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重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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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就业政策1、毕业生就业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检索目录2、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查询路径3、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主要政策概述就业程序4、学生毕业去向图5、实现就业的过程6、毕业生择业基本日程安排7、档案户口迁转规定8、市外院校回渝毕业生报到须知9、报到证办理指南10、集体户口托管须知 11、档案托管须知12、人事代理办理须知就业指导13、常见问题简答14、面试中的常见问题15、面试需要提防的非语言陷阱16、签订就业协议书注意事项17、怎样正确对待签约时用人单位的补充条款双选活动18、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哪些条款?怎样签订?19、重庆市2008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活动安排表通讯联络20
2、、全国及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一览表21、重庆市区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通讯录22、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通讯录23、毕业生信息查询相关网站24、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25、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政策一、毕业生就业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检索目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五)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六)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七)关于引导和鼓励
3、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八)重庆市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九)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423号)(十)重庆市再就业小额贷款实施办法(渝再就办20042号)(十一)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渝组发20059号)(十二)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意见(渝委办发200627号)(十三)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人200622号)(十四)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
4、扶贫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0688号)(十五)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十六)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渝财综200645号)(十七)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7号)(十八)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7166 号)二、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查询路径类别文件目录查询路径备注就业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该网可查询有关就业医保、社保等就业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网可查询私营企业用工的相关规定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
5、促进法国家关于促进就业的相关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毕业生就业有关规定就业体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关于毕业生就业体制改革有关规定面向基层就业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中央关于鼓励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相关政策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意见(渝委办发200627号)重庆市贯彻中办18号文件的具体措施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
6、07166 号)2007年市政府出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新政策公务员考试重庆市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参加重庆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相关规定事业单位招聘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具体办法选调生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渝组发20059号)我市选调生的有关政策自主创业重庆市再就业小额贷款实施办法(渝再就办20042号)关于申请小额贷款的具体办法关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渝财综200645号)www.cq.lm.molss.自主创业毕业生所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西部志愿者计划关于实施大
7、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计划享受的优惠政策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423号)重庆市西部志愿者计划的具体实施办法(团市委牵头组织实施)三支一扶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0688号)重庆“三支一扶”计划的具体操作办法(市人事局牵头组织实施)教师特设岗位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人200622号)重庆教师特设岗位实施办法(市教委牵头组织实施)待就业毕业生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8、渝办发2007166 号)重庆关于待就业毕业生相关政策(由劳动和人事、教育部门共同实施)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7号)人事部关于待就业毕业生见习实习的有关政策三、重庆高校毕业生就业主要政策概述(一)面向基层就业有关政策我市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主要是指毕业生到我市区县(自治县、市)所属乡镇(不含区县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街道、社区和农村地区就业;到主城区以外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到国家重点艰苦行业、边远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不含区县所在地)就业;参加国家和地方服务基层项目,如“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
9、特设岗位”计划等。我市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主要包括12项,共48条具体政策措施。主要内容如下:1、围绕毕业生到基层面临的实际问题制定的政策措施。在户口方面,按照自由迁移和自愿托管的原则,可根据本人意愿留在原籍或在主城九区托管、或迁往就业地区;档案两年内实行免费托管;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试用期、见习期工资可直接按转正定级后的工资标准执行;对到基层服务、且已被市内院校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录取单位应为其保留学籍2年等。2、对在基层工作一定年限的毕业生的优惠政策。如: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者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毕业生,享受免费人事代理服务;报考市内院
10、校研究生总分加10分或外语加5分的优惠政策,报考公务员的,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并享受笔试成绩总分加5分的优惠政策;服务期满重新就业享受当年应届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等等。对毕业后到基层就业,服务达到5年以上的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代为偿还。对到基层服务、且已被市内院校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录取单位应为其保留学籍2年。3、对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毕业生的优惠措施。包括: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从事微利项目的,三年内贷款利息由财政据实全额
11、承担,展期不贴息等。4、对待就业毕业生实行毕业生见习制度。其中的优惠政策包括:见习期间毕业生由见习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和劳动保障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见习毕业生免费提供档案管理、户口挂靠、代办养老保险等人事劳动代理服务;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毕业生提供每人每月500元的基本生活补贴;对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单位,市财政设立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提供补助等。5、明确招录公务员和选调生的相关政策。市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首先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取,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坚持每年选调一批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市级党政机关补充
