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宅建筑群电信用户驻地网建设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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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重庆市住宅建筑群电信用户驻地网建设规范(修订版)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Customer Premise Telecommunication Network for Residential Campus in Chongqing(Revised Version)DBJ50-0562010主管部门:重庆市通信管理局编制单位: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重庆市电信行业协会通信建设专业委员会批准部门:重 庆 市 建 设 委 员 会施行日期:2 0 1 1 年 1 月 1 日2011 重 庆前 言本规范规定了重庆市住宅建筑群电信用户驻地网(主要指住宅小区及楼
2、宇范围内)建设方面的内容,对用户驻地网建筑红线内通信设施和线缆等的建设做出了规定。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住宅建筑群电信用户驻地网的建设。在本规范的修订过程中,得到了重庆市电信行业协会、重庆市各通信运营企业和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协助,多位业内专家对本规范的修改完善提出了建议,在此一并致以衷心感谢!本规范由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重庆市电信行业协会通信建设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请与重庆市通信管理局联系,并将补充或修改意见寄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渝洲路188号,邮编:400042)。编制单位: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重庆市电信行业协会通信建设专业委
3、员会主要起草人员:张 勇 李 彬 卢 彬 李 伟主要审核人:目 次1 总则12 术语13 住宅建筑群通信设施等级划分24 建设范围及分工25 场地及环境35.1 一般规定35.2 场地环境要求36 通道系统建设46.1 一般规定46.2 建筑红线至主设备/交接间主干管道建设76.3 主设备/交接间至楼宇管道建设86.4 建筑物内通道建设86.5 用户室内通道系统建设87 通信线缆建设87.1 一般规定97.2 住宅建筑外通信线缆建设107.3 建筑内通信线缆建设117.4 用户室内通信线缆建设118 通信设备安装128.1 一般规定128.2 配线设备128.3 户内设备148.4 设备标签1
4、69 性能测试179.1 测试界面179.2 线缆测试1710 工程验收1810.1 技术资料1810.2 质量评判1810.3 工程质量评判标准19本规范用词说明21条文说明221 总则222 术语223 住宅建筑群通信设施等级划分224 建设范围及分工225 场地及环境226 通道系统建设227 通信线缆建设228 通信设备安装229 性能测试2310 工程验收23引用标准名录24附录一 重庆市住宅用户户外布线建设指引25附录二 重庆市住宅用户户内布线建设指引28附录三 重庆市住宅用户FTTH光缆配线箱体指引311 总则1.0.1 为了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
5、发关于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的意见(工信部联通201010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推进我市光纤宽带网络及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实施意见(渝办发2010206号)精神,适应重庆市住宅产业现代化的需要,配合城市建设与信息通信网络向数字化、综合化、智能化方向发展,搞好城市住宅建筑群中电话、数据、图像等多媒体综合网络建设,特制订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新建住宅小区、住宅楼宇等建筑群电信用户驻地网建设。1.0.3 住宅建筑群的电信用户驻地网建设必须纳入建筑群的统一规划当中,与建筑群同步建设。1.0.4 本规范作为房地产开发商、各通信运营商对住宅建筑群实施通信项目的标准。1.0.5 住宅建
