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兰市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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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舒兰市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市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管理,推进绿 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和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提高绿色食品原料 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水平,促进绿色食品水稻产业持续健康 发展,根据农业部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农绿基地(2017) 14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提供绿色食品生产企业所需的优质原料为目标,以实施标 准化生产为手段,结合农业标准化、产业化、农产品优质区域布 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坚持“政府推 进,
2、产业化经营、相对集中连片、适度规模发展”的原则,充分 发挥市、乡(镇)街两级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建立“基地+企 业+农户”的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强化产销对接能力,逐步成为 绿色食品加工企业的原料供应主体,努力实现产业发展、企业增 效、农民增收、消费安全、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我市现代 农业生态市建设。二、任务目标全面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和全程质量控制,建设绿色食 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45. 7万亩,基地内水稻平均亩产实 现550公斤以上(指标分配见附件1)。建立健全基地七大管理 体系,通过加强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和综 合生产能力;加强农业科技培训,提升农民的生产技术水平
3、,实 现农民增收;组织引导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与基地农户签订 订单,强化产销对接能力,实现创新生产经营管理模式;加强市 场体系建设,拓宽市场销售空间,实现销售覆盖全国化;加强农 业投入品管理,不建排污企业,彻底根除污染源,最终实现优化 农业生态环境,增强农业发展后劲,改善“舒兰大米”产品品质, 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总体目标,带动全市绿色食品产业优化升 级,推动我市绿色农业全面发展。三、基地布局及产销对接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推进的原则,我市45.7万亩绿色 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分布在全市12个乡(镇)街,其 中:法特镇6.9万亩、白旗镇8.71万亩、溪河镇3万亩、平安 镇2. 2万亩、七
4、里乡2. 34万亩、金马镇3. 43万亩、新安乡1.42 万亩、开原镇4. 03万亩、水曲柳镇4. 99万亩、上营镇0.43万 亩、小城镇4. 85万亩、环城街道3. 4万亩。基地扩建的3个乡镇要把原基地面积和新扩建的面积按区 域布局分解成两部分,不得在同一区域内有穿插,平安镇原基地 面积6万亩,新扩建2.2万亩;七里乡原基地面积2.5万亩,新 扩建2. 34万亩;金马镇原基地面积L 5万亩,新扩建面积3. 43 万亩。龙头企业和产业化经营主体主要依托在舒兰区域内依法登 记注册、具有一定经营规模、产品市场开发较好、带动能力较强 的粮食加工企业以及专业合作社、协会、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 体,并积
5、极引导外埠企业来舒兰投资合作。创建期内对接企业获 得绿色食品证书产品产量所对应的原料量和覆盖面积达到基地 总产量和总面积的30%以上。四、组织管理(一)市政府成立舒兰市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 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 主管农业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市委党建办、市农业局、 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 水利局、市粮食局、各基地单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相关部门组成。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和协调基地建设工 作。(二)基地建设领导小组下设舒兰市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 化生产基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基地办),市基地办设
6、在市 农业局,负责基地建设七大体系的运行和管理,具体承担基地日 常生产管理、技术指导和组织协调等各项工作。(三)成立舒兰市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 地监督管理工作小组(见附件4)。工作小组按照舒兰市全国 绿色食品原料(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监督管理及检验检测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实施基地年度监督检查(包括基地产地环境、农 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档案记录、标志使用、产 业化经营等情况)、产品质量抽检、风险预警、监督管理结论处 理等工作。年度检查应当在作物生长期进行,由至少2名工作人 员实施。检查应当包括听取汇报、资料审查、现场检查、访问农 户和产业化经营企业、总结五个基本环节
