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术规范及评价标准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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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术规范及评价标准,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术规范及评价标准,一、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过敏性休克,严重过敏样反应,严重皮肤粘膜损害,1,2,3,4,肝损害,5,肾损害,2,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术规范及评价标准,一、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过敏性休克严重过敏样反应严重皮肤粘膜,(一)过敏性休克,定义 外界某些抗原性物质进入机体后,主要通过免疫机制在短时间内发生的强烈全身变态反应综合征,由于抗体与抗原结合使机体释放一些生物活性物质如组胺、缓激肽、5-羟色胺和血小板激活因子等,导致全身毛细血管扩张和通透性增加,心排血量急剧下 降,血压下降达休克水平。,3,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术规
2、范及评价标准,(一)过敏性休克 定义3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术规范及评,(一)过敏性休克,临床特点 1、皮肤粘膜表现: 往往是过敏性休克最早且最常出现的征兆,包括 有一过性皮肤潮红、周围皮痒、口唇、舌部及四肢 末梢麻木感,继之出现各种皮疹,重者可发生血管 神经性水肿;还可出现鼻、眼、咽喉粘膜充血、水 肿等。 2、呼吸系统表现: 胸闷、气短、呼吸困难、窒息感、发绀等。,4,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术规范及评价标准,(一)过敏性休克临床特点 4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术规范及评,(一)过敏性休克,3、心血管系统表现 常可见血压迅速下降,收缩压降至90mmHg以下或 比基础血压降低20%或脉压差小于20
3、mmHg。病人 还出现心悸、出汗、面色苍白,然后发展为四肢厥 冷、发绀、脉搏细弱、心动过速及晕厥等。4、神经系统表现: 头晕、乏力、眼花、神志淡漠或烦躁不安、大小便 失禁、抽搐、昏迷等。5、消化系统表现: 恶心、呕吐、腹痛、腹胀、腹泻,严重的可出现 血性腹泻。,5,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术规范及评价标准,(一)过敏性休克3、心血管系统表现 5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一)过敏性休克,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中判定标准 1、血压下降为必需指标,再伴有呼吸系统、心血管系 统、神经系统表现的1-2个指标即可判定; 2、报告情况符合血压诊断标准,同时临床过程描述中 有抗过敏治疗经历,如“肾上腺素、糖皮
4、质激素”治 疗后好转的,不良反应名称可归纳为“过敏性休克”; 3、报告人认为是过敏性休克,而现有病例报告信息无明确证据反驳的,不良反应名称可归纳为“过敏性休克”,如不良反应过程描述欠缺多,请报告人追踪原始病例,补充报告情况。,6,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术规范及评价标准,(一)过敏性休克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中判定标准6常见严,(一)过敏性休克,关联性评价 按照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及无法评价的6级评价标准进行评价。1.用药与过敏性休克的出现有合理的时间关系:本病大都在用药过程中发生,多数患者在首次使用30分钟内发生症状,也有少数患者在连续用药数天后发生。2.过敏性休克符合该药
5、已知的不良反应类型:药品说明书中已有的、文献中已记载的、WHO数据库或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已有的。3.停药后,经过对症治疗反应消失或减轻。,7,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术规范及评价标准,(一)过敏性休克关联性评价 7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术规范及,(一)过敏性休克,4.再次使用可疑药品后再次出现同样反应。5.过敏性休克无法用并用药物的相关作用、患者病情的进展、其他治疗的影响来解释。肯定:符合1-5条;很可能:符合1、2、3、5条;可能:符合1-3条;可能无关:不符合1-5条;待评价:报表内容填写不齐,等待补充,或因果关系难以定论,缺乏文献资料佐证;无法评价:报表缺项太多,因果
6、关系难以定论,资料又无法补充。,8,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术规范及评价标准,(一)过敏性休克4.再次使用可疑药品后再次出现同样反应。8常,(二)严重过敏样反应,定义 依照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现有数据信息,由过敏性或非过敏性机制引起的,累及多个系统、引发患者诸多症状,而其临床表现类似于过敏反应的药品不良反应,为过敏样反应。,9,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术规范及评价标准,(二)严重过敏样反应 定义9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术规,(二)严重过敏样反应,临床特点 1、皮肤粘膜表现: 有一过性皮肤潮红、周围皮痒、口唇、舌部及四肢末梢麻木感,继之出现各种皮疹,重者可发生血管神经性水肿;还可
7、出现鼻、眼、咽喉粘膜充血、水肿等。 2、呼吸系统表现: 胸闷、气短、呼吸困难、窒息感、发绀等。 3、心血管系统表现 病人先有心悸、出汗、面色苍白,然后发展为四肢厥冷、发绀、脉搏细弱、心动过速及晕厥等。,10,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术规范及评价标准,(二)严重过敏样反应 临床特点 10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术,(二)严重过敏样反应,4、神经系统表现: 头晕、乏力、眼花、神志淡漠或烦躁不安、大小便失禁、抽搐、昏迷等。5、消化系统表现: 恶心、呕吐、腹痛、腹胀、腹泻,严重的可出现血性腹泻。,11,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术规范及评价标准,(二)严重过敏样反应11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术规范及评价标,(
