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法中对契约自由的限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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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72008学年度第 二 学期课题:论合同法中对契约自由的限制 学院 文法学院 专业 法学 班级 05法学一班 学号 3205010608 姓名 江岚 指导教师 丘志乔 2008年 6 月 29 日论合同法中对契约自由的限制内容摘要:契约自由是合同法的灵魂和生命。它反映了商品经济的本质要求,同时也是商品经济和自由竞争发展的必然结果,贯穿了合同法的始终。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契约自由逐渐显现出它的缺陷,为了弥补这种缺陷,对契约自由原则须采取必要的限制。本文通过分析契约自由在合同法中的重要地位和其受限制的必要性,探讨我们今后要如何对待契约自由原则及对它的限制。 关键词:契约自由 限制
2、公平 诚实信用原则 契约自由是合同法的灵魂和生命。在古典契约理论家看来,契约即公正,因为平等、自由的人在为自己的利益订立契约时,不可能同意为对其不利的契约条款所约束。但随着法人制度的不断发展,自然人成了这种曾是自己创造物的真正奴隶,经济地位上严重失衡,使得定式合同大量出现,其中的不公平条款处处可见,并生存于社会的方方面面。这样,“契约即公正”的公式在大部分场合就不能认为是正确的了。故对违背公平的条款进行规制,也就成为契约法的当务之急。一、 契约自由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地位所谓契约自由原则(也称之为合同自由原则),是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完全享有合同自由。具体而言,包
3、括以下内容:1、缔结合同的自由。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签订合同,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强迫或干预。2、选择相对人的自由。当事人既有选择同谁签订合同的自由,又有拒绝同任何人签订合同的自由。3、决定合同内容的自由。合同的内容在不违背法律和道德的情况下,当事人可自由协商确定。4、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和变更合同,任何人不得干预。5、选择合同方式的自由。合同法规定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除法律有强制性规定外,当事人可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 崔建远主编,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9页 契约自由反映了商品经济的本质要求,因此,有商品经济存在就会有契约自由的观念。
4、从历史上考察,契约自由的观念起源于罗马法,但罗马法并未确立真正的契约自由原则。在欧洲中古世纪,以寺院法等调整社会关系,着重阶级与身份,故无契约自由原则。契约自由原则的确立始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近代民法将其上升为民法的三大原则之一。在自由资本主义竞争时期,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自由主义经济思想,提倡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主张废除各种限制性法规,以保护自由竞争。这种自由经济主义思想为契约自由原则确立提供了经济理论的根据。同时18世纪至19世纪的理性哲学,主张人生而平等,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意思自由,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以追求自己的利益。法律的职责就是赋予当事人在其合意中表达的自由意志以法律效力,而对这种自
5、由的限制则是愈少愈好。这种强调人类自由的理性哲学为契约自由原则的确立提供了哲学基础。正是在自由经济主义思想和强调人类自由的理性哲学的基础上,为适应自由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为近代民法确立了合同自由原则。 郭明瑞、房绍坤著,新合同法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2页我国合同法也确立了该原则,该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契约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根本原则,体现合同法的精神。合同法总则中的原则有: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等,但能反映合同法精神的只能是合同自由原则。契约自由原则的确立是自由竞争阶段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本质的客观要
6、求,没有契约自由也就没有合同法,契约自由是合同法的生命。 二、 对契约自由限制的理由古典契约理论的“契约自由”是建立在假设有一个“完全自由市场”(或称完备的竞争市场)的基础上的。然而,这些假定的条件,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社会分工和交换的进一步加强,已经动摇了其存在的基础。首先,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的效力限定于当事人之间,一般不会涉及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而契约自由在相对的当事人之间得到有效实行的可能。但是,随着经济发展,合同关系变得复杂化,当事人间的合同有可能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对此做出限制以保护第三人利益。例如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房屋的买卖合同,但对于该房屋的租赁者,该买卖合同
7、不能对抗承租人。这就是合同法中“买卖不破租赁”对契约自由的限制。又如为了保全债权人的债权,合同法赋予了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合同的权利。其次,随着当今社会的信息化发展,信息的发布和获取越来越容易,但是也正因为如此,错误信息的泛滥、信息掌握的不平衡,使得合同双方地位不平等。这个时候必要的限制可以平衡双方的地位,使交易更公平。这也是合同的另一原则契约正义原则的要求。这在消费者与商家的合同中可以得到充分的体现。再者,在垄断出现之前存在足够多的买主和卖主,没有人拥有价格和数量上的垄断优势,使得交易双方有充分选择的权利。随着经济组织的不断壮大,相互之间的竞争无论在规模上和激烈程度上均空前地增加,相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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