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幼儿园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及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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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幼儿园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以幼儿园 分类创建为抓手,引领评估导向,强化过程质量,突出内涵 建设,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满足各类幼儿园发展需求,完善 动态监管机制,促进幼儿园办园质量整体提升,推动学前教 育区域均衡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 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 方案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幼儿园办园行为 督导评估办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黑龙江省十四 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 本办法。第二条全省所有经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行
2、政部门审 批合格、证照齐全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均可进行分类建设, 集团化办园其分园须单独定类。第三条省教育厅成立黑龙江省幼儿园分类管理领导小 组,负责市(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类管理和 评估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 基础教育处,负责组织、协调、受理申报和抽检等日常工作。第四条市(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 区幼儿园分类管理及评估工作,负责研制本地区分类评估方 案、沟通协调、受理申报和组织实地评估等工作。各地要加 强评估队伍建设,组建由学前教育行政及督导人员、教研人 员、高校专家、幼儿园教育教学及管理专业人员、卫生保健 人员等组成的评估队伍,人数依据评
3、估工作量确定,并做好 评估前的培训工作。第二章分类评估原则与方式第五条幼儿园分类评估原则完善自评,形成机制。幼儿园要建立常态化的自我评估 机制,促进教职工、家长等主动参与,通过集体诊断,反思 自身教育行为,提出改进措施,促进幼儿园可持续发展。明确导向,递进发展。在关注幼儿园原有办园水平和保 教质量基础上,以递进式的分类描述引领幼儿园向优、向上 发展建设。倡导幼儿园在创建过程中,不断确立新的发展目 标,形成明确的质量发展路径。逐类创建,注重过程。充分关注幼儿园建设和发展过程, 新建或基础薄弱幼儿园,可根据从低到高的不同类别描述, 逐类创建。重点关注保教过程质量,强调幼儿园在创建中的 努力程度与改
4、进过程。评建结合,强化指导。幼儿园分类评估,要切实加强评 估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强化专业指导。应做好各级培训,引 导幼儿园认真分析现状,针对问题改进工作,发挥评估的导 向、诊断、改进和激励功能。第六条幼儿园分类评估原则上采取实地评估方式进行, 采用实地踏查、班级连续观察、座谈访谈、查阅资料等多种 评估方式,评估手段力求综合性、现场化、现代化,突出幼 儿园保育教育实践成效。幼儿园先行进行自我评估,自我评 估应与日常保教工作相结合。根据实际情况,市(地)抽检也可采取线上评估方式, 灵活运用线上汇报、线上访谈、线上互动、提交相关电子文 本材料和影像资料等方式开展评估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评估过程中要
5、合理控制文本材料 考核比例,凸显材料的质量,切实减轻幼儿园和教师的负担。第三章分类办法第七条以黑龙江省幼儿园分类建设与自评指南(试行) (以下简称建设与自评指南)为依据,全省幼儿园分三 类进行创建和管理,由高到低分别为黑龙江省一类、二类、 三类幼儿园。其中三类为合格幼儿园,达到三类要求后,可 继续提高办园质量,向更高类别创建与发展。定类证书由省 教育厅提供式样,一类幼儿园由市(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发, 二类和三类幼儿园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第八条建设与自评指南分为“黑龙江省幼儿园基础 建设与自评指南”和“黑龙江省幼儿园质量建设与自评指南” 两部分。“基础建设与自评指南”,是幼儿园在规划