8、二)严重过敏样反应,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中判定标准1、患者表现类似于过敏性休克,但药品不良反应过程 描述里无或达不到休克血压指标的严重不良反应;2、患者出现累及三个(含)以上系统、且必须含呼吸 系统或心血管系统或神经系统损害的严重不良反应;3、患者出现累及三个(含)以上系统损害的不良反应,且需要抢救或者住院治疗才可恢复的严重不良反应。注:如不属于严重过敏样反应,不良反应名称按具体 症状填写。,12,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术规范及评价标准,(二)严重过敏样反应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中判定标准12,(二)严重过敏样反应,关联性评价 按照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及无法评价的6级
9、评价标准进行评价。1.合理的时间关系:过敏样反应的时间发生在用药过程中或用药后数小时或数日内;2.怀疑的药品类型:已知可以发生过敏或过敏样反应的药物,包括药品说明书、文献资料或数据库资料等。3.停药或减量后,经抗过敏治疗反应消失或减轻。4.再次使用后再次激发过敏样反应甚或过敏性休克。,13,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术规范及评价标准,(二)严重过敏样反应 关联性评价 13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二)严重过敏样反应,5.过敏样反应无法用并用药物的相关作用、患者病情的进展、其他治疗的影响来解释。肯定:符合1-5条;很可能:符合1、2、3、5条;可能:符合1-3条;可能无关:不符合1-5条;待评价:报
10、表内容填写不齐,等待补充,或因果关系难以定论,缺乏文献资料佐证;无法评价:报表缺项太多,因果关系难以定论,资料又无法补充。,14,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术规范及评价标准,(二)严重过敏样反应5.过敏样反应无法用并用药物的相关作用、,(三)严重皮肤粘膜损害,皮肤粘膜损害涵盖的内容 包括:潮红、瘙痒、风团、红斑、水疱、丘疹、 荨麻疹、多形性红斑型药疹、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疹、 大疱表皮松解型药疹,剥脱性皮炎(红皮病)型药 疹、其他重症药疹、脱发等。,15,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术规范及评价标准,(三)严重皮肤粘膜损害 皮肤粘膜损害涵盖的内容 15常见严重,(三)严重皮肤粘膜损害,重症药疹的临床特点和诊
11、断标准 主要包括:大疱表皮松解型药疹,剥脱性皮炎型药疹、 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疹等。1、大疱性表皮松解型药疹临床特点:起病急,皮疹多于1-4d发病,皮疹累及全身;皮疹开始为弥漫性鲜红色或紫红色斑片,迅速出现松弛性大疱,尼氏征阳性;均伴发热,体温常在3940,肝、肾、心、脑、胃肠等内脏器官常有不同程度受累;病情重、预后较差,死亡率高。诊断要点:符合 、 、 3条者。,16,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术规范及评价标准,(三)严重皮肤粘膜损害重症药疹的临床特点和诊断标准 16常见,(三)严重皮肤粘膜损害,2、剥脱性皮炎(红皮病)型药疹临床特点:有一定的潜伏期;病程长,一般超过1个月;常伴有发热、淋巴结肿大及
12、内脏损害;皮疹波及全身,表现为全身红斑、潮红、大片脱屑;病情重。诊断要点:符合 、 条者。 3、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疹(Stevens-Johnson syndrome)临床特点:可有流感样前驱症状; 躯干、四肢可见红斑、水疱、大疱、 糜烂;常伴有高热和全身中毒症状(如乏力、白细胞升高、关节肌肉疼痛等),以及肝肾等内脏损害;眼、鼻、口腔及外生殖器等粘膜糜烂;部分患者可累及呼吸道、消化道、肾脏等内脏。诊断要点:符合 、 、 条者。,17,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术规范及评价标准,(三)严重皮肤粘膜损害2、剥脱性皮炎(红皮病)型药疹临床特点,(三)严重皮肤粘膜损害,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中判定标准符
13、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判定为严重皮肤粘膜损害: 1、大疱性表皮松解型药疹; 2、剥脱性皮炎(红皮病)型药疹; 3、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疹(Stevens-Johnson syndrome); 4、不良反应名称填写为重症药疹、大疱性表皮松解型药疹、剥脱性皮炎(红皮病)型药疹、重症多形红斑型药疹(Stevens-Johnson syndrome),但不良反应过程描述中缺乏关键性文字的; 5、其它符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诊断标准的皮肤粘膜损害:可引起死亡,或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或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或需住院或使住院时间延长的皮肤粘膜损害。,18,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术规范及评价标准
14、,(三)严重皮肤粘膜损害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病例报告中判定标准1,(三)严重皮肤粘膜损害,关联性评价 1、皮肤粘膜损害与用药有合理的时间关系:皮肤粘膜损害要符合各型药疹的发病特点;2、说明书、文献或国家中心数据库支持该品种药物引起的皮肤粘膜损害;3、停药后, 皮肤及粘膜的损害减轻或消失;4、再次使用后出现同样的皮肤粘膜损害;5、反应可排除合并用药、患者原有疾病病情的进展以及其它治疗的影响。,19,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术规范及评价标准,(三)严重皮肤粘膜损害关联性评价 19常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技,(三)严重皮肤粘膜损害,肯定:符合1-5条;很可能:符合1、2、3、5条;可能:符合1-3条;可能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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