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专项审计风险及风险控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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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设备专项审计风险及风险控制隋香明医疗设备审计风险是指医疗设备存在重大错报、漏报、虚报或隐瞒不报,而注册会计师未能发现,致使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造成审计失败。医疗设备种类较多、品名复杂、用途多样,在医院中占用资金较大,影响医院盈余的形成,是医院审计的重点。一、医疗设备审计风险:未经充分可行性论证的情况下,盲目购进大批医疗设备,部分医疗设备购置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和政府采购;添置增加医疗设备无计划且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医院试用医疗设备,未结帐对方未开票,形成帐外资产。公立医院将进口免税设备转让、出借、内部转移,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报废的医疗设备帐面未及时核销,残值收入未上交财务入帐。医院未设置“累计
2、折旧”科目,未对医疗设备提取减值准备,特别是电子仪器,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原有实物资产贬值,医疗设备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医疗设备的实际价值,盘亏的医疗设备入帐,盘盈医疗设备不入帐,导致帐帐不符、帐实不符。二、医疗设备审计的内容和重点:关注医疗设备购置过程的合法性。审查有关医疗设备购置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有无签订购销合同,有无自行采购大型医疗设备。关注医疗设备处置过程的合规性。有无不履行报批手续,随意报废、低价出售医疗设备。关注医疗设备会计核算的完整性。审查医疗设备有无计提折旧以及计提减值准备的准确性;检查有无长期不进行清查盘点,应入账而不入账,应销账而不销账,有账无物或有物无账,有无假借报废
3、实际还在使用的医疗设备;有无医务人员占用、毁损、丢失医疗设备,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注册会计师审计重点是医疗设备项目的真实性、公允性,对医疗设备购置、处置的合法性、合理性只作一般性关注。医疗设备审计的难点包括:医疗设备分布面广、使用年限长,清查难度大;医疗设备形态多种多样,资产核实难度较大;使用保管责任不明确、人员流动大、交接手续不清,账面资产难以落实;有些高精尖的电子仪器设备或进口设备,技术性能高、价值较大,注册会计师不了解设备的技术性能及目前市场价格,难以测试减值准备计提正确性。三、审计程序和方法:(一)做好了解分析、拟定审计计划。分析审计年度医疗设备变动情况,了解医院医疗设备使用保管制度是否
4、健全,是否实行院财务、设备科、业务科室分级管理,责任是否明确;医疗设备是否进行定期清查,账账、账卡、账物是否一致;医疗设备折旧是采用分类计提折旧还是按项目计提,计提的依据是否正确;医疗设备报废清理制度是否健全,年终有无盘盈或盘亏,有无进行帐务处理。通过审阅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医疗设备盘点表,掌握医院医疗设备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确定实质性测试的范围和重点,拟定审计程序和方法。(二)医疗设备增加的审计。医院一般进口医疗设备及融资租赁设备比例大,预付医疗设备款的情况比较少见,但进口医疗设备有可能产生预付帐款。审计程序包括:一是审查购置医疗设备有无订货合同,融资租赁设备有无融资租赁协议,合同要素是否
5、齐全明确;二是审阅购入医疗设备的发票抬头,是否和医院名称相符,据以确定医疗设备的所有权;三是审查医疗设备价值的计算是否正确,购入医疗设备价值是否包括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进口设备是否还包括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商检费、代理费、银行费用、港杂费、国内清关费等;融资租入的医疗设备,是否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入账,有无分解费用项目,部分记入医疗成本现象;四是将订货合同与供应商发票及付款凭证核对,检查供应方、开票方与付款凭证收款方是否一致,金额是否一致,有无与供货单位相互串通,多付货款,捞取回扣;五是审查购入医疗设备有无验收报告,进
6、口医疗设备是否经商检局检验其技术性能及价值,并将订货合同与运费单、验收报告核对,数量、规格、型号是否相符,有无以次充好、价高质次或假冒伪劣医疗设备;六是审查医疗设备入帐依据是否合法,有无政府采购入帐通知书、订货合同、购货发票、供货清单、运费单、保险单及验收记录,入帐是否及时,有无分期付款设备,单据未上交入帐;七是适当关注医疗设备增加的合法性、合理性。一般小型仪器是否经业务科室提出申请,设备科购置,财务科批准付款;大型医疗设备是否符合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有无经卫生主管部门批准,是否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进口设备是否取得进口许可证,免税进口设备是否取得鼓励项目确认书。(三)医疗设备减少的审计。减少医
