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培训教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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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目 录I通用部分一、机械通用部分1、紧固件32、键与键槽33、三角带传动装置44、轴与轴承45、联轴器76、齿轮87、减速器118、圆环链与链轮129、密封件1210、高压胶管与管接头 1211、涂饰 13二、电气通用部分1、一般规定142、紧固件规定143、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的通用要求154、隔爆接合面155、螺纹隔爆结构166、绝缘套管及增安型设备绝缘绕组极限温度167、接地连接件178、接线189、隔爆设备接线盒、增安型设备的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1810、联锁装置和警告 1911、隔爆外壳修理 19II.采掘、运输部分三、采煤机检修质量标准 20四、刮板机、转载机检修质量标准 29五、
2、乳化泵、喷雾泵检修质量标准 32六、液压支架检修质量标准34七、综掘机检修质量标准39八、单体液压支柱检修质量标准44九、高压胶管、千斤顶、阀组试验技术要求48十、带式输送机检修质量标准50十一、耙斗式装岩机检修质量标准53十二、调度绞车检修质量标准55十三、无极绳绞车检修质量标准57十四、减速机检修质量标准59十五、回柱绞车检修质量标准61十六、喷浆机检修质量标准63III.电气部分十七、电机车检修质量标准65十八、三相异步电动机检修质量标准69十九、矿用低压防爆开关检修质量标准77二十、矿用防爆充电机检修质量标准79二十一、移动变电站检修质量标准81二十二、排沙泵、潜水泵检修质量标准84一
3、、机械通用部分1 紧固件1.1 螺纹连接件和锁紧件必须齐全、牢固可靠。螺栓头部和螺母不得有铲伤、棱角严重变形。螺孔乱扣、滑扣时,允许扩孔,增大螺栓直径,但不能因扩孔而影响被扩工件的机械强度和工作性能。1.2 螺母必须拧紧,拧紧后螺栓的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加多余的垫圈来减少螺栓露出长度。1.3 螺栓不得弯曲,螺纹损伤不得超过螺纹工作高度的1/2,且连续不得超过一周。连接件螺栓的螺纹旋入孔内长度不得小于螺纹直径的1.5倍。沉头螺栓拧紧后,沉头部分不得凸出连接件的表面。1.4 螺纹表面必须光洁,不得用粗制螺纹代替精制螺纹。1.5 同一部位的紧固件规格必须一致,材质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4、主要连接部位或受冲击载荷容易松动部位的螺母,必须使用防松螺母或其它防松方法。1.6 使用花螺母时,开口销应符合要求。使用止动垫圈时,包角应稳固;使用铁丝锁紧时,其拉紧方向必须和螺栓方向一致,接头应向内弯曲。1.7 弹簧垫圈应有足够的弹性(自由状态开口重叠部分不得大于垫圈厚度的1/2)。1.8 螺栓头部或螺母必须和相接触的部件紧贴。如该处为斜面时,应加相同斜度的斜垫。1.9 铆钉必须不生锈,不变形,紧固有效,铆接对口不得有错动痕迹。1.10 稳钉和稳钉孔相吻合,不松旷。2 键和键槽2.1 键的表面应光滑平整,规格符合要求,四角倒棱,材质的抗剪切强度不得低于45号钢的剪切强度。2.2 键和轮毂键槽
5、规格和公差符合标准。2.3 键和键槽之间不得加垫。平键键槽磨损后,允许加宽原槽的5。轴及轮毂的键槽宽度应一致。2.4 装配楔键和切向键时,键初打入键槽的长度,不得小于键全长的80,不得大于键全长的95(钩头键不包括钩头的长度)。键与轮毂的接触长度不得小于轮毂宽度的80。花键的接触齿数应不小于总齿数的2/3。2.5 平键键槽的中心线与轴的轴心线的平行度、平键和键槽配合公差,均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规定。3 三角带传动装置3.1 三角胶带主、被动轮轴轴心线平行度不超过1。3.2 两带轮相应沟槽中心线应对正,轴向错位允差:当中心距500mm时为1.5mm,当中心距500mm时为2mm。3.3 各三角胶带松
6、紧应基本一致,以150200N的力,按压每根胶带中段,压下距离之差不大于1525mm。运转中被动轮的实际转数,不应低于计算值的97。3.4 三角胶带轮毂、轮缘及辐条不得有裂纹。3.5 三角胶带轮沟槽槽底与胶带之间应按规定保持一定间隙。小于规定间隙时应进行更换,或用加深槽部的方法进行修理,但轮缘厚度不得小于原厚度的80。4 轴和轴承4.1 轴4.1.1 轴不得有裂纹、严重腐蚀或损伤,直线度应符合技术文件的要求。轴颈加工减小量不得超过原轴颈的5。4.1.2 轴与轴孔的配合应符合技术文件要求。超差时,允许采用涂镀、电镀或喷涂工艺等进行修复。在强度许可条件下,也可采用镶套处理,但不得用电焊修理。4.1
