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税法基础班学习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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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opS大家网159 / 160声明:本资料由 大家论坛注册税务师考试专区收集整理,转载请注明出自 更多注税(CTA)考试信息,考试真题,模拟题:大家论坛,全免费公益性注税考试论坛,等待您的光临!2012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基础班学习讲义下载-叶青(全)2012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基础班学习讲义下载-叶青(全)1前言1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4第二章增值税34第三章消费税82第四章营业税106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130第六章资源税133第七章车辆购置税140第八章关税148前言一、教材结构及今年变化(一)教材结构:2012年税法()教材为8章,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税法基本原理(第
2、一章)第二部分:税收实体法流转税(第二八章)8章按重要程度划分: 重要程度章节题型分值非常重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除客观题外,计算题、综合题共40分,均出在这三章三章合计分数8590分,占总分数62%左右比较重要税法基本原理均出客观题,但题量多、分值大一般占2025分,占总分数15%左右。重要资源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主要是客观题题型,但计算题、综合题也会涉及每章分数一般不超过10分,四章合计3035分,占总分数25%以内(二)2012年教材变化内容总体情况:结构变化不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中有较多新增或变化政策:增值税:(1)增加了上海地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适用税
3、率内容;(2)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有调整,增加“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及“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政策:(3)减免税中增加“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增值税政策”;(4)删除“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消费税:(1)新增对具体项目征免消费税规定;(2)成品油消费税具体政策细化;(3)关于计税价格核定权限。营业税:(1)调整起征点;(2)有些行业税收政策有变化;(3)有些行业税收优惠有变化。资源税:按新的资源税暂行条例进行了调整(销售额的确定方法、组价公式)。其他:第一、五、七、八章,无实质性变化。二、考试题型、题量 题型(四种)单选多选计算综合合计题量40题30题2大题(每大题4小题)2大题(每大题
4、6小题)90题分值40分60分16分24分140分总分140分及格线84分1.单项选择题:四选一,相对简单。【例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有关税收立法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A.通过的税收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签署委员长令予以公布B.税收法规的通过是采取表决方式进行的C.税务部门规章须经省级税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公布D.税收规范性文件签发后,必须以公告形式公布答疑编号3579000101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A,税收法律案的公布,经过全国人大及常委会通过的税收法律案均应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选项B,国务院通过行政法规实行的是决定制,由总理最终决定,并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
5、布实施;选项C,审议通过的税务规章,报局长签署后予以公布,在国家税务总局公报上刊登的税务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2.多项选择题:五选二项以上,设计的题点较多,30题60分,多选、错选不得分,这类题型得分最难。【例题多选题】(2011年)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环节的说法,正确的有()。A.金店销售金银饰品在销售环节纳税B.啤酒屋自制的啤酒在销售时纳税C.白酒在生产环节和批发环节纳税D.销售珍珠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E.成品油税费改革后,在零售环节纳税答疑编号3579000102正确答案AB答案解析选项C,白酒在批发环节不征收消费税;选项D,珍珠饰品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选项E,成品油税费改革后,纳税环节在
6、生产环节(包括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3.计算分析题与综合题:主要测试考生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考核知识点多,解题步骤多,难度相对较大。但由于计算分析题与综合题是分步骤设问,在解答过程中,考生只要一步一步按照所设问题答题,仍可保证完整而清晰的答题思路。 年份计算题综合题2011年1.农机生产企业1.化妆品厂2个月业务(含出口)2.房地产公司2.卷烟生产企业和卷烟批发企业2010年1.建筑公司1.化妆品厂2个月业务2.卷烟厂2.小轿车企业2009年1.煤矿2个月的业务1.酒厂和批发企业两个单位2.日化厂2.综合性公司三、考试特点(一)均为选择题方式,答案均答在答题卡上面;(二)全面考核(章章有
7、题,覆盖率100%),重点突出。教材分为8章,试题中最多一章考40分左右(如增值税、营业税曾出现过),最少一章考6分左右。现将近三年各章分数情况归纳如下: 一、原理二、增值税三、消费税四、营业税五、城建税六、资源税七、车辆购置税八、关税合计2011年1842262669761402010年2135302489761402009年2136252441488140三年平均20分37分27分24分6分10分7分7分140分所占比例%(1821分)15%(8594分)63% (28-34分)22% 100%(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侧重应用与操作,考试涉及基础理论、税法政策、操作运用三大部分内容;(四)
