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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控制规范成本费用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成本费用的内部控制,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防范成本费用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等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xx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企业以及企业的分支机构、事业部、项目部(以下简称各企业)。第三条 成本是指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其他费用,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垫付的款项。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除成本之外的其他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企业应将当期已销产品或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当期的损益;商品流通企业应
2、当将当期已销商品的进价转入当期的损益。第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建立适合本企业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成本费用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第五条 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成本费用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成本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第二章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第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成本费用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成本费用支出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一)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与审批;(二)成本费用支出的审批与执行;(三)成本费用支出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第七条 建立成本费用控制组织机构。设立成本费用
3、控制领导小组,成员由企业的主管领导及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的负责人组成;设立成本费用控制工作小组,挂靠财务部门。同时,要求各基层单位建立相应的成本费用控制组织机构。第八条 企业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成本费用业务。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第九条 企业应当对成本费用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成本费用的授权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成本费用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第十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成本费用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成本费用业务。对于审批人超
4、越授权范围的,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第三章 成本费用预算控制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严格的成本费用预算制度,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企业的发展目标和成本效益原则,以保证企业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为前提,坚持经济利益原则,坚持先进、合理原则,以收定支的原则,坚持先急后缓、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第十二条 企业应强化成本费用预算管理,按照降低单位成本费用指标的要求,组织各部门编制成本费用预算。并可根据企业的实际,运用“零基预算”原理进行,即不考虑历史或现实的费用水平,从零开始,重新独立分析各支出项目的必要性,从而避免各种不合理情况的存在,使其具有可行性、先进性与完整性
5、。成本费用预算中成本项目的内容、费用的分摊、产品成本的计算,必须和实际成本核算的口径一致,以便考核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于年度成本费用预算,要提交企业领导班子会议审查,年度成本费用预算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第十三条 企业应当根据成本费用预算内容,分解成本费用指标,落实成本费用责任主体,即:以年度预算为基础,将成本费用依各生产管理层次分解下达至各归口部门或使用部门,对成本费用控制实行预算总量动态管理,分月或季度下达阶段性的控制限额,实际支出水平控制在限额之内,最后,考核成本费用指标的完成情况,制定奖惩措施,实行成本费用责任追究制度。第四章 成本费用执行控制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结合自身特点,采用适当的
6、成本控制方法,提高成本管理效率。企业应制定成本费用控制标准,按照先进合理、简便易行、可考核、与企业本期内应当完成的指标相结合的原则,以企业历史最好水平的成本费用作为成本费用控制的标准;或者以本行业其他企业的先进指标作为标准;或者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企业在本期所应完成的各项计划指标来确定成本费用控制标准;或者通过对实际生产情况的调查,运用某些技术方法来确定成本费用控制标准。在一般情况下应保持控制标准相对稳定,只有在标准与实际相差较大时,才进行修改。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材料采购和储存的成本控制。企业应当根据集团公司企业内部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的规定,确定材料供应商和采购价格,并采用经济批量等
7、方法确定材料采购批量,控制材料的采购成本和储存成本。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加强对材料耗用的成本控制,根据集团公司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存货的规定并按照生产计划或耗用定额,确定材料物资耗用的品种与数量,控制材料耗用成本。材料消耗控制应做到:(一)以年度预算为依据,由生产管理部门安排具体生产计划,下达至各车间;(二)车间配料人员根据生产计划规定的产量、产品配方及材料耗比进行配料,编制材料领用计划表,经车间主任核准后从库房领出;(三) 生产车间依据消耗控制点确定控制计划,并对计划进行核算、监控和分析;(四)月末财务人员与车间统计人员对在产品和产成品进行盘点,核算材料消耗,并进行偏差分析,考核人员进行考核。此外
