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投山西铝业有限公司CFB锅炉SNCR烟气脱硝改造项目建筑安装施工工程分包合同(最终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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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电投山西铝业有限公司CFB锅炉SNCR烟气脱硝改造项目(EPC)承包工程建筑安装施工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编号: YDHE-JJB01-001承包人:中电投远达河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分包人:沈阳工业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1月18日 邯郸目 录第一部分协议书 2一、工程名称及地点2二、工程分包范围2三、合同工期6四、质量标准6五、合同价款6六、组成合同的文件6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6八、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6九、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6十、
2、合同生效6第二部分通用条款.7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8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0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1四、质量与检验13五、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14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5七、材料设备供应16八、工程变更17九、竣工验收与结算18十、违约、索赔和争议19十一、其他20第三部分专用条款.23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3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26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28四、质量与验收29五、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29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9七、材料设备供应33八、工程变更33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3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4十一、其他35附录1 承包人供货的设备材料一览表(建筑部
3、分)37附录2 合同分项价格清单-建筑部分38附录3 承包人供货的设备材料一览表(建筑部分)37附录4 合同分项价格清单-安装部分38附录5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施工协议41附录6 工程质量保修书60附录7 安全施工和安全作业环境(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62附录8 保 廉 合 同64第一部分协议书承包人(全称):中电投远达河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分包人(全称):沈阳工业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本合同由中电投远达河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方”)与沈阳工业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分包方”)2014年11月18日商定并签署。2、为了顺利履行总承包合同,承包人将本中电投山西铝业有限公司C
4、FB锅炉SNCR烟气脱硝改造项目(EPC)承包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以下称施工工程或建筑安装工程)进行了询价采购,经综合评议,由分包人中标。3、本合同签订前,分包人完全了解本工程的建设规模等有关情况,并且分包人是已施工过同类工程的有经验的分包商,对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工程存在的工程量、质量等方面可能出现的变更等风险完全明了。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施工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将取代所有本合同签字前达成的协议、谅解、安排、陈述、保证和/或任何形式或任何性质的承诺,不论是口头的或书面的
5、,明确的或暗示的)。一、工程名称及地点工程名称:中电投山西铝业有限公司CFB锅炉SNCR烟气脱硝改造项目(EPC)承包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工程地点:位于山西省原平市中电投山西铝业有限公司CFB锅炉SNCR烟气脱硝改造项目(EPC)承包工程施工所在地。二、工程分包范围2.1 本工程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分包人应本着完整性、系统性、安全可靠性出发,实施本施工工程的施工和交验。本分包合同约定的分包范围,分包人均应实施,包括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设计修改/变更、工程变更等。2.2本工程的分包范围包括为完成本工程而存在的所有安装工程的施工(含该施工工程范围内的单体调试);完成脱硝工程中而存在的所有安装工程和所
