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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浦区2021年社会救助经常性救济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贯彻 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根据青浦区预 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等要求,区民政局组成重点绩效评 价小组,对区民政局2021年度社会救助经常性救济资金项 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一)概况1 .立项背景、目的及依据1)立项背景社会救助是保民生、托底线、救急难、促公平的基础性制度安 排。上海一直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1992年,为帮助生育三胞胎 以上家庭解决生活困难,上海市开始发放三胞胎补助;1993年,在 全国率先建立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8
2、年,上海市开始 对重残、无业人员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2002年,重残无业人员生 活补助,统一纳入特殊救济对象救济范围。2007年,按照“基本社 保外地负责、帮困补助本市负责”的原则和“同步增长、缩小差距、 形成机制”的要求,上海市对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刨沪定居 人员进行帮圃补助,建立了由生活补助、节日补助以及分档补助相 结合的帮困补助机制。2016年12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 施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6109号), 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归并为特困供养对象。2)目的作为超大型城市的上海,为强化依法救助,保障上海市居民的 基本生活,帮助家庭或者个人克
3、服生活困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 社会和谐稳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社会救助条 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中明确了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支出型 贫困家庭、特困人员、自然灾害受灾人员和临时救助对象6类进行 社会救助。青浦区贯彻实施上海市社会救助政策,坚持民生优先导向,财 力保障聚焦民生重点领域,采用“上海市民政资金内控监管平台” 的方式,落实青浦区社会救助经常性救济资金(以下简称“社会救 济项目”社会救助作为青浦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及年度重点工作 之一,2016年,青浦区民政局制定了关于规范社会救助工作中各 层级职权和工作程序的通知(青民
4、201659号),进一步规范 了青浦区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和实施程序。区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并监 督街镇救助机构规范落实救助政策。社会救济项目作为经常性项目,主要包括城乡最低保障经费、 城乡重残补助经费、特困人员基本供养经费、支内回沪人员帮困补 助经费、三胞胎生活补助5项。青浦区民政局为业务主管部门,负 责社会救助工作的指导和监管,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立项和具体事项 实施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社会救助申请受理、审核、 审批公示等工作。截至2021年12月底,正在享受城乡最低保障3851 人,享受城乡重残补助4409人,享受特困人员补助90人,享受支内 回沪帮困补助3978人,享受三胞胎生活补助3
5、人。3)立项依据1 .项目立项依据(1)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2) 关于本市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沪府发201460号);(3)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4)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社会救助资金取消签收手续的通知(沪民救发201927号);(5) 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沪民规202110号)。2 .子项目1:城乡最低保障经费立项依据(1) 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沪府办发201416号);(2)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上海市城乡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有效期的通知(沪府办规 20194
6、 号);(3) 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沪民规20194号);(4) 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沪民规20197 号)。3 .子项目2:城乡重残补助经费立项依据(1 )关于对本市重残无业人员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通知(沪民救发19988号、沪财社199810号);(2)关于对重残无业人员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沪民规20219 号)4 .子项目3:特困人员基本供养经费立项依据(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2) 关于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3) 关于实施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意见的通知(沪
7、府发2016109号)。5 .子项目4:支内回沪人员帮困补助经费立项依据(1 )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刨沪定居人员帮圃补助的通知(沪工总保200735号);(2)关于调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标准的通知(沪工总权202110号)。6 .子项目5:三胞胎生活补助立项依据(1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对生育三胞胎以上家庭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沪民规202015号)。2.项目完成情况L城乡最低保障经费(1)计划实施内容补贴对象在上海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海市低保 标准,且符合低保家庭财产标准规定的上海市户籍家庭,可申请低 保。补贴标准按照上海
