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聚合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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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约车聚合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当前,随着共享出行行业的深入发展,各种商业模式涌 现,其中聚合平台的发展尤其令人瞩目。网约车聚合平台已 经逐渐成为城市出行用户的重要选择,高德、腾讯、华为等 巨头纷纷进入聚合平台市场,美团、滴滴在自营网约车业务 外也加入聚合平台模式拓展自身业务范围。从交通运输部发 布的2022年9月份网约车行业运行基本情况看,通过聚合 平台完成的订单达到1.35亿单,占到当月全部网约车订单 的24. 4%,接近1/4,已经成为共享出行行业的重要组成。然 而,立法并未随着网约车聚合平台的快速发展而及时修订, 围绕聚合平台的定性和责任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 探讨,其中尤为值得注意且
2、需要深入探讨的就是安全保障义 务。一、网约车聚合平台的定性及适用的安全保障义务条款目前关于聚合平台并没有位阶较高的立法,关于网约车 的专门规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 也没有关于聚合平台的规定,只有部分规范性文件和地方关 于网约车的细则中散见聚合平台的内容。比如2022年5月 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 间接将聚合平台定义为“依托互联网技术提供信息服务,与网 约车平台公司共同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平台。成 都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将聚合平台 定义为“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经营者”,是指为网约车经营者 从事网约车经营提供信息服务的法人。此外,
3、还有天津、河 南、石家庄、济南等地的网约车细则中对聚合平台进行了规 定,本文不一一列举。从这些规定大致可以将聚合平台的定 性归类为两大类:信息服务提供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学界对于聚合平台到底如何定性也多次开会讨论,然而尚无 定论。由于聚合平台是一种正在快速发展和迭代的新型商业 模式,且其运营涉及到多重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很难对其 进行唯一的法律定性,从目前行业实践的角度看,其具有信 息服务提供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双重属性。从电子商务法的的立法目的看,其主要规制的对象 是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等典型的电子商务平台,义务 内容也是针对此类平台所设置。然而随着互联网商业模式的 不断拓展,
4、涌现出大量不同类型的平台,比如外卖平台、网 约车平台、社交平台、直播平台等,这些平台都不是电子 商务法立法时所指向的典型电子商务平台,其是否应当受电子商务法规制应当根据平台类型具体分析。就聚合平 台而言,其主要目的在于为网约车平台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提供流量入口,因此只有在部分网约车平台以聚合平台为主 要入口或者绝大多数订单来自于聚合平台时,该聚合平台作 为其主要网络经营场所和信息发布平台,方具有电子商务平 台的属性。如网约车平台以自身独立且稳定的APP作为网络 经营场所,那聚合平台只是其中一个流量分发平台和信息展 示空间,不具有规模化的交易价值,此时信息中介的属性更 强,不属于电子商务平台经
5、营者。司法和监管实践中,应当 根据所涉订单的具体情况判断聚合平台属于电子商务平台 抑或是信息服务提供者。当聚合平台属于电子商务平台时, 应当履行电子商务法第38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当聚 合平台属于信息服务提供者时,其为网约车平台提供了信息 展示的空间,这个空间面向不特定的用户,属于一种公共空 间,类似于民法典1198条规定的“公共场所”,应当按照 本条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二、网约车聚合平台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由于安全保障义务的延展性和模糊性,其内容应当根据 电子商务平台类型的不同而具体界定。网约车聚合平台是一 种非典型的电子商务平台,与淘宝、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 相比,其没有店铺或经营场所的概念
6、,平台内经营者提供的 不是商品而是一种运输服务,这种运输服务关系到用户的生 命健康和安全,而且平台嵌套的模式导致聚合平台作为电商 平台与最终提供服务的司机之间还隔着一个主体,也就是网 约车平台。因此网约车聚合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都应以此为 出发点进行界定,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类。安全提示义务。管理人应当对公共场所存在的实际风险 进行提示和引导以预防风险发生是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在要 求。用户从网约车平台乘客端打车时,网约车平台会通过端 内提示、语音提示、电话提醒等方式对行程中可能存在的安 全风险进行提醒,保障用户知晓,以及遇到紧急情况时可以 及时处理和及时取得联系,此时,安全提示义务的履行主体 是网约
7、车平台。用户通过聚合平台获得出行服务时,虽然实 际提供承运服务的是具体的网约车平台,但是通过聚合平台 的APP达成的交易、生成的订单,网约车平台的乘客端APP (并非网约车平台)并未参与交易。由于用户只能通过聚合 平台APP看到此笔订单,与司机取得联系,由聚合平台进行 安全提示和风险告知的成本最低,也最便于触达到用户,此 时安全提示义务的履行主体应当是聚合平台。安全提示义务 的内容沟通因时因地有所差异,大致可以包括:落座后及时 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行程中如车辆长时间没有移动、行程 后如司机和乘客长时间没有分离需及时与乘客联系确认乘 客安全。协助联系和处理诉求的义务。一旦用户发生安全事故或 与司
8、机发生纠纷需要处理,聚合平台需要提供便捷的方式和 途径供乘客进行及时反馈并及时响应乘客的诉求,以有效保 护乘客安全,对乘客进行救助,保障乘客权益,比如建立有 效的客服机制、用户反馈机制等。同时,由于网约车平台承 担承运人责任,是安全事故中乘客损害的最终赔偿主体,因 此如果安全事故发生后乘客联系聚合平台时,聚合平台需要 向乘客提供具体承运的网约车平台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 联系方式,便于乘客知晓责任方和赔偿主体并与其取得联系 行使赔偿请求权。由于司机和乘客长时间处于封闭的车内空 间,且双方身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中,暴力、涉性等纠纷 的发生概率较高,聚合平台有义务设置一系列安保措施协助 乘客便利地
9、联系家人、警方等值得信赖且可以帮助其脱离危 险状况的人员或机构,目前较为普遍的方式一是在APP显著 位置设置拨打IlO的按钮,乘客可以便利地,在不被司机知 晓的情况下联系警方获得帮助;二是设置紧急联系人,在已 经或可能发生紧急状况时可以便利地将定位发送给紧急联 系人;三是行程分享,可以在行程前或行程中将当次的订单 通过即时通信工具分享给任何一个联系人,该联系人可以即 时地查看司机的信息,监测行程的定位、轨迹等,随时可以 主动联系该乘客确认安全状况。乘客需要联系或处理诉求的 情况通常都是紧急状况,聚合平台需要确保联系通道的有效、 畅通和及时,而且需要与安全提示义务以及其他义务相互配 合、相互补足
10、。但是协助联系和处理诉求的义务的内容始终 在跟随行业实践不断迭代完善,司法实践需要根据纠纷的具 体情况分析平台是否在现行技术和条件下尽到了足够的注 意义务。协助进行疫情防控的义务。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形 势依然十分严峻,2022年第二季度,全国经历了一次疫情的 严重冲击,包括北京、上海在内的多地经历了长时间的封控。 由于网约车是封闭空间,司机和乘客,乘客和乘客的间隔距 离非常近,甚至小于1米,而且网约车是流动空间,同一辆 车一天搭载多名乘客,存在交叉感染的风险,因此需要密切 注意疫情防护,降低感染风险,聚合平台也应当在自身能力 范围内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北京、上海等地疫情防控要 求,出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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