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体校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奖补)项目实施细则.docx
《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体校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奖补)项目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体校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奖补)项目实施细则.docx(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体校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奖补)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和促进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激励我省体校科 学选材育才,改善训练条件,进一步提高竞技体育训练水平,根据江 苏省中等体育运动学校建设标准及评估细则、江苏省少年儿童体育 学校建设发展指导意见、江苏省青少年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和 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体校发展 实际,将体校建设补助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奖补纳入“江苏省体育事业 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并制定本细则,作为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第二条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体校建设和体育后备人才 培养奖补
2、)(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市级、县(市、区) 级体校建设,改善体校运动训练条件,鼓励市、县(市、区)为省优秀 运动队输送优质体育后备人才。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体校是指市、县(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着力 培养输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设区市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区市市级少 年儿童体育学校、县(市、区)级少年儿童体校、经省体育局认定依托 普通中小学设立的少年儿童体校、单项少年儿童体校。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促进发展、规范有序、突出重 点、统筹兼顾、发挥效益”的原则。第五条体校建设补助资金根据全省体校新建、改扩建设施类别、 数量、规模确定额度,鼓励市、县(市、区)政府统筹使用一般公共预
3、算资金和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推动本地体校建设,完善训练设施条件; 人才培养奖补资金根据上年度各设区市、县(市、区)输送到省优秀运 动队运动员的数量和输送到省优秀运动队的运动员代表我省或国家参 加重大比赛所获成绩进行奖补。第二章体校建设补助第六条补助对象(一)2021年及以后竣工的新建市级、县(市、区)级各类体校。(二)现有体校2021年及以后竣工的新建或改、扩建的体育训练 场馆,以及教学、生活设施。第七条补助条件(一)新建体校应由体育(教育和体育)部门直接进行管理并拥有 产权或使用权。(二)体校新建或改扩建训练场馆和教学生活设施,用于保障体育 运动训练和运动员生活条件改善。场馆建设工艺应符合运动
4、项目训练标 准,提高智慧场馆建设水平。(三)上述新建或维修项目的初步设计金额需在300万元及以上。第八条补助范围和标准(一)择地新建、原址翻建市级中等体育运动学校或择地新建体校 分校,根据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金额,补贴标准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 最高给予IOOO万元补助。(二)择地新建、原址翻建市级少年儿童体校、县级少年儿童体校 或单项体校,根据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金额,补贴标准不超过总投资额的 30%,最高给予800万元补助。(三)体校新建、改建、扩建训练场馆(体育馆、综合训练馆、塑 胶田径场等)、教学生活设施的,根据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金额,补贴标 准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
5、(四)申请补助的中等体育运动学校须达到江苏省中等体育运动学 校建设标准;少年儿童体校须达到“有组织机构、有教练队伍、有场馆设 施、有经费保障、有训练竞赛、有人才输送”六有要求。(五)每所体校只能申请一项次建设补助资金。第九条申报审批程序(一)体校建设补助资金申报审批程序主要包括:发布通知、体校 申报、市县审核、省级核定、公示等环节。(二)每年5月底前省体育局发布通知,组织专项资金申报。(三)体校根据当地发展改革委员会初步设计批复、土地使用权证、 资金来源安排证明(财政部门的预算指标单或书面证明)和施工许可证 等正式开工的相关材料,逐级上报,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省体育局按初 步设计批复金额和补助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江苏省 体育事业 发展 专项资金 体校 建设 体育 后备 人才培养 项目 实施细则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16325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