7、疗设备主要有清理报废、出售、盘亏及毁损。报废的医疗设备,是否由业务科室提出申请,设备科出具鉴定意见,报经院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查医疗设备报废残值的收入处理是否正确;有无隐匿残值收入和处理收入。(四)累计折旧的审计。检查医疗设备是否计提折旧,使用年限、残值率、折旧率确定是否合理,计提政策有无变更,变更的理由是否充分。(五)医疗设备减值测试。医疗设备价值受政策性或技术市场影响大,医疗设备闲置或陈旧过时可能性增大,因此,必须审查医院是否在会计期末对医疗设备按照现值估价,审查医疗设备发生重大政策性降价,或因技术更新造成市场价格低于账面成本时,是否计提减值准备。(六)医疗设备余额的审计。检查总账余
8、额和明细账余额是否一致,明细账余额和资产实物是否相符。医疗设备最容易出现帐实不符、帐帐不符的情况。一是试用及未结算的帐外设备,可以用医疗设备统计台帐与医疗设备明细帐、卡进行核对,检查是否存在帐外仪器设备;二是现场观察。到业务科室,观察大型医疗设备,然后与固定资产明细帐核对,很容易找到帐外医疗设备存在的证据。但观察法对漏记小型仪器的作用有限,必须辅以盘点法和检查付款凭证,检查是否已收到实物但未入固定资产帐。三是辅以询问。重点询问设备管理人员、科室医务人员,查找帐外资产的踪迹。四是抽盘和监盘。抽盘和监盘,一方面要根据医疗设备明细帐,到业务科室进行抽查,核实医疗设备的数量、质量及使用状况,分析计提减
9、值准备的合理性,揭示可能存在的已报废、出售、毁损,形成有帐无物的虚资产,同时有助于发现进口免税设备转让、出借、内部转移的问题;另一方面应根据抽盘和监盘检查医疗设备明细帐是否正确,有无漏记医疗设备、有物无帐的情况。抽盘和监盘在医疗设备专项审计中怎么强调都不为过,笔者甚至认为医疗设备专项审计实质就是抽盘和监盘。因此,应适当扩大医疗设备抽盘量,抽盘和监盘比例最好在25%-40%之间;抽盘和监盘对象选择进口医疗设备、大型医疗仪器(如,CT、B 超、多普勒彩超、全自动化生化分析仪,血气分析仪,细胞计数仪,分光光度仪)、常用医疗设备(如,电监护仪、自动血压监护仪、氧饱和度仪、呼吸机、药物雾化吸入器)、容易
10、损坏丢失的医疗设备以及可家用的健身的医疗设备,检查帐实是否相符,减少审计风险。社会捐赠资金的社会审计隋香明(未发表的论文) 一、社会捐赠资金审计的必要性审计的起源,就是受托经济责任,基于经济监督的客观需要。经济责任关系是由于接受财产物资的委托而发生的,表现为委责者和责任者的权利义务的关系。社会捐赠资金是社会各界人士自愿、无偿、义务捐赠的资金,具有专门的指定用途。社会捐赠资金分定向捐款和非定向捐款两大类,定向捐款来源于特定个人及组织捐赠,非定向捐款来源于社会公众捐赠。对定向捐款必须严格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使用;对非定向捐款根据捐赠资金的性质,可用于救助灾害、救济贫困、资助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公益事业以
11、及直接用于救灾救济等方面的必要开支。社会捐赠资金是社会公众委托民政部门发放,社会公众当然需要了解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捐赠者如何了解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这些特定个人及组织和社会公众不可能直接监督社会捐赠资金的发放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救灾捐赠管理办法都强调社会捐赠资金接受社会监督。如何实现社会监督,体现捐赠人的意愿?笔者认为,一是公开公示,包括:账目公开、对象公开、方案公开和程序公开。二是接受审计。审计的职能目标就是评价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当然包括解除民政部门对社会捐赠资金受托责任及消除社会公众对社会捐赠资金使用疑虑的义务。我国审计体系由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构成。笔者理
12、解,审计职能的划分,主要是依据资产、资金的来源性质,简单地说,就是公共财政资金国家审计、民间资金社会审计、自有资金内部审计。国家审计代表国家利益,是单向独立,即仅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独立性较差,无法对募捐资金的分配、管理及使用情况作出监督评价。从现实上看,社会捐赠资金是从上到下发放,国家审计也是从上到下,独立性不够,而且国家审计无论是从人力,还是财力上都难以满足繁杂多样的社会捐赠资金审计需要,完全由国家审计承担社会捐赠资金审计任务显然也是不现实的。民政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往往挂靠计财部,属于财务的内部监督,内部人际关系的复杂性及利益的一致性,使得内部审计出于自身利益保护的考虑,可能会对捐赠物
13、资有偿调拨、变相出售,收取管理费、折价款、补偿金以及用社会捐赠资金弥补民政事业资金不足,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社会审计也称为民间审计、独立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社会审计的职责逐步从主要对资产所有者负责演变为对整个社会公众负责。从资金性质上看,社会捐赠资金虽然是由政府倡议并主导发放,但性质是社会资金,民政部门是代表社会履行职责,显然社会捐赠资金应该由社会审计。从社会监督的需要看,仅靠公开公示,不能解决深层次的问题。社区居(村)民限于专业水平,难于实现有效监督。社会审计本身就是社会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必须借助社会审计力量去解决专业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引入社会捐赠资金独
