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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丹麦税制简介丹麦是著名的高收入、高税收、高消费和高福利国家。税收不仅保证了整个国家机器运转,同时也有效支撑了其福利制度。一、税收收入构成:根据丹麦政府部门估计,2007年丹麦税收收入将达到8120亿丹麦克朗。(一)个人所得税约52%的税收收入来自于所得税。这一部分是针对工资薪金所得、利息收入、分成所征的税以及财产价值税和劳动力市场贡献。所得税是丹麦税收收入的主要部分,这部分税主要来自于对于个人收入所征的税(41%左右),财产税和劳动力市场贡献占11%以上。(二)增值税在丹麦,增值税被计算为消费税的一种。丹麦绝大多数商品都需要缴纳增值税,只有部分商品和服务不需要缴纳,包括报纸、临床医学以及银行服
2、务。但是这些公司需要缴纳薪金税,这种税是基于总的薪金支付而征收的税。消费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22%左右。(三)企业所得税公司缴纳的所得税比个人所得税所占比例要低,大约占全部税收收入的7%。丹麦公司所得税的水平略高于欧洲总体水平,但近些年已经有了大幅度下降(从50%下降到28%)。丹麦人认为,较高的企业所得税降低了公司的投资回报,因此从长期来看会影响公司到丹麦的投资,进而影响到丹麦雇员的收入。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所得税是对工人征收的税,而不是对资本征税。(四)税收负担所谓税收负担是指一个国家的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2005年的税收负担为49.6%, 2006年为48%,预计200
3、7年这个数字将为47.2%。尽管近些年来丹麦的税收负担不断下降,但与其它国家相比,这个比例仍然非常高。二、税款的使用丹麦税收收入被应用于丹麦社会的不同领域,例如养老金、家庭收入补偿、公共设施(学校、医院、警察)等。公共部门的支出是非常巨大的,以幼儿园为例,费用包括租金、供热、清洁、食品、家具、玩具、教育及其他辅助设施。幼儿园的儿童年平均费用为62000丹麦克朗。孩子的父母一般只负担花费的一部分,具体比例依其收入确定。但是,他们支付的数量总是低于总量的三分之一。近些年来,丹麦年均公共花费为7000亿至7600亿丹麦克朗。丹麦的公共部门分为:国家、州以及市,其各自分工各不相同。国家的主要职责:收税
4、、援助发展中国家以及与欧盟其他国家的合作、国防和警察、高等教育(例如大学和师范学院)、国家教育保证、接收政治避难者。州的主要职责:医院、主要公路及公共设施、自然及环境保护。市的主要职责:基础教育(5-15岁的儿童)、幼儿园、老人或病人的照顾、医务室、文化体育设施、图书馆和水的供应及处理。在各州和市,由公众选举的政客决定人们要交多少税,以及税款如何使用。也就是说,人们交多少税与他们居住的地区有关。但是地方的做法要以遵守议会制定的一般原则为前提。2006年以前,丹麦有271个市和13个郡,但从2007年开始,将合并为5个地区和98个社区。有关工作的划分也正在做相应的调整。三、税收征管部门自从197
5、5年以来,丹麦就成立了独立的税务部,1990年,丹麦税务部实现了对包括关税、直接税、增值税以及其他形式的间接税款的统一管理。丹麦税务部下设:各部门、国家税收审理委员会、中央税务管理中心(SKAT)。税务部下设的各部门主要负责税收立法、税收政策以及负责与议会的联络。同时也负责各种国际协定的签署,制定整个税务部的计划与预算,各部门也负责处理议会成员对税务部长提出的各种疑问。各部门由常秘领导,员工约150人。国家税收审理委员会是关于各种税收申述的最高管理部门,委员会的决定一般都是以书面形式做出的,偶尔也有口头形式的,但非常少。国家税收审理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比普通法院的判决有优先权。国家税收审理委员会的