6、筑群电信用户驻地网建设,应充分考虑光纤的高性价比和市场需求,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2 术语电信用户驻地网(用户驻地网) Customer premise telecommunication network是指用户终端至用户网络接口所包含的机线设备,由完成通信和控制功能的用户驻地布线系统组成,以使用户终端可以灵活方便地接入接入网。本规范中用户驻地网部分主要针对重庆市内各住宅小区等建筑群。建筑红线 Building line 也称“建筑控制线”,指城市规划管理中,控制城市道路两侧沿街建筑物或构筑物(如外墙、台阶等)靠临街面的界线。任何临街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得超
7、过建筑红线。通信通道 Communications alley为通信系统提供物理路由的基础设施。本规范中的通信通道特指建筑红线内的通信管道和建筑物内的管线网。用地范围内 Area in building borderline指从建筑红线到建筑物内的引入管道(一般以建筑物外的人孔或手孔作为分界点)中间的部分。建筑物内 Inside building指整栋房屋建筑的内部。管线网(系统) Pipe network for laying line简称暗配管网,应由线缆竖井、线缆暗管、线缆线槽、壁龛、用户引入线暗管、过线箱(或盒)和信息插座出线盒等组成。桥架 Tray由托盘、梯架的直线段、弯通、附件以及
8、支、吊架等构成,用以支承光、电缆的具有连续的刚性结构系统的总称。上升管路 Upright channel of pipe上升管路又称上升线缆管、垂直管路,有时简称立管、上升管。竖井 Riser竖井又称上升通槽或通道,是楼房内用于布放上升线缆的通道。如弱电井等。设备间 Equipment room住宅楼或多栋住宅建筑组成建筑群体中安装通信设备、网络设施及配套设备的专用技术性房间,它应具有将外界通信线路引入建筑物,与建筑物内用户设备连接的功能。交接间 Cross-connect closet住宅楼或多栋住宅建筑组成建筑群体中安装配线设备设施的专用技术性房间。出线口 Outlet是指建筑物内设置在暗
9、管系统末端的暗线出口。在此处安装暗线插座。对绞电缆 Twisted pair cable对绞电缆又称双绞线(STP、UTP),是由多对两条相互绝缘的导线按照一定的规格互相缠绕在一起而成的一种通用配线。本规范中主要指五类及以上规格型号的4对对绞电缆。3 住宅建筑群通信设施等级划分基于重庆市目前住宅小区、住宅楼宇等建筑群的发展状况,并结合通信运营商对于用户驻地网的建设及业务开展原则,按照能够为用户住宅提供的电信业务种类和质量将住宅建筑群通信设施级别划分如下:3.0.1 I类:提供至少2芯光纤入户(FTTH),如别墅区、花园洋房等。3.0.2 II类:提供至少1芯光纤入户(FTTH),如一般商住楼宇
10、等。3.0.3 III类:可以选择至少1条五类及以上规格型号的4对对绞电缆入户,如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棚户改造区等。4 建设范围及分工住宅建筑群电信用户驻地网的主要设施包括建筑红线内的设备间及交接间(含配套供电、消防等配套设施)、通信通道、通信缆线、网络设备、配线设备及相应的配套设备等。图4.1 工程建设范围及分工逻辑界面示意图4.0.1 由通信运营商负责投资建设的部分应包括:建筑红线至主设备/交接间的通信缆线;主设备/交接间内的装饰、网络设备及配套设备、配套设施;主设备/交接间至各楼层(宇)设备/交接间的缆线等。4.0.2 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投资建设的部分应包括:建筑红线内的通信通道
11、;主设备/交接间的机房(含基础装修、供电、照明、防雷及接地系统)、楼层(宇)设备/交接间(含供电、照明、防雷及接地系统)的空间;楼层(宇)设备/交接间内的光、电缆配线箱的购置及安装;建筑物内各种配线设备、缆线以及用户家居信息箱等。5 场地及环境5.1 一般规定5.1.1 在建设用户驻地网时,应设置设备间和交接间,且设备间与交接间宜合设。5.1.2 主设备/交接间、楼层(宇)设备/交接间应具备设备安装空间、供电、照明、防雷及接地条件。5.1.3 主设备/交接间宜单独设置;楼层(宇)设备/交接间宜根据住宅建筑类型及用户规模设置,可设置在具备安装条件的楼道或弱电井等位置。5.1.4 为便于实现无线公