14、立审计,鼓励社会审计参与监督,有利于确保社会捐赠资金专款专用,强化社会捐赠资金监管,确保社会捐赠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提高社会捐赠资金的使用效果。二、审计内容和重点宁波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甬民发200675号)为社会捐赠资金进行社会审计提供了依据,该文件要求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因此,本文着重探讨社会捐赠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审计内容:审查捐赠资金是否设专户核算;捐赠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的审批手续,以及资金的管理办法等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捐赠财产、物资的验收、领用、保管、登记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原始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帐务处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的报
15、告制度及效益考核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捐赠物资的变价处理是否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价格是否合理。审查有无扩大社会捐赠资金使用范围,有无改变社会捐赠资金用途。审查捐赠资金是否按照捐赠者意愿或法规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基层民政所、社区(村)居委会有无用于建办公室、购置办公设备及用品;有无用于投资办企业,或用于拆借和委托贷款;有无虚列社会福利名目工程支出;有无报销支出管理费、水电费、招待费、礼品、旅游费等各种费用。审查是否串用捐赠资金,将救灾捐款用于慰问一些贫困户、特困户以及送暖活动等方面的支出,或将医疗补助与抚恤、城乡医疗救助等专项资金混用,或将医疗补助用于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等现象。审查基层民政所、社
16、区(村)委会对社会捐赠资款项、实物发放手续是否规范,有无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审查社会福利名目建设是否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是否进行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工程完工后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决算审计。审计重点:笔者认为,审计重点应该是与特定个人和组织签订有捐赠协议的定向捐款。注册会计师有责任跟踪反映捐赠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对特定个人或组织直接报告捐赠资金的使用及公益事业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验收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消除捐赠者对捐赠资金的使用疑虑。三、审计程序和方法首先是了解社会捐赠资金的来源渠道、具体用途以及捐赠资金发放使用流程。其次是学习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
17、残抚恤管理办法、财政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管理的意见、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民政部、财政部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民政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城镇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及地方政府文件,审阅核对救助救济花名册、发放对象档案及证明文件,核实实发金额。一般来说,享受优抚、救助救济对象会通过社区、乡镇、村务公开栏公示,为核实救助救济对象提供了可靠依据。对照发放对象花名册,抽查核
18、对救助救济对象家庭水费、电费、燃料费、电话费等消费支出情况及家庭收入证明、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有关医疗收费票据以及相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等,检查发放对象申报条件,审核款、物发放表,逐一核对在册人员和领取签字,并辅以询证及个别走访调查的方法,核实实发金额,检查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定向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应取得立项计划书、项目概(预)算书、施工许可证、建设施工安装合同、竣工决算书及验收报告书,检查是否节约资金,讲求实效,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评价社会捐赠资金社会效益,提出审计建议。评价社会捐赠资金社会效益可以从使用是否符合捐赠者意图、是否及时足额发放