7、.3 轴颈的圆度和圆柱度,除技术文件规定外,必须符合表1-41规定。表1-41 轴颈圆度和圆柱度 单位 mm轴颈直径80120120180180250250315315400400500圆度和圆柱度新装轴磨损极限0.0150.1000.0180.1200.0200.01500.0230.2000.0250.2200.0270.2504.1.4 轴颈表面粗糙度Ra0.8m。4.2 滑动轴承4.2.1 轴瓦合金层与轴瓦应牢固粘合,不得有脱壳现象。轴瓦合金层表面不得有夹杂物、气孔、裂纹、剥落、严重点蚀或伤痕。在下列情况下不允许用焊接方法修复:1 局部出现三个以下散在气孔,其最大尺寸不大于2mm,且相
8、互间距不小于15mm;2 仅在端角处有轻微裂纹;3 剥落面积不超过1cm2并且不多于三处。 4.2.2 轴颈与轴瓦的顶间隙超过表142的最大值时,应调整垫片。垫片重叠数量不得超过4片。不能用垫片调整的轴瓦,其顶间隙超过最大磨损间隙时,应更换轴瓦。轴瓦的侧间隙约为顶间隙的1/2。表1-42 轴颈与轴瓦的顶间隙 单位mm轴颈直径顶间隙最大磨损间隙30505080801201201801802502503153154004005000.0500.1280.0600.1520.0720.1800.0850.2110.1700.3140.1900.3520.2100.3820.2300.4240.200
9、.250.300.350.450.500.600.704.2.3 轴瓦与轴颈的承载部分应有90o120o的接触弧面,接触长度不得小于轴瓦长度的80。4.2.4 轴瓦润滑油的油量要适当,油质应符合规定。轴承座不得漏油。采用油圈润滑方式的轴瓦,油圈要转动灵活,油圈不得有裂纹。采用压力润滑时,油质、油压应符合规定,油路应畅通。4.2.5 轴瓦温度探头安装位置必须准确,该探头必须与轴瓦直接接触。4.3 滚动轴承4.3.1 轴承元件不得有裂纹、脱落、伤痕、锈斑、点蚀或变色等。保持架应完整无变形。转动灵活,无异响。4.3.2 轴承内圈与轴颈、轴承外圈与轴承座的配合应符合技术文件规定;无具体规定时,应符合表
10、43及表44的规定。不得采取在轴颈上打麻面或加垫的办法来处理该项配合出现的间隙。4.3.3 滚动轴承径向磨损间隙不得超过表45的规定。4.3.4 安装圆锥滚柱轴承时,必须用垫调整轴向间隙,使其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无规定时,应符合表1-46的规定。表1-43 轴承内圈与轴颈配合(k6) 单位mm轴承内径配合过盈量30505080801201201801802500.0020.0300.0020.0360.0030.0450.0030.0530.0040.063表1-44 轴承外圈与轴承座配合(J7) 单位mm轴承外径配合间隙(+)或过盈量()5080801201201501501801802502
11、50315315400400500+0.0310.012+0.0370.013+0.0440.014+0.0510.014+0.0600.016+0.0710.016+0.0790.018+0.0880.020表1-45 滚动轴承径向磨损间隙 单位mm轴承内径磨损极限间隙183030505080801201201801802500.100.150.200.250.300.35表1-46 圆锥滚柱轴承轴向间隙 单位mm轴 承 内 径轴 向 间 隙30505080801201201801802500.050.120.060.140.070.170.080.200.100.244.3.5 装配轴承轴
12、颈的表面粗糙度Ra0.8m ,轴承座孔的表面粗糙度Ra1.6m。4.3.6 轴承润滑的油量要适当,油质应符合规定,轴承座不得漏油。4.3.7 装配时应将轴承上注有字样的端面朝外,轴承必须紧贴在轴肩或间隔套上,不得有间隙(可调整的轴承例外)。4.3.8 滚针轴承的表面不得有划痕或退火现象。拆卸时不得混套,应原套装在原轴上。同一组滚针的直径差不得超过0.005mm。滚针直径磨损量不得超过0.02mm。4.4 轴承在运行中应无异常响声,轴在轴承上的振幅不得超过表1-47的规定。运行中的温度:滚动轴承不得超过75oC;滑动轴承不得超过65 oC,或按厂家技术文件执行。表1-47 轴在轴承上的振幅转速,
13、r/min10001000750600500允许振幅/mm0.080.100.120.160.205 联轴器5.1 联轴器两轴的同轴度和端面间隙应符合表1-51的规定。表1-51 联轴器同轴度和端面间隙 单位 mm类 型外型直径端面间隙两轴同轴度径向位移倾斜()弹性圈柱销联轴器70260260410410500设备最大轴向窜量加230.100.120.151.0齿轮联轴器250300500500900900140051015200.200.250.300.351.0蛇型弹簧联轴器2002004004007007001350设备最大轴向窜量加230.100.200.300.501.05.2 弹性
