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民政局2021年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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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霍山县民政局2021年民生工程绩效评价报告县民生办:为进一步加强民政民生工作项目管理,提高各项目 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县民生办统一部署要求,霍山县 民政局认真开展2021年度民生工程绩效自评工作,现将 自评情况报告如下:一、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为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工程绩效管理, 提高项目效益,根据安徽省民生办关于加强民生工程 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民生办20177号)、关于 加强有关民生工作和民生工程精细管理的通知(民生 办2019) 7号)、关于扎实做好民生工程绩效自评工 作的通知(民生办(2019)39号)文件精神,我局现 对高龄津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2项民生工程开展 绩效自评工
2、作,具体报告如下:(-)高龄津贴K项目投入:2021年度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10158 人,共计拨付高龄津贴资金239.42万元。(其中:80-89 周岁9330人 补助标准200元/年/人90-94周岁647人, 补助标准400元/年/人95-99周岁163人 补助标准1200 元/年/人;100周岁及以上18人,补助标准3600元/年/ 人;百岁老人慰问金500/元/年)。2、项目过程:2011年12月16日,霍山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霍 政2011185号),2012年1月5日,县老龄办、民政局、 财政局联合印发霍山县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 法(霍老
3、龄办联字201201号),自2012年起,全县 建立普惠制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全面建立并实施85周岁 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制度。2015年6月27日,经县政府 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形成纪要,同意2015年度高龄 津贴提标扩面,年龄由85周岁扩大至80周岁(发放标 准:80-89周岁200元/年/人;90-94周岁400元/年/人; 95-99周岁1200元/年/人;100周岁及以上3600元/年/人卜3、项目产出:高龄津贴民生工程,通过公开并持续 广泛宣传,此项民生工程社会知晓面广、知晓度高。2021 年,霍山县民政局按照“便民、高效、严谨”宗旨和普惠制 原则,由高龄老人所在村(居)集中申报,全面
4、提高了 申报精准度和准确率,实现目标对象全覆盖,保障了高 龄老人的权益。为确保资金运行安全,高龄津贴均通过 安徽省惠民系统“一卡通”打卡到人,受益对象“一卡通” 信息准确,资金流向清晰(备注:80-99周岁打卡发放, 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费上门发放并慰问)。4、项目效果:2021年度,高龄老人津贴民生工程谋 划早、实施早、完成早、效果好,实现全覆盖,确保了 全县高龄老人都享受到了此项惠老民生工程,高龄老人 满意认同,社会反响积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二)政府购买低收入养老服务1、项目投入:2021年初,通过自愿申请和入户走 访审核,本年度,政府购买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一 季度2615人、第二
5、季度2495人、第三季度2286人、第 四季度2257人,2021年共计拨付购买服务资金145.925 万兀O2、项目过程:2009年12月24日,霍山县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霍政 2009 187号)2010年初,在衡山镇荷香社区试点。2011 年度,在衡山镇10个城镇社区全面推行。2012年12月 7日,县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购买服务标准为 150元/月/人。3、项目产出: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通过本 人申请 社区上门走访核查认定程序 优先将城镇“三无”、 独居、空巢困难老人纳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2021年度认定服务对象28人,累计发放5.
