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记录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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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记录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第一条为建立和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执法监督, 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执法记录仪,是指具有录像、录音、照 相功能的,用于记录执法人员执法执勤办案过程的便携式执法取 证设备。第三条 根据执法工作实际需要,对各中队(办)执法一线 的人员,按照人手一台的标准足额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第四条 各中队(力、)长(主任)为本部门执法记录仪使用 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管理和使用执法记录仪及其声 像资料的执法人员为此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部门应加强对执 法人员使用管
2、理执法记录仪的业务培训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执 法记录仪在执法全过程监督、固化证据和依法维权等方面的重要 作用。第五条 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记录仪须遵循“出勤必带、执法 必用、资料必存、专人保管”的基本要求。执法人员在外出执勤、 执法检查、查处制止各类违法违章行为时,须佩戴、使用执法记 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完整地记录执勤执法工作 情况及相关证据。第六条 执法人员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电量、内 存空间,准确设定日期、时间等信息,保证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第七条 执法人员佩戴执法记录仪时,一般应着制式服装, 保持仪容严整。执法记录仪应当牢固佩戴在执法人员左肩部或左 胸部等有利于取得最佳
3、声像效果的位置,并调整好记录角度。根 据现场记录的需要,执法人员也可手持记录仪进行摄录。因执法执勤特殊工作需着便装进行记录,并报经单位负责人 同意的除外。第八条执法人员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实施当场处罚或采取行 政强制措施,以及询问有关当事人、证人时,应事先告知对方使 用执法记录仪进行记录。告知的规范用语是:为保护您的合法权 益,监督我们的执法行为,本次执法全程录音录像。第九条下列情况不得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现场记录:(一)非执法执勤行为;(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第十条 如因恶劣天气或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使用 或停止使用执法记录仪的,执法人员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于事 后写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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