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厂房通风冷却设备买卖合同范本.docx
《主厂房通风冷却设备买卖合同范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主厂房通风冷却设备买卖合同范本.docx(4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大唐延安发电厂235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 主厂房通风冷却设备买卖合同买方合同编号:CDT-YACP-E-108卖方合同编号:大唐延安发电厂235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主厂房通风冷却设备买卖合同买 方: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延安热电厂卖 方:江苏金剑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一六年十一月签订地点:中国延安1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 3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 5 -第1条定义 .- 5 -第2条合同标的. - 6 -第3条合同价格与付款 - 6 -第4条技术服务和联络. - 7 -第5条交货和运输 .- 8 -第6条包装与标记 - 10 -第7条设备监理与检验 .- 1
2、2 -第8条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 - 14 -第9条履约保证金. - 16 -第10条质量保证 .- 17 -第11条违约责任 .- 19 -第12条转让和分包. - 21 -第13条变更 .- 21 -第14条合同暂停与终止. - 22 -第15条不可抗力. - 22 -第16条税费与保险 .- 23 -第17条合同生效 .- 23 -第18条专利权与知识产权. - 23 -第19条争议解决. - 24 -第20条通知 .- 24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 25 -1定义 .- 25 -2合同标的. - 25 -3合同价格和付款. - 25 -5交货和运输 .- 26 -8 安装、调
3、试和验收 .- 27 -9 履约担保. - 27 -10 质量保证 .- 27 -11 违约责任 - 27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 28 -第四部分技术协议书 - 29 -第五部分合同附件 .- 30 -附件1 交货进度表. - 31 -附件2 价格表. - 32 -附件3 履约保函(格式) - 40 -附件4 廉洁合同. - 41 - 43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于2016年11月25日,由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延安热电厂(以下简称“买方”)和江苏金剑中央空调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鉴于买方有意向卖方采购主厂房通风冷却设备,用于大唐延安发电厂2350MW“上
4、大压小” 热电联产工程,且卖方同意向买方供应上述设备及材料。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1条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第2条 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并相互补充和说明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2.1 在本合同签署后双方签署的洽商、补充、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2.2 合同协议书;2.3 中标通知书;2.4合同专用条款;2.5 合同通用条款;2.6 双方签署的技术协议书;2.7 合同其他附件;2.8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第3条 上述
5、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第4条 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137.626万元(大写:人民币 壹佰叁拾柒万陆仟贰佰陆拾元整)(含税),价款构成详见合同附件2(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第5条 保证5.1 卖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供应设备/材料、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并承担质量保证责任。5.2 买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第6条 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条件见合同专用条款。第7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五份,买方执四份,卖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 署 页买方:(盖章)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延安热电厂 卖方:(盖章)江苏金剑中央空
6、调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姚店镇地址:江苏省靖江市孤山中路111号邮编:716004邮编:214522联系人:张宝明联系人:刘美洋电话:0911-8252007电话:0523-80903000 18630951999传真:0911-8252007传真:0523-84864620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延安姚店支行开户银行:江苏长江商业银行钟楼支行账号:2609080609022100608账号:11628010321000046747税号: 61900029419556X税号:91321282683504
7、004W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定义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1.1 “合同”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以及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其他文件所组成的整体,包括双方根据合同规定所进行的修改和补充。1.2 “买方”指购买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1.3 “卖方”指提供合同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1.4 “分包商”指经买方同意,接受卖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所进行的分包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及该法人或组织的继任方。1.5 “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规定,就卖方正确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