12、工作人员时,优先从选调生中选用。6、明确三个专项计划的优惠政策措施。对“重庆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明确了地方项目的规模必须在300人以上,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600元;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毕业生,服务期间由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提供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保险费和工作管理经费;服务期满进行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情况下优先评定。对参加“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毕业生,聘任期间,享受当地同级别公办教师的相同工资、津贴及福利待遇;同时计算参加工作的时间、教龄、工龄;聘用期间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
13、自愿留在当地学校的,所在地政府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7、采取如“周转编制”、“建立表彰奖励制度”等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创新性措施。包括:从2006年起连续3年,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由市组织、机构编制、人事部门根据区县上报的乡镇实际需求的周转编制数,经市编委审定后,下达给艰苦边远地区的乡镇,用于接收应届或往届高校毕业生。对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市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各高校各区县都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吸纳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相关政策为引导大学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促进西部贫困地区教育、
14、卫生、农技、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拓展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渠道,共青团中央实施了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同时实施了“重庆市大学生自愿者计划”。即分为国家项目和地方项目两部分。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进行,每年分别团中央和团市委下达招募名额,选择有条件的高校进行。一般在每年的4月开始报名,7月结束。报名审核基本程序包括:(1)网上报名。报名学生可登录全国西部计划网站()上参看有关情况,填写个人报名信息。(2)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西部计划网站上打印报名登记表。(3)交表。学生报名表、粘贴本人证件照片并签字承诺后,经组织审查盖章后将报名
15、登记表交至本校项目办。(4)审核。高校项目办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及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和其在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通过面试、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审核。(5)确认。各高校项目办对通过审核的报名者在网上逐个确认。各高校项目办在西部计划“招募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对报名学生的审核意见。(6)公布。全国项目办定期公布重庆市报名人数所占全市高校应届毕业生总数的比例。重庆市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具体实施部门为团市委下设的项目办和各高校的项目办。有关报名的其他事项和相关优惠政策请到学校或团市委设立的项目办咨询,或到相关网站查询。(三)选调生相关政策选调生是指从高等院校选调品
16、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到基层乡镇机关工作,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培养高素质工作人员。1、选调的原则:遵循按需选调、竞争择优、结构合理、加强培养、动态管理、注重使用的原则,采取本人自愿报名、高等院校党组织推荐、组织部门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2、选调对象和条件:选调的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的品学兼优的大学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主要选调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的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主要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好;(2)发展潜力大;(3)学习成绩优良;(4)身体心理健康。3、选调生工作的负责部门为中共重庆市委组织
17、部,有关选调生的其它政策请到网上查阅文件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渝组发20059号)(四)“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三支一扶”计划是指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根据中央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八部委出台了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0688号)。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我市区县(自治县、市)所辖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1、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市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应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素
18、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4)身体健康。2、招募原则和程序。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应有一定比例的名额招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招募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汇总计划。每年4月底以前,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收集、汇总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报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同时面向社会公开发布。(2)组织招募。每年5月底前,根据下达的招募计划和实际情况,采取考核或考试的方式进行招募。(3)确定人选。经审核、体检确定人选后,市“三
19、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签署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申请书,并将“三支一扶”人员名单上报备案。(4)培训上岗。每年要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特别是农业、教育、卫生、扶贫方面的方针政策、本地区基层工作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有关工作业务等。每年7月底前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有关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管理和享受的优惠政策参见重庆市八部委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0688号)和关于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20、计划优惠政策的通知(渝人发2006115号)。(五)“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相关政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是指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每年选拔一批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两基”攻坚县、三峡库区国家级贫困县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我市从2006年起,将用5年的时间实施,每年约招聘特设岗位教师1000名左右。1、实施范围:以我市“两基”攻坚县、三峡库区国家级贫困县为主(2007年在巫山、彭水、奉节、巫溪、云阳、丰都、石柱、开县、酉阳9个县实施)。2、招聘对象和条
21、件:(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3、基本待遇:特设岗位教师聘任期间,享受当地同级别公办教师的相同工资、津贴及福利待遇,同时计算参加工作时间、教龄、工龄。中央财政按人均年1.5万元的标准,市级财政按人均年3000元的标准安排特设岗位教师在聘任期间(3年内)相关经费,每年年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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