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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序言 注册税务师行业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而发展的新兴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注册税务师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执业备案,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和涉税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员。我国注册税务师制度起源于80年代中期出现的税务咨询业,1996年11月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制定下发了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开始在税务代理行业实行职业准入控制,明确将注册税务师制度纳入国家执业资格准入制度控制范畴。2005年12月,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注册税务师行业进入一个崭新的规范发展时期。注册税务师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之下,从事相关涉税事宜,
2、注册税务师执业应当精通税收法律及财务会计制度,能够熟练地承担税务代理、税收筹划等业务,具备进行实务操作的素质和技能。近年来,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行业宣传,行业知名度得到提高,社会影响扩大。注册税务师行业已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国注册税务师人数已达到86714人,比2008年增长24%,在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注册税务师行业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强化税收征管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有利于保障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经济秩序,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构建和谐的税收环境。注册税务师行业已经成为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推动我
3、国社会主义税收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现行的注册税务师考试制度在以前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中,在我国注册税务师人才的选拔任用等方面为我国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当前,随着市场需求的日益增多以及涉税鉴证、服务领域的扩大,注册税务师行业呈现出健康稳步发展的态势。在新型纳税服务工作格局中,注册税务师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对注册税务师行业人才的选拔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特别是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以及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明确规定了注册税务师行业是具有涉税鉴证、涉税服务等多重中介职能的涉税专业服务组织。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为了提高注册税务师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4、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决定开展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工作,并进行相应的培训考试。等级认定工作将注册税务师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共四个级别,其中一级和二级两个级别,分别进行考试及考核。特级加试外语和答辩。二级等级认定培训于2010年年底前进行,2011年初考试。为此,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制定了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培训考试的考试大纲,并编写了相应的教材。本教材为二级注册税务师考前培训用书,重点突出的是纳税审核,主要包括纳税审核概述、企业基本情况审核、企业财务报表审核、企业各税种审核实务以及纳税审核报告等几个部分。突出注册税务师注重实践的特点,在充分阐述理论的前提下更加注重实用性。在注册税务
5、师二级培训考试中,之所以将纳税审核作为重点,是因为注册税务师在从事涉税鉴定和涉税服务的工作中,必然要对所代理的纳税申报、减免税等业务进行必要的审核,方可实施代理。涉税鉴定业务更是依据相关税法逐项进行仔细审核。因此,二级等级认定考试以纳税审核这一口径为中心,是从注册税务师行业对注册税务师业务管理的角度提出的。纳税审核是注册税务师提供专业服务的方法之一,是约定俗成的学术性概念。目前,总局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正在会商中税协对这一概念进行深入的研究,并在适当时机通过必要的形式加以法定。为此,目前的教材只能供注册税务师学习使用,不能作为行政执法和税务管理的法定依据。二级考试测试的重点是纳税审核,其中纳税审核
6、的基本原理、各税种的审核实务等内容都在以往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中有所涉及,甚至一些内容还是税务代理实务科目的重点;而企业财务报表审核也是以财务与会计科目中的主要内容为基础和依据编写的,并在此基础上更突出注册税务师的业务特点。由于时间关系,对于本书中的疏漏、错误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教材编写组 2010年11月第一章纳税审核概述 第一节纳税审核的含义纳税审核可分为狭义和广义两个口径,狭义的纳税审核是指注册税务师凭借专业知识和技能,根据委托方的委托,对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第三人的涉税事项信息进行分析、认定、核对、计算的行为,是注册税务师执行涉税鉴证业务的具体工作方法和核心
7、内容。而广义的纳税审核,不仅涉及涉税鉴证业务,还涉及部分涉税服务业务,具体指申报准备类服务以及纳税、退税、减免税申报代理业务。注册税务师在从事这些涉税服务业务时,要在对纳税人提交的相关信息资料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对与纳税义务相关的信息进行分析、认定、核对和计算,从而提供符合要求的申报准备类服务和申报代理服务,从工作内容和方法上看,可以纳入广义的纳税审核的范畴。本课程采用广义的纳税审核口径。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基本准则的通知(国税发2009149号,以下简称准则)的规定,我国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范围涉及两大类业务,即涉税鉴证业务和涉税服务业务。其