6、、建设 中应达到的基础性条件,是幼儿园在师德师风建设、业务工 作中应坚守的办园底线,是幼儿园可持续发展的外部保障; “质量建设与自评指南”,以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 南为依据,结合我省幼儿园现状,以引领幼儿园质量提升 为目标,围绕幼儿园质量建设的重点内容和关键指标,通过 分类描述,突出幼儿园质量建设的创建和改进过程。第九条建设与自评指南是幼儿园内涵建设和质量提 升的指导性文件。三类描述是幼儿园建设合格要求,是幼儿 园应达到的基本条件;二类、一类描述是在达成前一类基本 要求的基础上,增加或提高了相应要求。幼儿园应分析判断 自身情况,确立符合实际的建设目标,申报相应的幼儿园类 别。各地在质量评估
7、工作中使用建设与自评指南,应根 据地区实际,进一步制定评估细则,研制评估工具,发挥建 设与自评指南的导向性、指导性、发展性作用。第十条分类申报条件一类幼儿园申报条件。原则上原省级示范性、市级示范 性幼儿园达到建设与自评指南中一类要求的,可按一类 幼儿园进行创建和申报;新认定的二类幼儿园满一年后可申 报一类幼儿园。二类幼儿园申报条件。原市一级幼儿园达到建设与自 评指南二类要求的,可按二类幼儿园进行创建和申报;高 标准建设的普惠性幼儿园,或其他符合二类要求的普惠性幼 儿园可直接申报二类幼儿园;新认定的三类幼儿园满两年后 可申报二类幼儿园。三类幼儿园申报条件。新建(建园不满两年的幼儿园)或 其他幼儿
8、园可按三类幼儿园创建和申报;不符合三类要求的 幼儿园,继续按照要求创建,制定改进措施,明确发展方向, 属地教育部门做好指导工作,幼儿园达到要求后进行申报认 定。2023年以后(含2023年)新建的幼儿园按申报条件要 求逐类申报。第十一条申报一类、二类的幼儿园同时必须达到幼儿 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认定的合格标准,方可申报相应 类别。第四章定类程序第十二条符合申报条件的幼儿园按建设与自评指南 开展全面自我评估和创建。根据实际情况预报类别,形成自 我评估报告,填报黑龙江省幼儿园分类建设与评估申报表, 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定类申报。每年3-4月为 幼儿园创建和自评申报时间。第十三条县(市、
9、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实地评估 工作,评估全面覆盖辖区内所有类别幼儿园。市直属幼儿园 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评估工作。根据幼儿园自评材料和 预报类别,结合实地评估情况,对符合二类、三类要求的幼 儿园给予认定,并及时向幼儿园反馈评估意见,指导幼儿园 制定改进措施;组织开展一类幼儿园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将县(市、区)幼儿园分类申报汇总表(含所有类别幼 儿园)和一类幼儿园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地)教育行政部 Ilo每年5-6月为县(市、区)级评估时间。第十四条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展辖区内一类幼儿园 评估工作,结合申报材料和实地评估,对符合一类要求的幼 儿园进行认定;组织开展二类幼儿园抽查审核工作
10、,按新认 定二类幼儿园的40%抽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幼儿园进行降 类认定,责成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整改,如当年抽检 不合格比例达到50%,则该地区当年新评定二类幼儿园结果 无效;将市(地)幼儿园分类申报汇总表(含所有类别 幼儿园)和一类幼儿园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每年7-10月为市(地)级评估和抽查时间。第十五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一类幼儿园抽查 审核工作,按照新认定幼儿园的30%抽查。抽查采取材料与 实地、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填写黑龙江省一类 幼儿园申报汇总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幼儿园进行降类认 定,责成市(地)教育行政部门整改。如当年抽检不合格比 例达到50%,
11、则该地区当年新评定一类幼儿园结果无效。每 年11-12月为省级抽查审核时间。第十六条幼儿园分类认定后,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 年组织申报认定工作;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3- 5年为一个周期,依据所辖园数和工作需要,开展全类别、 全方位督导工作,覆盖辖区内所有幼儿园。督导周期内,各 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权限负责内不符合原类别要求的幼儿园 所可进行降类认定,并指导幼儿园重新创建申报。根据实际 情况,分类认定工作和全面督导评估可结合开展。第十七条为减轻幼儿园迎检负担,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 评估和幼儿园分类评估可根据实际情况并行开展、连同评估 审核检查。第五章结果运用第十八条各市(地)将幼儿园分类评