8、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补贴。根据关于 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沪民规 202110号),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由每人 每月12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30元。其中,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中的16周岁(含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救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615 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30元。具体实施流程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 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材料。受理初审: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接收居民或者村(居) 委会代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调查核实: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
9、中心委托居民经济状况核对 机构,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开展申请者家庭的信息 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工作,在村(居)民委员会 的协助下,以村(居)委员会所辖社区为单位对相关信息的客观性、 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并提出初审意见。审核:街镇民政部门在收到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后,提出审核 意见。街镇民政部门在审核意见提出后,于次日开始在村(居)民委 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审批确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审核确认意见,对拟 批准的申请进行公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申请人送达正式的 审批决定。资金发放:对批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家庭,从批准之日 下月起发放补贴。社
10、会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 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申请救助家庭的账户。街镇社区事 务受理服务中心根据规定向区民政局“资金内控管理平台”和区级 财政部门提交对象金融机构拨款材料,保证社会救助资金的按时发放。动态管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低保家庭的人口状况、 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定期复核,并根据需要进行抽查;对不再 符合低保条件经查证属实的,停止救助,及时退出保障范围。(2)项目完成情况2021年全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3851人,发放救助金5336.01万17G o2 .城乡重残补助经费(1)计划实施内容补贴对象具有上海市常住户籍的居民、年满16周岁、被评定为智商IQ值 4
11、9以下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通过劳动获取经济收入,生活不 能自理,靠亲属或家人照料的无业残疾人。重残无业人员,到达享 受养老金年龄,办理养老金有关手续以后,停止发放生活补助。补贴标准按照特殊救济对象救济标准进行补贴。根据关于调整本市最 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沪民规202110 号),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从每人每 月1615元调整为1730元。具体实施流程申请: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凭区县残联发 给的相关证明,向居住地街镇社区事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审核:街镇民政部门初审通过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 出审核意见,报区民政局审批。审批
12、:区民政局进行审批,批准后通知所在镇、街道,并通报 区残联。资金发放:对批准通过的申请者按月发放补贴。社会救助资金 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 申请救助家庭的账户。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根据规定向区民 政局“资金内控管理平台”和区级财政部门提交对象金融机构拨款 材料,保证社会救助资金的按时发放。动态管理:街镇民政部门采用定期报告和分类复核相结合的方 式,对社救救济对象实行进出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社救救济 对象及时退出保障范围。(2)项目完成情况2021年全年享受重残无业补助4409人,发放救助金6278.06万TIj o3 .特困人员基本供养经费(1)计划
13、实施内容补贴对象具有上海市户籍,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可申请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一是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 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 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二是申请人的收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 产状况符合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 关于财产规定的。补贴标准按照上海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进行补贴。根据关于调整本市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沪民规2021 10号),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1615 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30元。主要用于特困人员在食品
14、、衣着、居住 (即水电煤等)方面的支出,医疗、丧葬、教育及生活照料等方面 的支出不纳入上述标准范围内。具体实施流程申请受理: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 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对提交的 材料进行审查。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人进行 照护等级评估,并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 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经济状况核对等多种方式进行审查, 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审批:公示结束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出审批决定, 社区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申请人送达正式的审批决定。资金发放:对批准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自批准之月起