6、征员由税务部长和议会指派,员工90人左右。中央税务管理中心与26个地方税收管理办公室(其中7个设有关税管理中心)构成了国家税务管理中心(SKAT),SKAT是负责各项税收日常管理的公共权威部门。日常管理包括:指导、征收和控制。所得税与财产税的征收要同271个地方社区共同进行。目前,SKAT越来越多的参与到各项国际合作规则(尤其是欧盟范围内)的制订中来。SKAT共有5200名雇员,其中有800人在中央税务管理中心工作。四、税收分类按照税款征收方式划分,丹麦税收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一)直接税在丹麦,直接从收入中征收的税被列为直接税。1、个人所得税中国家部分个人所得税中部分属于中央税,这部分税款的
7、征收不考虑纳税人所出的地区,而只是与收入有关。主要分为三块:低档所得税率(Bottom-bracket Tax);中档所得税率(Middle-bracket Tax);高档所得税率(Top-bracket Tax)。这样划分的原则是收入高的人纳税就高,也就是累进税率。2、个人所得税中地方部分所有纳税人都要向其所居住的地区缴纳地方税,计税方法也是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各地区自行决定所征收的税率,因此,个人的对地方税收贡献与其所居住的地区有直接的关系。3、劳动力市场贡献所有劳动者都应该缴纳劳动力市场贡献,比率是劳动者收入的8%,雇主会在每月发放工资的时候直接扣除。劳动力市场贡献与其他国家的社会安
8、全贡献相类似,劳动力市场贡献主要用于政府在劳动力市场上的花费,包括培训等。4、教堂税85%以上的丹麦人都是丹麦国家路德教教会的成员,这些人需要缴纳教堂税。这一费用主要用于维护地区教堂支出。教堂税的高低各地各不相同,在征收的过程中与其他的直接税一同征收。通常情况下,丹麦人只有施行浸礼之后才能够成为其会员并缴纳教堂税,未成为会员的无须缴纳教堂税。丹麦人有权在自己的教区内选择加入和退出教会。如果某一丹麦人是其他教会或宗教团体的成员,可能也要缴纳其他的费用,这些都可以在硬水收入中扣除。5、财产价值税在丹麦,拥有房产(house or flat)的人都需要缴纳财产价值税,税率是房产价值的1%。财产价值每
9、年由公共权威部门确定。居住在丹麦的人也要对其拥有的国外资产纳税,而且居住在外国的人也要对其在丹麦拥有的财产纳税。6、财产税拥有土地、房屋的丹麦人也要向地方政府缴纳一种所谓的“财产税”。财产税有地方政府直接计算和征收,但税率各不相同。(二)间接税间接税是指纳税人通过购买商品或劳务而缴纳的税,包括增值税、关税、绿色税和消费税。间接税均属于中央税。间接税一般包含在所购买的商品或劳务价格之中。销售商有责任将售价中包含的增值税、关税和消费税缴纳给国家。1、增值税在丹麦,增值税几乎包含在所有商品的售价中,负担增税税的多少由购买商品的多少决定。税率是消费者所支付购买价款的20%。同时,增值税也征收在各种劳务
10、上,例如修车费用、理发费用等。2、“绿色税”“绿色税”是消费者由于使用了社会资源而必须缴纳的税种。消耗的资源越多,所负担的税收就越重。征收这一税种的主要思想是限制居民消费进而节约自然资源。例如,“绿色税”被广泛征收于汽油、电力、水等资源上,使其价格上涨,进而减少其消费。同时,对于污染少、油料燃烧效率高的环境友好型汽车征收的“绿色税”也相对较少。3、消费税消费税被征收于特定商品之上(包括进口和国产的)。消费税也同样被加在商品的售价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包括:红酒、啤酒、电池、巧克力、甜品和软饮料。如果购买汽车或摩托车,还要缴纳额外的注册税。4、关税关税是一种中央税,如果一个丹麦人在非欧盟国家购买了
11、商品并带回丹麦,则必须缴纳关税。关税的数量由于购买商品的品种和数量的不同而不同。只要丹麦人从非欧盟国家带入1350克朗以上的商品,则必须纳税。五、各税种详细介绍。(一)个人所得税丹麦的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主要目的是通过税收实现收入再分配。在丹麦,26%的低收入者收入占总收入的7%,缴纳的所得税占总量的不足4%;11%的高收入者的收入占27%,而纳税占47%。丹麦累进税率共分三个档次:低档所得税率(Bottom-bracket Tax)起征点为38500克朗(18岁以下为28600克朗),适用税率为中央税5.5%,地方税率平均33.3%左右(各地方规定略有不同);中档所得税率(Middle-