12、估结果作为对幼儿园 表彰奖励、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园长考核以及民办园年检、 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扶持等方面工作的重要依据。也作为县域 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的重要参考。第十九条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在评估结束后,向社会公开发 布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的信息查询和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各类幼儿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属地教育行 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进行降类处理,并视情节轻重依 法给予处罚:教育内容与方法违背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 提前教授小学阶段课程内容,小学化倾向严重的;有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等有损幼儿身心健康 的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家长投诉较多,经
13、查实存在严重管理问题或师德师风 问题的。对履职不到位、保教质量持续下滑以及其他违反建 设与自评指南中“办园底线”规定行为的幼儿园,属地 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第二十一条市(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 据本管理办法,相应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分类评估管理 办法。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黑龙江省教育厅负责解释。本办 法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执行。附件:L黑龙江省幼儿园分类评估自评指南(试行)2.黑龙江省幼儿园分类评估申报表3黑龙江省县(市、区)幼儿园分类申报汇总表4 .黑龙江省市(地)幼儿园分类申报汇总表5 .黑龙江省一类幼儿园申报汇总表附件1 :黑龙江省幼儿园分类建设与自评指南(试行)一、黑龙
14、江省幼儿园基础建设与自评指南重点内容关键指标评估要点建设与评估自评指南过程性建设 材料实地(抽 检)评估方 式Al.办园基础Bl.办园资质CL园舍要求幼儿园园舍独立设置,产权明晰、合法。设置在安全和符合要求的区域内,远离各种污 染源,严禁设置在污染区、危险区、噪音大的区域内或附近。相关证件实地踏查 查阅资料C2.合法资质具有办园资格,并取得相关机构的认证,有登记注册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资格证等。 具有卫生保健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餐饮证件齐全,以当地主管业务部门发放 为准。能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和核验。C3.规范招生幼儿入园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不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
15、钩的赞助 费、捐资助学费等。招生简章或广告内容符合相关政策,实事求是。不提前招生。无超 规模、超班额、提前登记缴纳学位费等违规招生行为。B2.经费使用C4.经费来源办园经费来源稳定,能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无乱收费现象。幼儿园收费文 件及公示情况 伙食费收支及 公示情况查阅资料C5.财务制度执行财务制度。有独立账目、账目清楚;无挤占挪用经费、抽逃资金情况;实行收费公 示制度,无乱收费现象。C6.伙食账目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无克扣或变相克扣的情况,定期向家长公布伙食账目。B3.基础用房C7.活动用房幼儿活动用房布局合理,安全卫生,光线充足,空气流通。包括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共 用活动用房、综合活动室
16、。除综合活动室外,不追求设置专门的功能室,避免奢华浪费 和形式主义。各类用房布局与设置各类生均面积实地踏查C8.服务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规划合理,符合办公用房的使用规范。包括园长室、财务室、教师办公 室、后勤办公室、图书资料室、会议室、保健及隔离室、活动器械储藏室、总务储藏 室、门卫室、教职工卫生间等。C9.生活用房生活用房管理规范,符合卫生、安全消防要求。包括厨房(更衣间、粗加工间、切配 间、主食加工间、副食加工间、配餐间、水果间、洗消间、食品库房)、教职工餐厅、 开水间、消毒间等。ClO.生均面积幼儿园各类生均面积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生均占地面积达到13 M ;生均建筑面积 达到210.