8、下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总费用。1.6 “合同货物”指卖方根据合同所需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具、备品备件、消耗品和有关物品。1.7 “备品备件”指卖方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品备件和买方根据实际运行要求所需的生产用备品备件。1.8 “技术资料”指与合同货物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技术指导和运行维护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电子版文档等)。1.9 “技术服务”指由卖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货物的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试验、运行、检修有关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1.10 “监造”指
9、在合同货物生产制造过程中,由卖方或买方委托的监造单位对卖方提供的合同货物的工艺流程、制造质量及进度等方面的进行质量监督。1.11 “监造代表”指由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监造单位派出的对合同货物进行监造的人员。1.12 “现场”指将要进行合同货物安装和运行的地点。1.13 “验收”指为证明合同货物已完成安装、调试和性能试验且试运行合格而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的活动。1.14 “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对本合同履行可能产生影响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港澳台地区)。1.15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
10、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6 “元”指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合同计价货币单位。1.17 “日(天)”指公历日。1.18其他定义:见专用条款。第2条合同标的2.1 卖方根据合同需供应的合同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见专用条款,供货范围及分项价格表见合同附件2。2.2 卖方保证其供应的合同货物是全新的,安全的、技术水平先进的、成熟的、质量优良的,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设备的选型符合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易于维护的要求。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应符合技术协议的规定。2.3 本合同下的供货范围包括所有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详见合同附件2。2.4 如果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现合同规
11、定的设备材料、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和技术服务有任何漏项和短缺,而该遗漏或短缺部分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对合同货物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卖方均应负责将遗漏或短缺的部分补上,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2.5 合同终止后,在买方要求时,卖方应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修理和维修合同货物所必要的备品备件。合同货物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在合同范围内,免费继续向买方提供关于完善合同货物的所有技术资料。第3条合同价格与付款3.1 合同计价货币、合同价格和合同总价中包含的内容见专用条款,详细分项价格见合同附件2。3.2 本合同付款方式及支付进度见专用条款。3.3 合同
12、货物的付款日期以买方在银行办理支票、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的日期或双方约定的日期为准。此日期即本合同第11.2条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间的依据。3.4 卖方若变更本合同的收款单位、收款账号,应及时向买方提供其所要求的证明文件。买方若变更本合同的发票信息,应及时通知卖方提供其所要求的证明文件。3.5 买方有权从到期应向卖方支付的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卖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第4条技术服务和联络4.1卖方应按照合同技术协议的规定指派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负责解决合同货物在安装、调试、试运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全权处理现场开箱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参加指导安装调试的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技术
13、水平,能够协调或解决安装调试过程中的全部问题,并使买方技术人员应能达到熟悉产品的运行,并能进行一般的维护。参加试运行的人员能够全权处理设备所有问题。卖方技术人员若不能胜任工作,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条件下重新选派服务人员。买方如需上述技术服务,以招标文件中技术规范部分的相关规定为准。4.2 当买方要求卖方进行现场服务时,卖方技术人员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含本数)给予答复并在48小时内(含本数)到达现场。技术协议另有规定时除外。4.3 卖方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时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自觉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如进入施工现场需佩戴安全帽等),接受现场的监督管理
14、;在施工现场未经许可,不得拆卸、涂抹、损坏任何货物;对合同货物的调试要在现场监理的监督下进行操作,必要时须经过现场监理或项目部负责人的同意。若卖方技术人员违反现场安全规章制度,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因上述原因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卖方承担。4.4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15天内(含本数)以传真方式向买方提交执行附件2规定的技术服务工作的组织计划一份,双方据此确定技术联络会的次数、时间和地点。4.5 卖方有义务在必要时邀请买方参与合同货物的技术设计,并向买方解释技术设计。4.6 如遇有重大问题需要双方立即研究协商时,任何一方均可建议
15、召开会议,一般情况下,另一方应同意参加。4.7 对每次会议及联络,双方均应签署会议纪要或联络纪要,所签纪要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均应遵照执行。如涉及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第12条的规定办理。4.8 若卖方的分包商需要参与合同货物的部分技术服务或现场工作,应征得买方同意,费用由分包商自行负担。4.9 对于双方协商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卖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方可实施。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尽量满足买方要求。4.10 买方有权将卖方的货物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方案以及卖方所提供的一切
