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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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分析报告内容提要2004年9月, 经国务院批准,我国进行了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整个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从2004年开始准备,到2007年结束。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06年4月1日零时。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全国统一的调查方案,广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了我区的调查。经过近三年的艰苦努力,如期完成了各项调查。 本报告主要内容:一、广西从2005年初开始调查准备,2006年4月1日入户调查,继而对资料的处理、分析,至2007年基本结束,历时近三年。投入调查的人员5420多人。二、本次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整
2、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在我区抽取25个县(市、区),100个乡(镇、街道),共200个调查小区,平均每个调查小区400人左右。实际调查了22569户、80712人,调查的抽样比为1.73。调查结果,被调查户中有残疾人的家庭共5066户,确定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共5837人。其中视力残疾911人,听力残疾1467人,言语残疾68人,肢体残疾1425人,智力残疾324人,精神残疾304人,多重残疾1338人。这一结果显示,我区残疾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7.23%。据此推算,2006年4月1日零时,我区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337.5万人。其中,视力残疾52.7万人,占15.61%;听
3、力残疾84.8万人,占25.13%;言语残疾3.9万人,占1.16%;肢体残疾82.4万人,占24.42%;智力残疾18.7万人,占5.54%;精神残疾17.6万人,占5.21%;多重残疾77.4万人,占22.93%。三、残疾人的基本特征:广西残疾人口中,男性为167.22万人,占49.55;女性为170.28万人,占50.45。性别比为98.20。广西残疾人口中,城镇残疾人口为65.80万人,占19.50;农村残疾人口为271.70万人,占80.50。广西残疾人口中,0-14岁的残疾人口为18.16万人,占5.38;15-59岁的人口为107.43万人,占31.83;60岁及以上的人口211
4、.91为万人,占62.79。广西残疾人口中,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为90.01万人,占26.67;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中度和轻度残疾人为247.49万人,占73.33。广西残疾人口中,具有大学程度(指大专及以上)的残疾人为2.89万人,高中程度(含中专)的残疾人为12.20万人,初中程度的残疾人为43.65万人,小学程度的残疾人为122.23万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15岁及以上残疾人文盲人口(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143.20万人,文盲率为44.90。6-14岁学龄残疾儿童为11.85万人,占全部残疾人口的3.51。其中视力残疾儿童0.52
5、万人,听力残疾儿童0.40万人,言语残疾儿童0.87万人,肢体残疾儿童2.08万人,智力残疾儿童3.64万人,精神残疾儿童0.23万人,多重残疾儿童4.11万人。学龄残疾儿童中,61.95正在普通教育或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广西15岁及以上残疾人口中,未婚者40.47万人,占12.69;有配偶者174.25万人,占54.65;离婚及丧偶人口104.16万人,占32.66。广西城镇残疾人口中,在业的残疾人为10.23万人,不在业的残疾人为52.85万人。城镇残疾人口中, 有7.69万人享受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占城镇残疾人口总数的11.69。7.47的城镇残疾人领取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救济。农
6、村残疾人口中,有7.34万人享受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占农村残疾人口总数的2.70。10.49的农村残疾人领取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救济。广西有残疾人的家庭户2005年人均全部收入,城镇为4006元,农村为1712元。15.0的农村残疾人家庭户年人均全部收入低于683元,13.26的农村残疾人家庭户年人均全部收入在684元至944元之间。残疾人有需求的前4项及比例分别为:有医疗服务与救助需求的有83.35;有救助或扶持需求的有68.34;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有42.18;有康复训练与服务需求的有31.44。残疾人曾接受的扶助、服务的前4项及比例分别为:曾接受过医疗服务与救助的有49.27;曾接受过康复
7、训练与服务的有9.61;曾接受过救助或扶持的有7.74;曾接受过辅助器具的配备与服务的有6.39。在此次调查的残疾人所在社区(村、居委会)中,55.50的社区距离最近的法律服务所(司法所)在5公里以内,23.50的社区距离最近的特殊教育学校(班)在5公里以内,71.50的社区距离最近建有文化活动站(室)在5公里以内,89.50的社区距离最近设有卫生室(所、站)在5公里以内。目 录内容提要第一部分 调查的目的、方法一、调查的目的二、调查的方法三、组织实施(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二)建立健全机构(三) 科学抽取样本(四)组建调查队伍(五)进行调查培训(六)开展调查试点(七)制定完善方案(八)积极宣
8、传发动(九)落实调查经费(十)落实物资后勤保障(十一)调查实施1、调查摸底2、现场调查四、调查质量核查与评价(一)调查方案科学性和可行性评价(二)调查工作实施和质量控制工作评价1、调查工作依从性和规范性评价2、被调查对象配合程度评价3、调查质量控制(三)调查数据质量评价1、数据一致性2、数据完整性3、数据可靠性4、数据准确性(四)基本结论1、调查方案科学可行2、调查组织系统完整,依从性强3、各阶段调查工作到位,操作严谨,质量控制完善4、调查数据反映了广西残疾人的实际情况第二部分 调查人口的基本情况一、调查人口的一般情况(一)调查地区与调查人口(二)调查人口的性别构成(三)调查人口的年龄构成(四
