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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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一、受理范围申请内容: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年月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年月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年月日修订)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年月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号公布
2、,根据年月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号修正)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要求的金属冶炼(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跨两个及两个以上州(市)行政区域的;()国家应急管理部委托的;()其他需要由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实施的。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不符合金属冶炼目录(版)(安监总管四号)规定的建设项目,()未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的;()未跨两个及两个以上州(市)行政区域的;()申请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其他不需要由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实施的。职权类型:行政
3、许可二、设定及办理依据(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年月日主席令第号,年月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第三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4、,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二)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年月日修订)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或者在设计文件中包含安全设施设计内
5、容。需要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应当随项目设计文件一并审批。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安全设施设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三)部门规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号,根据年月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号修正)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
6、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
7、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第十三条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并不得开工建设:(一)无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的;(二)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三)安全预评
8、价报告由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四)设计内容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的;(五)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六)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予批准的,生产经营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再审。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号)第十三条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9、、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十四条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其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第十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实施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冶金有色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确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部门对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
10、设施设计审查的管辖权限。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大厅()、云南省应急管理厅网站()下载。三、实施机关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受委托组织,受国家应急管理部委托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现场勘察。云南省应急管理厅,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构。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四、许可条件(一)予以许可的条件:.新办金属冶炼(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准予许可条件:()具有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文件,或建设项目跨两个及两个以上州(市)行政区域的证明材料,或国家应急管理部委托证明材料;()具有建设项目安
11、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需要符合的具体条件按照所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过程中,依法应满足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依申请变更准予许可的条件:()若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申请变更审批: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在施
12、工期间重新设计的。()变更准予许可的条件:具有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准予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证明文件,或建设项目跨两个及两个以上州(市)行政区域且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具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申请;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变更后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变更后的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需要符合的具体条件按照所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审查过程中,依法应满足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13、规范及其他要求。(二)不予许可的情形:.新办金属冶炼(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按规定应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或不全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不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不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依申请变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按规定应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或不全的;()变更后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不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变更后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不
14、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五、政策、技术、数量限制本行政许可无政策、技术、数量限制,但严控钢铁、电解铝建设项目,原则上杜绝新增钢铁和电解铝产能。六、申请材料(一)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份数材料来源其他要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原件份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应选用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序号前带“*”符号的材料仅在申请依申请变更行政许可事项时提交,没带“*”符号的材料在新办和依申请变更行政许可事项时都需要提交。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复印件份由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部
15、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核发。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影印件份具有相应工程设计有效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提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原件以及版本份具有相应工程设计有效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提供。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原件以及版本份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号)第项已取消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省应急管理厅不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重大变更证明材料原件份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部门(省发展改
16、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提供。*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证明材料原件份具有相应工程设计有效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提供。*重新设计的证明材料原件份具有相应工程设计有效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复印件份申请人自备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云南省政务服务大厅()、云南省应急管理厅网站()下载。(二)共同许可与前置许可.共同许可无.许可前置无(三)中介服务要求.中介服务事项名称()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实施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年月日主席令第号,年月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
17、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二十九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第三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
18、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第六十九条 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年月日修订)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
19、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在编制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或者在设计文件中包含安全设施设计内容。需要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应当随项目设计文件一并审批。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安全设施设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部门规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号,根据年月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号修正)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
20、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四)金属
21、冶炼建设项目;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第十三条 对已经受理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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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属 冶炼 建设项目 安全 设施 设计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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