8、,企业还应加强对生产过程的控制。一是改进产品设计,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改进产品结构,降低材料消耗;二是改进工艺,研制并使用新材料或代用料,争取低投入、高产出;三是注重边角余料的回收利用,实行合理套裁和修旧利废,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四是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废品损失,开展全面质量管理。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明确制造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采用弹性预算等方法,加强对制造费用的控制。企业可以根据年度预算将制造费用区分为可控和不可控费用,不可控费用按规定摊销,不对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将可控费用按月分解,作为部门月度考核标准,各项支出经审批后由财务部门核算入账,月末提供各部门费用支出明细表,由考核部门据此进行考核
9、。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人工成本控制制度,合理设置工作岗位,以岗定责,以岗定员,以岗定酬、通过实施严格的绩效考评与激励机制控制人工成本。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制定费用的开支范围、标准和费用支出的申请、审核、审批、支付程序,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的开支。尤其针对办公费、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等不容易控制的费用,更应加强管理,尽量压缩预算,要指定部门统一管理,避免企业各部门分散管理。(一)加强对办公费用的管理,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办公用品的采购、领用要制定合理的标准,有明细的记录,压缩报刊杂志订阅数量,企业订阅报刊杂志实行申报批准制。对办公用的低值易耗品应尽量做到节约使用,确需购买的应本着节俭的原则。加强企业
10、电话费管理,严格控制各企业办公室座机数量。(二)招待费用指企业为维持自身运作、发展,开展业务经营活动等而招待来客及到相关部门办事必需发生的就餐、香烟、酒水、茶叶等费用。企业因工作需要列支招待费用要坚持“小额、必需、节俭、效能”的原则,严禁铺张浪费,讲排场,摆阔气。企业因工作需要招待来客的,实行事前申报批准制。即企业来客或到相关部门办事确需招待的,须于事前向企业主管该费用的领导、归口部门请示,汇报来客单位(或要去的办事部门)、事由、人数、招待标准等事项,经同意后方可招待,主管领导、归口部门同时要做好登记备查工作。严格控制烟、酒、茶等耗用品的使用标准和数量。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数量。各企业招待费用的使
11、用审批应与本企业业务经营、招商引资、资产处置、资产经营、特殊事件的处理等工作有关,一般情况下,企业不得发生和列支非因上述工作而产生的招待费用,如因上述工作需列支招待费的,必须坚持节俭、效能、收益耗费比合理的基本原则。严禁企业招待费用于内部人员消费。(三)企业发生的会议费由发生部门向主管该项费用的领导、归口部门事先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报销时还应附有会议计划、参会人员名单或会议邀请通知。禁止召开或参加无实质内容的会议。提倡使用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化手段召开会议。企业要合理控制会议规模、档次。严格控制发放会议纪念品。(四)企业应严格控制差旅费支出,制定详细的出差费用管理办法,严禁公费旅游。对于
12、市内交通费特别是出租车费,一定要有详细登记,注明办事地点、时间和事由。除此之外,企业还要严格控制其它费用的支出,不得随意扩大费用的支出项目和范围,也不得将有明确核算项目的费用支出列入其它费用项下核算支出。企业应当根据费用预算和经济业务的性质,按照授权批准制度所规定的权限,对费用支出申请进行审批。对需追加的成本费用预算,企业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企业会计机构或人员在办理费用支出业务时,应当根据经批准的费用支出申请,对发票、结算凭证等相关凭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第五章 成本费用核算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成本费用核算制度,制订必要的消耗定额,建立和健全材料物资的计量、验收、
13、领发、盘存以及在产品的移动管理制度,制订内部结算价格和结算方法,明确与成本费用核算有关的原始记录及凭证的传递流程和管理制度等。第二十一条 成本费用的归集、分配应当遵循下列要求:(一)成本的确认和计量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二)成本费用核算应与客观经济事项相一致,以实际发生的金额计价,不得人为降低或提高成本;(三)成本费用核算应当为企业未来决策提供有用信息;(四)成本费用应当分期核算;(五)一定期间的成本费用与相应的收入应当配比;(六)成本费用的核算方法应当前后一致;(七)成本费用归集、分配、核算应当考虑重要性原则。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选择合理的成本
14、费用核算方法。成本费用核算方法一般有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等。成本计算方法应当在各期保持一致。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合理的成本核算、费用确认制度。成本费用核算应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生产经营中的材料、人工、间接费用等进行合理的归集和分配,不得随意改变成本费用的确认标准及计量方法,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成本费用。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成本费用内部报告制度,实时监控成本费用的支出情况,对于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与成本费用预算的差异,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并做出相应处理。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成本费用考核制度,对相应的成本费用责任主体进行考核和奖惩。可以制定不
15、同的考核办法对各责任主体进行考核,以保证考核的公正、合理。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对成本费用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企业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应当通过实施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检查成本费用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项规定是否得到有效执行。第二十七条 成本费用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成本费用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成本费用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二)成本费用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成本费用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的行为。(三)成本费用预算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成本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和是否超出预算范围。(四)成本费用核算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成本费用的记录、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第二十八条 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成本费用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附件:成本费用内控简易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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