9、)调查人口的民族构成(五)调查人口的户籍与居住地状况(六)调查人口的教育状况(七)调查人口的婚姻状况(八)调查人口的职业分布二、调查住户的基本情况(一)调查住户的经济收入情况(二)调查住户居住状况(三)调查住户家电拥有状况第三部分 残疾人的主要数据与分析一、残疾人现患水平和规模(一)广西残疾人的现患率和总量1、与全国水平比较2、与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比较3、关于残疾人总量增加的原因(二)残疾人的残疾类别构成1、与全国水平比较2、与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比较(三)不同残疾人的现患率、规模和残疾等级1、总体残疾等级2、各类残疾等级构成(四)有残疾人住户及不同类型残疾人住户的比重二、残疾人的分
10、布特征(一)城乡分布(二)性别和年龄差异(三)地区差异(四)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分布1、残疾人的教育程度2、残疾人的民族分布3、残疾人的职业分布4、残疾人的婚姻状况三、六类残疾的致残原因构成分析(一)六类残疾的主要致残原因1.视力残疾(含多重残疾)的主要致残原因2.听力残疾(含多重残疾)的主要致残原因3.言语残疾(含多重残疾)的主要致残原因4.肢体残疾(含多重残疾)的主要致残原因5.智力残疾(含多重残疾)的主要致残原因6.精神残疾(含多重残疾)的主要致残原因(二)不同年龄、性别的主要致残原因和特点1.视力残疾(含多重残疾)致残原因和特点2.听力残疾(含多重残疾)致残原因和特点3.言语残疾(含多重残
11、疾)致残原因和特点4.肢体残疾(含多重残疾)致残原因和特点5.智力残疾(含多重残疾)致残原因和特点 6.精神残疾(含多重残疾)致残原因和特点(三)不同地区的主要致残原因和特点1.视力残疾(含多重残疾)的致残原因和特点2.听力残疾(含多重残疾)的致残原因和特点3.言语残疾(含多重残疾)的致残原因和特点4.肢体残疾(含多重残疾)的致残原因和特点5.智力残疾(含多重残疾)的致残原因和特点6.精神残疾(含多重残疾)的致残原因和特点四、六类残疾人的活动和参与状况分析(一)视力残疾人的活动和参与状况1.生活自理2.生活活动3.社会参与(二)听力残疾人的活动和参与状况1.理解和交流2.生活自理3.与人相处4
12、.生活活动5.社会参与(三)言语残疾人的活动和参与状况1.理解和交流2.生活自理3.与人相处4.生活活动5.社会参与(四)肢体残疾人的活动和参与状况1.身体移动2.生活自理3.生活活动4.社会参与(五)智力残疾人的活动和参与状况1.理解和交流2.身体移动3.生活自理4.与人相处5.生活活动6.社会参与(六)精神残疾人的活动和参与状况1.理解和交流2.身体移动3.生活自理4.与人相处5.生活活动6.社会参与(七)多重残疾人的活动和参与状况1.理解和交流2.身体移动3.生活自理4.与人相处5.生活活动6.社会参与(八)残疾人活动和参与状况的综合分析五、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和社会保障(一)教育状况1、接
13、受义务教育总数2、各类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状况3、城乡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较4、残疾人接受教育水平不高的主要原因(二)劳动和就业状况1、与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比较2、残疾人劳动就业状况的性别分布3、城乡残疾人劳动和就业情况比较4、残疾人就业率低的主要原因(三)经济状况及主要生活来源1、有残疾人的家庭户的年人均收入2、未工作残疾人的主要生活来源3、住房及主要家电拥有情况(四)社会保障状况1、参加社会保险情况2、领取低保金和救济金情况六、残疾人口主要需求及各种服务扶助利用水平(一)残疾人口的主要需求(二)残疾人口各种服务或扶助的利用水平1、总体利用水平2、残疾人基本需求与接受各类服务之间存在
14、较大差距3、城乡利用水平比较七、社区残疾人组织、无障碍设施和服务机构现状(一)社区残疾人组织(二)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三)残疾人各类服务机构情况第一部分 调查的目的、方法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开展于1987年。该次调查,使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基本情况有了比较清楚的了解,引起了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此后,国家采取制定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等一系列重大措施发展残疾人事业,使残疾人的状况不断改善,残疾人事业不断得到新发展。从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到现在,已经有20年之久。这期间,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迅速,我国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及康复、就业、教
15、育、婚姻、家庭等状况都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有的方面变化很大。第一次残疾人抽样调查的数据和资料已经不能反映变化了的现实,给制定、实施有关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规划、政策带来很大困难。为准确掌握变化了的情况,为国家制定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残疾人政策法规提供可靠依据,并根据我国人口众多、地域辽阔、残疾人分布不均衡和残疾人调查项目多、专业技术性强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决定于2005-2007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这次调查是国家重视和发展社会事业的重要举措,是我国国情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全国统一的调查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次
16、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于2005-2007年组织实施了广西的调查。一、调查的目的通过调查,掌握广西各类残疾人的数量、结构、地区分布、致残原因、家庭状况及其康复、教育、劳动就业和参与社会生活等情况,为政府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有关残疾人的法律、政策和规划提供可靠的依据,促进残疾人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二、调查的方法(一)抽样方法本次调查采取分层、多阶段、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在全区抽取了25个县(市、区),100个乡(镇、街道),共200个调查小区,平均每个调查小区400人左右。本次调查的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被抽中的调查小区内常住的人(自然人)。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
