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信成长XXXX-2号(第五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文件(单一.docx
《云信成长XXXX-2号(第五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文件(单一.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云信成长XXXX-2号(第五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文件(单一.docx(8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信成长2007-2号(第五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信成长2007-2号(第五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文件合同编号:云信信2007-30( )号受托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保管人: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纪商:和兴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6云信成长2007-2号(第五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
2、第一部分 风险申明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为了维护您的利益,受托人特别提示您在签署信托文件前,认真阅读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信成长2007-2号(第五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信成长2007-2号(第五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资金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受托人承诺,管理信托财产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等。本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
3、资者,且一般受益人是按照信托文件和相关约定进行管理运作所产生风险的第一承担者。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指令权人为信托计划行使投资建议权,但并不对本计划的收益提供任何保底或保本的承诺。关于委托人指令权人的基本情况,请委托人认真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中有关内容,谨慎做出是否参与本信托计划的决策。受托人郑重申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信托公司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
4、人员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该信托产品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委托人应保证参与本信托计划不存在任何法律、合约或其他障碍;委托人应保证所交付的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委托人在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上签字,即表明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的信托计划文件,并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委托人签署信托合同签署页,即意味着在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上签字。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一式两份,受托人和受益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明人/受托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第二部分 优先委托人确认栏本人本机构作为优先委托人在此确认,已经受托人提示,认真阅读
5、并理解所有信托计划文件的内容,并愿意依法承担并有能力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签署信托合同是自愿的,是本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本人本机构作为优先委托人签署本认购风险申明书表明已充分认可【北京长石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能力,认可并指定【北京长石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指令权人并负责为本信托计划行使投资建议权,并充分理解、完全接受委托人指令权人提供投资服务所可能产生的全部风险。本委托人愿意认购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信成长2007-2号(第五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本金额见认购风险申明书之认购条款。优先委托人、受益人(自然人签字,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2012年 月 日
6、第三部分 一般委托人确认栏本人本机构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并能以自身的名义将来源合法的资金委托受托人进行资金信托,对信托资金享有合法的处分权,该等资金不存在任何已发生或潜在的争议、纠纷,亦不存在将可能被司法冻结、扣划等情形,并承诺不为他人代持一般受益权,承诺不通过内幕信息交易、不当关联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牟取利益。本人本机构签署和执行本认购风险申明书是自愿的,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及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委托人的公司章程或任何有约束力的法规或合同,委托人为签署和执行本风险申明书所需的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地
7、办理完毕。本人本机构作为一般委托人签署本认购风险申明书表示已详阅及理解本认购风险申明书及所有相关信托计划文件,已如实填写完成受托人提供的投资者问卷调查内容,作为委托人已经充分了解本信托计划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本人本机构作为一般委托人签署本认购风险申明书表明已充分认可【北京长石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资能力,认可并指定【北京长石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指令权人并负责为本信托计划行使投资建议权,并充分理解、完全接受委托人指令权人提供投资服务所可能产生的全部风险。本人本机构自愿加入本信托计划,愿意依法和依信托文件约定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本计划信托文件中关于强制追加信托资金之全部约定以及关于
