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文南与大武口区新木鱼石广告装饰部、何秋桂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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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韩文南与大武口区新木鱼石广告装饰部、何秋桂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 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 03.12【案件字号】(2021)宁02民终18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学军薄晓霞马玉兰【审理法官】李学军薄晓霞马玉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韩文南;大武口区新木鱼石广告装饰部;何秋桂【当事人】韩文南大武口区新木鱼石广告装饰部何秋桂【当事人-个人】韩文南何秋桂【当事人-公司】大武口区新木鱼石广告装饰部【代理律师/律所】曹长安宁
2、夏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曹长安宁夏宁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曹长安【代理律所】宁夏宁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韩文南;大武口区新木鱼石广告装饰部【被告】何秋桂【本院观点】大武口区新木鱼石广告装饰部作为户外广告经营主体,拆掉废旧的广告牌及安 装新的广告牌均是其经营范围内的活动,大武口区新木鱼石广告装饰部不用向韩文南支付拆 旧费用,韩文南按照大武口区新木鱼石广告装饰部的指示从事工作,可以认定大武口区新木 鱼石广告装饰部与韩文南之间形成劳务雇佣关系。【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过错质证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申请再审【指导案例标记】O
3、【指导案例排序】O【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大武口区新木鱼石广告装饰部作为户外广告经营主体,拆掉废旧的 广告牌及安装新的广告牌均是其经营范围内的活动,大武口区新木鱼石广告装饰部不用向韩 文南支付拆旧费用,韩文南按照大武口区新木鱼石广告装饰部的指示从事工作,可以认定大 武口区新木鱼石广告装饰部与韩文南之间形成劳务雇佣关系。韩文南受大武口区新木鱼石广 告装饰部雇佣从事劳务,并在提供劳务中受伤,大武口区新木鱼石广告装饰部作为雇主未提 供足够的安全措施应承担50%的赔偿责任。韩文南长期从事高空作业,其在高空作业过程中 未尽到审慎的安全注意义务,其从梯子上坠落摔伤,具有过错,对其损失应自行承担50%的 责任
4、,何秋桂找大武口区新木鱼石广告装饰部更换广告牌,对于韩文南所受损失何秋桂无任 何过错,何秋桂不承担赔偿责任,韩文南、大武口区新木鱼石广告装饰部关于各自承担责任 比例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韩文南虽无关于营养费的医嘱,但其经治疗医院诊断为多处骨 折,伤情严重,参照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的相关规定,一审判决 确定其营养费1150元符合案件实际,本院予以确认。综上所述,韩文南、大武口区新木鱼石广告装饰部的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 持。何秋桂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对答辩、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 权利的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5、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726元(韩文南预交919元,大武口区新木鱼石广告装饰部预交807元),由上诉人韩文南负担919元,由上诉人大武口区新木鱼石广告装饰部负担807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更新时间】2021-11-02 06:27:19韩文南与大武口区新木鱼石广告装饰部、何秋桂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宁02民终180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韩文南。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建伟(韩文南儿子)。上诉人(原审被告):大武口区新木鱼石广告装饰部,经
6、营场所宁夏回族自治区石 嘴山市大武口区。经营者:李进华。委托诉讼代理人:曹长安,宁夏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何秋桂。审理经过上诉人韩文南因与上诉人大武口区新木鱼石广告装饰部、原审被告何秋桂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作出 的(2020)宁0202民初26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月26日立 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韩文南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韩建 伟,上诉人大武口区新木鱼石广告装饰部的经营者李进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曹长安到 庭参加诉讼,原审被告何秋桂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 理终
7、结。二审上诉人诉称韩文南的上诉请求:1.撤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2020)宁0202民初264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改判大武口区新木鱼石广告装饰部、何秋桂赔偿韩文 南各项经济损失44761. 19元;2.一、二审诉讼费由大武口区新木鱼石广告装饰部、何秋 桂承担。事实和理由:一审判决对涉案责任划分以韩文南年龄较大就认定韩文南承担50% 责任减轻大武口区新木鱼石广告装饰部的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韩文南是严格按 照大武口区新木鱼石广告装饰部要求干活,按照大武口区新木鱼石广告装饰部的指示在 通过梯子到达房顶的过程中,在韩文南没有完全上到房顶时,因大武口区新木鱼石广告 装饰部没有扶好梯子导致韩文
8、南摔下受伤,导致韩文南摔伤的根本原因是大武口区新木 鱼石广告装饰部造成,大武口区新木鱼石广告装饰部应对韩文南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 任,韩文南无责任。何秋桂应与大武口区新木鱼石广告装饰部承担共同赔偿责任。二审被上诉人辩称大武口区新木鱼石广告装饰部辩称,韩文南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案应适用承揽法律关系,只有在定做人对定做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时才承担赔偿 责任,本案没有证据证实大武口区新木鱼石广告装饰部存在过失情形,一审法院从平衡 双方利益角度出发,适用过错原则确定责任承担,其适用的法律关系是个人劳务关系, 韩文南摔伤的原因力判断确定大武口区新木鱼石广告装饰部承担50%责任过重,应当减轻 大武口区新木鱼
9、石广告装饰部的责任。韩文南以自身具有的相应技能和经验按照其操作 惯例拆除广告牌,过程中从梯子上摔伤,其主要原因是其未尽注意义务,不是大武口区 新木鱼石广告装饰部的安保和提醒造成,韩文南应承担主要责任,大武口区新木鱼石广 告装饰部应承担20%的责任。一审查明的事实表明在事发当时双方没有处于接触状态,韩 文南在一楼上梯子过程中摔伤,大武口区新木鱼石广告装饰部的经营者在楼上做另一部 分施工的准备工作,一审查明的事实清楚,在适用法律方面同大武口区新木鱼石广告装 饰部的上诉理由。大武口区新木鱼石广告装饰部的上诉请求:1.撤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2020)宁0202民初264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改
10、判扣减营养费1150元后由大武口区新木 鱼石广告装饰部承担20%的责任再扣减大武口区新木鱼石广告装饰部垫付的4481. 19元后 支付。事实和理由:韩文南与大武口区新木鱼石广告装饰部之间是承揽关系不是劳务关 系,韩文南长期从事包括旧广告牌匾及回收旧物品的工作,其向大武口区新木鱼石广告 装饰部提供相应技能和经验的劳务行为,侧重的是完成旧广告牌拆除这一结果,不是受 大武口区新木鱼石广告装饰部支配从事指示范围内的其他不特定工作的劳务行为,一审 以拆除旧广告牌是大武口区新木鱼石广告装饰部经营范围内的活动,这一劳务由大武口 区新木鱼石广告装饰部实施就认定双方之间符合劳务关系错误。一审以平衡双方利益的 角
11、度出发适用过错原则确定大武口区新木鱼石广告装饰部承担50%责任过重,大武口区新 木鱼石广告装饰部在何秋桂处承揽报酬只有1050元,韩文南在具有相应技能和经验的情 况下按照惯例拆除旧广告牌中从梯子上摔下受伤的主要原因是其自身未尽注意义务而非 大武口区新木鱼石广告装饰部的安保、提醒,大武口区新木鱼石广告装饰部承担相应责 任的范围应在20%左右。韩文南未构成伤残也未提供医疗机构的意见,一审确定韩文南营 养费1150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韩文南辩称,本案不是承揽关系,工作内容不是拆除广告牌,只是在原来的广告 牌上贴布,大武口区新木鱼石广告装饰部打电话给韩文南就是让给当小工干活,当时约 定干完活给韩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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