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范本.docx
《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范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范本.docx(6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XX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信托合同合同编号:【】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XX-【】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本编号为【】的XX-【】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北京市西城区签署:委托人:本合同中标题为“委托人信息”的条款所记载的委托人。受托人:名称:XX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33号公司网址:目 录第一条 释
2、义3第二条 信托目的9第三条 信托计划的基本要素9第四条 信托计划的推介与成立10第五条 信托单位的认购11第六条 信托单位的申购和赎回16第七条 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21第八条 风险揭示与承担24第九条 信托费用28第十条 信托利益的计算与分配31第十一条 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35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陈述和保证37第十三条 受托人的陈述和保证38第十四条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39第十五条 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40第十六条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41第十七条 受益人大会43第十八条 受托人职责终止和新受托人的选任44第十九条 信托受益权的继承/承继、转让及赠与45第二十条 信托计划的变更、解除、终止
3、和清算48第二十一条 违约责任49第二十二条 通知与送达50第二十三条 不可抗力51第二十四条 争议处理和适用法律51第二十五条 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事项51第二十六条 其他事项52第二十七条 信托计划本次发行要素53第二十八条 委托人信息56鉴于:1. 委托人为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具备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愿意参与本合同所述之XX-【】信托计划,由受托人集合与委托人具有共同投资目的的其他委托人的资金根据信托文件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以期为受益人获取投资收益。2.受托人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4、理委员会批准专业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具备发起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资格。为此,委托人自愿将其合法所有或管理的资金加入该信托计划获取相应收益,委托人与受托人现经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释义【注:请业务部门根据项目实际交易结构选择和修改,如涉及的主要协议等。关于可赎回信托单位的表述可以保留,无需修改,即使不发行可赎回信托单位本合同依然适用。】在本信托计划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1.1 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指“XX-【】信托计
5、划”。1.2 本合同:指信托计划本次发行时,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本编号为【】的XX-【】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1.3 优先级信托合同:指优先级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XX-【】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优先级可赎回)、XX-【】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优先级不可赎回)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的统称。1.4 次级信托合同:指次级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XX-【】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次级)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1.5 信托合同:统指优先级信托合同和次级信托合同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1.6 信托计划说明书:指XX-【】信托计划之信托计划说明书及其有效修改和补充。1.7 认购(申购)风险申
6、明书:指XX-【】信托计划之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及其有效修改和补充。1.8 项目公司/【】:指【】公司。1.9 【】/原股东:指【】公司,信托计划成立前持有项目公司【】%的股权。1.10 目标项目:指【】项目。1.11 开发地块:指【】地块。1.12 合作协议:指受托人与原股东、项目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注:如为实际控股集团公司签署,请相应修改表述】签订的编号为【】的合作协议及其有效修订和补充。1.13 监管协议:指受托人、【】及项目公司签订的编号为【】的监管协议及其有效修订和补充。【注:对不监管的项目,此处需删除。下文中的其他内容也需根据项目实际交易结构进行调整】1.14 股权转让协议:
7、指就收购项目公司【】%股权事宜由受托人与原股东签订的编号为【】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其有效修订和补充。【注:请根据具体交易结构选择和调整】1.15 增资协议:指就向项目公司增资事宜由受托人和项目公司签订的编号为【】的增资协议及其有效修订和补充。【注:请根据具体交易结构选择和调整】1.16 债权转让及重组协议:指为收购【注:通常是原股东】对项目公司享有的本金总计为【】万元的股东借款债权及对受托人受让的该等债权进行重组的相关事宜由受托人与【】、项目公司签署的编号为【】的债权转让及重组协议及其有效修订和补充。【注:请根据具体交易结构选择和调整】1.17 还款协议:指受托人与项目公司为明确标的债权的偿还事宜
8、而签订的编号为【】的还款协议及其修订和补充。【注:请根据具体交易结构选择和调整,如相关事宜已经在债权转让及重组协议中明确,则无需单独签署本协议】1.18 股权购买选择权协议:指受托人和【】签订的编号为【】的股权购买选择权协议及其有效修订和补充的统称。【注:请根据具体交易结构选择和调整】1.19 股权质押合同:指受托人和【】签订的编号为【】的股权质押合同及其有效修订和补充的统称。【注:对于担保类协议,请根据具体交易结构选择和调整】1.20 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指受托人和【】签订的编号为【】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及其有效修订和补充的统称。【注:对于担保类协议,请根据具体交易结构选择和调整】1.21