8、总体难度较以往上升,综合性比较强,跨章节题目在计算、综合题型,甚至单选、多选题出现,要加以高度重视。四、如何准备税法()的应试(一)全面参加网校课程学习4个班次1.基础学习班:2530课时,全面讲授与考点相关的内容,并总结、归纳知识点,配合例题、经典考题,打好基本功。2.强化提高班:2025课时。适合有一定基础的学员。3.习题精讲班:1015课时,总结要点,汇总本章、本节20092011年真题,并精心挑选典型例题,跨章节计算题、综合题结合解题思路,模拟解题过程。4.冲刺串讲班:35课时,针对考试命题思路,梳理重要考点,串联相关联的知识点,强化本门课程的重点难点。(二)做好本门课程的学习计划月计
9、划建议第一遍:2月底4月中(跟基础班)第二遍:4月中5月底(跟强化班巩固内容,跟习题班、做三年考题,提高熟练程度)第三遍:6月上旬(跟冲刺串讲班、做考前模拟题,提高速度与准确性)第四遍:考前10天(补漏洞)(三)复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1.鉴于近两年命题情况,单选题、多选题难度有较大幅度提高,复习时既要听课,也务必自己看书。2.把握教材,既注重操作,也注重基础知识。税法()与其他课程、其他考试不同,基础知识(第一章)占相当比例,20092011三年平均20分,占总分的15%左右。3.实体法部分必须熟练掌握政策并加以运用,多做计算题综合题。4.边学边练,功底扎实。练习来源三方面:教材上例题、历年试题
10、、网校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书三本。(四)注重每个知识点以及知识点之间的联系知识融会贯通1.同一税种:涉及的多项政策2.同一纳税人涉及的多个税种在税法()中,有交叉或平行关系的税种很多:进口关税进口消费税进口增值税国内消费税与增值税(如:2011年综合题1)增值税消费税(如:2011年综合题1、2)增值税资源税(如:2009年计算题1)增值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如:2010年综合题2)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本章考试题型:均为单选题、多选题出现2009年2010年2011年单选题7题7分7题7分6题6分多选题7题14分7题14分6题12分本章合计14题21分14题21分12题18分本
11、章主要内容:共六节第一节税法概述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第三节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第四节税法的运行第五节国际税法第六节税法的建立与发展本章重点内容:税法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税法按解释权限划分、税法按效力分类、税收法律关系特点、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各自权利、税收实体法六个要素、税收程序法主要制度及征收程序、税法运行(税收立法、执法、司法)、税收管辖权概念及分类、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本章内容讲解:第一节税法概述共五个问题:1.税法的概念与特点2.税法原则3.税法的效力与解释4.税法的作用5.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一)税法概念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
12、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了解税法定义时需注意:1.立法机关有权的机关:在我国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机关、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2.调整对象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3.范围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税法,包括各级有权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诉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考题多选题】(2009年)从广义的立法层次上划分,税法包括()。A.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B.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C.省级政府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D.中央政府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E.市级政府制定的税收规章答疑编号3604010101正确答案ABD答案解析从广义的立法层次
13、上划分,税法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或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税收法规,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二)税法的特点-了解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即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由习惯作法或司法判例而认可的。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属于授权性法规即税法直接规定人们的某种义务,具有强制性。3.从内容看-税法属于综合法,而不属于单一法即税法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我国税法结构:宪法加税收单行法律、法规。【考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有关税法特点的说法,错误的是()。A.税法属于制定法而非习惯法B.从法律性质
14、上看,税法属于授权性法规C.税法是由国家制定而不是认可的D.税法具有综合性答疑编号3604010102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是授权性法规。二、税法原则-掌握(分为两个层次,即: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两类原则具体原则税法的基本原则(四个)1.税收法律主义2.税收公平主义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4.实质课税原则税法的适用原则(六个)1.法律优位原则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法基本原则的是()。A.法律优位原则B.税收法律主义原则C.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D
