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税收办税指南.docx
《地方税收办税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地方税收办税指南.docx(10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地方税收办税手册 第一章 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二、纳税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享有下列权利:1、知情权2、要求保密权3、申请减税权4、申请免税权5、申请退税权6、陈述、申辩权7、复议和诉讼权8、请求国家赔偿权9、控告、检举权10、请求回避权11、举报权12、申请延期申报权13、取得代扣、代收手续费权14、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15、索取完税凭证权16、索取扣押财产收据权17、索取查封财产清单权18、委托税务代理权
2、税务机关及其人员非法侵害纳税人权利,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三、纳税人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按时缴纳或解缴税款的义务2、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3、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4、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义务5、依法设置账簿、进行核算并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的义务6、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7、按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的义务8、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9、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义务10、延期申报必须预缴税款的义务11、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12、依法计价核算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的义务13、结清税
3、款或提供担保的义务14、欠税人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欠税情况的义务15、合并、分立企业应继续承担纳税的义务16、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信息的义务17、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18、发生纳税争议先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的义务,纳税人不履行法定义务,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二章 税务登记一、开业登记纳税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生产、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申报办理地方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需持下列证件。(证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注明“影印件与原件一致”)1、企业、事业单位(1)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其中包括申请营业执照开业申请书;(2) 有关部
4、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包括许可证照、合同、章程、协议、项目建议书和机构设立的批复、通知、函等;(3)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4)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5) 财会人员(包括办税人员)的资格资料;(6) 生产经营、办公场所房屋、土地证明(房屋产权证书、租房协议);(7) 银行帐号证明或存款账户报告书;(8) 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2、个体工商户(1)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其中包括申请营业执照开业申请书;(2) 个体工商户业主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3) 生产经营、办公场所房屋、土地证明(房屋产权证书或租房协议);(4) 如果有再就业优惠证,可持此
5、证享受免费办证和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5) 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二、变更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资料向原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办理变更登记:1、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营业执照或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2、税务登记变更登记表;3、交回原税务登记正、副本;4、开业登记所列项目;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三、注销登记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
6、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时,纳税人应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持以下资料办理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和发票缴销手续后,经税务机关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购印证;主管部门或董事会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夹、资料;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应报送的证明文件。四、税务登记验证和换证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五、税务登记证的使用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
7、检查。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1、开立银行账户;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4、领购发票;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6、办理停业、歇业。六、外出经营活动的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需到外县(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可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有关的外出经营合同(如建安企业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等)到主管税务机关事先取得有关税收管理凭证,即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限一般为180日;到外县(市)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有效期最长为1年,因工
8、程需要延长的应重新申请核发。纳税人人凭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购买或填开发票,缴纳税款,接受税务管理。外出经营纳税人在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有效期满,但经营活动尚未结束,需继续经营的,应回原主管税务机关缴销原证明,同时重新申请延长经营时间。外出经营纳税人在其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在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有效期届满10日内持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返回主管税务机关缴销。七、税务登记的违章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
9、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章 领取税务登记后应办理事项一、设置账簿、制定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从事生
10、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制定财务、会计核算制度。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财务、会计核算制度制定要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制定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要明确以下内容:1、实行的工资形式;2、存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的计价方法;3、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4、低值易耗品的摊销方法;5、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6、长期待摊费用的推
11、销方法;7、发生坏账、财产损失采用的核算方法。二、报送财务、会计核算制度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提供上述资料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注明“影印件与原件一致”。三、银行存款账户的报送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注明“影印件与原件一
