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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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掌握)最大诚信原则(掌握)近因原则(掌握)损失补偿原则(掌握),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掌握),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及其成立要件(掌握)保险利益的意义(理解)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掌握),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及其成立要件(掌握),一、保险利益及其成立要件,(一)保险利益的含义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因保险标的完好、健在而存在,因保险标的损毁、伤害而受损。,一、保险利益及其成立要件,一、保险利益及其成立要件,(二)保险利益成立要件 1. 保险利
2、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利益必须是法律认可并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即在法律上可以主张的利益。 2. 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包括已经确定和能够确定的利益。 3. 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可以用货币衡量),一、保险利益及其成立要件,一、保险利益及其成立要件,(三)保险利益原则的内容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既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也是保险合同生效及保持效力的前提条件。,一、保险利益及其成立要件 (三)保险利益原则的内容,二、保险利益的意义,(一)规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 确定保险金额的依据
3、(二)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为谋取保险金而故意破坏保险标的的道德危险(三)区别保险与赌博的标准 保险以保险利益受损为赔偿前提,二、保险利益的意义(一)规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三、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一)保险利益的来源不同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各种权利: 1.财产所有权; 2.财产经营权、使用权; 3.财产承运权、保管权; 4.财产抵押权、留置权。,三、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一)保险,抵押权与留置权,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其卖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设立
4、抵押不必转移抵押物的占有,债务人可以继续占有抵押物并取得使用收益;抵押权人仅就抵押物的价值使自己的债权获得担保。留置权指债权人合法占有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在与该财产有牵连关系的债权未受清偿前,债权人可对该财产予以扣留;超过法定期限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以留置财产折价受偿,或者以其拍卖、变卖的价款受偿的权利。 从概念可知:抵押物是不转移给债权人的,而留置物是转移给债权人的。,抵押权与留置权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作为,案例:,李某与张某同为公司业务员,1999年8月李某从公司辞职后,开始个体经营。开业之初,由于缺乏流动资金,李某向张某提出借款,并愿意按高于银行的利率计息,
5、将自己的桑塔纳轿车作为抵押,以保证按时还款。张某觉得虽然李某没有什么可供执行的财产,但以汽车作为抵押,自己的债权较有保证,为以防万一,张某要为车辆购买保险,李某表示同意,1999年9月,双方到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为了方便,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受益人一栏中,都写了张某的名字。,案例:李某与张某同为公司业务员,1999年8月李某从公司辞职,案例:,2000年初,李某驾车外出,途中因驾驶不慎发生翻车,车辆遭到严重损坏,几乎报废,李某也身受重伤。得知事故后,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认为该车的事故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当赔偿。保险公司认为尽管该车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但是被保险车辆并非张某所有或使用的
6、车辆,张某对于车辆没有保险利益,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应退还李某所交的保费,不承担赔偿责任。经过几次交涉未果,张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2000年初,李某驾车外出,途中因驾驶不慎发生翻车,车,三、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一)保险利益的来源不同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来源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所具有的各种利害关系: 1.人身关系 2.亲属关系 3.雇佣关系 4.债权债务关系 5.因被保险人同意而产生的关系(如:男女朋友间),三、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应用上的区别(一)保险,对于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来源,特别是当
7、投保人为他人投保人身保险时,保险利益的确定具体要依据本国的法律,因为各国对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立法有所不同。如英美法系的国家基本上采取“利益主义原则”,而大陆法系的国家大多采取“同意主义原则”,我国保险立法和实务基本上是实行“利益和同意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课件,第五十三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 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第五十三条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不仅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
8、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且要求保险利益在保险有效期内始终存在,特别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则着重强调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生效后,就不再追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问题,法律允许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发生变化,合同的效力仍然保持。,(二)对保险利益时效的要求不同,(二)对保险利益时效的要求不同,财产保险保险利益价值的确定是依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也就是说,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即为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的价值。如果保险金额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人身保险由于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是无法估价的,因而
9、其保险利益也无法以货币计量。所以,人身保险金额的确定是依据被保险人的需要与支付保险费的能力。,(三)确定保险利益价值的依据不同,财产保险保险利益价值的确定是依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理解)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掌握)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掌握),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理解),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保险活动中对当事人诚信的要求要比一般民事活动更为严格,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这主要源于海上保险。投保人的陈述是否正确属实,对于保险人是至关重要的,由此确定了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