7、。要求对每个工作环节 进行拍照,并作为年度现场检查报告的附件材料。(四)基地建设生产单元要落实基地建设责任人,技术服务、 质量监督和综合管理人员,各村落实具体负责人员。(五)建立健全基地建设目标责任制度,将基地管理工作纳 入各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六)建立基地环境保护、生产技术指导和推广、绿色食品 专项培训、生产档案管理和质量可追溯、农业投入品管理、综合 监督管理及检验检测等各项管理制度。五、部门分工及工作要求各基地单元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在市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的 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市基地办,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 认真组织实施,统筹协作抓好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一)各基地单元乡(镇)街。1
8、 .依托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培养建设专门的绿色食品生产技 术推广员队伍。2 .组织开展基地乡村两级管理人员、农技推广人员、对接企 业生产管理人员及基地内所有农户的绿色食品知识、技术、基地 建设管理制度专项培训,保证每个农户至少有一个明白人,培训 档案完整保存;向农户发放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绿色食品生 产者使用手册、基地允许使用的农药清单及肥料使用准则,并指 导期使用。3 .积极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技术。4 .在基地生产、生活区设置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宣传栏(形式 不限),向基地内农户普及绿色食品标准和相关技术。5 .建立乡、村、户生产管理体系,逐级落实生产管理任务。 绘制基地分布图和地块分
9、布图,安排基层工作人员按照生产档案 管理制度要求,统一发放、指导并督促农户如实填写“田间生产 管理记录”。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在产品出售后10日内提交基地 办存档,并完整保存5年。6 .在基地内积极开展示范村和示范户建设工作,有效推进标 准化生产。7 .实行基地允许使用农业投入品公告制,在基地宣传栏明示 基地允许使用的农药清单及肥料使用准则。8 .建立基地投入品专供点,指导农户按照绿色食品投入品使 用要求购买及使用。专供点内须张贴基地允许使用的农药清单和 肥料使用准则,并对绿色食品生产用投入品的销售进行台账登记 管理。有条件的基地单元可以引入绿色食品生产投入品供应和使 用统一托管服务,严把投入品源
10、头使用关。9 .每年至少完成4次对基地投入品销售及使用情况进行的 专项监督检查。基地办须将所有检查情况及问题予以记录归档留 存。10 .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综合监督管理队伍,开展经常性 综合监督检查,有关检查记录交基地办统一归档留存。IL建立基地保护区。不得在基地周围5平方公里和上风向 20公里范围内新建有污染源的工矿企业,防止工业“三废”污 染基地。基地内的畜禽养殖场粪水要经过无害化处理,施用的农 家肥必须经高温发酵,确保无害。12 .加强山、水、林、田、路等综合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和 提高基地的生产条件和环境质量。13 .依托已有绿色食品工作基础,积极支持、指导基地对接 企业开展绿色食品产品
11、申报工作,指导对接企业积极参与基地生 产管理、产品收购、加工与销售。每个基地单元乡(镇)街在创 建期内至少新发展1户企业或经营主体完成绿色食品大米产品 的认证,绿色食品企业与基地对接面积要达到基地创建面积的 30%以上。14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依托种植大户开展绿色食品生 产资料和绿色防控技术等大田试验、示范,收集数据比对分析, 年终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基地力、,对效果良好的绿色食品生产资 料和防控技术加以推广普及。要绘制基地拟设试验田位置图、试 验田布点要科学合理,能够满足示范辐射覆盖全部基地生产单 yrs o15 .自觉接受各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与管 理。(二)市农业局(基
12、地管理办公室)。负责基地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基地技术标准宣贯和技术规程 的制定;负责基地各项工作方案的发布和组织实施;负责基地各 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基地环境、生产过程、 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及市、乡、村三级档案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负责基地农业投入品公告的发布,定期公布并明示基地允许使 用、禁用或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农业局直属相关单位工作职责如下:1 .市绿色食品办公室。(1)负责基地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市、乡(镇)、村三 级生产管理档案的指导检查;(2)负责基地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的制定(修订)、实 施及技术指导、技术服务工作;(3)负责基地三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绿色食品企
13、业管 理人员培训的组织实施,配合并指导基地单元乡(镇)技术培训 工作的开展;(4)负责基地及用标企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5)负责指导基地对接企业开展绿色食品产品申报工作。2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1)依托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组建基地建设技术指导小 组,组织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 广;(2)组织农业技术培训,开展农业技术、信息咨询服务。 结合农业科技培训工作的开展,加强对基地单元乡(镇)基地责 任人、生产管理人员、技术推广人员的培训指导;(3)组织实施重大病虫害的监测与防治;组织开展病虫草 害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技术、绿色生资应用、测土配方施肥等先 进实用技术