8、中涉税鉴证,是指鉴证人接受委托,对被鉴证人的涉税事项作出评价和证明的活动。这里的“评价和证明”的基础和前提,就是注册税务师的纳税审核工作。也就是说,注册税务师通过纳税审核,才能对相关涉税事项作出评价和证明。而这个审核,是注册税务师凭借自身的税收专业能力和信誉,通过执行规定的程序,依照税法和相关标准进行的。而涉税服务,是税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税务师,向委托人或者委托人指定的第三人,提供涉税信息、智识和相关劳务等不具有证明性的活动。涉税服务业务具体包括税务咨询类服务、申报准备类服务、涉税代理类服务和其他涉税服务等四种类型。其中:申报准备类服务,以及涉税代理服务中的纳税、退税、减免税申报代理,也都是建
9、立在纳税审核的基础上的,注册税务师提供上述服务时,必须在充分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与纳税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在审核当事人的财务会计报表、账簿和凭证的基础上,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要求,整理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类资料,指出当事人应纳税款计算以及涉税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账务调整的处理意见,并代为填制纳税申报表,代为办理纳税申报、退税申报和减免税申报等事宜。这个过程中的了解情况、收集信息、审核资料、分析整理、提出建议等内容都属于纳税审核的范畴。第二节纳税审核的基本方法注册税务师在进行纳税审核时,根据具体工作内容不同和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第三人具体情况以
10、及提供的相关资料差异,可以采用不同的工作方法,或者同时采用多种方法,以高效地完成纳税审核工作。具体方法包括以下四类。一、审阅分析法审阅分析法是指注册税务师在纳税审核过程中,对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第三人提供的与纳税义务相关的报表、账簿、凭证以及其他相关书面资料进行审查和分析,以形成有关结论的工作方法。审阅分析的对象分为两类:一是与纳税义务直接相关的财务会计资料,即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和凭证等;二是财务会计资料以外的、与纳税义务间接相关的、当事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有关交易和事项的信息资料,比如企业内外部的审计资料、购销和加工承揽合同、仓库、车间的材料、产成品台账等等。审阅分析是纳税审核
11、最基本、最常用的工作方法。主要是对涉税业务核算以及应纳税额计算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对企业自行填制纳税申报表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对鉴证业务中的证据和资料的合法性、相关性进行审核,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以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和纳税鉴证的客观和公正。注册税务师应根据不同的业务内容确定审阅分析的重点。对纳税申报类鉴证业务,审阅分析的重点是当事人纳税申报表填写的准确性,一方面要审核报表之间和行次之间的逻辑关系,另一方面就是表中数据采集的准确性,以及纳税调整、计税依据、适用税率的准确性。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对当事人的财务会计报表、账簿和凭证做延伸审核。涉税审批类鉴证和其他涉税鉴证,应该对照有关税收政策,
12、重点审阅分析纳税人的交易和事项的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并根据资料关注和分析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第三人的环境事实、业务事实和其他事实。申报准备类服务,审阅分析的重点是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涉税代理类服务中的申报代理业务,审核分析的重点是当事人与不同税种纳税申报相关的财务会计报表、账簿和凭证,应关注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并在审核分析的基础上填列纳税申报表。二、调查询问法调查询问法,是指注册税务师在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和涉税服务业务的过程中,针对当事人提供资料中存在的疑点和问题,通过调查、询问的方式,排除疑点、澄清问题,以帮助形成结论的工作方法。调查询问可以针对企业财务人员,也可以针对企业生产
13、经营过程的其他环节的相关人员。调查询问可以在审核过程中随机进行,也可以根据资料中存在的问题汇总集中进行。汇总集中进行时,一般应将有关问题拟出提纲,并提前交有关人员准备。对调查询问取得的结果,如果是涉税鉴证业务和涉税服务业务中必需的证据材料,还应该按照取证所需要的收集固定法将有关证据固定。三、核对盘存法核对盘存法是指对书面资料的相关记录,或是对书面资料的记录和实物进行相互核对;必要时通过对货币资产、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和清查,确定其形态、数量、价值、权属等内容与账簿记录是否相符的一种审核方法。核对盘存法是注册税务师在审阅分析、调查询问的基础上的一个延伸审核,以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和纳税鉴证的客观和公正
14、。核对盘存法包括核对法和盘存法两项内容。根据核对内容的不同,核对法可以分成会计资料之间的相互核对和会计资料与其他资料之间的核对。会计资料之间的相互核对,可以发现核算过程中的问题,排除疑点和不确定因素,比如通过账账核对可以发现有无在建工程耗用自产货物未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或者耗用外购货物未做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具体可以包括表表核对、账表核对、账账核对、账证核对、证证核对。表表核对是指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之间的核对,账表核对是指将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与账簿记录(包括总账、明细账和日记账)相核对,账账核对是指将总账与相应的明细账、日记账进行核对,账证核对是指将会计凭证和有关明细账、日记账或总账进行
