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docx
《黑龙江省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黑龙江省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docx(7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黑龙江省广播电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J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实施体违法情节处罚标准获许证自办线视,线视未整直接、送央视和 未得可私开有电站有电站完地接收传中电台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务院批准,1990年广播电影电视部令 第2号,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 务院令第703号修订)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 部门负责对当地有线电视设施和有线电视播映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 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一)对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的规定的 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可以处以警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 销许可证,并可以
2、建议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其给予行政处分;(二)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获得许可证私自开办有线电视 台、有线电视站,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私自利用有线电视站播映 自制电视节目以及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私自利用共用天线系统播 映自制电视节目或者录像片的,可以处以警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并可以同时没收其播映设备;(三)对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未获有线电视台或者有线电视站、 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私自承揽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 站或者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任务的,除责令其停止非法业务活动 外,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条 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必须完整地直接接收、传送中央电 视台和地方
3、电视台的新闻和其他重要节目。巾 级级( 吊 销 IT 可 i的 处 罚 由 以 批 准一不予处罚情节.首次私自开办有线电视 站未投入使用,在限期 完成整改的。当事人有 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 过错的。存在其他不予 处罚情节的。不予处罚轻微违法情节私自开办有线电视站已 投入使用,覆盖范围在 一个乡镇以内且用户数 100户以内的,在限期 完成整改的;有线电视 站未完整地直接接收、 传送中央电视台和地方 电视台的新闻和其他重 要节目;私自承揽有线 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或 者共用天线系统设计、 安装任务的违规行为尚 属首次,在限期内完成违反本条(一)规定的, 给予警告;违反本条(二)规定的,给予警 告,可
4、同时没收其播映设 备;违反本条(三)规定 的,责令其停止非法业务 活动外,可处以0.3万元 以下的罚款方视的闻其重节,自映制视目行的罚 地电台新和他要目私播自电节等为处一机关实施,整改的。存在其他轻微 违法情节的。较重违法情节私自开办有线电视站已 投入使用,覆盖范围跨 乡镇区域或服务用户 IOO户至500户以内 的,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的;有线电视站私自播 映自制电视节目的,限 期内整改完成的;或未 完整地直接接收、传送 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 台的新闻和其他重要节 目;私自承揽有线电视 台、有线电视站或者共 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 任务的180日内再次出 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存 在其他较重违法情节
5、的。违反本条(一)规定的, 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 L 5万元以下罚款;违反 本条(二)规定的,给予 警告,处1万元以上1.5 万元以下罚款,可同时没 收其播映设备;违反本条 (三)规定的,责令其停 止非法业务活动外,并处 0. 3万元以上0. 6万元以 下的罚款严重违法情节私自开办有线电视站, 拒不整改的;私自开办 有线电视站投入使用, 覆盖范围县(市、区) 及以上行政区域的或服 务用户500户以上的; 已受处罚,再次私自开 办有线电视站的;有线 电视站播映反动、淫秽 以及妨碍国家安全和社 会安定的自制电视节目 或者录像片的;私自承 揽有线电视台、有线电 视站或者共用天线系统 设计、安装任务
6、,拒不 整改的。存在其他严重 违法情节的。违反本条(一)规定的, 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 下罚款,可报请原批准机 关吊销许可证;违反本条(二)规定的,处1.5万 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可同时没收其播映设备; 违反本条(三)规定的, 责令其停止非法业务活动 外,并处以0 6万元以上 1万元以下的罚款自事播视目送务 擅从广电节传业/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广电总局令第33 号,2015年8月28日修订,2020年10月29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 修改)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 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 得,并处一万
7、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i 级 只 级不 予 处 罚 情 节首次擅自安装从事节目 传送相关设备设施,尚 未开展节目传送业务, 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 没有主观过错的。存在 其他不予处罚情节的。不予处罚的处 罚一轻微违法情节一擅自从事节目传送业 务,服务用户在同一乡 镇内且用户数IOO户以 内的,在限期内完成整 改的。存在其他轻微违 法情节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 上1.5万元以下罚款较重违法情节擅自从事广播电视传送 业务,服务用户100户 至500户以内或跨乡镇 行政区域传送节目的, 且限期内完成整改的; 已受处罚,18