9、保证合同:指受托人和【】签订的编号为【】的保证合同及其有效修订和补充的统称。【注:对于担保类协议,请根据具体交易结构选择和调整】1.22 标的债权:指受托人根据债权转让及重组协议受让的【】对项目公司享有的股东借款债权后对项目公司享有的本金为【】万元的债权。1.23 信托文件:指包括但不限于认购(申购)风险申明书、信托计划说明书、信托合同、保管合同等书面文件在内的规定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1.24 交易文件:指受托人为管理、运用信托财产而签署的包括但不限于合作协议、监管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债权转让及重组协议、还款协议、股权质押合同、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等
10、在内的信托计划项下的全部交易文件。1.25 受托人/XX信托:指XX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26 委托人: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合同的委托主体,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委托人包括优先级委托人和次级委托人。1.27 优先级委托人:指签署优先级信托合同并认购/申购信托计划优先级信托单位的主体。1.28 次级委托人:指签署次级信托合同并认购/申购信托计划次级信托单位的主体。1.29 受益人:指在信托计划项下合法享有信托受益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加入本信托计划时,参与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即为受益人;信托
11、受益权发生转移后,为以受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信托受益权的人。享有优先级信托受益权的受益人为优先级受益人,享有次级信托受益权的受益人为次级受益人。根据是否可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申请赎回其持有的信托单位,又分为可赎回受益人和不可赎回受益人。1.30 可赎回受益人:指可以向受托人申请在赎回日赎回其持有的可赎回优先级信托单位的优先级受益人。1.31 不可赎回受益人:指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不可申请赎回其持有的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包括可赎回受益人以外的其他优先级受益人及次级受益人。1.32 信托受益权:指受益人在本信托计划项下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受托人分配的信托利益的权利。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受益权分为优先
12、级受益权和次级受益权。其中,优先级受益权又根据其是否可以申请赎回,分为可赎回优先级受益权和不可赎回优先级受益权;次级受益权不得申请赎回,与不可赎回优先级受益权统称为不可赎回受益权。1.33 优先级信托受益权/优先级受益权:指优先级受益人根据信托文件优先获得信托利益的权利,即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规定分配信托利益时,优先向优先级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在全体优先级受益人信托利益得到满足之前,不向次级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1.34 次级信托受益权/次级受益权:指相对于优先级受益权而言,在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规定分配信托利益时,次级受益人劣后于优先级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权利。1.35 推介期:系指受托人为设立本
13、信托计划,向投资者推介本信托计划并募集信托资金的期间。1.36 认购:指在本信托计划推介期内,投资者交付资金购买信托计划设立时发行的信托单位的行为。1.37 申购:指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投资者交付资金申请购买受托人发行的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的行为。1.38 开放募集期:指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受托人开放发行信托单位并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的期间,该期间的起始日期和期限由受托人根据信托计划运营情况确定并在其网站()公告。1.39 开放完成日:指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受托人宣布某一期信托单位开放成功,该期信托单位的开放募集期结束的日期,由受托人根据信托计划运营情况确定并在其网站()公告。1.40 赎回:指受益人
14、按信托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受托人购回该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并取得赎回资金的行为。1.41 赎回日:指可赎回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可以赎回其持有的可赎回优先级信托单位之日,由受托人根据信托计划运营情况予以确定并在其网站()公告。1.42 信托单位:指用于计算、衡量信托财产净值或受托人分配信托利益的计量单位。本信托计划项下的受益权均划分为等额的信托单位,每份信托单位的面值均为1元,对应1元信托本金,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每份信托单位的面值及对应的信托本金不变。1.43 优先级信托单位:指优先级委托人签署优先级信托合同出资认购/申购的信托单位。根据在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优先级受益人能否赎回持有的优先级信
15、托单位,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优先级信托单位又分为可赎回优先级信托单位和不可赎回优先级信托单位。每期发行的优先级信托单位的具体条件以委托人认购/申购信托单位时签署的优先级信托合同约定为准。1.44 次级信托单位:指次级委托人签署次级信托合同出资认购/申购的信托单位。1.45 保管行(或保管人):指【】。1.46 保管合同:指受托人与保管行签订的编号为【】的XX-【】信托计划保管合同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1.47 信托资金/信托本金:指委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交付的用于认购/申购信托单位并划入信托财产专户的资金。1.48 信托计划资金:指本合同委托人以及与委托人具有共同投资目的的其他投资者向受