6、13万元。按 照服务人员每周提供1次上门服务标准,为服务对象提 供室内保洁、代购物、陪伴就医、户外活动、精神慰藉 等方面提供服务。4、项目效果:通过服务人员的定期上门走访看望、 扶助互动交流,让孤独老人们实实在在感受到了社区关 怀和社会温暖,帮助困难老人解决了力不从心的生活困 难,满足了这些弱势老人可望而不可及的愿望,提高了 这些困难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老人受益,社会效益明 显。2021年度,县民政局实施的高龄津贴、政府购买居 家养老服务、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3项民生工程,已完 成全年任务,实际拨付资金合计390.475万元。()存在问题1、高龄老人津贴:高龄津贴标准有待进一步提高。 当前及今后
7、一段时期,社会老年化程度在加速,社会养 老压力在日趋增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尚落后于社会老 年化发展,普惠制高龄津贴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 重要组成部分,虽经2015年度提标扩面,但是高龄津贴 标准仍然低于社会消费增速,建立高龄津贴自然增长机 制势在必行。2、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1)购买服务标准低。2010 年-2012年执行100元/月/人购买服务标准,2013年提高 到150元,至今没有提高。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服务 人员短缺,服务次数过少,服务形式单一,服务层次偏 低,此项民生工程后续绩效堪忧。(2 )实施范围狭窄。 目前,我县仅限于在衡山镇城镇社区,覆盖面尚远远不 够,既然是民生工
8、程,应该在全县范围全面实施,让更 广大的农村困难老年人平等共享红利。(四)工作建议1、建立完善高龄津贴自然增长机制,逐年提高发放 标准。目前,我县80-89周岁老人占高龄老人92% ,发放 标准为200元/年/人,月均16.6元明显过低。建议提高标 准为:80-89周岁200元/年/人提高至600元,由月均16.6 元提高到月均50元J90-94周岁400元/年/人提高至1200 元,由月均33.3元提高至月均100元;95-99周岁由1200 元提高至2400元;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费3600元保持不 变,百岁老人慰问金由500元提高至1000元。2、健全完善制度,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标准自然增长
9、机制,参照六安市区补贴标准,提高至300元/月/人,以 此保障此项民生工程健康有效推进。进一步推进、推广, 扩大覆盖面直至全县。(五)绩效评价综上报告所述,我县高龄津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 服务项目投入均得20分,项目过程均得30分,项目产 出均得24分,项目效益均得25分,总体评价以上两项 民生工程均得99分。失分原因: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能按要求配建。下一步举措:加大对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投入力度, 完善城市社区养老设施。壮大服务队伍及专业人才培养, 促进社区养老的健康发展。二、困难人员救助(-)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根据中央改善
10、民生决策部署和省 民生工程有关要求,以及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 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等文件精神,对我县困难人员救助民生工程中的农 村低保民生工作绩效进行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汇报如下:1、项目投入为进一步完善救助政策体系,提高保障改善民生水 平,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 保障作用,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按照安徽 省民生办关于加强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民 生办2017)7号)、关于加强有关民生工作和民生工 程精细管理的通知(民生办2019) 7号)、关于扎 实做好民生工程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11、民生办2019 39号)和县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 知文件要求,原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基本 生活保障、生活无着人员救助、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 人护理补贴项目合并为困难人员救助工程,通过整合, 原有民生工程基本内容未改变。2、资金落实2021年全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5906.66万元,其 中中央、省级拨付2208.9万元,县级配套3697.76万元。 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3、项目过程霍山县民政局围绕兜牢政策底线、助力乡村振兴, 为霍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发挥 民政担当。(1 )项目管理。在制度建设上,深入贯彻省安徽省 民政厅2021年安徽省农
12、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皖 民社救函2021 )48号)文件精神,按照“突出治理重点、 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实地核查、提升整改实效”的要求, 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印发了霍山县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霍山县低保 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文件,严格按照 本人申请、乡镇入户、民主评议、公开公示,逐级审批, 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同时,联合 扶贫部门下发了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 乡村振兴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低保与乡村振兴衔 接的条件、内容,落实兜底保障责任。在能力建设上, 持续开展农村低保业务培训,县民政部门深入全县各镇, 加强业务指导,
13、开展业务交流,提高业务水平。结合民 生工程集中宣传月,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拓展宣传 形式,提升群众政策知晓度。在信息化建设上,按照省 民政厅统一部署,全面使用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 系统,完善基础数据信息 逐步开展网上“无纸化”审批, 运用居民家庭经济核对平台,将新申请或正在享受的低 保对象进行数据比对,对收入出现变化不符合低保条件 的及时予以核减。在监督检查上,根据民政部统一部署, 按照省、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联合财政局和 纪检委驻财政纪检组开展了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 对低保对象全面开展了一次排查,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立即予以核减,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予以纳入,切实 做到动态
