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面积1018万km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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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 明浙江省面积10.18万km2,山地和丘陵占70.4%,平原和盆地占23.2%,河流和湖泊占6.4%,耕地面积208.17万ha,有“七山一水两分田”之说。水域面积约6500km2,其中平原地区水域面积约占三分之二,山区水域面积约占三分之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全省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范围不断扩大,基础设施建设日新月异,造成了大量的水域被无序占用。据2003年统计,近5年来,全省约有2000ha的水域面积被占用,其中未经审批占用的近1000ha。水域被无序占用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河道和湖泊被填埋,导致排涝调蓄能力降低,水资源可利用量减少;河道断面缩窄,降低了河道的防洪排涝能力;城乡周边和平原
2、地区占用河道,造成水流不畅,使水环境恶化,影响自然景观;对于有航运功能的河道,由于河床抬高等原因,降低了水运能力等等。为遏制对水域的无序占用,维持合理的水域面积,充分发挥水域的原有功能,迫切需要对全省各行政区域、各河流水系中水域面积的确切数据进行调查,为科学、合理地管理水域提供基础资料,充分发挥我省水域在行洪、排涝、水量调蓄、环境美化、生态保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功能。2004年上半年起开展对浙江省水域调查的试点工作,地点选在德清、永康、镇海等有典型代表性的区域,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全省水域调查的方法和技术手段,提出全省水域调查的建议意见,编写完成了浙江省水域调查试点报告。2004年8
3、月,浙江省水利厅对浙江省水域试点调查报告(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审查。在试点调查基础上,2004年10月省水利河口研究院完成技术导则(讨论稿),确定了总体框架和主要技术要求等原则性内容。在征询有关专家意见的基础上,2004年12月16日浙江省水利厅组织了“技术导则”(送审稿)的审查会,编制单位又进行了补充、完善,形成文稿,提供大会讨论。本技术导则参照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1.12000)编写,分为正文、条文说明和两个附录。目 录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3.1水系13.2河网23.3河道23.4水域23.5计算水位23.6水域面积23.7水域容积23.8水域范围23.9水域
4、保护范围23.10河网水面率24、总则24.1总体要求24.2调查对象34.3调查内容34.4调查方法34.5成果分类45、一般技术要求45.1统计口径45.2高程基准55.3平面坐标系55.4比例和精度控制55.5计算水位55.6细度控制65.7水域定界65.8水域名称66、详查66.1河网水系水域调查66.2湖泊水域调查86.3水库山塘水域调查86.4其它水工程水域调查86.5水域面积和水体容积计算86.6水域功能使用状况调查97、普查97.1一般说明97.2普查基本资料97.3纸质图数字化97.4水域专题信息提取107.5水域面积量算107.6野外校核108、调查成果和资料整理108.1
5、调查成果108.2详查资料整理118.3普查资料整理129、组织实施139.1调查组织139.2调查实施139.3资料归档14条文说明151、范围152、规范性引用文件153、术语和定义153.1水系153.2河网153.3河道153.4水域153.5计算水位163.6水域面积163.7水域容积163.8水域范围163.9水域保护范围173.10河网水面率174、总则184.1总体要求184.2调查对象194.3调查内容204.4调查方法204.5成果分类215、一般技术要求215.1统计口径215.2高程基准215.3平面坐标系215.4比例和精度控制225.5计算水位225.6调查范围细度