17、现役军人和武装警察。(二)工具和内容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使用的调查工具主要是调查表,共有三个调查表:住户调查表、残疾人调查表和社区调查表。调查项目共有52个,内容包括样本人群的家庭及其个人的状况,重点调查残疾人的致残原因、生活状况及其主要需求。三、组织实施本次调查标准时间为2006年4月1日零时,入户调查时间为2006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在自治区政府和各抽中县(市、区)政府领导下,组织了25个调查队、406名调查员、200名各科医生、25名统计员以及2200名陪调员。对所有调查户进行现场调查登记和残疾筛查,各科医生对疑似残疾人进行检查评定并进行需求调查,组织复查,开展事后质量核查;对
18、被抽中的调查户,按照预约时间派调查员到家中,登记家庭人口情况,筛查可能有残疾的人员,由医生为这些人员进行检查、诊断、登记,并提出康复建议。广西共调查了22569户、80712人,调查的抽样比为1.73 。入户见面68448人,占调查总人数的84.81%。2006年6月至2007年12月为数据汇总处理、资料公布、资料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阶段。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广西各级政府和领导都充分认识到了这次抽样调查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发挥了政府主导作用。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切实做好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我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
19、调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自治区领导小组三次听取或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广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办公室共召开了9次全区性的工作和业务会议进行布置落实。14个市和25个县(市、区)也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市县两级领导小组成员共590多人,组长均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同时,层层签订责任状,完善目标管理机制。从自治区到市、县、乡,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责任心,建立起有效互动的责任机制,对调查的全过程实施质量监控,并出台广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明确了任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并对在经费、人员、指导等方面工作突出的市以及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为了切实
20、加强领导和指导,2005年4月以来,自治区人民政府等先后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经费落实和调查队组建培训工作的通知、关于成立广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试点组织机构的通知、关于调整充实县级残疾人抽样调查办公室主任和调查队员的通知、广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方案、广西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等。(二)建立健全机构 2005年4月18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自治区副
21、主席张文学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罗建平、自治区残联理事长李小凤、统计局副局长邹伟忠、民政厅副厅长肖芳佐、卫生厅副厅长韦波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自治区残联副理事长邓敏杰担任办公室主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发改委、教育厅、公安厅、财政厅、劳动保障厅、人口计生委、质量技术监督局、民委、老龄委、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广西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我区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2006年5月17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自治区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即自治区副主席孙瑜任组长,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庞栋春、统计局总统计师石日灿、民政厅副厅长刘宗海任副组长。领
22、导小组下设由17个专职人员组成的办公室,内设综合、调查和统计、医务、专家等4个组和1个专家应急小分队。2006年8月底前,各市和抽中县(市、区)也按要求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市、县两级领导小组成员共590多人,组长均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抽中县(市、区)残联理事长均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调查队长,抽中县(市、区)统计、卫生、民政和抽中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均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队并承担相应职责。 (三) 科学抽取样本这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分配广西样本量8万,抽取25个县级样本单位,包括了14个地级市的2个县级市、3个民族自治县、13个县、7个市辖区。分布比较均匀,兼得民族区域、城乡区域的
23、合理比重,满足和反映了抽样设计的各项分层指标要求,体现了广西区情。抽取的二级样本单位100个乡镇(街道)、三级样本单位200个村(居)委会、四级样本单位200个调查小区。其中,二级样本单位有20个乡、69个镇、11个街道;三级样本单位属于城镇人口的有65个村(居)委会,占32.5;属于乡村人口的有135个村委会,占67.5。全区平均每个调查小区403人,调查总人数为80712人,城镇人口比例与2005年广西1%人口抽样调查城镇人口比例33.6%相近。(四)组建调查队伍在现场调查期间,广西共投入调查工作人员5420多人参与调查。其中,全区组建25支调查队共625人,每支调查队25人,包括队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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