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市团旺镇东石初永强超市涉嫌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案.docx
《莱阳市团旺镇东石初永强超市涉嫌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莱阳市团旺镇东石初永强超市涉嫌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案.docx(3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2021年12月1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莱阳市团旺镇东石初永强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团旺镇东石初永强超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该超市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12月17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2、莱阳市团旺春光超市涉嫌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案20
2、21年12月1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莱阳市团旺春光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团旺春光超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该超市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12月17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3、莱阳市团旺镇春江商店涉嫌不按照规定要求销售散装瓜子案2021年11月23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莱阳市
3、团旺镇春江商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超市不按照规定要求销售散装瓜子。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团旺镇春江商店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不按照规定要求销售散装瓜子。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2020年12月17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2021年12月2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莱阳市团旺镇富强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团旺镇富强
4、超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该超市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12月17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2021年月29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莱阳市团旺高春雨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团旺高春雨商店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
5、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12月17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2021年12月2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莱阳市团旺国富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团旺国富超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该超市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12月170,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
6、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2021年11月29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莱阳市团旺国生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团旺国生超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该超市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12月170,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2021年11月23日
7、,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莱阳市团旺镇韩同新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超市不按照规定要求销售散装白糖。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团旺镇韩同新超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不按照规定要求销售散装白糖。该超市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2020年12月17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2021年11月26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莱阳市团旺镇吉芹商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经营者的健康证过期,现场提供不出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
8、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团旺镇吉芹商店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21年12月170,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2021年11月29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莱阳市团旺镇建鹏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团旺镇建鹏超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
9、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该超市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12月17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2021年12月2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莱阳市团旺建汝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团旺建汝商店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该超市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12月
10、17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2021年11月24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莱阳市团旺镇景清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经营者的健康证过期,现场提供不出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团旺镇景清超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21年12月170,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该超
11、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2021年12月2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莱阳市开洲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开洲超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该超市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12月17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2021年12月2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莱阳市团旺镇利惠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该超
12、市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团旺镇利惠超市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该超市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12月17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2021年12月1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莱阳市团旺镇利先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超市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
13、。经查,莱阳市团旺镇利先商店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2021年12月17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2021年11月19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莱阳市团旺镇东后寨村龙旭商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的经营者的健康证过期,现场提供不出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团旺镇东后寨村龙旭商店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
14、口食品工作的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2021年12月17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该超市作出处罚决定:警告。2021年11月19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莱阳市团旺美香商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超市不按照规定要求销售散装白糖。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超市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莱阳市团旺美香商店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不按照规定要求销售散装白糖。该超市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2020年12月17日,莱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莱阳市 团旺镇东石初永强 超市 涉嫌 建立 食品安全 自查 制度 未定 状况 进行 检查 评价
文档标签
-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征求意见稿
- 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
- 附分析当前市场监督管理改革所面临的问题及措施
-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2年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文版
- 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干部教育培训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喜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解读
-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指南目录
- 临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实践报告
- 苏果超市保障生鲜食品安全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
- 超市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制度
- 润南滕飞
-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二季度工作总结4
- 目前中国食品安全状况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16820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