇化目标和拟采取的对策和措施,为编制规划成果提供基础。编制规划纲要时,应当对影响本省、自治区城镇化和城镇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第十二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规划纲要和规划成果进行充分论证,并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
22、政府的意见。,第十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一般分为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第十三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在规划纲要编制和规划成果编制阶段,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分别组织对规划纲要和规划成果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第十四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向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交审查规划纲要和规划成果时,应当附专题研究报告、规划协调论证的说明和对各方面意见的采纳情况。第十五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第十六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送审批前,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规划成果予以公告,并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
23、日。第十七条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前,应当将规划成果提请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第十三条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第十八条上报国务院的规划成果应当附具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说明书、规划编制工作的说明、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的情况、人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等。第十九条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图纸,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表达。规划成果的表达应当清晰、规范,符合城乡规划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第二十条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向国
24、务院报告前,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提出规划修改的必要性、修改规划的基本思路和重点,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告,第十八条上报国务院的规划成果应当附具省域城镇体系规划说明书,第二十一条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第二十二条根据实施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需要,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据经批准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省域范围内的区域性专项规划和跨下一级行政单元的规划,落实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第二十三条省域范围内的区域性专项规划和跨下一级行政单
25、元的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第三章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内容和成果要求第二十四条规划纲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分析评价现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情况,明确规划编制原则、重点和应当解决的主要问题。(二)按照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提出本省、自治区在国家城镇化与区域协调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第二十一条修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省域城,(三)综合评价土地资源、水资源、能源、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等城镇发展支撑条件和制约因素,提出城镇化进程中重要资源、能源合理利用与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防灾减灾的要求。(四)综合分析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产业发展趋势、城乡人口流动和人口分布趋势、省域内城镇化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城市地理学 第九 区域 城镇 体系 规划 课件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16941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