6、控制225.7水域定界235.8水域名称236、详查236.1河网水系水域调查236.2湖泊池塘水域调查256.3水库山塘水域调查256.4其它水工程水域调查266.5水域面积和水体容积计算266.6水域功能使用状况调查267、普查267.1一般说明267.2详查基本资料267.3纸质图数字化267.4水域专题信息提取277.5水域面积量算277.6野外校核278、调查成果和资料整理288.1调查成果288.2详查资料整理288.3普查资料整理299、组织实施299.1调查组织299.2调查实施299.3资料归档29附录A 调查成果整理要求30附录B 缺测河道水面面积和水体容积的推算431、范
7、围本技术导则规定了开展浙江省水域调查工作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浙江省各类水域调查。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技术导则采用的测量方法、测量成果整编方法、测量成果信息编码规则、图件处理方法应按照以下规程规范执行。本技术导则中规定的内容与以下规程规范有矛盾的,均采用以下规程规范执行。GB50179-93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SL58-93 水文普通测量规范SL104-95 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GB/T 7929-1995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修订)SL171-96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97-97 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规划设计阶段)GB50286-98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SL26
8、1-98 中国湖泊名称代码SL213-98 水利工程基础信息代码编制规定SL249-99 中国河流名称代码SL259-2000 中国水库名称代码JTJ203-2001 水运工程测量规范2003年 浙江省万里清水河道建设技术要求(试行)3、术语和定义3.1水系流域内由干流和若干级支流相互连接构成枝杈结构的河流体系。3.2河网平原地区由多条河流相互连接构成网状结构的河流体系。3.3河道水系和河网的河流统称。3.4水域水域是指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洼淀、水塘及其管理范围。3.5计算水位在水域调查中所采用的水位值。3.6水域面积水域面积是计算水位对应的水面面积。3.7水域容积水域容积是计算水位
9、对应的水体体积。3.8水域范围按照水域定义确定的范围。3.9水域保护范围水域保护范围是指为实现水域基本功能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的水域周边区域。3.10河网水面率河网区域内的水域面积与区域总面积的比值。4、总则4.1总体要求水域调查应在浙江省水利厅的统一部署下,按照本技术导则的技术要求进行。水域调查应充分利用现有的水域资料,注意收集与水域调查相关的规划、水工程设计资料、历史测量资料、现有的地形图、电子地图、遥感及航测图片等,并注重资料的对比分析。水域调查的重点是平原河网、入海河流的河口段、城市河段等经济发展速度较快、城镇化水平较高、水域资源占用比较严重地区。水域调查要从保护水域、发挥水域功能
10、、改善水域环境的要求出发,确保调查成果质量。4.2调查对象调查的对象是全省范围内河道、湖泊、水库、山塘、以及其它通过水利工程形成的水域、其它零星分散分布的水域。4.3调查内容全省水域调查的内容包括:河道长度、河道水域面积、河道水域容积。对于河网,还包括河网水面率。湖泊和池塘的水域面积、水域容积。水库和山塘的水域面积、水域容积。其它水工程形成的水域面积、水域容积。上述各类水域的水域功能和使用情况。4.4调查方法4.4.1调查方式调查方式包括详查和普查。详查由各县(市、区)水利单位组织实施,调查的内容包括:4.3项规定的全部内容。普查由省水利厅委托有关单位统一进行,调查的内容是河道的长度和水域面积
11、。全省水域调查宜采用普查和详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地也可根据需要自行组织水域调查。4.4.2水域详查河道水域详查采用现有图件量测和断面测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湖泊和池塘的水域详查采用现有图件量测和水深测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水库和山塘的水域详查主要利用水库山塘设计资料和水深测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其它水工程的水域详查主要利用水工程设计资料和测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4.4.3水域普查水域普查采用电子地图量算和卫星遥感图片判读相结合的方法进行。4.5成果分类成果分类应满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域管理,发挥水域功能的要求进行。全省水域调查的成果分类:全省11个市,63个县(市、区)统计汇总成果;全省八大水系和七