16、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的总额。1.49 优先级信托资金:指信托计划存续的优先级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资金的总额。1.50 信托利益:指受益人在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全体受益人可获分配的信托利益总额为信托财产总额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信托费用和债务(如有)后的余额。1.51 信托收益:系指受益人投资信托计划获得的投资收益,为其获得分配的全部信托利益中超出其持有的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本金的部分。1.52 预期年化收益率:指优先级委托人认购/申购的优先级信托单位的信托收益相较于其信托本金而言的年化收益率,优先级委托人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由其加入信托计划时(包括信托计划成立日和开放完成日)各优先级委
17、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优先级信托合同约定。次级信托单位不设预期年化收益率。1.53 信托财产:指委托人信托予受托人的信托计划资金及受托人按信托文件约定对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计划资金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的自有财产,受托人因被依法解散、依法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或破产财产。1.54 信托费用:指本合同中标题为“信托费用”的条款所规定的信托财产需承担的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1.55 信托报酬:指受托人因管理信托财产可获得的本合同中标题为“信托报酬”的条款所约定的报酬,包括固定信托报酬和浮动信托报酬两部分。1.56 信托计划成立日
18、:指本合同中标题为“信托计划成立”的条款所约定的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1.57 信托单位取得日:指委托人原始取得信托单位、开始享有信托受益权之日。对于信托计划成立时发行的信托单位而言,其信托单位取得日为信托计划成立日;对于申购开放时发行的信托单位而言,其信托单位取得日为该期开放对应的开放完成日。1.58 定期核算日:指计算优先级受益人可获得分配的信托利益具体金额的核算日,具体以本合同中标题为“信托计划本次发行要素”的条款所约定内容为准。1.59 临时核算日:指受托人根据信托计划运营情况决定向优先级信托单位进行信托文件约定的信托利益定期分配之外的临时分配时,用以计算向受益人分配部分信托本金及分配对
19、应的信托收益具体金额的核算日。1.60 核算日:指定期核算日、临时核算日的统称。1.61 优先级分配日:指由受托人决定的向优先级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之日。具体以本合同中标题为“信托计划本次发行要素”的条款所约定内容为准。1.62 优先级受益权终止日:指优先级信托单位的赎回日、优先级信托单位获得足额分配优先级信托利益的核算日或信托计划终止日中较早之日。1.63 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指本信托计划预计存续的期限,为自信托计划成立日(含)起【】个月。1.64 延长期:指发生信托合同约定的情形从而导致信托预计存续期限进入延长期的,自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届满之日(含)起至信托计划终止日(不含)的期间。1.
20、65 信托月度或月:指本信托计划成立日(含该日),或每月本信托计划成立日对应的日期(含该日,如该月无对应的日期,则为该月的最后一日),至下一个月的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对应的日期(不含该日,如该月无对应的日期,则为该月的最后一日)构成一个信托月度。1.66 信托季度或季:指本信托计划成立日(含该日)起,每三个信托月度为一个信托季度。1.67 信托年度或年:指自信托计划成立日(含该日)起,每十二个信托月度为一个信托年度。1.68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1.69 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规定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1.70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21、区和台湾地区)。1.71 法律:指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有关主管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第二条 信托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自己合法所有或管理的资金以信托的方式委托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为受益人利益进行管理。受托人同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并以信托财产形成的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为受益人获取投资收益。第三条 信托计划的基本要素3.1 本信托计划的名称为“XX-【】信托计划”。3.2 本信托计划为指定用途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3 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为自益信托,委托人加入信托计划时即为唯一之受益
22、人。3.4 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计划资金总额预计为【】万元,具体以推介期及开放募集期实际募集到位的信托计划资金金额为准。3.5 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个月,自本信托计划成立之日开始计算。信托计划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可以提前终止或者延期。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届满时,因任何原因导致信托财产专户内的资金不足支付信托计划终止后预计应予支付的税费、规费、信托报酬及其他各项信托费用(不包括浮动信托报酬)、债务(如有)、全部优先级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且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尚未变现完毕的,本信托计划自动进入延长期,且无须就此延期事宜召开受益人大会。延长期至信托财产全部变现完毕且受托人宣布信托计划终止之日止或虽信
23、托财产未全部变现但信托财产中的现金部分已足以支付预计应予支付的税费、规费、信托报酬及其他各项信托费用(不包括浮动信托报酬)、全部优先级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而受托人决定不再变现信托财产并宣布信托计划终止之日止。第四条 信托计划的推介与成立4.1 信托计划成立时拟募集规模本信托计划成立时拟募集信托资金【】万元(具体以实际募集资金为准),其中,拟募集优先级信托资金【】万元,优先级信托资金最低募集规模为【】万元;拟募集次级信托资金【】万元。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发行情况变更前述各项募集规模并在受托人网站()公告。 4.2 次级信托单位的认购次级信托单位的认购以本合同中标题为“信托单位的取得”的条款所约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信托 计划 合同范本
![提示](https://www.31ppt.com/images/bang_tan.gif)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16796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