14、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在档案管理上, 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对低保对象进一步规范管理、 重新建档,做到了一乡一柜、一村一盒、一户一档,每 户档案突出调查意见、贫困依据、审批程序、动态管理 等20多项具体内容。通过档案重新建档,对所有对象进 行重新排查认定,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审批谁负责, 层层压实责任,夯实工作基础。(2 )财务管理。严格农村低保资金使用管理,设立 了低保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了低 保金不被截留、挤占和挪用。每月由民政汇总乡镇提报 实时农村低保数据,从财政专户拨款至农村局,低保资 金每月按时通过惠民财政“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直接发 放到每个低保户账户。4
15、、项目产出目前,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7852户10665人,累 计发放资金5906.66万元,月人均补差437元。其中A 类低保对象月人均提高补助至550元,B类510元,C类 280元。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1 99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我县调整提高 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59元。5、项目效果(1 )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低保工作, 把农村低保工作作为关注民生、顺应民意、维护稳定的 重要工作来抓,纳入责任目标管理,多次召开政府常务 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低保工作。为扎实做好2021年度
16、民 政民生工程,县民政局成立了民生工作领导组,进一步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保证了低保工作正常开 展和有序运行。(2)强化乡村振兴衔接。县民政、扶贫部门联合制 定下发了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 兴实施意见文件,文件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 制度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二是进一步完善农村低 保制度,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3 )广泛宣传政策。全县就农村低保工作相关政策、 法规、条例、办法编制成册、印制宣传单、张贴宣传条 幅,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通过深入乡镇,开展基层社会 救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等,加强业务指导,开展业务交 流。同时,结合全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对在册低 保对象
17、和新申请低保对象,逐村逐户走访到位,家庭情 况调查到位,低保政策宣传到位,切切实实让低保政策 扎根群众心坎。(4)严格监督检查。县民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联 合召开了全县社会保障兜底工作会议,会议要求各乡镇 要加大对农村低保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切实履职尽责, 规范低保程序,强化公开公示。结合群众来访,对全县 16个乡镇开展了专项检查,同时随机检查城乡低保和农 村特困工作,确保问题得到整改,检查取得实效。6、绩效评价投入20分,过程32分,产出25分,效果22分, 合计99分。失分原因:我县今年加大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力 度,通过精准识别、动态管理,调整低保对象1945人, 截至12月份享有农村低保
18、10665人,切实做到“应保尽 保、应退尽退”,但由于核减人数较多,社会满意度略有 下降。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民政民生相关政策、法规 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提升社会公众满意度、 幸福感。(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服务机构运行维护为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服务机构运行维 护民生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 效率,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根据上级民生 部门的要求,执行农村特困供养条例、安徽省人 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 见、安徽省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 施办法、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和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
19、文件精神,对我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服务机构运行维护工作绩效进 行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汇报如下:1、项目投入我县严格特困人员供养资金使用管理,设立了特困 人员供养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 用,确保了资金不被截留、挤占和挪用。每季度由民政 部门汇总乡镇提报数据,从财政社保专户拨款至农村局, 分散供养特困资金按季度通过惠民财政“一卡通”系统打 卡发放,集中供养特困资金通过结算中心直接拨付到各 乡镇财政专户。2021年,全年累计发放2353.6万元,其 中上级下达特困资金1789万元,县级配套564.6万元, 资金均已全部到位。2、项目过程在制度建设上,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我县制定了 霍
20、山县特困人员认定审批权限下放H作实施方案(试 行)、霍山县农村特困供养及运行维护实施方案、 霍山县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等文件,进一步建立健 全制度,明确目标责任,严格工作程序,细化具体执行 标准、范围、依据。在信息化建设上,按照省民政厅统一部署,全面使 用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将农村特困基础 数据全部更新至系统,完善基础数据信息,逐步开展网 上“无纸化”审批。同时 积极运用居民家庭经济核对平台, 对新申请或正在享受的对象进行信息比对,确保救助对 象精准。在动态管理上,4月份,对全县农村特困对象开展了 一次排查,重点核查农村特困对象是否为老年人口、无 子女或子女无赡养能力、无生活来源,对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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