12、bracket Tax)起征点为265500克朗(能达到这一档的占丹麦纳税人的35%),属中央税,适用税率6%;高档所得税率(Top-bracket Tax)的起征点为318700(五分之一的纳税人能达到这一收入水平),也属中央税,适用税率15%。1、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1)在丹麦拥有永久居住地的人。如果居住在丹麦,则所有收入都应该纳税,也就是说,丹麦法律规定来自国外的收入也应该纳税。但居住在丹麦与应在丹麦纳税并非同意,例如,如果一个人在丹麦及国外同时拥有住房,这种情况下很难确定这个人该在哪个国家纳税,通常的做法是以其实际居住地确定家庭所在地。(2)逗留丹麦的人。与在丹麦长期居住的人一样,在
13、丹麦长时间逗留的人也要对其在丹麦的收入纳税。在丹麦连续逗留6个月即被视为长期逗留。(3)避税。避税本身是丹麦税基的一种威胁,因此为了阻止避税,丹麦已经制定了相关规定以确保在丹麦取得应税所得的人离开丹麦的时候及时缴纳税款。例如,如果一个人在丹麦进行了股票投资,当他离开丹麦时如果要将股票卖掉,则应就其所得额征税。(4)其它规定。尽管一个人在丹麦可能没有永久居住地,但它也可能被课税。例如,如果一个人在丹麦拥有租用的财产或公司,根据丹麦法律他将因此而被课税,也就是说这个人不必将其所有税收收入在丹麦纳税,而只就其在丹麦收入的部分。对于边境通勤者(即居住在国外而在丹麦工作的人),丹麦实施另一套不同的征税规
14、定。例如,在哥本哈根工作但居住在瑞典马尔默的每天通过大桥往返的人就属于边境通勤者。这种征税规则也适用于领取养老金者和提前退休者。(5)丹麦与其它国家的税收协定。丹麦与其它国家在许多方面都有税收协定。因为在其它国家可能关于何时征税以及在哪征税的规定都与丹麦有所不同。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丹麦和其它国家同时认为其对某笔收入具有征税的权力。为了避免双重征税,丹麦必须同其它国家签订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协定规定了,当发生上述情况时,何时由丹麦征税,何时由其它国家征税。2、应税收入的确定20世纪初以来,丹麦关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的确定原则一直是净收入原则。为了计算出净收入,通常是将总收入扣除必要的花费所得
15、的净额。例如,对于一般的工薪阶层,其参加各种协会的会费、缴纳的失业保险金、抚恤金以及汽车及房屋贷款的利息都将从其总收入中扣除。(1)净收入和毛收入。净收入原则并不是应用于所有方面。例如,中央税以及劳动力市场贡献(labor market contributions)所应用的就是毛收入原则。从1987年税收改革到2001年,税制改革的总体方向是按毛收入进行征税。也就是说,逐步扣减从总收入中扣除部分的数量。(2)税基。在丹麦,收入被分为个人收入、资本收入和分红收入。此外,劳动力市场贡献按照不同的收入基础进行计算。3、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有一些复杂,关于地方税、低档、中档和高档所得税率都
16、有不同的计算规则。在丹麦很多人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不感兴趣,政府也认为公众没有必要知道得特别详细。公众特别关心的是政府所征收的一定数量的税收收入是如何被使用的。公众可以从每年政府税务部门公布的年报从看到税收是如何计算的。举例说明所得税的计算。假定一个人年收入350000克朗,则其应纳所得税如下:2006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收入评估DKKDKK工资收入(1)350,000劳动力市场贡献(占工资8%)(2)28,000个人收入(3)=(1)-(2)322,000322,000资本收入 (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4)- 35,000其他准许扣除的项目 (例如各种会费和失业保障基金)(5)12,300
