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国际商法讲述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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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的一般理论,第一节 法的概述一、关于法的相关概念(一)法的语源,2,西方国家 抽象的、广义的 具体的、狭义的德语 Recht Gesetz俄语 pabo akoh法语 droit loi 西班牙语 derecho ley意大利语 diritto legge 拉丁文 jus lex英语 the law a law laws,3,抽象的、广义的法: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具体的、狭义的法: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4,中文 “法” 古体 许慎著说文解字 : “ 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5,
2、6,神明裁判的一种,欧洲中世纪根据日耳曼法进行水的考验。把被告人捆起来投入水中,淹死为有罪,没有淹死为无罪。 冷水裁判法:把五花大绑的嫌疑人浸泡在已经驱魔的河水或者井水里,然后牧师用杆子戳他们,看他们是沉下去还是漂起来。基于纯净的水会抵制罪恶的理论,漂浮起来的人会被宣布有罪;而那些令人信服地沉下去的人得以表明清白,可以幸运地活下来。,7,8,獬豸,9,首尔 象征 獬豸,10,六安皋陶墓 獬豸,11,西方神话的独角兽(Unicorns)则形如白马,额前有一个螺旋角,代表高贵、高傲和纯洁 。,12,皋陶春秋元命里 :尧得皋陶,聘为大理,舜时为士师。史记本纪夏本纪 :皋陶作士以理民。,13,泰美斯(
3、Themis)是希腊正义与法律女神,14,15,16,在古希腊神话里,主持正义和秩序的女神是泰美斯(Themis) ,另一位正义女神是狄刻(Dike) 。,17,古罗马时期 古罗马人接受了古希腊的诸神, “创造”出不少神灵,其中就有正义/司法女神朱斯提提亚(Justitia,由法律jus一词转变而来)。,18,(二)法的含义与特征Law A rule that is supported by the power of the government and that governs the behavior of members of a society.法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的强
4、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19,1、法的国家意志性2、法的普遍约束力3、法的国家强制性4、法的明确公开性5、法的权利、义务性,20,(三)法的形式 法的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的效力作用和意义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5、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特别行政区法律,21,8、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9、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22,(四)法的解释 为了更好地理解立法意图,由一定主体对法律及其规范的含义所作的阐述和说明。,23,(五)法的效力法的生效范围1、空间效力 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一般以国家
5、的领土主权为基础存在。2、时间效力 生效时间、失效时间、是否有溯及力,24,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5,3、对人的效力属人主义属地主义折衷主义4、对事的效力 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只对于法律所规定的事项发生效力。一事不再理原则一事不二罚原则,26,27,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
6、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28,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
7、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9,第二节 法律关系,一、概念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30,31,32,二、特征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33,34,三、法律关系的构成(一)主体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35,1公民(自然人 ) 2机构和组织(法人) 3国家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5合伙,36,二、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
8、向的对象。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37,1物 2人身 3精神产品 4行为,38,三、内容 权利义务是一对表征关系和状态的范畴,是法学范畴体系中的最基本的范畴。 从本质上看,权利是指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从行为方式的角度看,它表现为要求权利相对人可以怎样行为,必须怎样行为或不得怎样行为。 义务指人们必须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必须怎样行为和不得怎样行为两种方式。,39,四、产生、变更与消灭条件:(一)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没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就不会有相应的法律关系。,40,(二)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
9、,41,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42,学者赵祥应邀为A公司员工作法律培训一天,获讲课费5000元。赵祥请5位同学到B饭店吃饭,用去400元。到C商业中心花买了一款手机,用去2500元,送给其侄女赵红。赵红丢失手机 ,被张研拾得。,43,本案中有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1赵祥与A公司: 合同关系 2赵祥与任何人: 所有权关系 3赵祥与B饭店: 合同关系 4赵祥与C商业中心: 买卖合同关系 5赵祥与赵红: 赠与合同关系 6赵红与张研: 拾得遗失物之债关系 赵祥与5位同学是其他的社会关系。,44,国际商法,45,第一章 国际商法的一般理论第一