10、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二、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而言,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告知和保证。,二、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 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而言,告知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向保险人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一)告知知无不言、言无不实,告知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的,什么是重要事实?,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
11、,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什么是重要事实?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告知包括口头和书面的陈述。告知的立法形式,国际上主要有两种:一是无限告知。二是询问回答告知,我国保险法第17条的规定就属此种。 无限告知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主动地向保险人告知他所知道的有关承保标的的一切重要事实,这种告知要求非常苛刻,它只强调告知义务的严格履行,却完全不考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主观动机和客观情况,即使是善意的、非故意的不告知也视为违反告知义务,保险人
12、在法律上可以主张保险合同无效,至今英国海上保险仍然遵循这种严格遵守的原则。 询问告知指投保人只须对保险人询问的问题作如实告知即可,而对询问之外的问题则无义务。,告知包括口头和书面的陈述。告知的立法形式,国际,告知不仅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把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告知保险人;而且要求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保险标的的危险情况发生变化,也应及时告知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保险人索赔时,应如实申报保险标的受损情况,提供各项有关损失的真实资料和证明。,告知不仅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把有,所谓保证,是指保险人在签发保险单或承担保险责任之前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
13、不作为,某种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作出的承诺或确认。 1.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存在可分为确认保证与承诺保证 2.根据保证存在的形式可分为明示保证与默示保证,(二)保证,(二)保证,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确认保证:投保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项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不涉及将来。承诺保证: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将来某一特定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保证,不涉及过去。,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 确认保证:投保人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项,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明示保证是以文字或书面的形式在保险合同中载明,成为合同条款的保证。默示保证指并未在保单中明确载明,但订约双方在订约时都清楚的保证。并非合同的组成部分,而是若干年来从事该业的
14、人都应遵守的惯例一般存在于海上保险中。默示保证与明示保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明示保证是以文字或书面的形式在保险合同中,小结:保证与告知的区别在于,告知强调的是诚实,对有关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如实申报;而保证则强调守信,恪守诺言,言行一致,承诺的事项与事实一致。所以,保证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要求比告知更为严格。此外,告知的目的在于使保险人能够正确估计其所承担的危险;而保证则在于控制危险,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小结:保证与告知的区别在于,告知强调的是诚实,对有关保险,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一)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1. 在保险实务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的
15、情形主要有: (1)由于疏忽而未告知,或者对重要事实误认为不重要而未告知。 (2)误告,指由于对重要事实认识的局限,包括不知道、了解不全面或不准确而导致误告,但并非故意欺骗。 (3)隐瞒,即明知某些事实会影响保险人承保的决定或承保的条件而故意不告知。 (4)欺诈,即怀有不良的企图,捏造事实,故意作不实告知。,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一)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1)关于解除保险合同的规定第十七条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2. 我国保险法与此相关的规定,2. 我国保险
16、法与此相关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第四章保险的基本原则课件,(2)关于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规定,第十七条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八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关于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17、的规定第十七条,(2)关于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2)关于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规定第三十七条在合同,第十七条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3) 关于退还保费或按比例减少保险金的规定,第十七条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18、,对保险事故的发生,(3) 关于退还保费或按比例减少保险金的规定,第五十四条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3) 关于退还保费或按比例减少保险金的规定第五十四条投保,(二)违反保证义务的
19、法律后果,由于保险约定保证的事项均为重要事项,是订立保险合同的条件和基础,因而各国立法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遵守保证事项的要求极为严格,凡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不论其是否有过失,亦不论是否对保险人造成损害,保险人均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承担责任。 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二)违反保证义务的法律后果,案例:,A 打火机厂是生产一次性气体塑料打火机的私营企业。 1995 年从广东省顺德市搬迁到中山市,并在当地领取了营业执照进行打火机生产。同年 4 月,当地消防部门对该厂进行检查时,因其未办好“消防许可证”和存在不安全隐患,责令停业整改。,案例:A 打火机厂是生产一次性气体塑料打火机的私营企业。 1
20、,案例:,1995 年 9 月 14 日中山市消防部门再次进行消防检查,并给 A 厂发出了书面停业整改通知书。但该厂置公安消防部门的“停业整改通知书”不顾,违法私自恢复生产。1995年9月26日,A打火机厂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投保项目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保险金额合计136.2万元,保险期限为1995年9月27日至1996年9月26日。 1995 年 11 月 9 日,装配车间工人在试火过程时因用力过猛,将带气的打火机撞翻到地面。因碰撞产生火花,引燃落地损坏的打火机溢出的气体,造成特大火灾事故,报损金额约 120 万元。,案例:1995 年 9 月 14 日中山市消防部门再次进行消,案
21、例,由于该厂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未经消防部门审批同意而非法生产并造成特大火灾,公安机关于1995年11月10日对该厂法定代表人给予拘留15天及罚款处罚。 保险公司在查实上述事实的情况下,于1996年5月21日发出了“拒赔通知书”。打火机厂于1997年1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赔款1198595元。 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案例 由于该厂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未,案例分析与结论,A打火机厂在投保时违背了保险的最大诚信原则,隐瞒重大的违法事实。保险合同的订立要求双方当事人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被保险人在投保过程中,未如实告知其非法经营及其被勒令停业整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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