19、,管理和使用是否有效等方面作出审计评价,揭示有无扩大捐赠资金使用范围,改变捐赠资金用途,针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审计建议。民政专项资金审计要点隋香明(未发表的论文)民政专项资金是国家用于对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救助和各种自然灾害的专项资金,民政专项资金政策性、及时性、针对性和专用性强,只有把民政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民政救助对象手中,才能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审计目标:通过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发放情况审计,提高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民政救助对象的合法权益。审计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宁波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甬民发200675号)
20、。审计范围:民政系统的各乡镇民政专项安排明细表;涉及民政专项资金分配、发放的救灾款物分配明细表、救灾款物发放花名册、有关受益对象的档案资料;涉及基建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立项计划书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文件以及与民政专项资金实际使用有关的记帐凭证。审计风险评估:一是民政专项资金未设专户核算;二是挪用民政专项资金,用救灾款弥补民政资金不足,建办公室装修、购置办公设备及用品,用救灾款购置交通工具和发放各种奖金补贴,用救灾款列支招待费、礼品、旅游费、出租车费用;三是串用民政专项资金,把救灾款当做救济款、优抚款使用、用救灾款建光荣院、敬老院、残疾人康复中心,或直接转入救灾扶贫周转金;四是各乡镇民政所随意变更补
21、助对象或资助项目,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纳入低保范围,优亲厚友、人情保、关系保;五是扩大民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合户保、一户保多户领,搞平均主义;六是民政专项资金发放审批程序和手续不齐全,虚报冒领低保金、救助、救济、优抚款项和实物,虚报无军籍人数冒领人员工资,村保障员代签代领;七是低保户死亡后民政部门未及时销户,照常领取生活保障金;八是不及时发放,延误民政资金享用对象的基本保障。审计内容和重点:审查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分配、使用和社会效益情况。检查民政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关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可靠、充分,各类专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地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有无虚报冒领现象,揭示存在的问题
22、,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审查民政专项资金享受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改变民政专项资金用途。民政专项资金享受对象是灾民、困难户、残疾人、老年人、孤儿、流浪乞讨人员、烈军属等特殊群体,审查自然灾害救助、城乡医疗救助、优抚对象的确定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有无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纳入低保范围,有无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问题。审查有无随意扩大民政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分配、使用救灾款、物是否按照捐赠者意愿或法规规定的用途发放使用,有无挤占、挪用、私分和虚列支出等问题。基层民政所、社区(村)居委会有无对捐赠物资实行有偿调拨、变相出售、收取补偿金;有无虚列救灾名目工程支出;有无报销支出水电费
23、、接待费、治理费等各种费用。审查是否串用民政专项资金,将救灾资金用于慰问一些贫困户、特困户,以及送暖活动等方面的支出。审查民政专项资金的补助标准是否合规。审查有无采取欺骗上级或上下串通的手段,人为提高救灾补助标准,或人为压低低保补助标准的情况,计算和停发抚恤金的时限是否准确,及时清理死亡低保对象。譬如,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二条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资;病故,20个月工资。审查民政专项资金的发放程序是否合规。基层民政所、社区(村)委会对民政专项资金审核、审批是否符合规定,
24、发放程序是否合理。审查是否实行民主评议、逐级审批制度,款项、实物发放手续是否规范,有无社区(村)委员成员代签代领、一人代领多人现象。审查救灾名目建设是否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是否进行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工程完工后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决算审计。审计程序和方法:首先是了解民政专项资金的性质、来源渠道、具体用途,专项资金使用法规政策以及专项资金发放流程。其次是学习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救灾捐赠管理办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及地方政府文件,审阅核对救助救济花名册、享受对象档案及证明文件,计算补(资)助标准,核实实发金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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