16、有关合同货物的资料和图纸等复印分发予买方有关的各方。4.11凡与本合同货物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卖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总价以外的任何费用。第5条交货和运输5.1 合同货物交货进度见合同附件1。附件1未规定交货时间的合同货物应按照实际安装进度的需要发货。合同交货地点见专用条款。5.2 如买方需变更交货时间,应提前30日(含本数)采用传真或函件等方式通知卖方。5.3 卖方如需提前交货,需提出书面要求并征得买方同意。5.4 合同货物交货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合同货物包括备品备件,到达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准。此日期即为本合同第11.6条计算迟延交货违约金时间的依据。5.5 在
17、合同货物备妥发出前24小时内(含本数),卖方应以传真或函件等方式向买方提交发货通知单,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号/产品工号;(2)货物发运日;(3)货物名称及编号;(4)货物总毛重;(5)外形尺寸;(6)总包装件数及箱号;(7)交运车站(码头)名称、车号(船号)和运单号;(8)本批货物的装箱清单两份;(9)毛重超过20吨或包装尺寸超过933m的每件货物的名称、重量、重心、起吊点、体积和件数;(10)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5.6 对于毛重超过20吨或包装尺寸超过933m的货物和特殊形状的包装物,卖方应在发运前5天给买方空邮三份包装说明单,注明重心和起吊点等事项。5.7 如果合同货物是易燃和危
18、险的,卖方应在发运15天前(含本数)向买方提交6份说明合同货物名称、性能、保护措施和处理事故的方法的报告。5.8 如果在运输期间对合同货物温度有特殊的要求,卖方应在发运前5天给买方空邮2份注意事项的报告。买方将把这一报告认作安排运输和存放的基础。5.9 卖方应按照技术协议的要求准备满足工程所需的图纸、产品合格证书、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并按合同技术协议的时间要求提交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以邮寄方式提交技术资料的,每批技术资料交邮后,卖方应在24小时内(含本数)将技术资料的交邮日期、邮单号、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件数及重量、合同号等以传真通知买方和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5.10 技术资料以
19、到达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此日期将作为按合同第11.7条对任何延期交付资料进行延期违约金计算的依据。如果技术资料经买方或买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但非买方原因,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0天内(含本数)(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含本数)免费向买方补充提供丢失、缺少或损坏的部分。卖方所提供的图纸若有错误,应及时免费向买方提供正确的图纸并按本合同第11.7条进行赔偿。如因买方原因发生丢失或损坏,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7天内(含本数)(对急用者应在3天内(含本数),向买方补充提供,费用由买方承担。5.11 卖方应提前5天通知买方交运日期。买方有权派遣代表到卖方
20、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如果买方代表不参加或不能及时参加检查时,卖方有权按原定时间发货。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并不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责任。5.12 合同货物的收货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见专用条款。5.13 收货单位所开具的收货单,并不代表卖方交货完毕;卖方交货后,应通知买方在7日内(含本数)开具收货单。5.14 卖方负责办理发运合同货物所需要的运输手续及合同货物交付前的运输,合同货物运抵并卸至合同约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风险责任由卖方承担。卖方应负责尽快对丢失的合同货物补充供货,修理和/或更换损坏的合同货物,并承担由于补充和/或修理和/或更换损坏的合同货物而发生的
21、一切费用。5.15 卖方负责办理合同货物从出厂至指定的交货地点运输途中的保险,保险受益人为卖方,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负责运输的全部合同货物,保险费由卖方承担。5.16 合同货物根据第8条的规定验收成功之前,非因买方原因导致的合同货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卖方承担。第6条包装与标记6.1 卖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均应符合相关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按照国家标准最新的规定进行包装,满足长途运输、能承受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运、装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装要求。卖方并应按照合同货物的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冲撞、防霉、防锈、防腐蚀、防冻、防雨的保护措施,以便合同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地运
22、抵合同货物安装现场。合同货物包装前,卖方应负责按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异物,并保证零部件齐全。6.2 卖方对包装箱内的各散装部件在装配图中的部件号、零件号应标记清楚。6.3 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应分别包装,标记清楚并与主设备一起发货。6.4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字样印刷以下标记:(1)合同号/产品工号;(2)出厂编号/出厂序号;(3)到货站;(4)收货人名称;(5)设备及部件名称;(6)箱号/件号;(7)毛重/净重;(8)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9)货物运输警示标识;(10)其他应标记内容。凡重量达到2吨的合同货物或特殊形状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厂房 通风 冷却 设备 买卖合同 范本
![提示](https://www.31ppt.com/images/bang_tan.gif)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16795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