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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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方案及培训教材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统 计 局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八年八月十二日目录单位清查方案第一部分 单位清查办法一、单位清查的目的-34二、单位清查的对象和范围-43三、单位清查的原则和方法-43四、单位清查的表式和内容-54五、单位清查的时间-54六、单位清查的标准-54七、单位清查的实施步骤-65第二部分 清查表式、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和主要审核要求一、填写单位清查表的一般要求-109二、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10三、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132四、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主要审核要求-176五、
2、个体经营户清查表-187六、个体经营户清查表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198七、个体经营户清查表主要审核要求-198第三部分 部门提供的单位名录表及清查汇总表、综合表一、部门提供的单位名录表-2019二、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底册-210三、清查汇总表及综合表-221四、数据质量抽查表-25254五、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封面-26265第四部分 单位划分的有关规定一、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划分规定-27276二、普查单位划分的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303029第五部分 普查工作细则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细则-365二、普查区划分工作细则-398三、普查区划分与绘图电
3、子化操作工作细则-410第六部分 单位清查底册整理及使用说明-43一、建立单位清查底册-45二、带底册进行“地毯式”清查-46三、发挥单位清查程序管理平台的作用-47单位清查培训教材第一部分 第一讲 普查单位清查办法讲义- -5047第一部分 第二讲 单位清查表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597第三讲 普查单位划分规定及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7068第四讲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简介及填报应注意的问题-897第五讲 带底册的地毯式单位清查数据处理业务工作流程讲义-12018第六讲 普查区划分与绘图电子化操作培训讲义-1286第一部分单位清查方案第一部分单位清查办法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准
4、确确定普查对象总体,规范各类普查报表实施范围,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为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工作,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一、单位清查的目的单位清查的目的,是为了摸清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的数量、规模、经营活动类别,准确界定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与种类,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发放种类准确和普查单位的不重不漏,为普查培训、普查表发放和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动员等各项经济普查工作奠定基础。二、单位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
5、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三、单位清查的原则和方法单位清查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组织原则。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各级经济普查机构会同同级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单位清查工作。各级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检以及其他
6、具有单位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要向同级经济普查机构提供其审批或者登记的单位资料;铁路、银行、保险、证券等部门,要向经济普查机构提供本系统在当地的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的名录;教育、卫生、邮政、电信等有条件的主管部门和大型企业要向同级经济普查机构提供本系统在当地的法人单位、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的名录;并协助当地经济普查机构做好单位清查工作。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要协助地方经济普查机构对营区内的非隶属经济单位进行清查。单位清查实行在地登记原则。县级经济普查机构在现有行政区划的基础上,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单位划分普查区,对在所辖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
7、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逐一清查。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均填报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同时,多产业法人单位还需填报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个体经营户填报个体经营户清查表。单位清查的组织方法。全国统一制定单位清查方案,采用统一的统计标准,统一进行业务培训、问题解答、数据处理、数据质量抽查和综合分析,分专业审核评估数据和确定年报单位。对清查的时间和内容,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满足国家的统一要求。四、单位清查的表式和内容(一)单位清查表单位清查对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分别采用不同的表式。具体详见第二部分。1.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
8、内容包括:核查顺序码、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联系电话、行业类别、登记注册情况、机构类型、单位类型、执行会计制度情况、期末从业人员数、主营业务收入、企业资质等级及连锁经营情况。2.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内容包括:多产业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名称、行政区划代码,产业活动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详细地址、行政区划代码、归属专业等。3.个体经营户清查表内容包括:个体经营户名称、个体经营户主姓名、地址、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大类)、期末从业人员数、联系电话、有无营业执照、是否办理税务登记证等。(二)单位清查汇总表1.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汇
9、总表汇总分行业、分地区和规模(仅限规模、资质或限额以上)的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数及从业人员数,用以确定各地区、各专业统计年报范围、非统计年报范围的单位数量,为经济普查的正式登记提供依据。具体表式详见第三部分。2.个体经营户清查汇总表汇总分行业、分地区的个体经营户数及从业人员数,用以评估个体经营户清查数据与各部门行政管理数据的差异,为科学推算各地区、各行业的个体经济总量提供基础依据。具体表式详见第三部分。(三)清查数据综合表为便于与部门和专业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确保单位清查数据质量,专门设计了单位清查、部门及专业统计单位数据综合表式。具体表式详见第三部分。五、单位清查的时间单位清查工作从2008年9
