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名中医评审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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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名中医评审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闽卫中医(2022) 112号)各设区市卫健委、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人社局,省卫健委直属 各单位,省医科院,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及其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 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国家中医药发展战 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 37号),实施中 医“名医、名科、名院”发展战略,省卫健委、省人社厅制定了福建省名中医 评审办法(2022年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一、成立福建省名中医评审工作
2、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负责领导省名中 医评审工作;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卫健委中医处,负责评审工作的日常事务与管 理。二、做好第三届省名中医审核推荐工作。申请人应符合评审范围、评审条 件。第三届省名中医评审有关年限计算时间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三、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各有关单位作为推 荐单位按推荐程序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将福建省名中医申请 表(附件2)、福建省名中医申请人汇总表(附件3)、申请人所在单位公 示材料(模板见附件4)及有关申请材料一式15份,推荐工作联络员姓名、职 务、联系电话连同电子版于2022年10月14日前报省卫健委中医处,逾期
3、不予受 理(以邮戳日期为准)。推荐单位对本地区(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人 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联系人:林颖欣,联系电话:059187821363,邮箱:fjswstzyc。附件:L福建省名中医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 .福建省名中医申请表3 .福建省名中医申请人汇总表4 .公示材料模板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9月20日福建省名中医评审办法(2022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国家中 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 37 号),实施中医“名医、名科、名院”发展战略
4、,切实加强中医药学的继承和创 新,培育、宣传为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和维护人民健康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医药、 中西医结合专家,促进优秀中医临床人才脱颖而出,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 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开展福建省名中医评审活动。为规范评审工作,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评审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按照单位推荐、专 家评审、社会公示、主管部门审定的方式进行。第三条 评审工作每3年开展一次,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人选 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第二章评审范围和条件第四条 评审范围:在我省卫生健康和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等机构从事 中医药工作的人员。从外省市调入我省医疗机构工作的,须工作
5、满三年以上。第五条评审条件:1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医药事业,为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过较 大贡献。2 .医德高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得到社会和同行的认可并享有较高声 誉。3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中药师资格;一般应 具有主任医师、主任药师(中药)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0年及以上,累 计从事中医临床或炮制、鉴定等中药临床使用相关工作30年及以上,仍坚持临床 工作,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疗效明显。4 .无私传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积极传承、实践中医药学术经验,已完成 国家、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指导老师,或获得“全国优秀中医 临床人才”、岐黄学
6、者、福建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之一的人员。5 .有扎实的中医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在诊治本学科常见病、多 发病和疑难危重病证方面有显著疗效,有独到见解或独特诊疗方法。申请人提供 诊疗服务主要工作在门诊的,近3年次均门诊接诊病人不少于30人次,全年门诊 中医诊疗人次不少于3000人次;眼科、针灸推拿科、疼痛科、骨伤科等门诊科 室,近3年次均门诊接诊病人不少于18人次,全年门诊中医诊疗人次不少于2500 人次;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中医全年门诊中医诊疗人次不少于2300人次。主要 工作在医院住院部的,每周指导下级医生查房不少于1次,分管床位数不少于20 张,年均出院人次不少于300人次,全
7、年门诊中医诊疗人次不少于2300人次。中 药专业不需提供。(相关数据以主要执业公立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提供的为准。)6 .学术上有较高造诣和独特见解。能提供以临床为主的体现其专业学术水平 公开发表的中医药论文3篇以上(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含论文集、增刊、 专辑、电子刊、一号多刊等不规范刊物);或主编出版的中医药编著1部以上。 申请参评的国家级、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工作的指导老师,其学术继承人 对指导老师的临床经验总结并公开发表的论文列入申请人的论文数目。7 .具备以上条件并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 贴优先推荐。第三章组织领导第六条评审工作在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
8、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领导下进行,成立福建省名中医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卫生 健康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处,负责评审工作的日常事务与管理。第七条 设立福建省名中医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 会由省卫健委、省人社厅有关人员与中医、中西医结合知名专家15至21人组 成。第四章推荐、评审程序和要求第八条推荐程序:福建省名中医由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 属医疗、教育、科研等有关单位根据评审范围和条件负责推荐。推荐程序:L本人自愿申请。申请人填写福建省名中医申请表(附件)报所
9、在单位 推荐;8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提出初步推荐意见,并将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7个 工作日,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9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并报送各设区市卫生 健康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10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医疗、教 育、科研等有关单位作为推荐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上报。第九条申报材料:1 .福建省名中医申请表;2 .资格证书、工作年限证明、提供中医药服务诊疗人次证明、科技奖励或享 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证明等有关文件复印件;3 .提供体现其专业学术水平公开发表的中医药论文3篇以上(限第一作者或 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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