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融基金-融量对冲3号资产管理计划资管合同-托管人回复-2017082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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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融基金-融量对冲3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中融基金请跟投。资产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产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二一七年 月 日目 录第一节、前言3第二节、释义3第三节、声明与承诺4第四节、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5第五节、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6第六节、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8第七节、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和退出9第八节、当事人及权利义务12第九节、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登记17第十节、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17第十一节、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21第十二节、资产管理计划的财产21第十三节、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23第十四节、交易及交收清算安排25第十五节、越权交易26第十六节、资
2、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29第十七节、资产管理计划费用和税收33第十八节、资产管理人业绩报酬36第十九节、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36第二十节、报告义务37第二十一节、风险揭示38第二十二节、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财产清算42第二十三节、违约责任44第二十四节、争议的处理44第二十五节、资产管理合同的效力45第二十六节、其他事项45第66页共66页第一节、前言(一)订立本合同的依据、目的和原则1、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
3、理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2、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在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委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3、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资产委托人自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即成为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在本合同存续期间,资产委托人自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之日起,该资产委托人不再是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人和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本合同将自本资产管理计划开始销售后的五个
4、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但中国证监会接受本合同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资产管理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风险。第二节、释义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1、资产管理计划、本计划、计划:指中融基金-融量对冲3号资产管理计划。2、投资说明书:指中融基金-融量对冲3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说明书。3、资产管理合同、本合同、合同:指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签署的中融基金-融量对冲3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其附件,以及对该合同及附件做出的任何有效书面修订、补充或变更。4、资产委托人、委托人:指依据本合同参与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5
5、、资产管理人、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指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资产托管人、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7、委托财产:指资产委托人拥有合法处分权、委托资产管理人管理的财产。8、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总值:指资产管理计划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9、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指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总值减去资产管理计划负债后的价值。10、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指计算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总数。11、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和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的过程。12、可供分配利润:
6、采用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1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14、封闭期:指资产管理人不办理本计划份额参与、退出的期间。15、开放日:在开放期,投资者可以参与或退出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工作日。16、日:指公历日。17、对日:指根据合同约定某一日期关于特定期间的对应日。18、证券账户: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机构的有关业务规则,为本资产管理计划开立的相关证券账户。19、托管账户:指资产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为本资产管理计划开立的专门用于清算交收的银行账户。20、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
7、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非因管理人、托管人自身原因导致的技术系统异常事故、政策法规的修改等情形。第三节、声明与承诺(一)资产委托人保证委托财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充分理解本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所投资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愿意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委托事项符合其业务决策程序的要求;承诺其向资产管理人提供的有关投资目的、投资偏好、投资限制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基本情况真实、完整、准确、合法,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前述信息资料如发生任何实质性变更,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资产管理人。资产委托人承认,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未对委托资产的收益状况作出
8、任何承诺或担保。(二)资产管理人保证已在签订本合同前充分地向资产委托人说明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投资工具的运作市场及方式,同时揭示了相关风险;已经了解资产委托人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对资产委托人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充分评估。资产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不保证资产管理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资产管理人应承担尽职调查等反洗钱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合理有效的反洗钱控制措施,对其自身客户开展反洗钱尽职调查等管控工作,资金管理及投资使用不涉及恐怖融资或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不涉及被联合国、美国、欧盟、英国、中国公安部等制裁规则制裁的人员
9、或行为等。资产管理人应建立健全客户尽职调查等反洗钱内部控制机制,与资产托管人共享本业务项下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相关情况。(三)资产托管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安全保管资产管理计划财产,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四节、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名称中融基金-融量对冲3号资产管理计划(二)资产管理计划的类别混合型(三)运作方式定期开放式,即本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起,每6个月的对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放一次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四)投资目标在控制和分散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实现组合资产长期稳定增值。(五)存续期限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资产管理计划的存
10、续期限自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获得证监会或其授权机构书面确认之日起不超过【3】年,如本计划存续期届满最后一日为节假日,则本计划结束日期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经全体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资产管理计划。本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满后,经所有委托人、管理人及托管人一致同意,可以展期。(六)最低资产要求初始销售期间内,本计划发行总规模最低为人民币3,000万元,但不得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七)初始销售面值人民币壹元(小写:1.00元)。(八)其他资产管理计划设定为均等份额。除资产管理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第五节、资产管
11、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一)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期间本计划初始销售期间自计划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初始销售的具体时间由资产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本计划投资说明书中披露。资产管理人有权根据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初始销售期。延长或缩短初始销售期相关公告在资产管理人网站及时公告,即视为履行完毕延长或缩短初始销售的程序。资产管理人发布公告提前结束初始销售的,本资产管理计划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二)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销售方式本计划由资产管理人或者委托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销售(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销售对象委托投资单个