15、核对,证证核对是指对原始凭证与相关原始凭证、原始凭证与原始凭证汇总表、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与汇总凭证之间的核对。会计资料之间的核对可以发现核算过程中的问题,排除疑点和不确定因素,比如通过账账核对可以发现有无在建工程耗用自产货物未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或者耗用外购货物未做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会计资料与其他资料之间的核对,可以印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具体包括核对其他原始记录、核对审计报告和核对税务处理决定。核对其他原始记录是指将会计信息与其相关的其他原始记录进行相互核对,以检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其他原始记录包括企业的购销合同、车间的生产记录、材料和成品仓库的收发存记录、托运和
16、邮递记录、车辆运输记录、非生产性的水、电、煤、气及物料消耗记录、在职人员名册及考勤记录等等。核对审计报告是指将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与一定时期的审计报告进行核对,查明审计报告所披露的相关财务和涉税问题是否已在会计核算或会计报表中得到充分和正确的反映。核对税务处理决定是指将会计资料和其他资料与当事人某一时期接受税务稽查的税务处理决定书记载的内容进行核对,以确定当事人是否已经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了会计处理,是否还有相同或类似的问题存在。四、收集固定法收集固定法是指注册税务师在提供涉税鉴证业务时,获取鉴证业务证据的方法。涉税鉴证是在委托人或被鉴证人如实向鉴证人提供有关鉴证材料的基础上,对被鉴证人的涉税
17、事项作出评价和证明。在这个过程中,注册税务师可以通过执行规定的程序,依照税法和相关标准,进一步取得支持鉴证结果所需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也就是获取涉税鉴证业务证据。注册税务师获取证据的途径包括:委托人配合提供的鉴证材料,被鉴证人协助提供的鉴证材料,以及鉴证人独立取得的鉴证材料。注册税务师应当本着审慎态度,对不同来源的鉴证材料进行综合判断,确认支持鉴证结果的有效证据。注册税务师在确认证据前,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判断鉴证材料是否具有涉税鉴证的证据资格:一是证据相关性,即鉴证材料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实质性证明意义的关联;二是证据合法性,即鉴证材料在取证主体、取证程序以及证据形式等方面都符合法律要求。注册
18、税务师在确认证据时,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判断鉴证材料是否具有涉税鉴证的证明能力:一是证据真实性,指鉴证材料经适当方法查证属实,能够排除合理怀疑;二是证据充分性,指获取鉴证材料整体的证明力,足以支持鉴证结果。注册税务师应针对具体的涉税鉴证业务类型,确定判断确认证据和作出鉴证结论的标准。一是税法标准,即鉴证人从事纳税申报类和涉税审批类涉税鉴证业务,必须遵守税法的规定。鉴证人认为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之间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权部门作出的解释执行;没有解释的,可以向税务机关咨询。对面临税务机关处罚风险的鉴证项目,可以参照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确认证据。二是其他标准,即鉴证人从事其他涉税鉴证业务
19、,应当根据鉴证事项和目的确定标准。对行业内公认的业务标准或单位的内部制度作为标准的,鉴证人要将其作为证据进行采集。对司法活动中有关事项进行鉴证的,以及可能引起争议的鉴证项目,鉴证人应当充分考虑有关诉讼法中的证据规则。诉讼法中的证据规则包括最佳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补强证据规则等。最佳证据规则是指在有若干个证明同一事实的证据中,优先按照最具证明效力的证据对事实进行认定,如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原始证据、直接证据优于派生证据、间接证据,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结论等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主体违法、程序违法和手段违法等非法获取的证据,不具证明效力、不能作为鉴定依据,比
20、如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手段获取的证据等;补强证据规则是指法律规定某些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只有在其他证据与其印证时,才能认定事实。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包括: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作出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或者不利关系的证人所做的对该当事人不利的证言;难以识别是否经过修改的视听资料;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制品;经一方或者他人改动,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材料等等。注册税务师证据收集应遵循依法取证原则和全面、客观、公正原则。注册税务师获取证据的具体方法包括:审阅书面材料;检查和盘点(监盘)实物;询问或函证事项
21、;观察活动或程序;重新执行程序;分析程序;其他方法。获取证据的过程实际包括收集和固定两个环节。收集证据应该根据上述内容对可以成为证据的材料进行选择和判断,在此基础上还有一个固定证据的过程,即把证据用某种方式确定下来的过程。需要强调的是,以上各种方法是相互联系的,在纳税审核过程中需要有机结合。比如在审阅分析的过程中就需要调查询问和核对盘存,而对形成结论有关的证据,就需要收集固定法采集。每种方法本身都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核对法本身是资料之间的核对,主要是对资料相符性、一致性的验证;资料与有关事实之间的相符性,需要借助其他方法来验证,以达到纳税审核的最终目标。第三节纳税审核的实施及结果一、纳税审核的
22、实施(一)涉税鉴证业务中纳税审核的实施1.注册税务师执行涉税鉴证业务,重点审核下列内容:(1)事实方面,包括环境事实、业务事实和其他事实;(2)会计方面,包括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户,以及交易、事项的会计确认和计量等其他方面;(3)税收方面,包括会计数据信息采集、纳税调整、计税依据、适用税率、纳税申报表或涉税审批表格填写,以及其他方面。2.注册税务师按照工作计划,通过规定的途径,采取相关方法,获取涉税鉴证的业务证据。并应当本着审慎态度,对不同来源的鉴证材料进行综合判断,确认支持鉴证结果的有效证据。3.注册税务师在确认证据前,应当判断鉴证材料是否具有涉税鉴证的证据资格;注册税务师在确认证据时,应当
23、判断鉴证材料是否具有涉税鉴证的证明能力。4.注册税务师应针对具体的涉税鉴证业务类型,确定判断确认证据和作出鉴证结论的标准,并分别根据税法标准和其他标准来确认证据和作出结论。5.注册税务师执行涉税鉴证业务,应当编制涉税鉴证业务工作底稿,保证底稿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和逻辑性,以实现下列目标:(1)通过对涉税鉴证业务过程的适当记录,列明判断过程及其依据,作为最终作出鉴证报告的基础性资料;(2)通过对涉税鉴证业务证据的有效收集与整理,显示支持鉴证结果的证据链条,证明其符合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3)通过对涉税鉴证业务情况的规范记载,表明涉税鉴证业务的规范化程度,为执业质量的比较提供基本依据。6.涉税鉴证