14、的推广应用;。3 .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种子管理站)。(1)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及农产品质量安 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负责依法对全市种子、农药、肥料市场进行监督和管 理,依法整顿和规范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市场秩序;会同相关执法 部门加强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经营活动;(3)负责基地内种子、农药、肥料、农产品质量安全、农 业转基因生物产品、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基本农田保护、耕地 质量保护、农业环境保护、野生植物保护等执法检查;(4)负责对种子、农药、肥料等经营业户进行相关法律法 规的宣传培训;(5)负责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种 子、农药、肥料产品广告的前期审核等工作
15、;(6)负责植物检疫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涉及农资各类突 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时解决各类应急突发事件;(7)负责农作物品种普查和品种示范区建设,负责农作物 新品种实验、示范、推广、引进工作。4 .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1)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负责指导、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 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3)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4)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生产区域天气、土壤、水体情 况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区域;(5)负责对原料基地、加工企业、销售市场进行抽样检查、 检验等工作。5 .市农村能源和农业环境保护管理站。(1)负责全市农业环境保护
16、;(2)对农业面源污染进行监测、检测;(3)定期监测耕地质量;(4)对野生植物类型保护,对外来生物入侵的调查、监测。(三)市财政局。负责原料基地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基地建设要结合农业 标准化、农业产业化、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 理、生态环境建设等资金整合使用。每年市财政投入基地管理经 费不少于20万元,并根据农业绿色发展的需要逐步拿出一定资 金用于基地建设。(四)市发改局。负责生产基地范围内项目立项和审核,基地周围5平方公里 和上风向20公里范围不得审批有污染源的企业。(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农资经营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农业投 入品(农资)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维护市
17、场经营秩序;查处辖区 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农业投入品质量 监测、检验及后续处理工作。(六)市环保局。负责基地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保证不得在基地周围5平方 公里和上风向20公里范围内新建有污染源的工矿企业,防止工 业“三废”污染基地。在基地实行布点监控和监测,出具基地环 境现状证明材料(须包括申报年度县域空气、土壤、水及污染源 分布等情况描述)。负责指导、协调解决环境保护问题,调查处 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开展基地环境保护行政执 法检查活动;协调基地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协调重点流域 水污染防治工作;监督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七)市科技局。负责
18、牵头科技普及工作,制定基地内农业科技普及规划和计 划,做好科技成果的转化、立项工作。(八)市水利局。负责基地内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规划、维护,改善基地内生 态环境优良,完善田间路、桥、涵、站、闸的设置。(九)市粮食局。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的管理,重点抓好“舒兰大米”营销 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品牌推介。(十)市委党建办。按照基地建设目标责任制度的要求对基地单元乡(镇)街及 市直各部门进行阶段性督导检查和年度绩效考核。六、保障措施(一)加大领导力度,精心组织实施。各基地单元乡(镇) 和相关部门,要完善和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要按照 基地建设要求,在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积极响应并密切 配合
19、基地办的工作;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本地、 本行业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相应 的组织领导、生产管理、监督指导、日常事务管理等工作体系, 按各自职责协同组织实施。(二)加强基础建设,实现高产稳产。要进一步加强高标准 农田建设,整合现有建设项目,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积极争取 国家、省市资金和项目支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 高标准农田建设,集中力量开展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土壤改良、 机耕道路等建设,加快建设集中连片,田块平整,水、电、路等 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的高标准农田。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大力 发展节水农业,开展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进农业废弃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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