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建筑领域绿色施工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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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建筑领域绿色施工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银住建规发(2022) 5号)各县(市)区住建局,建筑业相关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根据宁夏绿色施工专项提升行动实 施方案(宁建(建)发(2021) 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施工实施指南 等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加强过程监管,制定了银川市建筑领域绿色 施工考评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附件:银川市建筑领域绿色施工考评办法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9月19日银川市建筑领域绿色施工考评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快推进银川市绿色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和建筑垃圾减量化,有效 减少工程建
2、设过程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规范我市建筑工程绿色施工,依据建 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宁夏绿色施工专项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宁建(建)发(2021) 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施工实施指南等有关标 准、规范,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川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 政工程。第三条绿色施工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 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提升,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再利用资源,减少对环境 负面影响,实现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的良好效果。第四条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银川市绿色施工考评工作。银川 市建筑行业管理处受银川市住房和
3、城乡建设局委托,负责银川市绿色施工的具体 考评工作。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绿色施工的评选工 作。第五条 绿色施工的考评工作,坚持“阶段评价、动态监管、综合评审、公 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考评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第六条 银川市所有在建工程均应参与绿色施工考评工作,工程形象进度原 则上在主体封顶后和终止施工前。第七条 承建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绿色施工管理体 系,组织实施绿色施工自评工作。建设单位应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和措施,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 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措施费、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费等纳入工程预 算,及时支付所需费用。建立相
4、应奖惩机制,监督和激励设计、施工单位落实建 筑垃圾减量化的目标措施。积极采用工业化、信息化新型建造方式和工程总承 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组织模式。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 署意见。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负 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进行绿色施工教育培训,定期开展自检、自评工作,留 存影像资料(做好拍照时间、地点标识),如实填写自评情况,报属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各专业承包 单位开展绿色施工自评工作。监理单位应根据合同约定审核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并监督施工单位落 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自评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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