17、就业津贴(6)= (1)的2.5%, 最大DKK 7,3007,300应税收入(7)=(3)-(4)-(5)-(6)267,400税收计算向地方和教堂纳税:应税收入- 低档税起征点267,400- 38,50033.3% (平均地方税)0.333 x 228,90076,224中央税低档部分:个人收入 (加净资本收入)- 低档税起征点322,000- 38,500税率5.5%.0.0548 x 283,50015,536中央税中档部分:个人收入 (加净资本收入)- 中档税准许扣除部分322,000- 265,500税率6%0.06 x 56,5003,390中央税高档部分:个人收入 (加净资本
18、收入)- 高档税准许扣除部分322,000- 318,700税率15%-税收上限扣除部分*0.1492 x 3,300492所得税95,642劳动力市场贡献28,000所得税与劳动力市场贡献总计123,642*丹麦税收存在最高限额59%,当向地方、国家以及州所缴纳的税收超过59%时,超出部分应相应扣减。但向教堂缴纳的税不包含在扣减之列。按照2006年地方税的平均标准,扣减数字为0.08%(32.6%+5.48%+6.0%+15.0%-59.0%=0.08%)税收收入一般按照应税税额向市或县级地方政府缴纳。4、税款的征收税款征收的一般原则是:在向纳税人发工资或退休金时直接扣缴。这种做法有利于防止
19、纳税人偷税漏税。在丹麦,只有少部分人的税款是发放工资之后再交纳的。这种税收方式(Pay-as-you-earn)能够最大限度的方便个人对于税收的管理。纳税人不需要花费时间去计算应缴税款和亲自交纳税款。丹麦税务部门掌握了大量用于计算税率的信息。雇主负责提供工资信息,银行提供纳税人利息收入(或支出)的信息,养老基金部门提供养老金的有关信息。个人因此无须提供很多信息,大多数人只是检查一下信息是否正确,如果有误,则可以通过电话和网络进行更正。(二)增值税丹麦从1967年开始征收增值税。这使丹麦成为率先将一般间接消费税以增值税的方式在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不同阶段加以征收的国家之一。增值税这种特殊的消费税主要
20、是针对私人消费的商品或服务予以征税,因此,与工业或商业活动无关。从这一点上来说,增值税与消费税有所区别,因为它包含了所有的商品和劳务,而特殊消费税只针对个别产品征税。根据欧盟1977年的协定,丹麦增值税的征收对象包括了绝大部分的商品和服务,只有少数明确指明的服务例如教育、社会健康医疗服务以及财产租赁等免于征收增值税。丹麦增值税在征收方法中与中国的征收方法基本一致,就企业来讲,均为销项税额抵减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增值税的税基为商品或服务的交货价格。税率在通常情况下为25%,即为产品售价的20%。丹麦出版报纸也要征收增值税,但税率为。艺术品首次销售的增值税率为。(三)薪金税丹麦从1990年7月1日起
21、开始征收薪金税。薪金税主要以下列四种方法计算:1、对于金融业公司,薪金税按照薪金的9.13%缴纳;2、对于基金会或行业协会,薪金税按照薪金的5.33%缴纳;3、对于出版或进口报纸的公司,薪金税按照公司报纸销售总值的2.5%征收;4、对于医疗、文化产业、私人学校、旅行社及出租车公司,薪金税按照薪金总额加(减)公司利润(亏损)额后的余额的3.08%征收。薪金税的税基包含公司支付给雇员的一切形式工资、补贴、补助等。(四)能源税丹麦能源税是针对煤、石油、天然气和电力消费而征收的一种常规税,发动机用油(包括汽油、柴油)都包含在其中。征收能源税能够使公司及家庭在能源消耗上厉行节俭,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征收能
22、源税也是给能源消费者节约能源的一种提示。能源税的税率依据所消耗能源用途的不同而不同。用于加热的煤、石油、天然气和电的收费标准为每千兆焦耳51克朗。汽车用油的缴费标准却不同,汽车用油税率的制定要综合考虑机动车需求、分布状况、竞争及边境贸易等因素,并且尽可能提高到最高的水平。能源税的征收是由能源公司代扣代缴。丹麦对于年电能消耗量达到4000千瓦小时的永久居民征收一种特殊的较低的能源税,即所谓的电加热税率。要想充分享受电加热税率,居民必须要在将电加热装置在能源公司进行注册,同时社区也要保证经过注册的电加热装置始终在原地,而且有其所有者合法使用。 (五)汽车税汽车税每年大约为丹麦政府创造税收300亿丹