6、有设备单体调试,配合分系统调试及联合试运转等至初步验收合格、达标投产等所有工作。脱硝工程存在的安装所有设备和材料(无论是否由分包人供应)的卸货、开箱清点验收入库、保管(含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保管)、转运(含现场二次转运),以及设备和材料从车站到现场的转运等工作。分包人必须以中电投远达河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针对本工程所出版的正式施工图(包括设计修改和经承包人确认的供应商图纸和供应商资料)和设备材料清册为准实施本施工工程。 2.3分包人提供工程的施工期间的耗材。 2.4为本工程的目的,承包商负责向分包人提供水、电、气的接口,但分包人须根据其消耗量自付费用(装表计量)。接口以后设施由分包人自行建设,其
7、中施工用电单价0.7605元/kwh,水单价3.5元/吨。2.2.1本合同分包范围包括本工程存在的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所有建筑材料和装饰性材料(如:水泥、钢筋、石料、砂/沙料、墙砖/地砖、墙面用漆、吊顶材料、门/窗及五金件、栏杆、平台扶梯、型钢等)的现场试验、卸车、开箱清点验收入库、保管、以及设备和材料的转运(含现场二次转运)等工作;(2)脱硝范围内所有与安装、调试、联合试运转至初步验收合格、达标投产等所有配合工作(如:由于安装原因打孔、洞、支吊架生根等对建筑物的损坏修补,墙面和楼面等的开孔和修补等),包括在上述过程中的消除缺陷工作、设备安装找正后的二次灌浆施工工作等
8、。(3)脱硝范围内的所有耐酸碱的特殊防腐工程的前期工作(指为保护免遭化学物质腐蚀的防腐工程的前期工作,包括:盛装酸碱等的砼制坑、池、沟、槽、地平面的防腐施工前所需防腐部分的砼表面处理打磨至验收合格等);配合耐酸碱的特殊防腐工程施工的工作,包括为其提供方便施工的电源接口等工作;(4)脱硝范围内所有地基处理工作,包括桩基、换填等;(5)无;(6)SNCR支架基础及其附属设施土建施工;(7)检修及起吊设备的轨道梁、支架/构架、管廊支架/构架等的施工;(8)所有转动设备基础土建施工;(9)所有箱、罐、仓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施工;(10)所有坑、池、沟、槽、地平面土建施工;(11)上下水、生活污水、给排水
9、管道系统的安装等工作;消防系统安装的配合工作,配合进行消防部门专项验收通过等工作; (12)预埋件、锚栓、螺栓、螺栓固定架及其它连接件的制作安装工作;(13)所有采暖系统、通风系统设备(除空调机外)及安装材料(包括电线/电缆、埋管、电源插座、开关等)安装;还包括配合空调机安装工作;(14)该工程范围内所有坑、池、沟、槽等防护盖子的安装;(15)本脱硝工程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的照明,如照明用电线/电源插座/开关等的供货和安装、照明灯具/光源及其附件等安装施工;(16)土建施工图中的平台、楼梯、支吊架的施工(钢制罐体上的楼梯、走道、栏杆除外);(17)本脱硝工程范围内所有为支撑管道、设备等而设计的混
10、凝土支架等的施工、所有土建施工图上的平台扶梯的施工(钢罐体上的楼梯、走道、栏杆除外);(18)本脱硝工程建筑工程分包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管道、平台、楼梯、支吊架等全部保温(如有)、油漆施工(钢罐体上的楼梯、走道、栏杆除外);(19)环境工程(例如道路、场平、绿化等)的施工,包括花草苗木等施工;(20)所有建筑施工需用的吊装机具/工器具的提供;(21)本改造工程所有需改造的设备基础、建构筑物的拆除处置。(22)设备和材料的卸货、开箱清点验收入库、保管(含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保管)、转运(含现场二次转运)以及设备和材料从车站到现场的转运等工作。 (23)脱硝范围内所有设备单体调试,配合分系统调试、系
11、统调试及联合试运转至初步验收合格,达标投产等所有工作,包括在上述过程中的消除缺陷工作。(24)脱硝范围内的所有耐酸碱的特殊防腐工程的前期工作(指为保护免遭化学物质腐蚀的防腐工程的前期工作),(25)脱硝钢结构支架的安装,反应器、尿素区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安装工作。(26)烟道及相关附属设施的安装工作。(27)检修及起吊设备的安装工作。(28)所有转动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安装工作;(29)所有箱、罐、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装工作;(30)所有管道系统安装工作,包括管道、管件、阀门、法兰、连接件以及支吊架等安装。管道系统的供货范围如下:a)所有管材、管件、法兰、支吊架以及连接件等的供货由分包人负责。b)所有
12、衬胶阀门、隔膜阀门、电动/气动阀门、调节阀门的供货由承包人负责;工艺专业范围内的所有阀门的供货由承包人负责;其余阀门的供货由分包人负责。(31)配合给排水、上下水、消防系统的安装工作。(32)现场安装所需的锚栓、螺栓及其它连接件的安装工作;(33)所有设备的现场组装、解体检查等工作。(34)脱硝管道系统等安装,包括管道系统安装时需要的土石方施工(埋管)、管道防腐、保温油漆等工作。(35)该脱硝工程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管道的保温和油漆工作,包括保温材料及附件、油漆的施工。(36)所有仪表控制部分的安装工作。(37)所有电气部分的安装工作。(含室外照明安装)。(38)安装施工图中的平台、楼梯、支吊架
13、的施工(包括反应器、烟道及钢制罐体上的楼梯、走道、栏杆);(39)所有安装需用的各种机具和工器具的提供。(40)本安装工程分包范围内所有竣工资料编制和成功交付。(41)所有起重设备、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必须通过当地政府部门的检查、验收及取得使用许可证。(42)所有设备、材料在现场校验工作及安装后的检验、试验工作。(43)所有原有系统的接口、改造、维修、利旧等工作。(44)本建筑工程分包范围内所有竣工资料编制和成功交付。 2.2.2本工程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分包范围不包括以下内容:(1)附录1承包人供货的设备材料一览表(建筑部分)所列示的材料的供货。(2)附录3承包人供货的设备材料一览表(安装部分)
14、所列示的设备材料的供货。2.2.3该工程中的主要接口界限如下:(1)消防水、生活污水、雨水排水管道:(详见平面布置总图)。(2)烟道:在主烟道处。(3)电缆沟:见脱硝岛分界图。(4)接口处的联接工作(除前面已明确说明的以外):由分包人负责完成并保证接口质量。(5)工业水(工艺水)、辅助蒸汽、压缩空气:业主方供出管处(现场业主指定)。(6)烟道:从锅炉本体烟道省煤器灰斗出口至空预器烟道入口。(7)DCS:机组DCS的设备端子排和通讯端口上(8)工业电视:全厂工业电视监视系统的设备端子排和通讯端口上(9)通信:通信配线箱处,此配线箱以后(包括配线箱)(10)电缆:动力电缆接口位于业主方提供的相应配