12、大河网统计汇总成果;全省省级河道、市级河道、县级河道、县级以下河道水域统计汇总成果;全省水库山塘水域统计汇总成果;全省湖泊、池塘水域统计汇总成果;全省其它水工程水域统计汇总成果。各县(市、区)水域调查成果应根据本地水域的实际和调查内容,形成相应的水域统计汇总成果。5、一般技术要求5.1统计口径水域调查应按照浙江省水利厅统一部署中规定的调查基准年收集数据。行政分区按照调查基准年的浙江统计年鉴和各地同期的年鉴资料。水库名称按照浙江省水利厅发布的浙江省大中型水库基本资料。河流名称按照浙江省水利厅发布的浙江省河流手册。遥感影像图片数据和电子地图数据按照调查基准年对应的时间基准进行控制。河流、河段、断面
13、编号参照浙江省全省水利工程数据库设计报告。5.2高程基准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应用其它高程系的历史数据应进行高程基准的数据转换。5.3平面坐标系平面坐标系采用1980国家坐标系。电子地图应按照平面坐标系配准。5.4比例和精度控制全省水域调查应采用1:10000比例尺进行测图控制。江河测量的断面测量比例应采用1:1000比例尺进行测图控制。水库、湖泊、山塘等测量的平面测量应采用1:10000比例尺进行测图控制。卫星遥感图片应按照SPOT-5的2.5m分辨率控制。5.5计算水位入海河流的下游段采用平均高潮位;其余河道采用相当于2年一遇的水位;水库、山塘、湖泊和其它水工程形成的水域采用正
14、常蓄水位。5.6细度控制5.6.1详查测量细度控制河网河段的测量控制河宽为5m,河宽小于5m的河道不进行测量。按照河段的断流天数控制山区河流河段的测量河宽,断流天数占全年1/3以上河段不测量。按照正常蓄水位下的容积控制山塘和池塘的测量范围,容积小于5000m3的山塘和小于1000m3的池塘不进行测量。各地也可根据水域实际使用情况适当调整测量调查范围控制细度,但均不应低于上述标准。5.6.2普查细度控制电子地图数字化应按照1:100000 地形图编绘规范(GB 1234490)对精度控制要求执行,遥感影像图片应按照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GB 159681995)对精度控制要求执行。5.7水域定
15、界对有疑问、有争议或定界不明确的跨县(市、区)水域范围划定,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单位协商,由省水利厅认定。5.8水域名称水域名称应使用现有约定俗称的名称,如有其它名称应注明。若水域名称有矛盾或与其它行业名称不统一时,宜采用本地水利规划中使用的水域名称。6、详查6.1河网水系水域调查6.1.1一般要求河网水系河道测量应根据省水利厅水域调查统一部署的要求,根据本地区对河道水域调查的需要,根据已有资料的可用程度,确定河道水域测量的范围。对采用历史测量数据作为详查成果数据,应对这部分数据进行分析。对水域面积或水体容积变化幅度大于10、原测量数据不完整等情况,应进行必要的补充测量,形成完整统一的测量成果。
16、河网水系河道测量一般采用河道断面测量,有滩槽分布的局部过宽河段,需要进行河道水下地形测量。河道测量的重点应包括本地区的骨干河道,重要河道,在汛期起行洪作用、在旱期起蓄水作用、且与骨干河道或重要河道相连的河道;以及本地区水域管理需要重点控制的其它河道水域。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区对水域管理的需要,增加水域保护范围的测量。6.1.2河道测量断面间距参照有关测量规范和本地河道实际情况确定。河道顺直且河宽变化不大的河段,断面测量间距宜控制在300-800m;弯曲河段或河宽变化较大的河道,测量断面应适当加密,每个河段应至少有2个测量断面。断面测量的测点密度按测量比尺进行控制,断面测量的测点分布应能代表河道断面
17、水下部分和滩面部分的轮廓,断面最深点应布设测点,测点应包括堤防、水域保护范围的地面高程、河岸线的转折点等特征点。6.1.3河口测量入海河流的河口段测量应考虑河口冲淤变化情况,选择合适的测量时间,并结合历史测量资料对测量成果进行综合分析。入海河流的河口段的下边界参照5.7执行。6.1.4山区性河道测量山区性河流上边界为常年有连续水面的最上界,范围可参照5.6.1执行。上边界以上河段按照缺测河段处理,计算按照6.1.5进行。6.1.5未测河道河宽小于测量控制河宽的河段,应测量河段的长度,或通过图件量测河道长度,并按照河段长度和河段的平均河宽估算水面面积。也可采用附录所列的类比法、参数法、均匀流法进