12、共通信网络的室内覆盖要求,各设备/交接间应预留室内覆盖设备及设施安装位置与条件,同时在建筑物内的公共区域(如电梯等)预留天馈线安装布线位置。5.1.5 设备/交接间的面积要求:表5.1.5 设备/交接间面积要求住宅建筑群通信设施级别住宅建筑群用户规模面积最低要求(m2)主设备/交接间楼层(宇)设备/交接间I、II类1000户831000户104III类1000户1541000户306注: 应根据用户规模及分布等因素合理设置设备/交接间,在满足住宅建筑用户通信需求的同时,避免空间浪费。 主设备/交接间应单独设置。 设备/交接间净空高度不宜低于2.6m,也不宜高于4.0m。5.1.6 主设备/交接
13、间承重能力应不低于600kg/m2;其他设备/交接间的承重能力应不低于450kg/m2。5.1.7 设备/交接间不应有易燃易爆品、污染气体、强电磁场、强震动源、强噪声源及所有危害通信及配线系统正常操作或运行的因素。5.1.8 设备/交接间所有门窗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同时避免阳光直射,以减少尘埃、噪音等外来干扰,设备/交接间各门及走道的尺寸应保证设备运输方便。5.1.9 主设备/交接间的门应采用防盗门,门宜外开,门高不宜低于2.1m。5.1.10 设备/交接间隔断应符合消防分区要求,隔断应采用防火材料。5.1.11 设备/交接间外应留出空调室外机的位置及相应的孔洞。5.1.12 设备/交接间井道
14、、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封堵严实,光、电缆沟内无积水、杂物,所采用的盖板必须具备阻燃性。5.1.13 在设备/交接间内不应有煤气管、给水管和下水管等对通信设备有妨碍的管线设置,如必须经过时,应采取严密包封等措施,确保无气体和液体渗出。5.2 场地环境要求5.2.1 设备/交接间内温度湿度要求:1 温度:1030;相对湿度:20%80%;不结露。2 温度变化率:最大3/小时;湿度变化率:最大6%/小时。5.2.2 设备/交接间防尘及洁净度要求如下:1 设备间及交接间内的空气含灰尘粒子不得是导电的、铁磁性的或腐蚀性的。2 设备间及交接间内的空气含尘浓度,在静态条件下测试,每升空气中大于或等于0.5m的
15、尘粒数,应少于18,000粒。5.2.3 设备/交接间电磁干扰:电场强度应小于126V/m;磁场强度应小于800A/m。5.2.4 电源主设备/交接间应引入至少一路稳定可靠的交流电源,并安装壁挂式交流配电箱,交流配电箱应提供不少于3个220V、10A带保护接地的单相电源输出分路。其他设备/交接间应引入至少一路稳定可靠的交流电源,且具备电源插座。引入交流电源基本要求如下:频率:50Hz5%电压标称值:(-15%10%)单相三线制220V:允许变动范围为187242V电源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2.5mm2。5.2.5 防雷主设备/交接间的相关电源系统应设三级防雷、过电压、浪涌保护。进出设备/交接间的
16、各类线缆均应设防雷、过电压、浪涌保护。5.2.6 接地系统设备/交接间内的相关设备和设施必须进行等电位连接与接地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5。主设备/交接间应设专用接地排和专用接地干线,专用接地排应从设备间及交接间的专用接地排引至接地体。接地干线应采用铜芯绝缘软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25mm2,专用接地干线宜穿阻燃型硬质塑料管埋至接地体。由专用接地排引至各通信设备的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软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4mm2。交流配电箱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等应作接地保护,接地线应与专用接地排相连。5.2.7 消防主设备/交接间应配备高灵敏度、高可靠性的感烟、感温系统和安全可靠的气体