15、享 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根据规定向 区民政局“资金内控管理平台”和区级财政部门提交对象金融机构 拨款材料,保证社会救助资金的按时发放。动态管理:特困供养人员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复审一次,做出 继续供养或退出供养的决定,对退出供养的人员给予书面通知。(2)项目完成情况2021年全年享受特困人员供养补助90人,发放救助金181.39万ITG o4支内回沪人员帮困补助经费(1)计划实施内容补贴对象原上海市户籍并由上海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 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上海市公安机关批准, 报入上海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的支内、
16、支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山下乡知青、易地安置离退休干部 等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原外省户籍配偶。补贴标准补贴包括每月定额生活补助、节日补助、分档帮困补助。根据 关于调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标准 的通知(沪工总权202110号),支内回沪人员帮困补助标准 从2021年4月1日起:一是调整每月定额生活补助:月养老待遇在3400元以下的(含 3400元),每人每月生活补助为310元;月养老待遇在3400元以上 的,每人每月生活补助为260元。二是节日补助标准不变:即“春节”节日补助每人每次600元; “劳动节”、“国庆节”节日补助每人每次200元。三是调整分档帮困补助标准
17、:月养老待遇在I(M)O元以下的,每 人每月补足到1000元后再补助260元;月养老待遇在1000元以上 (含1000元)一2400元以下的(含2400元),每人每月补助260 元;养老待遇在2400元以上一2900元以下的(含2900元),每人 每月补助190元。具体实施流程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现户籍(居住登记)所在街镇社区事 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受理审核: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材料,街镇民政部 门进行审核。复核:街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复核后,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 中心通知申请人复核意见。资金发放:对批准给予支内回沪人员,发放帮困补助金。动态管理:街镇劳动保障部门定期核实帮困补助人
18、员生存状况, 并将去世人员通知受理窗口,从次月起停止发放生活补助金。享受 分档帮困补助人员,于每年十一月向受理窗口提供上月养老收入证 明,经复核,调整或停发分档帮困补助金。无法提供有效证明的, 从次月起暂停发放分档帮困补助金。(2)项目完成情况2021年全年享受支内回沪困难人员生活补助3978人,发放救助 金1853.85万元。5 .三胞胎生活补助(1)计划实施内容补贴对象上海市户籍家庭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申请生活补助:一是生育三胞胎以上(包括三胞胎)子女,子女均系本市户籍, 且在本市共同生活;二是子女年龄不满十六周岁或年满十六周岁但均在校接受全日 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三是家庭年人均可支
19、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入。补贴标准生育三胞胎的家庭,在三胞胎中确定一个补助对象,每月按标 准给予一份生活补助,三胞胎以上按每增加一个子女,增加一个补 助对象,每月增加一份生活补助。根据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沪民规202110号),三 胞胎生活补助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从每人每月1615元调整为 1730 元。具体实施流程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由三胞胎以上子女的监护人作为申请 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提交申请,并确定三胞胎以上子女中补助对象。审查报送: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确认材料齐备,将信息 录入上海
20、市民政局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区民政 局。审核确认:区民政局审核确认,将审核确认结果告知申请人。资金发放:自审核确认之月起按月定期发放三胞胎生活补助, 区民政局依托上海市民政资金内控监管平台通过银行等代理金融机 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申请家庭指定成员的银行卡账户。动态管理:区民政局对补助家庭的人员、收入等状况开展定期 复核,原则上每年复核一次,并根据需要进行抽查,对不再符合条 件经查证属实的,及时停止补助。(2)项目完成情况2021年全年享受三胞胎生活补助3人,发放救助金6.02万元。6 .项目资金来源及执行情况2021年12月,区财政局根据各街镇实际发放数清算本年度区级 (
21、含市拨专款)补助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社会救助经常 性救济资金项目预拨金额13759万,实际支出13498.18万元,预算 执行率为98.1%o7 .项目组织及管理(1)职能职责结合关规范社会救助工作中各层级职权和工作程序的通知 (青民201659号),项目组织管理及职责分工如下:青浦区财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保项目预算审核,按照预 算批复安排预算资金和结算,并对低保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监督管 理。青浦区民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救助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包 括按照市民政局相关文件要求,指导、督促、检查街镇民政部门的 救助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解决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责社会 救助计算机网