18、行水域面积和水域容积的推算。也可以利用其它的办法对缺测河段的水域面积和水域容积进行推算。6.2湖泊水域调查湖泊等水面的水深测量测点数,应按照1:10000地形图测量精度要求布置测点。6.3水库山塘水域调查水库的面积和库容可直接采用水库现有的水位面积容积曲线得到,对于淤积严重或水域范围变化较大的水库,应进行必要的补充测量。6.4其它水工程水域调查人工开挖的水域应单独进行统计,包括人工湖,围涂形成的平地水库,常年水深大于1.0m,容积大于1000m3的其它水面。引水渠道应计算渠道的长度、宽度、高度。6.5水域面积和水体容积计算详查应计算河道长度、计算水域面积、水域容积。有堤防或规划堤防的河道应增加
19、堤线之间的水面面积计算。计算某一河网的水域面积和水域容积,应事先划定河网的范围,在测量计算成果基础上,补充通过详查或用其他资料得到的未测河道和其它未测水域数据,得到河网完整的统计结果。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管理的实际需要,对测量和成果整理提出建立水位、面积、容积关系曲线的要求。6.6水域功能使用状况调查在进行详查的过程中,应对各类水域功能、水域的主导功能、目前使用状况、水域使用的历史沿革、目前存在的问题等进行调查和记录。水域的功能包括:行洪排涝、水量调蓄、航运交通、环境美化、生态保护、资源利用等。使用的状况包括:水域管理、水域保护、水域水质等。存在的问题包括:水域污染、水域破坏、水域占用等。7、普查
20、7.1一般说明全省水域普查采用卫星遥感影像资料判读和电子地图量算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全省水域普查主要量算和对比河道长度和水域面积。全省水域遥感调查宜由全省统一进行。7.2普查基本资料全省水域遥感数据应采用调查基准年前3年内的SPOT-5遥感影像图片,时相应尽量一致。全省水域电子地图量算所采用的基本资料包括:浙江省测绘部门已经完成的1:10000比尺的电子地图,或者用1:10000比尺的纸质地形图数字化后得到的电子地图。7.3纸质图数字化在纸质图数字化的扫描时应保持原先图件的大小,图层设置前应首先进行地理坐标的配准,按照水域分类进行图层设置,对统计面积的水域应按照面状数据进行数字化,应在河道图层的
21、基础上在设置河道长度层,以便统计河道长度。7.4水域专题信息提取应采用人机交互方式将遥感影像图片与电子地图套合判读水域。判读按照“取新弃旧”的原则,参考历史图件和其它资料,提取水域信息,形成水域属性。 7.5水域面积量算水库、山塘、湖泊、池塘等水域的水面面积应通过对水域范围量算得到,河道的水面面积可以通过面状河道信息或双线河道范围内面积量算得到,对于单线河道可按照6.1.5条处理。对于调查基准年3年以前的电子地图或由纸质图数字化得到的电子地图,应利用调查基准年的遥感卫星影像数据对地理信息要素进行必要的调整,新建调整图层,然后进行水域统计。7.6野外校核对于能基本确定水域并与电子地图重合的卫星遥
22、感图片得到的水域信息,宜进行典型区域的实地验证性校核抽查,作为判读结果精度评定的依据。对于能基本确定水域但与电子地图不重合的水域信息,在内业阶段,宜会同当地水利专家进行确认,如有必要,应进行实地核实,确定水域是否发生变化,记录水域变更情况。8、调查成果和资料整理8.1调查成果水域调查成果包括:报告、图件、数据成果和数据库。8.1.1调查报告全省水域调查的调查报告包括:浙江省水域调查技术报告;浙江省水域调查工作报告。各地区水域调查的调查报告主要是详查工作报告。8.1.2图件全省水域调查的成果图件成果包括:浙江省1:50000水域现状图和浙江省1:10000主要河网水系分区水域现状图。各地区水域调
23、查的成果图件成果是本地1:10000水域现状图。8.1.3数据成果全省水域调查的数据成果包括:浙江省各市县水域统计成果;浙江省各市县分类水域统计成果;浙江省水资源分区水域统计成果;浙江省水系水域统计成果;浙江省河网水域统计成果;浙江省不同水面类型水域统计成果。各地区水域调查的数据成果主要是本地区水域综合统计成果。8.1.4数据库全省水域调查数据统一进入浙江省水域调查数据库,建立全省水域管理信息系统,对水域数据进行管理。8.2详查资料整理8.2.1测量成果形式测量成果包括:测量报告、测量整编资料。应提供相同内容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测量报告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测量要求、测量组织实施、测量成果组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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