12、致”。四、税款征收方式的确定新开业纳税人在其办理税务登记后15日内,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款征收方式的确定。税款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查验征收、查定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1、查账征收纳税人如进行查账征收方式缴纳税款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设置符合规定;(2) 账簿的启用规范;(3) 财务制度健全;(4) 报送全部银行账户;(5) 账簿、凭证资料保存完整;(6) 按期进行纳税申报。2、定期定额征收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确无建帐能力或者账证不健全,不能提供准确纳税资料的固定业户,根据提供的雇员工资发放情况表,房租水暖电费用凭据等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营业(销售)额和
13、征收率确定应纳税额,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在核定定额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雇员工资发放情况表;房租水暖电费用凭据等。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注明“影印件与原件一致”。对纳税人连续三个月实际营业(销售)额升降在20%以上的,经调查核实后,按规定调整增加、减少税收定额。3、核定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方式又称定率征收或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对纳税财务核算中收入或成本费用有一项合格另一项不合格的,税务机关将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五、房产税初始申报纳税人应当在领取税务登记后30日内根据本单位(个人)生产、经营车间、办公场所房屋证明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填写房
14、产税册籍表。六、城镇土地使用税初始申报纳税人应当在领取税务登记后30日内根据本单位(个人)生产、经营车间、办公场所场地证明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册籍表。七、车船使用税初始申报纳税人应当在领取税务登记后30日内根据本单位(个人)车辆的拥有和使用情况,到主管税务机关填写车船使用税册籍表。八、违反以上规定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如下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
15、机关备查的;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第四章 纳税申报的基本要求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
16、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包括:企业财务指标报告表、利润表(即损益表)、利润分配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仓库盘点表。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一、纳税申报表的填写1、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注意事项:(1) 反映内容要真实;
17、(2) 计算数据要准确;(3) 填写项目要完整;(4) 递交手续要完备;(5) 填写报送要按时。2、纳税申报表中各税税目的填写(1) 营业税:交通运输,装卸搬运,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政电信,文化体育,娱乐业,代理业,饮食,旅店,租赁,广告,旅游,仓储业,其他服务,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2)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3) 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4) 印花税:按应税合同性质填写。
18、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5)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一等至三等二级填写。(6) 房产税:按从价计征、从租计征填写。3、纳税申报表填写表样见附表(一)4、晋中市地方税(费)综合申报表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缴纳地方税费的所有纳税(费)人。(2)对于当月无经营收入或经批准享受减免税的,也必须用此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按纳税期限进行零申报或填报减免税额。对于同一税款所属期而纳税人多次申报的,实行差额申报,即该次申报不包含上次申报信息。(3)表头说明:“纳
19、税人税务登记号”是指地方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名称”是指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全称。“纳税人地址”是指纳税人的工商登记的地址。“邮政编码”是指纳税人所在区县邮政编码。“行业”是指注册税务登记所属的行业。“经济性质”是指纳税人的工商登记的经济类型。“电话”是指用于联系办税人员电话。“开户银行”是指纳税人用于缴纳税款账号所在的银行。“账号” 是指纳税人用于缴纳税款的账号。“管理所”是指负责纳税人地方税费日常管理的税务所。“专管员”是指负责纳税人地方税费日常管理的税务所的税收管理员。(4)主表说明: “税(费)种”是指纳税人应申报的由地税机关征收的税费。具体为表下的“税费种登记情况表”中的各税费种。“税目
20、”是指应纳税行为所对应的明细税目或子目。 “税费款所属时间” 是指申报税款所属的时段。 “计税费依据或课税费数量”指本期的全部营业收入、应税产品数量,以及应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总额据此计算应缴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税(费)额。 “税费率或单位税费额”是指税目所对应的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本期应纳税费额” 是指计税金额或数量税(征收)率(单位税额)。“累计欠缴或已缴税费额”是指累计欠缴税(费)金额或已经缴纳税(费)金额。“减免税(费)额”=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减免税和按税法规定予以减免的税额。“本期应纳税(费)额合计”实际应缴纳税(费)额减免税费额。(5)企业所得税“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申报税款所
21、属的时段。“收入额或利润总额”按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填写“收入额”;按查账征收的填写“利润总额”。“应税所得率或纳税调整额”按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填写“应税所得率”;按查账征收的填写“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应纳税所得额”按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按查账征收的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加减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税率”根据“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按18%;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按27%;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上的按33%。“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累计欠缴或已缴税额” 是指累计欠缴税(费)金额或已经缴纳税(费)金额。“减免税额”=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减免
22、税和按税法规定予以减免的税额。“期末应补(退)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加减累计欠缴或已缴税额减免税额。(6)个人所得税“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申报税款所属的时段。“所得项目”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目表中。“收入额”是指取得应纳收入的总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税率”是指税目、应纳税所得额所对应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是指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准予的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扣缴税额”是指已经扣缴的税额。“期末应补(退)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已扣缴税额。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单位要将所有支付给个人的支出情况向税务机关报告,填写扣缴税款附明细表(不论支付对象是否达
23、到扣缴税款标准)。(7)税费种登记情况“税费种登记情况”是指在税费种栏将本月申报认定的税(费)种在方格内打 符号。(8)纳税人声明由声明人签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财务章。(9)代理人或经办人声明由代理人或经办人签章。(10)其它由税务机关填写(11)凡是未填或不需要填写项,请从左上划线到右下角。5、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要求交通运输业、娱乐业、服务业、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营业税的纳税申报,按照(国税发2005202号)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规定的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要求,填写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进行营业税申报;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人按照(国税发20029号)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地方 税收 指南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16489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