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国泰君安君得金债券分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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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设立申报材料(二)国泰君安君得金债券分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重要提示本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管理人保证本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专项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并已阅知本说明书和专项资产管理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愿意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专项计划
2、资产,但不保证专项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说明书对专项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和推广机构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中国证监会对本专项计划出具了批准文件(名称和文号),但中国证监会对本专项计划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专项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专项计划没有风险。 目 录第 1 部分释义1-1第 2 部分专项计划介绍2-1(一)名称和类型2-1(二)投资目标和特点2-1(三)投资范围和投资组合设计2-2(四)分级方式和分层规则2-2(五)风险收益特征及适合推广对象2-3(六)目标规模2-4(七)存
3、续期限2-4(八)封闭期2-4(九)开放期2-4(十)推广时间2-4(十一)每份专项计划面值和推广期内参与价格2-4(十二)参与专项计划最低金额2-4(十三)推广机构和推广方式2-5(十四)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2-5第 3 部分专项计划有关当事人介绍3-1(一)管理人3-1(二)托管人3-1(三)推广机构3-2(四)管理人与托管人关系的说明3-2第 4 部分设立推广期间委托人参与专项计划4-1(一)专项计划的推广日期4-1(二)推广期每份专项计划的参与价格4-1(三)推广期参与专项计划的方式4-1(四)推广期参与专项计划的参与费率4-1(五)推广期参与专项计划的参与费用、净参与金额及份额计算4-
4、1(六)推广期参与专项计划参与金额的限制4-3(七)参与方式程序及最终确认4-3(八)暂停和拒绝参与的情形4-4(九)提前结束推广期的情形4-5第 5 部分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专项计划5-1第 6 部分专项计划的成立6-1(一)专项计划的成立条件和时间6-1(二)专项计划设立失败6-1第 7 部分投资理念与投资策略7-1(一)投资理念7-1(二)投资策略7-1第 8 部分投资决策与风险控制8-1(一)决策依据8-1(二)投资程序8-1(三)风险控制8-2第 9 部分投资限制及禁止行为9-1(一)投资限制9-1(二)禁止行为9-1第 10 部分专项计划资产10-1(一)专项计划账户的开立与管理10
5、-1(二)专项计划资产构成10-1(三)专项计划资产的管理与处分10-1第 11 部分专项计划的资产估值11-1(一)资产总值11-1(二)资产净值11-1(三)份额净值11-1(四)估值目的11-1(五)估值对象11-1(六)估值日11-2(七)估值方法11-2(八)估值程序11-6(九)估值错误与遗漏的处理11-6(十)差错处理11-6(十一)暂停披露净值的情形11-8(十二)特殊情形的处理11-8第 12 部分费用支出和业绩报酬12-1(一)费用的种类12-1(二)不列入计划费用的项目12-2(三)税收支出12-2(四)管理人提取业绩报酬12-3第 13 部分收益与分配13-1(一)收益
6、的构成13-1(二)可分配收益13-1(三) 收益分配原则13-1第 14 部分存续期间的参与和退出14-1(一)参与和退出的场所14-1(二) 参与和退出的时间14-1(三)参与和退出的原则14-1(四)规模控制原则14-2(五)参与和退出的程序14-2(六)参与和退出的数额限制14-3(七)参与费用14-3(八)退出的注册与过户登记14-3(九)拒绝或暂停参与的情况及处理方式14-4(十)巨额退出的情形及处理方式14-4(十一)单个委托人大额退出的预约申请14-5(十二)专项计划的非交易过户14-5(十三)其他情形14-5第 15 部分专项计划的份额转让15-1第 16 部分专项计划的展期
7、16-1第 17 部分专项计划终止与清算17-1(一)专项计划的终止17-1(二)专项计划应当终止的情形17-1(三)资产返还17-1(四)资产清算主体17-2(五)清算程序17-2(六)清算费用17-2(七)终止与清算的报告17-2(八)剩余资产分配17-2(九)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17-3第 18 部分信息披露18-1(一)本专项计划定期通告18-1(二)委托人查阅18-2(三)重大事项的披露18-2(四)投资于存在关联关系证券的事项披露18-3(五)信息披露方式18-3第 19 部分风险揭示及其相应风险防范措施19-1第 20 部分其他应说明事项20-1(一)专项计划托管20-1(二)专
8、项资产管理计划注册登记业务20-1第 21 部分监管安排21-1(一)计划推广、设立的监管安排21-1(二)计划日常运作的监管安排21-1(三)计划终止的监管安排21-1第 22 部分特别说明22-1第 1 部分 释义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专项资产管理合同:指国泰君安君得金债券分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及对其的任何修订和补充管理办法:指2013年6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并于发布日施行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指2013年6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并于发布日施行的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规范指201
9、2年10月19日经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法指201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单位 “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或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或本专项计划:指依据国泰君安君得金债券分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和国泰君安君得金债券分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所设立的国泰君安君得金债券分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或说明书:指国泰君安君得金债券分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一份
10、披露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及推广机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退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非交易过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权利义务、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费用及税收、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及估值、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及分配、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信息披露制度、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终止及清算、投资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提示等涉及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信息,供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或管理人:指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专项资
11、产管理计划设立人或设立人:指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或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推广机构: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注册与过户登记人/注册登记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登公司”)专项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指受专项资产管理合同约束,根据专项资产管理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所投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一)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二)公司、企业等机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委托人:指上述委托人(个人委托人和机构委托人)的合