8、0日内再 次擅自从事传送业务 的;擅自播出自办节目 及广告的。存在其他较 重违法情节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L 5万元 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严重违法情节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 传送业务,拒不整改 的;擅自从事广播电视 节目传送业务,服务用 户500户以上的;有线 电视站传送境外电视节 目或禁止传送的电视节 目的;擅自播出自办节 目或违法广播电视节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 上3万元以下罚款目,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的;擅自跨县(市、 区)行政区域传送广播 电视节目的。存在其他 严重违法情节的。卫地接设接外卫传的视目可证位规收 星面收施收国星送电节许证持单违接,J一
9、、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经 国务院批准,1990年广播电影电视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令第1号,2018 年9月18日国务院令第703号修订)第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 第九条规定的单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 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二万元 以下的罚款、直到吊销许可证的处罚。吊销许可证的,可以 同时没收其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 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可以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 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10、事责任。第八条 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载明的接收外国卫 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接收目的、接收内容、接收方位、接收方式和收 视对象的范围等要求,接收和使用外国电视节目。许可证不得涂改或者转让。因业务工作发生变化需要改变许可 证规定的内容或者不再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应当及时 报请审批机关换发或者注销许可证,由审批机关按照本办法第六 条的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市 级 U 级 ( 吊 销J ill-的 处 罚 Ih 原不 予 处 罚 情 节首次未按照许可证 载明事项接收和使用卫 星电视节目的,造成社 会影响较小,且限期完 成整改的。当事人有证 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 错的。存在其他不
11、予处 罚情节的。不予处罚轻微违法情节再次未按照许可证 载明事项接收和使用卫 星电视节目的,未造成 较大社会影响的;擅自 涂改许可证的;许可证规定的内容 发生变化,未及时报请 审批机关换发的;存在 其他轻微违法情节的。时单位给予警告,可并处 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 款等行 为的 处罚第九条 持有许可证的单位,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只 允许在本单位业务工作中使用。除本单位一批准机关实施,较重违法情节未按照许可证载明 事项接收和使用卫星电 视节目,或擅自将所接 收的外国卫星传送的电 视节目在规定场所外进 行传播,造成较大社会 影响的;擅自转让许 可证的;存在其他较 重违法情节的。对单位处1万元
12、以上2万 元以下罚款卫地接设接外卫传的视目可证位规收行的罚 星面收施收国星送电节许证持单违接等为处二,领导批准外,一律不得录制。严禁将所接收的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 目在国内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录像放映点播放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 传播。经批准录制的音像资料目录,必须定期报所在地的广播电视行政管理 部门、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备案。录制的音像资料必须指定专人严格保管。二、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1994年广播 电影电视部令第H号)第十九条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至十四条 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行政 处罚。其具体处罚措施如下:(一)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
13、九、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条规定 的单位,可给予警告、一千至五万元罚款、没收其使用的卫星地面接 收设施、吊销许可证等处罚;(二)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九、 第十一、第十三条规定的个人,可给予警告、五百元至五千元罚款、 没收其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吊销许可证等处罚;(三)对违 反本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 证而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施工任务的单位可处以警告、一千 至三万元罚款;(四)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可处以 警告、一千至三万元罚款。以上行政处罚可单处也可并处。对同一 单位或个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本实施细则行为的行政处罚,分别裁 决.合并执行。对同一违规行为的行
14、政处罚只能一次处罚,不得重复 处罚。市级县级1吊销许可证的处罚由原批准机关实施,严重违法情节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接收、传播反动淫秽的 卫星电视节目的;在公 共场所播放或传播卫星 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已受处罚,再次违规 的。存在其他严重违法 情节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 元以下罚款,可没收其使 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报请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 可证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令第61号,2011年11月25日修订)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 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至第 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黑龙江省 广播电视 行政处罚 自由 裁量 基准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16399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