22、络管理和统计汇总;负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 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经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委托授权 的救助业务审批的责任主体,实施救助工作审批及公示工作。镇社区建设办、街道社区服务办(以下简称“街镇民政部门”): 在区民政局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救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 对申请者收入情况、生活困难程度进行调查、审核、批准、公示, 报送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实施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定期审核 救助对象,使不再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退出保障范围;负责救助实 际发放资金审核;为市民提供咨询服务;进行救助档案管理、统计 报表和计算机管理;对村(居)民委员会民政干部开展业务培训
23、。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救助项目的具体事务工作;受理救助业 务申请,开展申请者家庭的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 评议等工作,并提出初审意见;告知救助申请者审批结果,组织发 放救助资金等。村(居)民委员会:接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委托,负 责救助业务的协理工作;开展协助调查、政策咨询、民主评议、公 示等工作。(2)组织实施流程申请: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 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救助申请;受救助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 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救助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按规定提 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
24、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确 认。受理: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接收居民或者村(居)委会 代为提交的申请材料,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初审: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开展申请者家庭的信息核对、 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 (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以村(居)委员会所辖社区为单位对相关信息 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并提出初审意见。审核:街镇民政部门在收到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后,提出审核 意见。街镇民政部门在审核意见提出后,于次日开始在村(居)民委 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家庭的 基本信息、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结果、是否为社会救助经
25、办 人或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最后一天 为法定节假日的,应顺延至最近的工作日。街镇民政部门、街镇社 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记录异议情况,并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审批:审核意见公示结束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3个 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 可能存在疑问的事项、公示中的异议情况等相关材料作出审批结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于申请家庭拟批准给予救助,并确定拟 救助金额后,于次日开始对拟批准的申请,在家庭所在地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民委员会固定的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 栏以及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等场所和地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26、7 天,街镇民政部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记录异议内容,并 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 申请重新公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送达 正式的审批决定。资金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3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通过的申请者从批准之日下月起 按月发放补贴。社会救助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 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申请救助家庭的账户。街镇社区事务 受理服务中心根据规定向区民政局“资金内控管理平台”和区级财 政部门提交对象金融机构拨款材料,保证社会救助资金的按时发 放。动态管理:街镇民政部门采用定期报告和分类
27、复核相结合的方 式,对救助对象实行进出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及时 退出保障范围。(二)绩效目标1.总目标(一)项目总目标对在本辖区户籍内符合社救救济补助发放要求的家庭,及时、 足额发放补助金,对不符合家庭及时进行清退,做到“应保尽保、公 平公正、动态管理”,以切实保障青浦区民政困难对象的基本生活, 维护民政困难家庭基本生活权益,提高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 促进社会进步。(二)年度绩效目标(1)产出目标:对本区符合救助条件,审核通过的救助家 庭进行补助,应保尽保率100%;受益人数大于3万人次;完 成救助金及时发放;预算执行率接近100%(2)效益目标:通过及时审批发放各类生活救助补
28、助、补 贴,保障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改善对象的生活水平;项目 资金具备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3)满意度目标:补助对象对救助工作的满意程度大于90%二、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一)总体评价结论对照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21年度社会救助经常性救济项 目绩效评价得分为99.81分。根据青浦区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 (青财督2014155号),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优良工绩效分析(主要根据各三级绩效指标值,逐项分析全 年实际完成情况)2021年度经常性社救助项目对申请符合准入要求的家庭实现了 应保尽保,救助金按月足额发放,对象政策知晓率高于90%,救助 家庭对改善家庭基本生活状况的满意程度高