17、灭火系统。不得采用液体灭火系统。设备/交接间应配置足够的高效手动灭火器材和消防应急器材。设备/交接间内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定,所有门窗等材料、设施都应采用防火材料。6 通道系统建设6.1 一般规定6.1.1 新建住宅建筑群建筑红线内的通道系统建设应由开发商负责。应纳入小区整体设施管线的规划中,必须与道路、楼宇等主体设施同步建设,且能与城市主干通信管道相衔接,形成完整通路。6.1.2 建筑红线以内的通道系统建设应符合:1 具备与多个通信运营商连通的能力,能满足用户选择通信运营商的需要。2 与城市通信管道的衔接点宜选在建筑物和用户引入线较多的一侧。3 宜以主设备/交接间为中心辐射。4 应选择地下、
18、地上障碍物较少且易于维护的路由。5 可采用管道、架空、直埋等敷设方式。在过路、过桥等特殊地段应采用预埋敷设方式。6 不应选在易遭到强烈震动的地段。7 应远离电蚀和化学腐蚀地带,尽量避免与燃气管、电力管、热力管在同侧建设,不可避免时与其他管线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6.1.2 通信管线与其他管线的最小间距管线种类平行净距(mm)垂直交叉净距(mm)避雷引下线1000300保护地线5020热力管(不包封)500500热力管(包封)300300给水管15020煤气管30020压缩空气管15020电力管(双方均无金属槽道或钢管保护)600电力管(一方有金属槽道或钢管保护)300电力管(双方均有金属槽道或
19、钢管保护)1506.1.3 建筑红线内的通信管道宜采用塑料管或钢管,选择原则如下:6.1.3.1 在下列情况下宜采用塑料管:1 小区主干、配线管道;2 管道的埋深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或与渗漏的排水系统相邻近;3 地下综合管线较多及腐蚀情况比较严重的地段;4 地下障碍物复杂的地段;5 施工期限急迫或尽快要求回填土的地段。6.1.3.2 在下列情况下宜采用钢管:1 管道附挂在桥梁上或跨越沟渠,有悬空跨度;2 需采用机械顶管施工方法穿越道路路基时;3 管群跨越主要道路,不具备包封条件的地段;4 埋深过浅或路面荷载过重;5 有强电危险或干扰影响需要防护;6 有可能遭受强烈震动的地段;7 建筑物的通信引入
20、管道或引上管道的暴露部分。6.1.4 地下通信管道建设应符合:1 管孔数应按远期光(电)缆条数、规格和管群组合类型及备用孔数确定。管孔总数量应满足通信运营商的需要,至少应具备3孔管径均为110mm的管孔。2 宜选择在人行道、人行道旁绿化带及车行道下。避免在规划不定,尚未成型,或虽已成型但土壤未沉实的道路上,以及流砂、翻浆地带修建管道。3 进入建筑物入口处应采取防渗水、防有害气体、防虫和防火封堵等措施。应敷设在良好的地基上,塑料管道应有基础,敷设塑料管道应根据所选择的塑料管的管材与管型,采取相应的固定组群措施,以满足不同直径的光、电缆敷设需要。6.1.5 地下通信管道的最小埋深,应根据场地条件、
21、管材强度、外部荷载、土壤状况、与其它管道交叉、地下水位高低等因素来确定。管顶至路面不应低于表6.1.5中的规定。表6.1.5 管道最小埋深表 ( 单位 m )管材规格管道位置绿化带人行道车行道塑料管0.40.50.7 钢管0.20.20.4注:塑料管的埋深达不到表中要求时,应采用混凝土包封或钢管等保护措施。6.1.6 进入人(手)孔处的管道基础顶部距人(手)孔基础顶部不应小于0.4m,管道顶部距人(手)孔上履底部的净距不应小于0.3m。6.1.7 塑料管道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塑料管道弯管道的曲率半径不应小于10m,同一段管道不应有反向弯曲(即“S”形弯)或弯曲部分中心夹角小于90O的弯管
22、道(即“U”形弯)。2 各塑料管的接口宜错开排列,相邻两管的接头之间错开距离不宜小于300mm;弯曲管道弯曲部分的管接头应采取加固措施。3 管道敷设应有坡度,坡度宜为3.04.0 ,不得小于2.5。6.1.8 住宅建筑预埋引入管的设置应符合:1 引入管不得穿越建筑物的沉降缝和伸缩缝。2 引入管出口端应伸出外墙2m,并向人(手)孔方向倾斜,坡度不应小于 4.0。3 通信引入管道和引上管道的暴露部分宜采用钢管,并应就近良好接地。6.1.9 人(手)孔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在管道拐弯及分歧点、建筑物引入处、在交叉路口、设有室外交接箱的地方、道路坡度较大的转折处、采用特殊方式过路的两端(如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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