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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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华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培育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我省建筑业做优做 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加大建筑企业 培育力度,提升建筑企业市场竞争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 化,现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培育目标培育形成一批产业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行业经济效 益和贡献突出,具有行业影响力和标杆性的建筑产业现代化 示范企业(以下简称“建筑业示范企业”,包括总承包示范企业 和专业承包示范企业),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 发和调动我市建筑业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发展的积极性、主 动性和创造性,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力争培 育80家总承包示范企业和50家
2、专业承包示范企业。二、认定条件注册在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主营 业务为建筑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可申请建筑业 示范企业。独立法人单位不可同时申请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 包示范企业认定。(一)基本条件(原则上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总承包示范企业认定基本条件(1)具有一级(甲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2)近两年建筑业总产值均超过20亿元,或营业收入均 超过15亿元,或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均越过0.5亿美元;(3)近两年建筑业税金均达到1500万元以上(建筑业税 金=建筑业增值税+税金及附加);(4)近两年劳动生产率均高于全市30%的分位数(劳动 生产率二建筑业总产值/从事建筑业
3、活动的平均人数,2021年 全市劳动生产率30%分位数为18.42万元/人);(5)近三年内承建工程荣获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等同 “钱江杯”的省级优质工程奖)不少于1项,或荣获省内市级优 质工程(各设区市最高优质工程奖)不少于2项(不得为同一 项目),或荣获省内市级优质工程不少于1项且荣获省内县级 优质工程不少于2项,或荣获省内县级优质工程不少于4项。 获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或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 业,仅需获得省内市级优质工程1项即可。2 .专业承包示范企业认定基本条件(1)具有一级(甲级)专业承包资质;(2)统计报表资质序列为“专业承包”(序列代码B开 头),近两年建筑业总产值均超过2
4、.5亿元;(3)近两年建筑业税金均达到250万元以上(建筑业税 金二建筑业增值税+税金及附加);(4)近两年劳动生产率均高于全市30%的分位数(劳动 生产率=建筑业总产值/从事建筑业活动的平均人数,2021年 全市劳动生产率30%分位数为18.42万元/人);(5)近三年内参建工程荣获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等同 “钱江杯”的省级优质工程奖)不少于1项,或荣获省内市级优 质工程(各设区市最高优质工程奖)不少于2项(不得为同一 项目),或荣获省内市级优质工程不少于1项且荣获省内县级 优质工程不少于2项,或荣获省内县级优质工程不少于4项, 或荣获全国性行业协会奖不少于1项(钢结构金奖、中国建筑 工程装
5、饰奖、中国安装之星、大禹奖、李春奖)。“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仅需获得省内市级优质工程1项或县级优质工程2 项即可。上述认定数据以年度统计报表数据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 筑业数据直报系统数据为准,奖项认定时间均以奖项公告发 文时间为准。(二)近两年不存在下列情形L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累计发生2起以上(含)一般建筑施 工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1起以上(含)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 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有较大社会影响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 故。(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事故认定以事故调查报告为准)2 .发生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受到 行政处罚。3 .发生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或虚假承诺取得建筑业 企业资质
6、并受到行政处理。4 .发生拖欠农名工工资并受到市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通 报批评或行政处罚。5 .在市级监督检查中被作为典型案例通报,或在“浙江省 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 系统”假录入信息并受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通报。6 .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或虚假上报统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 部建筑业数据直报系统的各类统计报表。7 .被我市各级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认定诚信建筑业示范企业每两年为一个认定周期,每年开展复核 和增补工作,增补的企业与上一年认定企业为同一个认定周 期。(一)认定增补申请。申请认定或者增补的企业,于每个 认定年度(2023年为第一个认定年度)或增补
7、年度(2024年 为第一个增补年度)2月15日前,填写金华市建筑产业现代 化示范企业申请表(附件1),向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提出申请并提交经主管部门加盖原件核对章的相关佐证材料 扫描件(PDF文档)(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未提出申请的 企业一律不纳入建筑业示范企业认定名单。(二)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照认定 条件,对提出申请的建筑业企业进行条件审核。对于无符合 条件企业的县(市、区)(总承包示范企业和专业承包示范 企业分别计算),可视日常安全生产、浙里建、实名制等重 点工作开展情况,分别给予1-3家的推荐指标,由属地建设主 管部门参考认定标准结合本地企业发展实际进行推荐,最
8、终 由市建设局结合企业发展进行认定。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应于认定年度2月28日 前,将符合条件和推荐企业的佐证材料PDF文档和金华市 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上报我局建 筑业处。所有上报材料及数据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 消本轮认定资格。(三)公示公告。我局汇总各县(市、区)上报推荐名 单,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数据 直报系统数据和佐证材料再次核对认定条件,确定建筑业示 范企业名单后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网公示5个工作 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四)动态管理。建筑业示范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 年复核增补一次,每两年复评认定一次。复核年度
9、无需企业 上报材料,由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对所属已认定企 业是否存在认定条件第(二)项“7类情形”进行复核,并于复 核年度的2月28日前填写金华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 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3)上报我局建筑业处,我局对存在 不良行为的企业即时清出;复评年度按照最新认定条件和认 定程序,对所有已认定企业进行复评认定,已认定企业于复 评年度2月28日前,将金华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企业申 请表和佐证材料报我局建筑业处,我局根据相关部门提供 的数据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数据直报系统数据进行核 验,不符合的予以清出。建筑业示范企业认定条件根据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需 要适时予以调整。四、支持政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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