24、业务工作底稿应包括以下内容:(1)鉴证项目名称;(2)被鉴证人名称;(3)鉴证项目所属时期;(4)索引;(5)鉴证过程和结果的记录;(6)证据目录;(7)底稿编制人签名和编制日期;(8)底稿复核人签名和复核日期。7.涉税鉴证业务工作底稿可以在鉴证过程中,通过记录、复制、录音、录像、照相等方式随时形成,并由实施的注册税务师、助理等人员签名。8.注册税务师在执行涉税鉴证业务过程中,对超出其业务能力的复杂、疑难或其他特殊技术问题,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请求本机构内部或外部相关领域的专家协助工作,或者向相关专家咨询。(二)涉税服务业务中纳税审核的实施1.注册税务师执行申报准备类服务,应当对委托人和当事人提
25、供的资料进行专业判断,着重审核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注册税务师执行纳税申报代理服务,应着重审核纳税人的会计资料,包括与应纳税义务相关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以及有关的凭证和原始记录,对涉税交易、事项的会计确认和计量等方面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3.注册税务师执行退税、减免税代理服务,应着重审核企业享受退税、减免税的资格,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准备资料。注册税务师对委托人或当事人所提供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产生怀疑时,应要求其予以补正,并给予适当的提醒,告知其提供虚假资料将会导致的法律后果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二、纳税审核的结果(一)涉税鉴证业务纳税审核的结果1.受
26、托的涉税鉴证业务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编制涉税鉴证业务报告。2.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完成内部复核程序后,由注册税务师签名和税务师事务所盖章后对外出具。3.在正式出具涉税鉴证业务报告前,鉴证人可以在不影响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被鉴证人就拟出具的涉税鉴证业务报告的有关内容进行沟通。4.项目负责人认为在实施涉税鉴证中,委托人提供的会计、税收等基础资料缺乏完整性和真实性,可能对鉴证项目的预期目的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在报告中作出适当说明。5.项目负责人在涉税鉴证业务报告正式出具后,如果发现新的重大事项,足以影响已出具的鉴证报告结论的,应当及时报告税务师事务所,作出相应的处理。(二)涉税服务业务纳税审核
27、的结果1.注册税务师执行申报准备类服务,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将审核后的申报所需资料进行整理,必要时按照顺序装订。2.注册税务师执行纳税申报代理服务,根据对审核后的会计信息进行采集和纳税调整,代为填制纳税申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3.注册税务师执行退税、减免税代理服务,应将审核后的资料分类整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关资料。第四节纳税审核发现问题的处理1.纳税审核过程中,发现委托人、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不完整时,应要求其予以补正;发现委托人、当事人提供虚假资料时,应向其提出建议,告知其提供虚假资料将会导致的法律后果和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2.注册税务师在纳税审核时,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28、拒绝出具有关报告:(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报告或者不当证明的;(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资料和文件的;(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税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涉税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税务师事务所可单方面终止代理行为:(1)委托方授意注册税务师实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2)委托方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报表,造成代理错误或代理人自己实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委托方或受托方按规定单方终止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告,同时公布终止决定。4.在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第三人提供真实完整
29、资料的情况下,注册税务师在纳税审核时发现的技术性问题,如会计确认和计量错误,应纳税义务确认错误,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错误,注册税务师应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处理意见,帮助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第三人调整账目、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第二章企业基本情况审核 第一节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组织形式,是纳税审核要关注的首要信息。企业组织形式是划分企业类型的标准之一。按企业的组织形式划分,可将企业分为公司企业和非公司企业。其中:公司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非公司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他企业。公司企业(即有限责任
30、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是我国民商事活动的主要主体。一、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二、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1、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或有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可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在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执行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32、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合伙企业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三、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由股东会、董事会及经理、监事会组成。有限
