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沙经开区区块制度创新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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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沙经开区区块制度创新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部门、单位,各入区企业、相关机构,社会各界人士: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沙经开区区块制度创新促进办法(试行)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9月19日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沙经开区区块制度创新促进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全力建设全球高端装备制造业基地,按照湖南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战略定位与总体要求,充分调动各类制度创新主体改革创新的主动性,建立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工作促进机制,力
2、争创造更多可复制推广的案例经验,推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沙经开区区块、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两区”)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制度创新和创新主体(一)本办法所称制度创新是各创新主体在“两区”投资贸易、产业发展、金融外汇、人才服务、知识产权、要素保障、营商环境等领域所作的制度、政策、业务及其他创新实践。(二)创新主体是指组织、实施、参与或探索“两区”制度创新活动的长沙经开区工管委机关部门、管委会所属企事业单位、园区企业及社会组织、社会各界人士。(三)改革试点企业包括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住所均在“两区”范围内且承
3、接自贸改革试点项目的独立法人企业,以及在“两区”范围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四)改革试点个人包括支持“两区”高质量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二、制度创新激励方向和标准(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制度创新。鼓励开展制度创新研究,定期面向海内外发布创新课题,开设制度创新建议征集通道,支持社会各界人士向“两区”高质量发展提出制度创新意见建议,对被采纳的,给予提出者5000元奖励。(二)支持市场主体开展改革试点。鼓励改革试点企业、行业智库、高校院所、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联盟等)等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围绕自贸改革任务开展专题研讨和探索实践,对承接实施的改革任务被评定为省级自贸改革成
4、果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被评为国家级自贸改革成果的,在省级奖励基础上追加奖励最高为200万元(被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国家级自贸改革成果的,在省级奖励基础上追加奖励至50万元;被国家部委发文推广的国家级自贸改革成果,在省级奖励基础上追加奖励至80万元;被国务院发文推广的国家级自贸改革成果,在省级奖励基础上追加奖励至200万元)。定期开展改革创新成果评选表彰和宣传推广。(三)鼓励园区机构承接自贸改革任务。聚焦湖南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和“两区”自贸改革创新课题,鼓励园区工管委机关部门、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自主承接自贸改革任务,符合市对区绩效考核激励指标加分条件,对承接的自贸改革任务
5、被评为省级改革成果的,年度牵头部门(含责任部门)绩效考核激励加分总额为1分;被评为国家级改革成果的,绩效考核激励加分可追加到2分。鼓励多部门联合承接自贸改革任务,由牵头部门依据责任部门实际贡献以及该自贸改革任务绩效考核激励总分数给予赋分。同一自贸改革任务绩效考核激励加分取最高值,不重复加分。具体依据上级对“两区”绩效考核意见,按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沙经开区区块制度创新绩效考核加分实施细则执行。定期对为自贸改革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给予表彰通报。三、申报程序(一)项目申报。各创新主体按照本办法于次年6月30日之前向长沙经开区管委会自贸区创新发展局提交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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