10、月初开始,至2008年12月上旬结束。单位清查登记的时点数据为2008年9月30日数据,时期数据为2008年预计数。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调与聘用应于9月10日前完成,培训应于9月30日前完成。9月30日前完成普查区(小区)的划分、编码和绘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普查机构于2008年12月15日前上报单位清查初步基层数据及跨省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数据,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于2008年12月25日前反馈确认后的跨省产业活动单位清查数据,各省经济普查机构于2009年1月20日前上报正式的单位清查基层数据、综合数据,以及清查结果与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之间的差异分析报告。六、单位清查的标准单位清查采用国
11、家规定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目录。具体包括: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统计上使用的行政区划代码结构及编制规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划分规定及单位划分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统计上单位划分的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等。七、单位清查的实施步骤单位清查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先清查后比对”。即县级经济普查机构先组织进行“地毯式”清查,然后将“地毯式”清查结果分别与有关部门行政登记资料进行比对,根据比对情况,重点进行查遗补漏。第二种方式是“先比对后清查”。即县级经济
12、普查机构在开展“地毯式”清查之前,先将本地区现有的基本单位名录库资料与编制、民政、税务、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单位行政登记资料进行比对、合并和整理,生成单位清查底册,然后由普查员携带单位清查底册进行“地毯式”清查,边清查边核对。此次经济普查,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的一种方式,进行单位清查。第一种方式“先清查后比对”具体实施步骤,包括普查指导员、普查员选调、培训与聘用;划分普查区;收集整理部门资料;清查资料准备;“地毯式”清查;清查表审核、整理与装订;人工审核、编码与数据处理;单位查遗补漏;清查数据比对分析;数据质量抽查验收;编制普查名录和上报单位清查数据等12个步骤。第二种
13、方式“先比对后清查”与第一种方式在实施步骤上相比,除在第四步增加了“建立单位清查底册”,在“地毯式”清查与单位查遗补漏两个步骤实施方面有所差异外,其他步骤基本相同。具体实施步骤如下:(一)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培训与聘用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调、培训与聘用参见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细则。(二)划分普查区划分普查区参见普查区划分工作细则。(三)收集整理部门资料单位清查前,先由各级编制、民政、国税、地税、工商、质检以及其他具有单位设立审批、登记职能的部门,按统一要求向同级经济普查机构提供单位名录资料。县级以上经济普查机构需将资料按地址逐级分解到县级经济普查机构。企业法人及生产经营性
14、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资料,由各级税务、工商、质检、发改委、经委、建设、乡镇(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局)、交通、公安、邮电等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事业单位法人和机关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资料,由各级编制、质检、教育、卫生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名录资料,由编制、民政、质检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供。个体经营户的名录资料,由各级税务、工商等部门负责提供。(四)建立单位清查底册(“先清查后比对”的地区免做此项)县级经济普查机构将部门资料与现有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进行对比、合并和整理,形成单位清查底册,具体要求详见第六部分单位清查
15、底册整理及使用说明。(五)清查资料的准备单位清查前要准备好开展经济普查的文件、有关法律文书、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本、行政区划代码本、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单位清查表、普查区地图、临时法人代码码段、普查员工作证件、普查员手册、致调查户调查对象的一封信、单位清查底册(限“先比对后清查”的地区)、普查员用品等有关资料,并发放到基层普查工作人员。(六)“地毯式”清查清查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做到;第一,对相邻的普查区按照普查区示意图沿交界处实地勘查,确定区域范围,并明确每个普查员负责的普查区地域范围和界线。第二,熟悉环境,明确各普查员负责区域内的街道名称、门牌起止号码,掌握普查区域内的建筑物的数量和分
16、布情况,重点了解写字楼、商住两用楼和各类市场的情况。第三,按地形和道路情况,制定调查路线。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入户清查时,须持有县级经济普查机构统一印制的普查指导员证、普查员证,并主动出示证件,自我介绍,说明来意。对不配合普查工作的调查对象,普查员依据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发放法律文书进行督促,情节严重的移交统计执法人员处理。普查员在清查登记时,应当根据普查区示意图,沿调查路线,逐户进行清查,甄别调查对象,通过询问并按照单位界定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判断其是否属于本次普查的对象,如确认属于普查对象,普查员首先必须向调查对象发放致调查户调查对象的一封信,然后认真查验调查对象的登记注册证件(执照)、
17、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财务帐等材料,并协助调查对象据实逐项填写清查表。“先比对后清查”的地区,普查员还需在底册上注明单位查找情况,具体要求详见第六部分单位清查底册整理及使用说明。(七)清查表审核、整理与装订单位清查登记后,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本普查区的清查表进行人工审核,对漏报的单位、漏报项目及不符合审核条件的项目进行及时核实、更正和补报。人工审核通过后,将普查区清查表按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清查表和个体经营户清查表分别编号、编页码装订(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一览表要随其归属的法人单位一同装订),并上报乡(镇、街道)经济普查办公室。如普查区单位较多,可按表种每百页装订一本。清查表装订封
18、面见第三部分。乡级经济普查办公室收到普查区的单位清查表后,要会同本普查区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一起对该普查区清查表进行人工审核,并及时组织各普查区进行交叉审核,对发现的调查单位漏报重报、调查指标漏填错填等问题尽快核实、更正、补报。全部清查表确认无误后签字上报县级经济普查办公室。(八)人工审核、编码与数据处理县级经济普查机构收到乡级经济普查机构上报的各类清查表后,要责成专人对表中的各项调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若组织机构代码或行业代码未填,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县级编码业务人员进行编码、补填,并对全县清查表册统一编号。只有通过人工审核、编号后的清查表才能进入计算机数据处理阶段。录入员负责数据的录入、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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