8、强制平仓之全部约定,本人本机构已充分知悉和理解,并承诺加入本计划后遵照执行。本人本机构作为一般委托人已知悉:理论上,一般委托人的持有预期收益率的下限为-100%(即包括追加信托资金在内的信托资金全部损失)。本人本机构作为一般委托人在此确认,已经受托人提示,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信托计划文件的内容,并愿意依法承担并有能力承担相应的信托投资风险,签署信托合同是自愿的,是本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本委托人愿意认购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信成长2007-2号(第五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本金额见认购风险申明书之认购条款。本人/本机构声明如下:(客户需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本人作为一般委托人已阅读并完全
9、接受本信托合同及信托计划说明书之条款,愿意承担本产品相关风险和损失。) 委托人、受益人(自然人签字,机构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2012年 月 日第四部分 认购条款委托委托人全称委托人证件及号码 经办人联系电话经办人证件及号码人信通讯地址息邮政编码 传真 手机电子邮箱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大写:人民币申请认购小写:¥内容 优先受益权,优先信托单位 万份信托受益权类别 一般受益权,一般信托单位 万份委托人和受托人签章处委托人:自然人签字/法人名称及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名称及盖章)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本认购风险申明书一式两
10、份,委托人持一份,受托人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信成长2007-2号(第五期)资金信托合同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信成长2007-2号(第五期)资金信托合同信托合同编号:云信信2007-30( )号一、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云南国际信托
11、有限公司云信成长2007-2号(第五期)资金信托合同。信托合同是规定信托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投资者自签署认购风险申明书、交付认购资金后,于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即成为本信托的委托人和受益人之一;与信托计划项下其他投资者共同受信托合同约束,其签署认购风险申明书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信托合同的承认和接受,投资者作为信托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信托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信托合同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本信托由受托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
12、证信托财产的运用无风险,也不保证受益人的最低收益。受托人在信托合同之外披露的涉及本信托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信托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应以信托合同为准。二、释义1受托人或云南信托:指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信托合同:指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信成长2007-2号(第五期)资金信托合同以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或补充。3本计划、本信托或信托计划:指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设立的“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信成长2007-2号(第五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4信托计划说明书:指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信成长2007-2号(第五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以及对该信托计划说明书的任何有效修订或补充。5认购风险
13、申明书:指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信成长2007-2号(第五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6.信托文件:指信托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认购风险申明书及对其的任何修订和补充。7信托利益:指受益人因持有受益权而获得的利益。8信托受益权或受益权:指受益人在信托计划中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取得受托人分配信托利益的权利。本信托项下的信托受益权分为优先受益权和一般受益权。9信托单位:指信托受益权的份额化表现形式,信托计划成立日每份信托单位的面值为1元。10信托单位总份数:指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单位份数总数。11优先受益权:指在受托人以扣除信托费用后的信托财产为限分配信托利益时,除在满足信托文件规定的条件
14、下向一般受益人分配期间信托利益(提取一般信托利益后的信托单位净值应大于信托合同约定)外,可以优先于一般受益权取得信托利益的受益权类型。12一般受益权:指在受托人以扣除信托费用后的信托财产为限分配信托利益时,除在满足信托文件规定的条件下向一般受益人分配期间信托利益(提取一般信托利益后的信托单位净值应大于信托合同约定)外,只能在全部优先受益权项下信托利益足额分配后,方有权取得信托利益的受益权类型。13优先信托单位:指优先受益权的份额化表现形式;信托计划向信托文件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优先信托单位。14一般信托单位:指一般受益权的份额化表现形式;信托计划仅向信托文件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一般信托单位。1
15、5优先信托单位总份数:指信托计划项下的优先信托单位份额总数,与信托计划成立日取得优先受益权的委托人交付的全部认购资金总额相等。16一般信托单位总份数:指信托计划项下的一般信托单位份额总数,与信托计划成立日取得一般受益权的委托人交付的全部认购资金总额相等。17委托人:指认购信托单位、并受信托文件约束的投资者。18受益人:指持有信托单位、享受信托利益的人,本信托设立时,与委托人为同一人。19认购资金:指各委托人因认购信托单位而交付给受托人的信托资金;是优先信托单位认购资金与一般信托单位认购资金的总称。20信托资金:指信托计划项下的货币资金。21信托财产:指受托人因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