17、 44 H ;生均室外活动场地面积24 M ;班级活动室生均使用面积N2.4 若 寝室与活动室合用该生均使用面积需23. 5B4,规模班额CIL规模要求幼儿园规模符合黑龙江省办园基本标准,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超过360人。乡镇 驻地人口较少可适当减少。各班幼儿名册实地踏查 查阅资料C12.班额要求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4周岁)不超过25人;中班(4-5周岁)不超过30人;大 班(5-6周岁)不超过35人;托儿班(2-3周岁)每班不超过20人。B5.人员配备C13.配备比例教职工配备符合国家编制标准,全日制幼儿园全园教职工与幼儿比为1 : 51 : 7 ;全园 保教人员与幼儿比为1 :
18、 71 : 9。教职工与幼儿 名册查阅资料B6.持证上岗C14.总体要求教职工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做到持证上岗,无岗位空缺和无证上岗 情况。教职工名册查阅资料C15.教师资格园长和教师有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园长获得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 书。相关资格证、培 训证C16.保健资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医师、护士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 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呆健人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并经过当 地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卫生保健人员应接受岗前培训并考试合 格。C17.健康资格厨房人员需持餐饮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上岗,其他全体教职
19、工需持托幼机构工作 人员健康合格证上岗,保证每年及时体检更换。C18.保安资格保安持保安证上岗。A2.办园底线B7.师德红线C19.职业道德遵守教育部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黑龙江省师德十条红线、 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严禁等文件要求。师德相关材料实地踏查 教师随机访谈C20.违规行为没有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等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B8.坚守原则C21.幼儿课程幼儿园禁止小学化倾向,不提前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不搞不切实际的特色课程。查看班级环境 图书台账 幼儿名册 教材使用情况实地踏查幼儿随机访谈查阅资料C22.图书配备幼儿园配备的图画书应符合幼儿年龄特点和认
20、知水平,注重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现 代生活特色,富有教育意义。人均数量不少于10册,每班复本量不超过5册,并根据需 要及时调整更新。防止存在意识形态和宗教等渗透的图画书进入幼儿园。C23.教材使用幼儿园不得使用幼儿教材和境外课程。A3.民办园附 加指标B9.完善法人 治理C24.举办者资 质举办者资质合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资质合规。相关证件实地踏查C25.法人治理 结构民办园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民办园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成员资质符合法定要求。决策机 构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园长、党组织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并在教育行政部 门备案。相关证件相关制度佐证查阅资料C26.依法依章 履职决策
21、、执行、监督机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和园所章程规定有效履职。相关履职佐证查阅资料 随机走访BlO.履行出 资义务C27.按时足额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不得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相关经费收支 台账查阅资料C28.落实到位民办园法人财产权落实到位,举办者出资用于办学的土地、校舍和其他资产已及时足额过 户到幼儿园名下。相关证件查阅资料 走访谈话Bll.规范经 费管理C29.经费使用 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园所收取费用、资金往来均使用在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账户,非营利性民办 园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不得以关联交易违规抽取园所办学 经费情况。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
22、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办学结余分配 应当在年度财务结算后进行。相关台账查阅资料B12.遏制过 度逐利C30.无逐利行 为民办园不得将资产上市;营利性民办园未接受上市公司投资,未将资产向上市公司出售。相关台账查阅资料 走访谈话二、黑龙江省幼儿园质量建设与自评指南重点内容关键指标评估要点分类描述过程性 建设材料实地(抽 检)评估方 式一类二类三类Al.办园方向BI.党建工作Cl.制度建设I.健全党组织对幼儿园工作领导机 制,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幼儿园 领导班子建设和教师队伍思想政治 建设。2.推进党的工作与保育教育工作紧 密融合。以党建带团建,结合实际工 作,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工会、共 青团等群
23、团组织的作用。活动记录清 晰完善。1 .健全幼儿园党支部组织机 构,执行“三会一课”、组织 生活会等制度。2 .定期开展党团工会活动。记 录清晰、详实。1 .幼儿园按规定建立党 组织和领导班子,相关 制度完整,及时创达国 家政策、法律法规。2 .开展党团、工会活动, 有活动记录。党组织建设相关 制度相关党团活动纪 实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座谈交流C2.党风廉政1 .落实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 全覆盖。党风廉政学习教育活动计划 有措施、可操作,活动记录规范、完 整。2 .具有完善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 实机制,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有 自查、排查制度,管理分工明确,责 任到人。1 .定期开展廉政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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