14、圈柱销联轴器5.2.1 两个半联轴器的任何两个穿柱销的孔对准后,柱销应能自由地穿入其它各孔。5.2.2 弹性圈的内径与柱销应紧密配合,外径与孔应有0.30.7mm的间隙。柱销螺母应有防松装置。5.3 齿轮联轴器齿厚磨损不得超过原齿厚的20。5.4 蛇型弹簧联轴器的弹簧不得有损伤,厚度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厚度的 10。5.5 液力偶合器5.5.1 泵轮、透平轮及外壳不得有变形、损伤、腐蚀或裂纹。外壳有轻微裂纹,可焊补修复,但应消除内应力。5.5.2 修理时应做静压试验,充入0.3MPa的气压,将液力偶合器的充气口封住,保持5min,压力不得下降。5.5.3 有离心转阀的液力偶合器,必须加试离心转阀的
15、动作情况,其动作应灵活可靠。5.5.4 液力偶合器检修后应做静平衡试验,其重心对旋转轴心的偏移不超过0.02mm。5.5.5 液力偶合器必须采用难燃液为工作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5.5.6 易熔合金塞必须完整,其熔化温度应符合各型号液力偶合器的规定。6 齿轮6.1 齿轮不得有断齿,齿面不得有裂纹和剥落等现象。6.2 齿面出现早期点蚀,如不再发展,仍可继续使用。但达到如下情况之一时,必须更换: 1 点蚀区高度为齿高的100; 2 点蚀区高度为齿高的30,长度为齿长的40; 3 点蚀区高度为齿高的70,长度为齿长的10。6.3 齿面不得有严重胶合(即胶合区达到齿高的1/3,齿长的1/2
16、)。6.4 齿面出现轻微磨损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1 硬齿面齿轮,齿面深度磨损达硬化层深度的40; 2 软齿面磨损量达到齿厚的5; 3 开式齿轮齿厚磨损达原齿厚的10。6.5 圆柱齿轮副啮合时,齿长中心线应对准,偏差不得大于1mm。圆锥齿轮副啮合时,端面偏差不得大于1.5mm。6.6 新更换齿轮副的啮合,接触斑点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圆柱齿轮沿齿长不小于50,沿齿高不小于40; 2 圆锥齿轮沿齿高、齿长均不小于50; 3 圆弧齿锥齿轮沿齿高、齿长均不小于3050; 4 蜗轮沿齿长不小于35,沿齿高不小于50; 5 圆柱齿轮副、蜗轮副的接触斑点的分布位置应趋于齿面的中部;圆锥齿
17、轮应在齿面的中部,并接近小端。6.7 渐开线圆柱齿轮副装配时,中心距极限偏差、最小侧隙应符合有关技术文件规定,或执行表1-61及表1-62的规定。表1-61 渐开线圆柱齿轮中心距极限偏差(fa) 单位 m精度等级5678910齿轮副的中心距/mm801201201801802502503153154004005005006306308008001000100012501250160016002000200025002500315017.520.023.026.028.531.535.040.045.052.062.075.087.0105.02731.536.040.544.548.555.0
18、62.070.082.097.0115.0140.0165.043.550.057.565.070.077.587.0100.0115.0130.0155.0185.0220.0270.0表1-62 齿轮副最小侧隙(Jnmin) 单位 m齿轮的装配条件闭式开式齿轮副的中心距/mm1251801802502503153154004005005006306308008001000100012501250160016002000200025002500400016018521023025028032035042050060070095025029032036040044050055066078092
19、0110015006.8 圆弧齿轮副的侧隙按JB92967的基准齿形,模数mn26,设计侧隙为0.06mn;模数mn732,设计侧隙为0.04mn。经跑合后实际侧隙不得小于上述设计数值的2/3。6.9 圆锥齿轮装配时,保证侧隙(包括圆弧齿锥齿轮)应符合表1-63的规定。6.10 蜗轮副装配时,中心距极限偏差及最小侧隙应符合表1-64的规定。表1-63 圆锥齿轮保证侧隙 m结合形式锥 距/mm80120120200200320320500500800闭式130170210260340开式260340420530670表1-64 蜗轮副中心距极限偏差与最小侧隙 m项目中 心 距/mm40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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