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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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规程一、申报条件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在该领域或区域内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二)能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二、申报范围(-)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没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 的项目;(二)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 去世的项目。()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虽有市级代表性传承 人,但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 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进行传承工作的人员暂不申报。
2、三、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代表性传承人可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文 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市级行政部门直属单位的代表性传承人经其主管部门审核 同意后,可以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文广新局。(二)区(市)县文化主管部门接到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 并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通过审核 名单和审核意见。四、申报材料(-)申请报告。各区(市)县文化主管部门或市级直属单 位向市文广新局报送推荐本区(市)县或本单位申报市级非物质 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请报告,附推荐清单(详见“区 (市)县申报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清单” )o(二)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申
3、请及授权书;传 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当地区(市)县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 意见及参评专家名单;区(市)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意见等(详见 “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工(三)申报影像资料(5分钟以内,DVD格式)(详见“第五 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片制作要求” )o申报材料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 不完整填写传承谱系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五、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主 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工作的关键。因此,各区(市)县文化主管部门一定要充分 发挥有关部门、申报人所在单位、
4、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 各行业协会的作用,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可视情况增加 面试等环节,确保申报人的代表性。(二)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 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三)各地须将符合推荐条件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材料, 以及本地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按A4纸规格装订 成活页式样(一式4套),以及推荐名单、推荐意见、申报材料 的电子版本(使用CD光盘拷贝,光盘上标明地区、材料目录等) 及音像资料(一式4份),统一报送至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 护中心保护工作部(地址:室;邮编:610016 ;联系人:王燕梅; 电话:;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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