23、麦克朗,但由于汽车销售对国际经济的变化非常敏感,所以丹麦汽车税税收收入每年变化也非常大。通常情况下,丹麦永久拥有的全部车辆都必须缴纳汽车税。汽车所有人是汽车税的最终承担着。汽车税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个人用车的注册税注册税是针对个人用车而征收的税种,汽车购买后只要上路就必须缴纳此税。征税对象为新购买的汽车、摩托车、载重量4吨以下的货车和卡车、出租车、公共汽车及其他车辆。在丹麦,每部车只征收一次注册税,汽车易主无须再缴纳注册税。注册税的计税依据是汽车的完税价格,即包含了增值税后的汽车销售价格。除汽车供应商在汽车中配置的音响等其他设备外,汽车的所有装置包括9%的汽车销售利润都作为注册税的计税依据。
24、对于一辆新车来说,完税价格在64200克朗以下的部分按照105%的税率征收注册税,而完税价格高于64200克朗的部分按照180%的税率征收注册税。由国外带入丹麦的二手车按照与新车同样的原则计算注册税,只不过划分税率的税级相对有所降低。2、商务用车对于2吨以下的新商务用车及介于2吨和4吨之间的旅行式商务车,按照完税价格超出15500克朗的部分的95%征收注册税。其它介于2吨和4吨之间的商务车,完税价格在34100克朗以下的部分注册税税率为0,34100克朗以上部分按照30%的税率收取注册税。对于3吨以上的商务车,税收不得超过56800克朗。超过4吨以上的卡车通常情况下免税。3、摩托车新摩托车完税
25、价格在8100克朗和14800克朗之间的部分按照105%的税率征收注册税,其余部分按照180%的税率征收。对于二手摩托车和带入丹麦的商务车,税率划定限度与个人用车标准相同。4、出租车出租车的注册税按照车辆完税价格超出12100克朗部分的20%收取。如果出租车停用改为其他用车,则要按照限制全额交税。但是如果出租车在使用三年以上且行驶了至少21万公里,或者使用两年以上且行驶了至少25万公里后,改为他用而重新注册时则不再需要交税。5、大篷车或房车2吨以上的明显为了舒适而布置且至少能供4人休息的车辆,按照完税价格超出12100克朗部分的60%征收注册税。6、注册税的返还由于带出丹麦到其他国家而注销的二
26、手汽车或摩托车的已缴税可以予以返还。如果这辆车原本就是由其他国家带入的,则返还数量为原注册税扣除15%后的部分。对于征税额在4000克朗以下的摩托车、商务用车、出租车和救护车,以及征税额在7500克朗以下的露营车公共汽车所征收的注册税不予返还。事故损毁车辆修复后重新注册时,原已征收的注册税不予返还。车龄在35年以上的车辆的注册税不予返还。与带入丹麦的车辆一样,只有符合注册标准的车辆才能申请税收返还。这意味着车辆无需做任何安全检查即可完成所有权的转移。如果车辆附属装置在注册时已经付税,则可予以返还,但返还数量不得超过原是付税扣除15%后的余额。(六)常规汽车税常规汽车税包括车辆消费税、绿色所有者
27、税、补偿税及公路税。1、车辆消费税车辆消费税是根据车辆的重量征收的税种。车辆注册税是只针对1997年7月1日以前注册的轿车征收,从1997年7月1日开始,轿车的车辆消费税被基于轿车能耗而征收的绿色所有者税替代。目前,只有在1997年7月1日以前注册的轿车、商务车、卡车、大篷车及房车等继续缴纳车辆消费税。继续征收这一税收是因为1997年以前生产的车辆均没有汽车排放标准,因此某些车辆无法计算绿色所有者税。2、绿色所有者税如前所述,轿车的绿色所有者税于1997年取代了车辆消费税。绿色所有者税的计税基础是轿车的燃料消耗量。征收这一税收的目的主要是方式环境的破坏,这一变化导致了节能型轿车付税的降低。例如
28、,大众公司的Lupo柴油车每年只需交纳160克朗的绿色所有者税,而排量为3升的标致607每年要交税6480克朗。3、补偿税除交纳车辆消费税或绿色所有者税之外,柴油车所有者还必须缴纳补偿税。征收补偿税的主要目的是抵消汽油车与柴油车之间的税负不平衡。当汽油税增加时,补偿税也增加;当柴油税增加时,补偿税就降低。对于一般的柴油车来讲,补偿税的计税标准是按照车辆每年行驶16000公里时汽油税与柴油税的差额来计算的,也就是说,如果车辆每年行驶16000公里,无论是使用汽油还是使用柴油,则所负担的税负是一致的。4、税负的承担者一般情况下,在丹麦缴纳注册税的所有汽车都必须缴纳车辆消费税或绿色消费者税,柴油车必