33、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主要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董事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执行和经营活动决定机关,对股东会负责。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3人至13人;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
34、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35、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经理是董事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对董事会负责,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36、财务负责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可以行使下列职权: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新增);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
37、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有限责任公司还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两种特殊形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严格资本确认原则,注册资本最
38、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相关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
39、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
40、济组织兼职。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行使的职权有:检查公司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公司,是指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
41、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经理、监事会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
42、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
43、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
44、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监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二节企业相关信息除了企业的组织形式,在纳税审核时还应该关注一些基本的重要信息。一、企业注册地企业注册地,是企业在企业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时注册登记的住所。企业的住所是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企业登
45、记机关登记的企业的住所只能有一个。企业的住所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辖区内。根据规定,设立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设立登记申请,并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企业住所证明等文件。二、企业总部地址企业总部地址,即企业集团总部的住所,是企业集团总部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企业集团是一种以大企业为核心,以经济技术或经营联系为基础,规模巨大,实行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跨地域、跨行业、多元化经营的企业联合组织或企业群体组织。一般以总分公司形式、母子公司形式存在。企业集团可以分布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也可以跨国经营。三、母公司以及集团公司母公司是指拥有其他公司一定数额的股份或根据协议,能够控制、支配其他公司的人事、财
46、务、业务等事项的公司。母公司最基本的特征,不在于是否持有子公司的股份,而在于是否参与子公司业务经营。一般情况下,母公司名称与子公司名称不同,但会使用同一品牌;而集团公司名称中,则会带有集团字样。四、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一般是通过企业所处的行业、所提供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客户情况、销售策略等体现。企业所处的行业应根据国家统计局使用的行业分类标准进行判定。目前我国行业主要分为: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7、;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企业所提供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应根据国家统计局使用的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进行判定。目前在我国,产品主要分为农业产品等46种,服务主要分为铁路运输服务等51种。企业客户是企业所提供的主要产品或服务的购买者或使用者。通过对企业客户情况的了解,可以促进对企业本体情况的了解和掌握。五、企业销售策略企业销售策略是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情况制定的推销所提供的主要产品或服务的目标、计划及实现途径和方式。六、企业投融资情况企业投融资,是企业通过各种途径、运用各种手段筹措资金与运用资金,以保证生存和发展对资金的需要所进行的活动,实质是对资金这种稀缺资源的配置过程,是企业走向强大必须关注的领域之一。企业投资、融资的渠道和方法很多,如股权收购、发行债券、公司上市、金融衍生证券投资、私募风险投资、期货投资、基金投资等。企业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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