12、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认购费用),且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相应投资风险的自然人、法人和依法成立的组织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定客户。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不少于2人且不得超过200名。若法律法规将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认购费用本计划不收取认购费用。(五)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认购价格和持有限额初始销售期间,计划份额的参与价格为1.00元人民币。委托人初始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不含认购费用),认购资金应以现金形式交付。(六)认购申请的确认和查询1、资产管理人委托资产管理人之外的销售机构进行销售的,可以委托该销售机构代为完成资产委托人尽职调查
13、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资产管理人。2、认购程序。资产委托人办理认购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3、认购的确认。销售机构下属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投资人认购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下属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人不得撤销认购申请。认购申请采取时间优先、金额优先原则进行确认。申请是否成功且有效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并且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为准。资产委托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下属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4、认购份额的计算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资管计
14、划份额初始面值认购金额的有效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者损失由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承担。(七)初始销售期间客户资金的管理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初始销售期间,资产管理人应当将初始销售期间客户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资产管理计划初始销售行为结束之前,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动用。第六节、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一)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的条件初始销售期限届满,委托人不少于2人,不多于200人,且初始委托资产合计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未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资产管理人应当自初始销售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或
15、其授权机构提交验资报告及客户资料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客户资料表应包括委托人名称、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参与资产管理计划的金额和其他信息。自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机构书面确认之日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手续办理完毕,资产管理合同生效。资产委托人的认购参与款项(不含认购费用)加计其在初始销售期形成的利息在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折算成相应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归资产委托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二)资产管理计划不能满足备案条件的处理初始销售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备案条件的,资产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销售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2、在初始销
16、售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委托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第七节、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和退出(一) 参与和退出场所委托人可至本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机构的营业场所办理本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本计划的销售机构包括资产管理人及资产管理人委托的销售机构。在条件成熟时,经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资产委托人可以通过交易所交易平台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转让其持有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具体操作规则详见资产管理人网站公告信息。(二)参与和退出的开放日和时间本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后,每6个月的对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放一次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每次开放期不超过5个工作日。(三)参与和退出
17、价格开放日,计划份额的参与和退出价格由当日的计划份额净值决定。(四)参与的程序1、参与的申请方式委托人持有效证件,在指定参与时间内到本计划的销售机构提出参与申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委托人在提交参与申请前,应当全额缴纳参与资金至销售机构的指定账户。2、参与申请的确认和查询本计划存续期开放日参与的,正常情况下,资产管理人在T+1日内为资产委托人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资产委托人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委托人应当及时查询和确认参与申请的相关信息。确认无效的申请,销售机构将退还委托人已交付的参与款项本金。销售机构参与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
18、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参与申请。参与的确认以资产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五)参与的金额限制投资者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开放日购买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如投资者在提交参与申请时未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则首次参与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参与费用)。(六)参与的费用本计划不收取参与费用。(七)参与份额的计算1、初始销售期间利息的处理方式及参与计划份额的计算认购资金在初始销售期间发生的利息收入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该利息收入在初始销售期结束时,折合成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纪录为准。参与份额 =(参与金额+参与利息-参与费用)/计划份额发售面值2、开放日参与计划份额的计算委托
19、人在开放日参与本计划的,管理人根据当日(T日)计划份额净值计算其参与计划份额。参与份额 =(参与金额-参与费用)/T日计划份额净值参与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委托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委托财产所有。(八)拒绝参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管理人可以拒绝委托人的参与:1、本计划参与人数达到上限; 2、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计划无法正常运作;3、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4、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暂停计划资产估值情况;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如果委托人的参与被拒绝,被拒绝的参与款项将无息退还给委托人。(九)退出的程序1、申请方
20、式:书面申请或管理人公布的其他方式;2、退出的确认: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退出,正常情况下,资产管理人在T+1日内为资产委托人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3、款项支付:资产委托人T日退出申请成功后,资产管理人将通过资产管理人及其相关计划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退出款项划往计划份额持有人账户。(十)退出的金额限制当委托人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高于100万元人民币时,委托人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选择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委托人在退出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当资产管理人发现委托人申请部分退出资产管理计划将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人民
21、币的,资产管理人有权适当减少该委托人的退出金额,以保证部分退出申请确认后委托人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当委托人持有的计划资产净值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人民币)时,需要退出计划的,委托人必须选择一次性全部退出资产管理计划。(十一)退出的费用本计划不收取退出费用。(十二)大额退出的通知委托人在一个开放日退出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应当在退出日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管理人。管理人未收到该等通知的,管理人有权拒绝该委托人的退出。(十三)巨额退出的认定及处理方式1、巨额退出的确认单个开放日内,本计划净退出申请份额(退出申请总份额扣除参与申请总份额之余额)超过上一日计划份额
22、总份数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退出。2、巨额退出的处理方式当出现巨额退出时,管理人可以根据本计划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退出或部分顺延退出。(1)全额退出:当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委托人的全部退出申请时,按正常退出程序执行。(2)部分顺延退出:当管理人认为支付委托人的退出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委托人的退出申请可能会对计划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管理人当日接受退出比例不低于上一日计划总份额的10%。对于单个委托人的退出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退出份额占当日申请退出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委托人当日办理的退出份额;委托人未能退出部分,除委托人在提交退出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办理部分予以撤销外,延迟至下一
23、个开放日办理,退出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依照上述规定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退出不享有退出优先权,并以此类推,直到全部退出为止。部分顺延退出不受单笔退出最低份额的限制。(十四)违约退出的程序本计划不接受委托人的违约退出。违约退出系指资产委托人在非合同约定的退出时间退出资产管理计划的行为。第八节、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一)资产委托人签署本合同,认购、参与资金到达指定账户并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且合同生效的资产委托人即为本合同的委托人。 (二)资产管理人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7层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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