16、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含按照信托文件规定追加的增强信托资金),以及因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的财产(含损失)。22信托财产总值:指信托计划项下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其他投资工具、应收款项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按信托文件规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价值之和。23信托财产净值:指信托财产总值扣除本期信托单位应承担的负债后的余额。24信托财产单位净值:指信托财产净值与信托单位总份数之比。信托财产单位净值是计算衡量信托财产总体盈亏的表现形式。25认购:指在信托计划推介期内,投资者按照信托文件(含认购风险申明书)的规定购买信托单位的行为。26赎回:指信托合同生效后,受托人按规定条件购回受益人持
17、有的信托单位的行为。本信托存续期间不接受受益人的赎回申请。 27信托利益账户:指受益人指定的用于接收受托人分配的信托利益的银行账户。28信托专用银行账户:指受托人为信托计划开立的信托资金专用账户。29信托专用证券账户:指以受托人和信托计划名称联名开设的证券账户和证券资金账户。30保管人:指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1保管合同:受托人与保管人签订的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信托资金保管协议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32.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指委托人向受托人出具的、授权【北京长石投资有限公司】按照信托合同规定以发送委托人指令的方式行使委托人保留的投资建议权限的云南国际信托有
18、限公司云信成长2007-2号(第五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授权委托书。33增强信托资金追加协议:指一般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信成长2007-2号(第五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增强信托资金追加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34.关联方:指按照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共同控制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当事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一般受益人,以及受托人或一般受益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35不可抗力:指受托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政府限制、有关
19、交易所、清算机构或其它市场暂停交易、电子或机械设备或通讯线路或交易系统失灵、电话或其它接收系统出现问题、盗窃、战争、罢工、社会骚乱、恐怖活动、火灾、自然灾害等。36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监管部门的决定、通知等。37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38信托年度: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满一年的期间。39会计年度:自每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期间。40工作日:指中国内地的金融机构正常营业日。41终止日:指信托计划的预期存续期限到期日,但信托计划提前终止之日为提前终止日。42. 当年:指该日所属信托年度的当年;在第一个信托年
20、度期间,“当年”指第一个信托年度。43.信托季度:指信托计划成立日起算每满3个月的期间。44元:指人民币元。三、信托目的集合全体委托人的货币资金,由受托人按信托文件的规定将信托资金加以运用,投资于沪、深交易所A股股票,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国债及国债逆回购,公司债(含可转债和可分离债),新股网上申购及可转债申购,银行存款等,并以该期全部信托财产为基础资产,作出优先受益权与一般受益权的受益权结构化安排,为委托人(受益人)提供不同类别的投资工具。四、信托计划的要素(一)信托计划的相关主体1、委托人与受益人委托人为认购信托单位、并交付了认购资金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选择认购优先信托单
21、位的委托人,同时成为优先受益人,享有优先受益权;选择认购一般信托单位的委托人,同时成为一般受益人,享有一般受益权。2、受托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3、保管人: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信托资金保管协议的规定对信托财产进行保管。受托人为保护委托人(受益人)的利益根据约定程序可以变更保管人。4、证券经纪商:和兴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为信托计划提供证券经纪服务。证券交易佣金等按照不高于证券业一般佣金费用标准收取。(二)信托计划期限本计划的有效存续期同信托期限,信托期限为【24】个月,自成立之日起计算,到期终止日为本计划成立日起满【24】个月的对应日。发生信托合同约定情形时,受托人可以终止信托计划。
22、若一般委托人申请延长信托计划期限,受托人征得优先委托人(优先受益人)同意后,可以延长信托计划期限,延期的相关事宜由信托计划补充协议进行约定。受托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决定延长本计划期限,受托人决定延长信托期限的,应按照信托文件约定向委托人/受益人进行信息披露。(三)信托计划规模和各类信托单位的比例构成信托计划成立时,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单位总份数不低于160,000万份,受托人有权根据最终募集情况对信托计划成立条件进行调整。优先信托单位总份数与一般信托单位总份数的比例不超过3:1。(四)信托计划的投资策略、投资组合范围、投资限制1、投资策略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视角相结合,在宏观层面分享中国经济增长
23、所带来的长期投资机遇,在微观层面寻求不断成长的优秀企业,在市场层面坚持趋势与价值的投资逻辑。需特别说明,上述投资理念、投资目标、投资策略等内容仅为本信托成立时的投资思路,在信托计划运行过程中,会根据市场情况灵活调整。本信托计划投资策略的调整,受托人将不另行向委托人披露。2、投资组合范围主要投资于沪、深交易所A股股票,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新股网上申购及可转债申购、国债及国债逆回购,公司债(含可转债和可分离债),银行存款。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参与大宗交易。在市场出现新的金融投资工具后,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经受托人同意和受益人大会表决通过后,本信托计划可以扩大投资范围。3、投资限制(1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成长 XXXX 第五 集合 资金 信托 计划 文件 单一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16458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