10、节 国际商法的概念,一、国际商法的概念 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是调整跨越国界的商事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国际”指跨越国界(transnational),46,国际性:商主体的国际性(作为国际商法主体的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个人的营业地跨越国界) 商行为的国际性(商主体所从事的营业行为跨越国界),47,“商”:商是货物、生产品或任何种类财物之交换。布莱克法律词典 “商事”是对各种物品的交易或交换之总括。拉威尼当代商法 现代商法理论:商事是指主体所从事的一切营利性活动和事业的总称。,48,二、国际商法的调整范围1、国际商法的基础和核心:合同法、
11、代理法2、直接调整国际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国际货物买卖法、票据法3、有关管理国际商事行为的法律规范:公司法、工业产权法、产品责任法4、处理国际商事争议的法律规范:国际商事仲裁法、国际商事诉讼法,49,三、国际商法与临近法律部门的关系1、国际商法与国际公法(1)区别:商法属于私法,主体主要是各种商事组织,而不是国家。 国际公法主要调整国家或国际组织在政治、军事、外交、及经济等方面的关系。(2)联系:国内法国际化 国际公法上有关调整商事之法规也应属于国际商法包含的范畴。 国际商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超出一国管辖范围,要遵循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如国家主权原则、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原则、条约必须信守原则等。,50
12、,2、国际商法与国际私法的关系 国际私法包括冲突规范、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统一实体规范、国际民事诉讼规范程序和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统一实体规范包括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直接调整涉外民商事关系的实体规范。 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冲突规范、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商事仲裁规范都属于国际商法的范围。 国际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又称冲突法(Conflict of laws),是指一个国家处理和调整涉及外国公民和法人的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规则的总称,51,3、国际商法与国际经济法(1)区别:国际商法的主体仅限于各国的商人及各种商事组织,而不包括国家、国际组织。(2)联系:二
13、者都是调整跨国之间商事活动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国际经济法(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是指调整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家与他国私人之间;国际组织与私人之间以及不同国籍私人之间,相互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国际商法与国内商法的关系,52,第二节 国际商法的渊源,一、国际条约 国际法主体之间以国际法为准则而为确立其相互权利、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一)分类 1、以条约的内容为标准 专门的国际商事条约(指国家之间缔结的专门以商事为主要内容确立其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包含商事条款的一般国际条约,53,2、以条约的性质为标准 商事统一实体
14、法的国际条约(国家间缔结的直接规定商事主体具体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如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78年国际汇票和本票公约等 商事冲突法的国际公约(国家间缔结的不直接规定国家间权利、义务,而是规定指定有关商事问题应该适用哪国法律作为准据法的国际条约) 如国际货物销售合同适用法律公约、产品责任适用法律公约,54,(二)国际条约与转化为国内法的国际条约的效力1、直接承认国际条约优先适用,即使与本国的国内法相抵触。2、只有经议会立法手续,转为国内法后才能在国内适用。3、主张自动执行的条约优于国内法。(自动执行的条约是指条约中或条约中的某个条款明白表示或按其性质不需经过国内立法可以自动
15、生效的条约 ),55,二、国际商事惯例,国际商事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中,在长期、反复的国际实践形成并广为接受的商事习惯规则。(一)形成具备要素:1、物质要素2、心理要素(二)效力,56,三、国内商事法,1、国家的管辖权决定的属地管辖权(Territorial Jurisdiction)属人管辖权(Personal Jurisdiction)2、契约自由原则决定的3、冲突规范指引确定的,57,中华法系法制史上的一个概念,是世界上五大法系之一,其他四个分别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其中印度法系和中华法系已经解体,现存的共三大法系。 中华法系,是中国的封建法律和亚洲一些仿效这种
16、法律的国家法律的总称。到清朝末年,在修律的过程中中华法系宣告解体,同时建立了中国近代法制的雏形。中华法系在历史上不但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而且对古代日本、朝鲜和越南的法制也产生了重要影响。,58,特点以儒家思想为理论基础,摆脱了宗教神学的束缚。维护封建伦理,确认家族法规。皇帝始终是立法与司法的枢纽。官僚、贵族享有法定特权,良、贱同罪异罚 诸法合体 ,行政机关兼理司法 。,59,中华法系: 民刑不分、诸法合一;重刑轻民; 礼法结合、以礼为主; 家族本位、执法原情。,60,Miranda Warnings(米兰达警告)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d
17、refuse to answer questions. Do you understand? Anything you do say may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 Do you understand? You have the right to consult an attorney before speaking to the police and to have an attorney present during questioning now or in the future. Do you understand?,61,If y