12、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本专项计划将在中国证监会对本计划出具了批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开始推广,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专项计划的推广、设立活动,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净参与申请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且委托人超过两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可以依据管理办法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实际参与申请情况决定停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申请,并宣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成立的日期推广期:指本专项计划自开始推广到推广完成之间的时间段;管理人自中国证监会做出批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启动推广工作,专项计划应当在推广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推广、设立活动,具体时间见有关公告专项计划存续期:2年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13、易日T日:指日常参与、退出或办理其他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业务的申请日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参与确认日:开放日参与:委托人提出参与申请日的次日(T+1日)推广期参与:委托人在推广期申请参与本计划,参与申请的最终确认将会在计划成立后的2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封闭期:本计划优先级份额分层、定期封闭。封闭期具体参见说明书第2部分优先级份额分层规则。封闭期间不办理参与、退出业务。开放日:指专项计划成立后,为委托人办理参与、退出专项计划等业务的工作日开放期:本计划优先级份额分层、定期开放。开放期具体参见说明书第2部分优先级份额分层规则。自本计划成立之日起,次级份额每天开放参与业务。持有次级
14、份额每6个月开放一次退出,退出时间为持有次级份额每6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会计年度:指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为止的期间计划年度:指本计划成立之日起每满一年为止的期间。例如,本计划于2011年5月10日成立,则2011年5月10日至2012年5月9日为一个计划年度,依此类推。若9日为非工作日,则取其之前的最近一个工作日。推广期参与:指在推广期内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购买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行为可转债指可转换债券存续期参与:指在存续期内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购买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行为退出: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委托人根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5、管理人卖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行为。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退出在开放日办理自有资金:指管理人(包括管理人母公司)参与本计划的本金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或委托投资资产: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委托人的意愿,委托人参与的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净额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账户:指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给委托人开立的用于记录委托人持有本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情况的登记账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总值: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发行计划份额方式募集资金,并依法进行有价证券交易等资本市场投资所形成的各类资产的价值总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6、资产净值: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除以计划总份额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累计净值: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净值加上份额累计分红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面值:指人民币1.00元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过程分红权益登记日:指享有分红权益的计划份额的登记日期,只有在分红权益登记日(不包括本登记日)前购入的计划份额,并在权益登记日当天登记在册的份额才有资格参加分红不可抗力: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
17、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注册与过户登记人非正常的暂停或终止业务、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管理人或托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专项资产管理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委托人损失的扩大第 2 部分 专项计划介绍(一)名称和类型1、专项计划名称:国泰君安君得金债券分级专项资产管理计划。2、专项计划类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请确认。(二)投资目标和特点 1、投资目标: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利用管理人的固定收益研究与投资优势,通过科学合理的资产配置和券种选择、久期控制与信用分析,为投资者提供包括债券在内的固
18、定收益品种投资增值服务,在以资产安全性为优先考虑的前提下,获取风险控制下更高的稳健收益。 2、主要特点:(1)安全性高:仅投资低风险证券(信用等级较高的公司债、企业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逆回购等,不投资二级市场股票、股票型基金及其他权益类资产),实行第三方(托管银行)专户托管,由专业管理人专户管理;(2)收益增强:通过投资于除国债、央行票据以外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公司债、企业债、金融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充分分享国内信用债券市场快速发展带来的回报,适当承担一些信用风险,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相应的增加收益; (3)流动性好:优先级份额
19、存续期内分层定期开放,投资者可以根据资金的流动性安排,自由选择1天、7天、28天、91天、182天的产品; (4)收益分级:优先级份额获取约定收益率,次级份额享有专项计划剩余资产的分配。(5)渠道广泛:委托人可通过管理人和其他多家推广代销机构参与。3、业绩基准无(三)投资范围和投资组合设计1、专项计划的投资范围:本专项计划将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含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分级基金之优先级、债券逆回购、债券正回购、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证收益及保
20、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银行存款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或政策许可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品种。本专项计划可以作为资金融出方参与交易所股权质押回购业务。2、专项计划投资组合比例(占专项资产净值):(1)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含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型基金、分级基金之优先级、债券逆回购、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0100%;(2)债券正回购:参与债券正回购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40%;(3)现金、银行存款、一年内到期的国债
21、、一年内到期的央行票据或政策性金融债、一年内到期的AAA评级债券、货币市场基金、期限在7天以内(含7天)的债券逆回购等高流动性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5%;(4)作为资金融出方参与交易所股权质押回购业务:0100%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等新型固定收益金融工具,管理人制定专门办法,以管理新型固定收益金融工具面临的风险(四)分级方式和分层规则1、分级方式:本专项计划包括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的比例不超过9:1。2、分级规则:本专项计划优先级份额分层发售,分为1天、7天、28天、91天和182天五种。优先级份额分层规则如下
22、: 1天的分层:投资者可以每个工作日参与或退出1天的分层。约定收益率每个工作日发布。1天分层的资金不超过专项计划规模的70%。 7天的分层:投资者每周一可参与或退出7天的分层。委托人持有7个自然天数后可申请退出,如果周一为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周一可申请退出。如果委托人不退出,自动参与下一期。管理人在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发布下一期间7天分层的约定收益率,以及下一个开放日期。 28天的分层:投资者每周五可参与28天的分层。委托人持有28个自然天数后可申请退出,如果周五为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周五可申请退出。如果委托人不退出,自动参与下一期。管理人在每周五前一个工作日发布下一期间28天分层的约定收益
23、率,以及下一个开放日期。91天的分层:投资者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可参与91天的分层。委托人持有91天后可以申请退出。如果委托人不退出,自动参与下一期。管理人在每月15日前一个工作日发布下一期间91天分层的约定收益率,以及下一个开放日期。如果15日为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182天的分层:投资者每月5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可参与182天的分层。委托人持有182个自然天数后可以申请退出。如果委托人不退出,自动参与下一期。管理人在每月5日前一个工作日发布下一期间182天分层的约定收益率,以及下一个开放日期。如果5日为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由于节假日影响,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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