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律法规第九章 母婴保健管理法律制度ppt课件.pptx
《卫生法律法规第九章 母婴保健管理法律制度ppt课件.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第九章 母婴保健管理法律制度ppt课件.pptx(5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卫生法律法规,第九章母婴保健管理法律制度,提高人口质量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因此,保证母亲和婴儿的健康权利,是社会的共识,必须运用法律加以规范。母婴保健法是指调整在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学习目标,掌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内容及相关法律制度,孕产期保健法律规定。熟悉母婴保健的概念和法律依据,婴幼儿保健内容,违反母婴保健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了解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医学检查内容及指导意见。,第一节,母婴保健概述,字符延长,母亲与婴儿的健康状况不仅反映其本身的健康素质问题,还反映社会人群的整体健康水平,更反映整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的整体水平
2、。 一、母婴保健的概念 母婴保健是指医疗保健机构运用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对母亲及婴儿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维持与保护。根据中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二、母婴保健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1994 年10 月27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自1995 年6 月1 日起施行。根据2009 年8 月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
3、的决定,进行了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11 月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进行了第二次修正。 此外,2001 年6 月20 日,根据母婴保健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17 年11 月17 日修订)颁布并实施。,三、母婴保健法的适用范围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包括母婴保健的服务对象和当事人,均应遵守母婴保健法及其相关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还应该遵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 四、母婴保健服务的工作方针和技
4、术服务 母婴保健工作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1)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 (2)婚前医学检查。 (3)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 (4)助产技术。 (5)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 (6)新生儿疾病筛查。 (7)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五、国家支持 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 (1)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母婴保健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根据不
5、同地区情况提出分级分类指导原则,并对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3)国家鼓励、支持母婴保健领域的教育和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母婴保健技术,普及母婴保健科学知识。 (4)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扶持。 (5)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第二节,婚前保健,字符延长,婚前保健是指医疗保健机构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和婚前医学检查。婚前保健是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婚前保健服务,一方面对准备结
6、婚的男女双方进行婚前卫生指导,提供婚前卫生咨询;另一方面,通过婚前医学检查能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减少严重先天病残儿的出生。母婴保护法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一、婚前卫生指导 婚前卫生指导是指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的以生殖健康为核心、与结婚和生育有关的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性卫生的保健和教育。 (2)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 (3)受孕前的准备、环境和疾病对后代影响等孕前保健知识。 (4)遗传病的基本知识。 (5)影响婚育的有关疾病的基本知识。 (6)其他生殖健康知识。,二、婚前卫生咨询 婚前卫生咨
7、询是指医疗保健人员针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提供医学意见,为服务对象提供科学的信息,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指导,提出适当的建议,以帮助其做出科学的决定。 三、婚前医学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是指医疗保健机构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有的影响结婚或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1. 婚前医学检查的内容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1)严重遗传性疾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而且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2)指定传染病。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
8、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3)有关精神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4)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其他疾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2. 婚前医学检查的意见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 婚前医学检查意见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1)建议不宜结婚。双方为直系血亲、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结婚的疾病,如发现一方或双方患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
9、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的;重型精神病,在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应注明“建议不宜结婚”。 (2)建议暂缓结婚。发现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或其他医学上认为应暂缓结婚的疾病时,应注明“建议暂缓结婚”。,(3)建议不宜生育。发现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或其他重要脏器疾病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医师应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应注明“可以结婚,建议不宜生育”。 (4)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对于婚检发现的可能会终身传染的不在发病期的传染病患者或病原体携带者,在出具婚前检查医学意见时,应向受检
10、者说明情况,提出预防、治疗及采取其他医学措施的意见。,若受检者坚持结婚,应充分尊重受检双方的意愿,应注明“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 (5)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可以结婚。未发现前述四种情况,为婚检时法定允许结婚的情形,应注明“未发现医学上不宜结婚的情形”,可以结婚。在出具任何一种医学意见时,婚检医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并进行指导。应当注意的是,无论是婚前医学检查和证明,还是医学鉴定和证明,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都只是一种医,学结论,而不是行政决定,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在出具这些医学结论证明后,当事人是否可以结婚或是否暂缓结婚应当由当事人或婚姻登记机关决定。由此可见,婚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卫生法律法规第九章 母婴保健管理法律制度ppt课件 卫生 法律法规 第九 母婴 保健 管理 法律制度 ppt 课件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16625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