18、ou cannot afford an attorney, one will be appointed for you before any questioning if you wish. Do you understand? If you decide to answer questions now without an attorney present you will still have the right to stop answering at any time until you talk to an attorney. Do you understand? Knowing a
19、nd understanding your rights as I have explained them to you, are you willing to answer my questions without an attorney present?,62,63,第三节 西方两大商法体系,法系是指根据各国法律的特点和历史传统的外部特征,对法律进行的分类。 一、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结构与特点(一)大陆法系 又可称为民法法系(civil law system),法典法系、罗马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指包括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十九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
2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法律制度,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仿效这种制度而建立的法律制度。,64,1、大陆法系的结构 (1) 成文法 (2) 划分公法和私法2、大陆法系法的渊源 (1)宪法 (2)法典 (3)条例 (4)判例 “学理”,65,(二)英美法系 又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或判例法系。指英国从十一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法的普通法为基础,逐步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以及仿效英国的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是西方国家中与大陆法系并列的一种历史悠久和影响较大的法系。1、英美法系的结构 划分普通法与衡平法2、英美法系的渊源(1)判例 (2)成文法,66,普通法系里的普通法,即与衡平法系相对应的普通法
21、,则指发源于英格兰,由拥有高级裁判权的王室法院依据古老的地方习惯或是理性、自然公正、常理、公共政策等原则,通过“遵循先例”的司法原则,在不同时期的判例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具备司法连贯性特征并在一定的司法共同体内普遍适用的各种原则、规则的总称 衡平法(equity),是英国自14世纪末开始与普通法平行发展的、适用于民事案件的一种法律。英美法系中法的渊源之一。它以“正义、良心和公正”为基本原则,以实现和体现自然正义为主要任务。同时,衡平法也是为了弥补普通法的一些不足之处而产生的。,67,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异同 普通法和衡平法都是以判例为表现形式,其产生都依托于王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1)调整对象不
22、同,普通法调整的对象是全方位的,几乎涉及法律的各个领域;衡平法调整的对象是有限的,只涉及普通法不能调整的私法领域.(2)渊源不同,普通法的渊源以习惯法为主;衡平法则以罗马法为主.(3)程序不同,普通法的程序复杂,僵化;衡平法的程序简单,灵活.(4)救济方法不同,普通法的救济方法只有损害赔偿;衡平法的救济方法则很多.,68,(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同为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1、法律渊源不同2、法律推理方式不同大陆法系:从一般规则到个案判决的演绎法英美法系:从判例到判例进而总结出法律一般规则,69,3、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成文法、划分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划分普通法和衡平法4、法律分类不同大
23、陆法系:法律部门英美法系:无明确划分5、诉讼制度不同大陆法系:职权制、重实体英美法系:对抗制、重程序,70,(一)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1、民商合一 商法归于民法之中进行调整,实质在于二者同属于私法特点:(1)只有民法典,不制定单独的商法典,只是根据需要制定单行的商事法规。(2)商事单行法只是民法的补充。 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是基本法与特别法,基本法与补充法之间的关系。,71,2、民商分立 民法与商法的区别:(1)商事关系有着与民事关系不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2)商法中所确立的一些制度,只适用于商事关系,而不适用于民事关系。(3)商法受习惯法和国际商业惯例影响较大。,72,民法与商法的适用规则:(1
24、)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商法应得到优先适用。(2)商法没有规定的事项,则适用民法的一般原则。(3)商法的效力优先于民法。,73,三、英美法系的商法体系英国: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 制定法是判例法的补充美国:统一商法典(Uniform Commercial Code/UCC)美国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National Conference of Commissioners for Uniform State Law /NCCUSL)美国法学会(American Law Institute/ALI),74,第二章 商事组织法,第一节 商事组织的法律形式 商事组织,亦称“商事企业”,是指各种能够
25、以自己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并具有一定规模的经济组织。 主要有三种基本的法律形式,即个人企业、合伙和公司。 一、个人企业(Individual proprietorship) 个人企业,即“独资经营企业”,是由一名出资者出资并从事经营管理的企业。,75,二、合伙(partnership) 合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投资、共享利润而组成的企业。 三、公司(Corporation) 公司是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76,【案例1】,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不再只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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