29、须缴纳补偿税。税附于车,车主每年要向中央汽车登记机构缴纳四次常规汽车税。1998年7月2日以后注册的4吨以下的卡车除要交纳车辆消费税以外,若用于非商业目的,还必须缴纳私人用车补税。4吨以上的卡车无须缴纳公路税,而只按照特定的税率交纳车辆消费税。超过12吨并用于公路运输的卡车或拖车必须缴纳公路税以获得丹麦公路网的使用权。丹麦的公路税只针对国内和国外的商务车征收。车龄超过35年的轿车按照适用税率的25%征收。电车无须缴纳常规汽车税。(七)环境税大多数的环境税是针对公司征收的。如果一个公司因为税负过重导致成本上升,公司只有两条路可走,其一是提高产品的售价降税赋转移到消费者身上,进而补偿税赋负担;其二
30、是找到一条“环境友好型”的方式从事商品生产。如果公司选择将税负转移到消费者身上,也就是提高产品售价,则产品售价会越来越高,消费者的购买量必然下降。因此,消费者购买量的下降与企业通过“环境友好型”方式进行生产一起促进了环境的改善。环境税的征收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针对生产或消费对环境有害的产品而征税;针对排放污染物而征收;针对稀缺资源征收。1、针对危害环境的产品征税。危害环境的产品包括:造成水层污染的农药和杀虫剂等,破坏臭氧层的氟里昂等气体以及造成温室效应的温室气体。这些产品的生产将被课以环境税。有些产品本身不会对环境造成损害,但其废弃物却对环境有所损害。例如聚氯乙烯,其燃烧后就会产生有害物质,再
31、如镍氢电池等。这些产品在废弃之前必须经过处理,否则会对环境和人类都会造成伤害。产生大量废弃物的产品也要交纳环境税,例如包装袋,本身不会对环境造成很大伤害,但却会产生大量的垃圾。2、污染物排放税废水排放税及二氧化碳排放税均属于污染物排放税,用以减少废水及二氧化碳的排放。征收二氧化碳排放税一方面可以减少排放二氧化碳气体,以免造成温室效应,另一方面还可以降低富含二氧化碳能源的使用。二氧化碳排放税的征税标准是每排放1吨二氧化碳要交税90克朗。3、稀缺资源税水和其他原材料均属于稀缺资源税的征税范畴。征收此税种主要是为了尽可能的节约和循环利用水和其他原材料。4、税负承担者在丹麦,环境税的主要承担者是公司,
32、包括生产商和进口商,正是出于管理的角度,环境税才在第一个环节征收。然而,实际公司已将环境税转嫁给消费者,消费者是环境税的最终承担者。5、出口不纳税丹麦对于出口型生产企业不征收环境税,目的是为了鼓励其参与国际竞争既避免双重征税。如果出口公司已经缴纳环境税,则可以予以返还。6、税基大多数环境税是按照计算单位来征收的,例如每公斤、立方米、千瓦时等。然而杀虫剂却是从价税,因为大部分对环境有害的物质都是浓缩的,因此销售量都非常小而且价格昂贵。(八)其它消费税丹麦针对某些特殊的刺激物进行征税,包括烟草、啤酒、葡萄酒、含酒精的饮料、冰淇淋、巧克力、糖果和矿泉水等。矿泉水包括各种碳酸饮料、果汁及其浓缩产品。对
33、这些产品征税主要是出于健康的考虑。1、税负承担者与环境税相同,其它消费税的直接税负承担者也是生产商和进口商,但最终也被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因此,征税的主要目的便成为减少消费者对这些不健康产品的消费,而不是鼓励生产厂商寻找替代品。同时,丹麦的出口商也不用承担此项税赋。2、税基矿泉水的税率为1.15克朗/升,冰淇淋的税率为3.4克朗/升,巧克力、糖果及口香糖的税率是14.2克朗/公斤。含酒精的饮料的征税是按照100%酒精含量征收150克朗/升的标准,按照实际酒精含量进行折算。啤酒税率的计算也是按照酒精含量的比例进行折算,纯酒精的征税标准是50.9克朗/升。酒精含量低于2.8%的啤酒免于征收该税。普通的酒精含量介于6%和15%之间的葡萄酒的征税标准是4.6克朗/瓶。烟草的收税标准按照烟草加工程度不同而不同。香烟的收费标准是每根63.66分加上零售价的13.61%。用于卷烟的经过精细切制的烟草的税率为452.5克朗/公斤。用于烟斗的粗切制的烟草的税率为402.5克朗/公斤。此外,用于卷烟的烟纸按照每张4分钱的标准收税。打火机按照每个3.75克朗课税。茶和咖啡分别按照6.25克朗/公斤和5.45克朗/公斤的标准征税。2005年,丹麦机场每接待一位旅客都要交税75克朗,2006年减半征收,2007年1月1日停止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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