29、于90%,反映出救助补 助资金对于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减轻困难群体的家庭负担, 维护困难群众的生存权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三、主要经验及成绩、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主要经验及成绩1 .启动民政资金内控监管,确保资金安全管理根据市民政局的工作要求,本预算项目资金通过全市民政内控 监管信息平台进行实时监督管控,确保救助资金支付过程透明,提 高安全性。区民政局通过对接北京居家科技信息公司研讨工作实施 方案,对全区8镇3街道基层工作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基础信息 的采集梳理,开展模拟演练,与金融机构签订协议,与财政局商定 调整预算资金申请使用方式,实现救助资金通过“内控平台”统一 监督发放,一次
30、性发放成功率达99%。在平台推进落实使用过程中, 领导高度关注,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积极参与,通过政策制定、对 象审核和资金发放三个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形成监管闭环,降低 了救助资金的使用风险。2 .部分街镇加强联动,提高了低保人员动态管理的有效性目前,青浦区各街镇按照救助管理信息系统规定每3个月对低 保对象进行动态复审,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低保人员动态管理有效 性。此外,部分街镇加强联动,及时与公安部门沟通,对吸毒和犯 罪等不符合条件人员进行了核查和退出处理,提高了低保对象动态 管理的规范性、有效性、及时性。(二)存在的问题一是救助工作人员不足。目前,青浦区6个街镇的救助工作人 员为1人,4个街
31、镇的救助工作人员为2人,1个街镇的救助工作人 员为3人。此外,9个街镇的救助工作人员均同时负责其他2.3个条 线的工作,仅2个街镇为救助工作的专职人员。大部分街镇未达到 政策要求的户籍人口的万分之一配备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且大部分 街镇民政部门人员反映救助工作量大、人员不足的问题。二是救助工作联动机制不够健全有效。根据上海政策要求“在获 得救助期间参加赌博、吸毒等不正当活动的,或违法犯罪的,原则 上不予救助但是目前公安机关仅提供死亡名单,未提供吸毒人员 及犯罪人员名单,存在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仍在享受低保补助的 情况。目前部分街镇在年底核查过程中,与公安部核实确认后,对 不符合人员进行了退出处理
32、。(三)改进措施和建议1 .区民政局层面(1)加强工作培训,强化低保过程监督建议区民政局对各街镇民政部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各 级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进一步明确工作中各级职责、分工以及 相关工作要求,提高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意识。同时,区民政局 会加强救助业务全过程管理,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机制, 保障低保资金执行有效性、规范性、及时性。(2)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加大平台数据共享救助工作的联动机制涉及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作为区民政局, 将进一步与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进行积极沟通,每月定期向相关 部门提交低保名单,排查存在吸毒、犯罪人员情况的低保人员,便 于各街镇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
33、低保对象。此外,建议区民政局在 上海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等平台上提议将吸毒、犯罪人员名单与低 保复核系统进行平台信息共享,完善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2 .街镇层面(3)加大救助工作人员投入,保障低保长效运转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贯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460号)要求,镇人民政府、街 镇办事处应按照户籍人口的万分之一配备足够数量的救助工作人员, 大部分街镇未达到该标准,且缺少救助工作专职人员。各街镇加大 救助工作人员投入,积极吸引优秀自愿者、社会工作者。此外,为 保障救助工作长效运转,建议拓宽低保就业渠道,为有一定劳动能 力的低保对象提供就业推荐并进行监督。附件:1
34、.青浦区财政项目支出重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框架附件1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被指标指标解释指标说明得分评分说明年度预算 使用情况年初预算13759万,年度实际 支出13498. 1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 98. 1%.1010产出 指 标 (50)数量指标受益人次 数考察2021年度社 会救助经常性救 济资金项目受益 人数量情况全年受益人次数总数,达到目 标值得满分,每项低百之一,扣除 百之五权重1010产出 指 标 (50)数量指标应保尽保 率按照救助有 关规定,是否将 符合救助条件的 人员全部纳入救 助范围在救助补助中,已获得救助的 人数与应获得救助人数之比.应保
35、尽保率-已审核发放救助人数/符合 条件的申请(复核)人数*100%.应 保尽保率100%,得满分;每降低1% 扣权重分的5%,扣完为止。1010产出 指 标 (50)时效指标发放及时 性考察低救助资金 是否及时发放绐 补助对象救助资金次月10日前发放至补 助对象账户,每出现一次未及时发 放,扣除5%权重,扣完为止。2020产出 指 标 (50)质量指标预算执行 率考察项目预算资 金的实际支出情 况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 际到位资金*100乐按照执行率得对 应权重,执行率达到目标值得满 分.109.81效益 指 标 (30)社会效益 指标受益人员 生活水平改善度通过及时审批发 放各类生活救助 补助、补贴,保 障改善困难群众 的基本生活有效投诉情况为零,视为目标 值得分2020可持续影 响指标财务监控 有效性考察项目资金运 行的控制情况.项目建立财务监控机制;区民 政局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 的监控措施或手段.每项要素各占50舟权重,每符合一 项要素得对应权重.1010效益(10)满意度指 标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 标社会救助对象或 监护人时救助服 务工作满意度补助对象对服务过程的满意程度 85%;保障金对家庭负担缓解的满意程 度 2 85%.每项要素占比50%权重,每符合一 项得对应权重,每降低1舟权重扣5% 权重,扣完为止.1010合计100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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