15、电柜一次端子处(含从开关柜至程控柜间控制电缆施工),控制电缆接口位于业主方机柜端子排(含PLC接入辅控网及DCS接入电子间的通讯光缆施工)(11)电缆桥架:见脱硝改造岛分界图。(12)所有接口处的联接工作(除前面已明确说明的以外):由分包人负责完成并保证接口质量。2.2.4 除以上2.2.2款明确不在分包人范围的内容外,有关本工程存在的其他所有建筑 安装工程均在分包人工作范围内。但,承包人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分包人将前述分包范围中的部分工作剔除不予由分包人实施,除此之外,分包人必须予以实施(但分包人不得因为承包人的这种剔除而改变本合同附录4中约定的其他固定单价)。在签订本合同前,分包人已完
16、全了解本工程的建设规模等有关情况,并且分包人是已施工过同类工程的有经验的分包商,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工程量、质量要求等方面可能出现的变更等风险完全明了。2.3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供货范围与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分包人供货范围有矛盾之处,按专用条款中的约定为准。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脱硝工程2014年11月5日;完工日期:脱硝工程2014年12月31日前投运;各控制节点实际工期安排由承包方按照工程总体进度确定,分包方必须接受并完成。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如果本合同有标准不一致的,以高标准的为准。五、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款为:暂定人民币357.0629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佰伍拾柒万零陆佰贰
17、拾玖元整。其中:暂定建筑施工价款130.0981万元(施工价款中的工程质量考核金额度为5万元,工程进度考核金额度为5万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为2.198万元。暂定安装施工价款226.9647万元(施工价款中的工程质量考核金额度为5万元,工程进度考核金额度为5万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为3.8228万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见专用条款第2条。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十、
18、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14 年11月18日;合同订立地点:中国邯郸。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承包人 分包人名称:中电投远达河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沈阳工业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邯郸市丛台路495号中道国际大厦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艺路34路 A座1902号邮编:056003 邮编:110015电话:0310-5707378 电话:024-25326127传真:0310-5707378 传真:024-25326127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和平支行 邯郸分行帐号:1341015474000927
19、6 帐号:11055000000290555纳税人登记号:130402308491387(地税) 纳税人登记号:21010311782613X联系人:刘延安 联系人:郭立新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总承包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
20、格的合法继承人。1.4 分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 项目经理:指分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 设计单位:指承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 监理单位: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承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承包人、分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
21、机构。1.10 工程:指承包人分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1.11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分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承包人或分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 工期:指承包人分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分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分包
22、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分包人完成分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或由分包人提供并经承包人批准,满足分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
23、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录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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