15、.程序优于实体原则答疑编号3604010103正确答案B(一)基本原则(4个)-掌握含义、特点、适用情形1.税收法律主义(也称税收法定主义、法定性原则)(1)含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超越法律规定的课税是违法和无效的。(2)功能:保持税法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3)具体原则: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依法稽征。【考题单选题】(2008年)税收法律主义也称税收法定主义。下列有关税收法律主义原则的表述中,错误的是()。A.税收法律主义的功能侧重于保持税法的稳定性B.课税要素明确原则更多地是从立法技术角度保证税收分配关系的确定性
16、C.课税要素必须由法律直接规定D.依法稽征原则的含义包括税务机关有选择税种开征和停征的权力答疑编号3604010104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依法稽征原则,即税务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稽核征收,而无权变动法定课税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除此之外,纳税人同税务机关一样都没有选择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补税收及延期纳税的权力(利),即使征纳双方达成一致也是违法的。2.税收公平主义(1)含义: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2)法律上的税收公平与经济上的税收公平经济上的税法公平往往是作为一种经济理论提出来的,可以作为制定税法的参考,但是对政府与
17、纳税人尚不具备强制性的约束力。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1)含义:征纳双方关系从主流上看是相互信赖,相互合作的,而不是对抗的。(2)这一原则与税收法律主义存在一定冲突,许多国家税法在应用这一原则时都作了一定限制。4.实质课税原则(1)含义:依纳税人真实负担能力决定其税负,不能仅考核其表面是否符合课税要件。(2)意义: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增强税法适用的公正性(注意选择)。纳税人借转让定价而减少计税所得,税务机关有权重新估定计税价格,而不是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例题单选题】如果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或其他方法减少计税依据,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以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这样处理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
18、中的()。A.税收法律主义原则B.税收公平主义原则C.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D.实质课税原则答疑编号3604010105正确答案D【例题多选题】关于税法的基本原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税收法定主义的功能偏重于保持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B.经济上的税收公平不具备强制约束力,仅作为制定税法的参考C.实质课税原则的意义在于防止纳税人的偷税和避税D.税收公平主义赋予纳税人既可以要求实体利益上税收公平,也可以要求程序上税收公平的权力E.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体现的是税收公平主义原则答疑编号3604010106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并据以计算应纳税额,体现的是实
19、质课税原则。(二)税法的适用原则(六个)-掌握含义并加以应用6个适用原则含义解析1.法律优位原则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高的税法高于效力低的税法。关系:法律法规规章 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效力优于旧法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
20、力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实体性权利义务以其发生的时间为准,而程序性问题(如税款征收方法、税务行政处罚等),新税法具有约束力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例题单选题】纳税人李某和税务所在缴纳税款上发生了争议,必须在缴纳有争议的税款后,税务复议机关才能受理李某的复议申请,这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A.新法优于旧法原则B.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C.程序优于实体原则D.实体从旧原则答疑编号3604010201正确答案C答案解
21、析审理税务案件时,税收程序法先于税收实体法适用。它是关于税收争讼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纳税人通过税务行政复议或税务行政诉讼来寻求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必须事先履行税务执法机关认定的纳税义务,而不管其纳税义务实际上是否发生。否则,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或司法机关对纳税人的申诉不予受理。实行这一原则是为了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税法的适用原则总结:税法的适用原则综合性练习:【考题多选题】根据税法的适用原则,下列说法存在错误的有()。A.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纳税人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原则上新税法不具有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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